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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Mar 7, 2013

55104_rns_2013-03-07_16c2d14a-5cee-45ec-8393-46b864cf8741.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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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环境及实际 情况决定的,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运作、规避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投资 2520 万元超募资金在兰州新区购买土地使用权” 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超募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 设内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项目建设的需要,能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变 更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独立董事签字:赵荣春、万红波、郑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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