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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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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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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了监事 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1 年 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报告期公司召开监事会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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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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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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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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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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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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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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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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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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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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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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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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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季度报告》。
3 、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 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4 、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监督、查核工作及发表的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 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对公司各 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公司董事 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监督 制衡的作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 2021 年度公司各项工作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 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均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得到进一 步健全;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认真履行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及相关其他文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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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会计工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 公正的。
3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6,00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 69,722.08 万元,募投项目已经实 施完毕,并将节余募投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71,606.43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80.29 万 元,全部为待支付工程款、设备尾款,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陆续支 付。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后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4 、检查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因业务需要设立了海南海默新宸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截止 报告期末已完成工商登记,进入筹办期。
5 、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 1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子公司上海清河机械有 限公司、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公司西安思坦油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 2021 年公司审批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36,905 万元,截止 2021 年末已审 批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合计 31,00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1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0%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 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2 )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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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持续的关注,监督董事会出 具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生产经营管理实 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 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对经营 风险起到了切实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7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三、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2022 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事会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 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监督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致力于提升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对公司的监督 检查,提高监督重点关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健康 有效运行,加强对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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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履职能力的建设与提升,充分发挥监事会对现 代企业规范运营的作用,监事会成员将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 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依法依规监督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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