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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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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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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2020 年的工作中,积极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的规范运营提出积 极的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优势,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 的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参 加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 8 0 0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2 2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2020 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20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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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0 年 5 月 11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 定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 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 《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 2020 年 5 月 11 日 以及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分别披露的《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技 术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与年审审计机构的沟通见 面会,了解公司审计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主要通过现 场检查工作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保持密切联 系和有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并对公司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法律问 题提出了多项专业建议。

2020 年本人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和异常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 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与投资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结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带领提名委员会积极为公司从内外部筛选符合条 件的人员,为公司发展储备各类人才;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 参加公司每季度的内审会议,充分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等事项,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促 进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 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相关建议,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应有 的作用。

六、其它事项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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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玉洁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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