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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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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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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财务事项的专业性作用,并对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 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 的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参 加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8 8 0 0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2 2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不损 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9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19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专项说明》发表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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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2019 年 5 月 10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 2019 年 5 月 24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取消预售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五) 2019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公司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 2019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 续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九) 2019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 4 月 26 日、 5 月 11 日、 5 月 25 日、 8 月 24 日、 10 月 26 日、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分别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本人多次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并对高级管理 人员和部分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对公司 的总体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动向公司管理层及部分业务相关人员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查阅公司相关工作的档案,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 立意见所需资料。同时,本人作为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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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任,参加了公司每个季度的内审会议,并现场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

2019 年本人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和异常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日常关 联交易、和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日常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监 督,对公司可能会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 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进行监测,维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保障投资者权利。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在 2019 年 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重点核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对 公司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做好年度审计工作、提议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 2019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和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内容为核心的多次现场培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考核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六、其它事项

2019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方文彬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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