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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Ma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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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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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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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 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 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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