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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o Technologies Group Cor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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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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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1]396 号)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 201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之专项说明》(国浩报字[2012]701A192 号)所反映的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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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报告期内经营 性现金流为负且利润增速较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 2010 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同意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对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预案》,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 述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 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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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赵荣春 郑子琼、万红波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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