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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1

Apr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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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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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nd of picture text -----

东安动力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江铭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1、2011 年3 月28 日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 年3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作出 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 办法、联系人等。

  • 3、2011 年4 月22 日9 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8#301 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刚 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252,029,3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54.54%。

本所认为,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通知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1、经验证,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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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及证明其为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文件;自然人 股东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含表决权)、 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 2、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1、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委派的律师、监事进行清点,并由清点 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3、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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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

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温亚峰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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