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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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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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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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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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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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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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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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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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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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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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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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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 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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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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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 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 第11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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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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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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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13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 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 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 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 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的障碍。
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 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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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 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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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全体参 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 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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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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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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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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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20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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