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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5

May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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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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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 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 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 2、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1 号),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 年4 月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号、临2025-023 号公告)。

  •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5 月23 日14 时,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新基地304 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5 月22 日15:00 至5 月23 日 15:00 时

东安动力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1、 根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6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0,815,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4%。其中:

    • (1)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共计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37,657,3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7 %。

    • (2)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计 142 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158,49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67%。

  • 2、 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 行了表决。

  •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委派的律师、监事进行清点, 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3、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5、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议案 11 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议案 8、议案 9 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
1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东安动力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3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通过
4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通过
5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通过
6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
7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通过
8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通过
9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通过
10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通过
11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12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东安动力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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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杨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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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见证律师:李德钧----- End of picture text -----

刘景忠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