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6, 2014

55104_rns_2014-06-06_ddd1df11-ccae-471f-ab99-a9434b86df8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 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支付部分现金的方式,购买李建 国、李铁合法持有的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本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受让兰州城临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40% 股权的议案》,拟 — 以 2,400.00 万元受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兰州城临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的另 两位股东 — 宁烜、宁静分别持有的 30% 和 10% 的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 本公司对城临钻采控股权将达到 97% 。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不属于同一资产。

2013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美国 Waymon Pitchford, Inc. 及 I-20 OIL and GAS,LLC 公司签署了《购买与出售协议》,以 100.08 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上述 两家公司联合拥有的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 Permian 盆地 Irion 县净面积为 1,112 英亩(约合 4.5 平方公里)的油气区块 100% 的工作权益。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未发 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5-10-1

(此页无正文,仅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4 日

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