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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KWANG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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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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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3 ( 亞柏會舘 )

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鑒核。

  2. 說 明:請參閱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

  3. 監察人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4. 說 明:敦請監察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5. 一○七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6. 說 明:1.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 應提撥2%~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

  7. 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及提撥不 高於3%為董監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發放。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 本公司一○七年度稅後淨損197,431,596 元,故本年度擬不發 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 3.本案業經108 年3 月19 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 依法提報股東會。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並送請監 察人審查完畢,提請一○八年股東常會承認。

決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 因一○七年度稅後虧損197,432千元,本年度擬不發放股東紅利, 本公司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七屆第七次董事會 審議通過。

  • 2.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183,377千元,減除調整退休金精算損益

  • 6,168千元及一○七年度稅後淨損為197,432千元,待彌補虧損為 20,222千元,併同額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擬具一○七年度 虧損撥補表,請參閱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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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之一,民國一○七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以下 同) 197,431,596 元,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183,377,051 元及減計本期退 休金精算損益6,167,852 元,本期待彌補虧損為20,222,397 元,以前年度 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金額20,222,397 元。
二、檢附本公司擬訂之虧損撥補表如下,謹提請討論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減:本年度精算損失列入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減:本年度淨損
$





183,377,051
( 6,167,852)
177,209,199
(197,431,596)
待彌補累積虧損
用以彌補虧損項目:
加:1.特別盈餘公積(註)
2.法定盈餘公積
期末未分配盈餘
(20,222,397)
0
20,222,397
$ 0
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先依前條處理後再依法繳納稅捐
及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
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
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註:首次採用IFRSs 時,就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盈餘)轉入保
留盈餘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以後年度用以彌補虧損,嗣後有盈餘年度,
其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除前,應就不足數額補足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始得分派盈餘。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決 議: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請 討論。
  說  明:配合107 年8 月公司法修正,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案。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配合108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將使用權資產納

  • 第1070341072 號修正發布全文36 條相關條文修訂,擬修訂「取得

  •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議事 手冊。

  • 決 議:

  •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依中華民國108 年3 月7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4826 號令修訂本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議事手冊。

決 議:

四、選舉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 說 明:1.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因轉任民間公證人,於108年1月7日請辭, 擬於108年股東常會補選。

    • 2.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9~11人含獨立董事2~3人, 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 3.本次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爰擬補選一席獨立董事,當選之獨立董

事於選任後即予就任,任期自108年6月25日起至109年6月26日止。

4.獨立董事提名一人,學經歷如下:

姓 名 身分證字




學 歷
經 歷
陳柏中 E12X7785X
X
0 國立成功大學法
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北大學法
律學系司法組學
士畢
2013.09~2014.10 碩理法律事
務所2014.11~2015.10 瑋恩聯
合律師事務所
2015.11~迄今 柏林律師事務
        5.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詳如議事手冊)。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