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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y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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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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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国金证 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 保荐代表人 | 林海峰、王可 |
| 联系电话 | 021-6882-6017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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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 300084 |
|---|---|
| 注册资本 | 384,765,738元 |
|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 |
| 法定代表人 | 窦剑文 |
| 联系人 | 和晓登 |
| 联系电话 | 0931-8559076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海默科技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兰州海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7,220,754.73 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 宜。
五、保荐工作概述
国金证券作为海默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林海峰、王可为保荐代表人。 保荐工作期间,国金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 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 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 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金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 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海默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 公开发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根据海 默科技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及相关其他文 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金证券针对海默科技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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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
-
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 相关文件。
-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海默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海默科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 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海默科技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 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海默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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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海默科技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预先核查 及事后审查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 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 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海默科技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海默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020.83 万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436.32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之 和较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主要系利息及理财收入所致。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海默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 金证券作为海默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进行募集资金专项督导直 至海默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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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林海峰 王 可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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