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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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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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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财务事项的专业性作用,并对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董 事会会议和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 8 0 0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2 2

2020 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20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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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 定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 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 《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关于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 2020 年 5 月 11 日 以及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分别披露的《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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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日常沟通等方式多 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高管履职情况,投资者保护情 况等,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进行深入沟通,及时交换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的 财务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 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 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本人作为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参加了 公司每个季度的内审会议,并现场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020 年本人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和异常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以及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面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保障投资者权利;通过自觉学习掌握最新 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 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0 年度出 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仔细审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并发表审 阅意见,通过年报沟通会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 的进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 行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 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对公司制定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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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六、其它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 会。 2021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独立董事:方文彬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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