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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Oct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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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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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美 国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抓住美国页岩油气等非常规资源市场发展迅速,前景广阔的 机遇,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与自有资金投资美国页岩 油气区块开发,并与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20 多 年,在页岩油气藏的勘探开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Carrizo 公司合 作,能有效带动公司油田服务与设备业务进入美国市场,使得公司业 务进一步向上游产业延伸。同时,投资该页岩油气项目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带来良好稳定的 投资回报。

本次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700 万元对外投 资。

独立董事签署: 郑子琼 赵荣春 万红波

201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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