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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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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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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2021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优势,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审计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与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 的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为董事 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13 | 13 | 0 | 0 | 否 |
|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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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各 项议题并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1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 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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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21 年 4 月 15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 2021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 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2021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以及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分别披露的《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 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技术研 发进展、财务状况有了深刻了解;本人多次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 行沟通,积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定期报 告、监督审计工作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就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使得相关 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 理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了多项专业建议。
2021 年本人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和异常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加强对相关法规的 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积极参 加相关培训,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治理过程中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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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战略布局结合公司技术需要对 公司人才选聘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人才选聘机制。本人在任 职期间带领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积极为公司广泛搜寻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人才,为 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新生力量;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外部审计及公 司内部审计相关事项,积极参加年报审计沟通会及公司内审会议,与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充分沟通;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结合企业实际从法律专 业角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 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六、其它事项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玉洁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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