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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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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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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窦剑文先生、朱伟林先生、 和晓登先生、马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七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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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金清先生、方文彬先生、高 玉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提名王金清先生、方文彬先生、高玉洁女士为公司第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东 方文彬 高玉洁
2022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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