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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Jun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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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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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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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江铭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2012 年4 月19 日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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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 年4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作出 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办法、联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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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 年6 月20 日9 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8#301 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刚 主持。
-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52,650,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54.68%。
本所认为,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通知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1、经验证,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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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及证明其为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文件;自然人 股东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含表决权)、 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 2、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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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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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委派的律师、监事进行清点,并由清点 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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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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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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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温亚峰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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