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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Dec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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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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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一二年十二月

1

会 议 议 程

  • 1、报告并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报告并审议《关于聘任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股东发表意见,回答股东提问

  • 4、投票表决

  • 5、宣布表决结果

  • 6、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7、宣读并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8、参会董事、监事在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2012 年12 月14 日

2

东安动力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2 年5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做进 一步要求,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断完善现金分红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同时,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
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3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
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的资金需求,实施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并且可以中期现金
分红。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
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
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
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会综合分
析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的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等情况,平衡股东合
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并充
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等因素,制订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
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积
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
现金流量为正值,公司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实施现金分红不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
增长保持同步时,可以考虑进行股票
股利分红或现金与股票分红相结合
的方式。

4

(五)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当年实 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 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 事会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 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监督。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 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前提下,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2、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公司应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 否明确和清晰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报告人:于健 2012年 12月 14日

5

东安动力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聘任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2012 年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2 年,公司需进行内控审 计工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有从业人员760 名,包 括注册会计师378 名及多名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评估师、注册 税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等,涵盖会计、审计、证券期货、 资产评估、税务、金融、工程、经济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该所拥有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财政部、审计署确认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资格;财政 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等,并拥有丰富 的执业经验。

公司2012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总计为23 万元(含差旅食宿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报告人:江 红 2012 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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