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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6
May 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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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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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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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映川出 席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 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06 年 4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 公告》,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具体为:2006 年 4 月 6 日公告的公司 2005 年年度 报告、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 《三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06 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2006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 时,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在 公司 8 号楼 301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名,持有公司股份 328,532,7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 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依法具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提出新提案,股东大会对前述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 司监事和本所律师参加了表决票的清点,据清点人代表在清点后当场公布的表决 结果,大会主席宣布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提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回避了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 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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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杨映川
二OO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