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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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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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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续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七届董 事会成员及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分别完成了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续聘,以及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 1 、非独立董事:窦剑文先生(董事长)、朱伟林先生、和晓登先生、马骏

先生;

  • 2 、独立董事:王金清先生、方文彬先生、高玉洁女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 1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为:窦剑文、朱伟林、王金清、马骏、

  • 和晓登,窦剑文任主任委员。

1

  • 2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成员为:高玉洁、窦

  • 剑文、方文彬,高玉洁任主任委员。

  •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成员为:王金

  • 清、朱伟林、方文彬,王金清任主任委员。

  • 4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成员为:方文彬、窦

  • 剑文、高玉洁,方文彬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具体包括职工代表监事火欣先生及非 职工代表监事万红波先生、林学军先生。其中火欣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上述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裁:窦剑文先生

常务副总裁: 马骏先生、张立强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和晓登先生

投资管理及法务部总监:雍生东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 董事会秘书和晓登先生及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 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

电话: 0931-855907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次换届后, ZIQIONG ZHENG (郑子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

2

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白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披 露日, ZIQIONG ZHENG (郑子琼)先生、白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ZIQIONG ZHENG (郑子琼)先生、白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致力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做出了重 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 ZIQIONG ZHENG (郑子琼)先生、白东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7 月 5 日

3

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窦剑文 ,男, 196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科技大学近代物理系,理学学士,哈佛大学商学院第 37 期企业家总裁管理班 (OPM37 , 2006-2008) 毕业。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创始人、核 心技术发明人。 1990-1994 年就职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从事科学研 究工作。 1994 年 8 月创建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200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2 年 10 月至今任海默美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默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窦剑文先生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68,736,81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86% ,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伟林, 男, 1956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四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入选国家“百千万 人才工程”,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享受政府 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总地质师、总公司勘探部总经 理、湛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中国海 洋石油总公司总地质师、咨询专家。现任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履行董事职责。

朱伟林先生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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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和晓登, 男, 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会计师。曾在兰州电机进出口公司任职, 2003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历任 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 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并分管公司行政、人 力资源、财务、法务及证券事务工作;兼任子公司思坦仪器董事长,并兼任海 默油服、城临钻采、清河机械等子公司的董事。

和晓登先生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52,800 股,与其他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 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骏, 男, 196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 学,经济学学士,伦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兰州石油化工设备集团公司 海外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兰石集团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兰石 集团中东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马骏先生于 2002 年 9 月加入海默科技,历 任公司董事、国际业务副总裁、 PMG 集团总裁、国际业务集团( IBG )总裁; 海默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兰州城临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2018 年 5 月至今兼任公司中东、北非及南亚 ( MENASA )区域总裁; 2013 年 6 月至今任兰州海默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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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马骏先生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479,000 股,与其他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王金清: 男, 1974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二 级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润滑材料课题组组 长;兼任《 Nanomaterials 》 Topic Editor 、《摩擦学学报》编委、《功能材料》 编审委员会成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化学会和中国空间学会会 员。于 2016 年 7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05-2007 年获 日本学术振兴会( JSPS )支持,在日本国立九州大学做博士后( The JSPS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For Foreign Researchers ); 2008 年 1 月入选中国科 学院“人才计划”项目并获择优支持; 2011 年度甘肃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 者, 2019 年获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

王金清先生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文彬 ,男, 1965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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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兰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代财 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1 年 9 月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 省教育厅评为甘肃省优秀教师,授予甘肃省“园丁奖”。于 2016 年 3 月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 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人为 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甘肃省审计学会 理事;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方文彬先生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玉洁 ,女, 1981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学士学位,执业律师,于 2015 年 10 月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深度参与甘肃省内多家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改、 重组、首发工作,及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6 年 3 月 -2020 年 9 月任职 于甘肃区域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历任专职律师、金融证券部合伙人、 PPP 业务 小组组长; 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盛达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律师事务所公 司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玉洁女士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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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万红波 ,男, 196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兰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和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国家 执业会计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二十多年;现担任科技部重点建设基金财务专 家,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甘肃省高级审计师评委,甘肃省会计学会理事,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甘肃省科技厅、甘肃地方税务局等政府部门 以及甘肃省电力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单位财务顾问;曾担任甘肃大禹节水 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宇恒镍网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省 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万红波先生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学军 ,男, 195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就职于甘肃省省级机关房管局、甘肃省住宅公司从事财务工作, 1986 年曾在 甘肃省建工局学院会计班进修。 1995 年 3 月至今在海默科技工作,历任会计、 行政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兼工会主席。 2015 年至今担任公司基建办主任;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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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军先生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60,000 股,与其他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火欣, 男, 1970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甘肃省 职工财经学校。曾在兰州呢绒厂、甘肃省商业外贸公司任职; 1995 年起在本公 司任职,曾任物管部经理、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代表 监事。

火欣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8% ,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裁窦剑文先生,常务副总裁马骏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和晓登先生简历见“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张立强 ,中国国籍,男, 52 岁,中山大学历史系毕业,历史学学士,清华 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毕业。 2001 年 2 月至今,历任公司营销部总经理、行 政总监、首席运营官,国内业务副总裁、陕西海默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上海清河机械有限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城临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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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

张立强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614,800 股,与其他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 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雍生东 ,男, 197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在兰州电机厂质量处工作, 2003 年 9 月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01 年至 2010 年 6 月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任证券事务 代表。 2010 年 6 月起历任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及公 共关系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投资管理及法务部总监。 雍生东未持有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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