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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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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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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山东新 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征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已与山东新征程签署《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征程能源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 2023 年 1 月 3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认购价格

1、双方确认,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 3.8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1

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甲方有权在证监会 批准文件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

2、若甲方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当仅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A1=PA0-DA

( 2)当仅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A1=PA0/

  • (1+EA)

(3)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 PA1=(PA0-DA)/(1+EA)

其中:

PA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PA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DA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EA 为每股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数。

  •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

  •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数量不超过 115,429,721 股,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 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2

3、乙方本次认购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4、若甲方 A 股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认购数量亦进行相 应的调整。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三)认购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本协议第 4.3 款确定的认购金额认购甲方本次发 行的 A 股股份,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2、在甲方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 3 日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 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在乙方支付认股资金后 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并 完成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 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 A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乙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止,若 因甲方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 份亦遵守上述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乙方认购的新发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五)费用安排

所有由甲方委托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或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其他专 业顾问的费用和其他实际开支由甲方负责。

乙方应当负责支付其所委托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顾问、其他专业顾问

3

的费用和其他实际开支。

(六)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 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 实际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 1、甲方本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 2、甲方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除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外,一旦发生 下述任何事件,则本协议可在有权终止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或 在双方协商同意的终止日终止:

(1)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本次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ⅰ)无法补救;或(ⅱ)未 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30 个营业日内得到补救;或(ⅲ)致使另一方不 能实现协议目的,则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 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自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 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本次发行事宜未获得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或/和未获得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同意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 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

4

  • 4、除第 14.2 款、第 14.3 款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

  • 一方向另一方追究相关责任。

三、备查文件

  •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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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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