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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KWANG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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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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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

股票代號:2038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整

開會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3F(本公司3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目錄

一、會議議程---1
二、報告事項---2
三、承認事項---3
四、選舉事項---4
五、其他事項---6
六、臨時動議---6
七、散會---6

附件:

附件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7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審查報告書---16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17
附件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36

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37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43
附錄三: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程序---48
附錄四: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明細表---51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3樓(本公司3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3. 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 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選舉事項

  1. 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六、其他事項

  1.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鑑核。

說明:請參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敦請審計委員宣讀審查報告書,詳如附件二。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
1.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5%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發放比例不得低於 75%,發放金額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及提撥不高於 3%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前淨損 108,024,749 元,故本年度擬不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3. 本案業經 115 年 3 月 10 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依法提報股東會。

2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一)、財務報表(詳如附件三)業已編製完竣,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提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316,554,807元,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為109,046,597元,加計本期退休金精算利益1,630,806元,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209,139,016元。
2. 本年度因虧損,擬不分配股利,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九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議通過,請參閱附件四盈餘分配表。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之任期於115年6月19日屆滿,擬於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選舉董事十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二、新任董事自選任後即予就任,任期三年,自115年6月25日起至118年6月24日止,原任董事任期延長至本次股東常會結束時止。

三、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候選人名單詳列於後,股東應就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二十屆董事候選人名單
序號 姓名 持有股數 候選人簡歷
1 黃韋翰 2,030,952 學歷:淡江大學化工與材料工程系
經歷:海光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海明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鋼聯(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證統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 玉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勇次 1,899,261 學歷:中興大學會計系
經歷:海光企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玉展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證統環保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 佑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燦明 13,712,514 學歷:輔仁大學統計系
經歷:海光企業(股)公司董事暨執行長
證統環保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總經理
東莞明耀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4 海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石城 44,279,502 學歷:政治大學企研所碩士
經歷:喬治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證統環保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順發電腦(股)公司獨立董事
5 海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國瑜 44,279,502 學歷:淡江大學會計系
經歷:誠揚企管顧問公司董事
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6 海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穆生 44,279,502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博士
經歷:台南市政府參事

4


| | | | 高雄市政府技監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經濟部加工出口管理處組長 |
| --- | --- | --- | --- |
| 第二十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 | |
| 序號 | 姓名 | 持有股數 | 候選人簡歷 |
| 7 | 陳柏中 | 0 |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學士畢
101 年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柏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
| 8 | 郭士賢 | 0 | 學歷:淡江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畢業
86 年會計師考試及格
經歷:淡江大學會計系助教
廣信益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
群賢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 9 | 黃敏恭 | 0 | 學歷:私立正修工專土木工程科
經歷:寶紳營造工程(股)公司董事長
寶紳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
| 10 | 張淑桂 | 0 | 學歷:淡江大學國際貿易學系
經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經理 |

四、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程序」詳如附錄三。

選舉結果:

5


其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辦理。

二、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職務,爰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如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6


【附件一】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本公司一一四年鋼筋銷售數量為48.56萬噸,較去年度減少 0.79%,營業收入淨額為87.63億元,較去年度衰退 8.37%,營業淨利0.48億元,較去年度衰退 67.78%,稅前淨損為1.08億,較去年度稅前淨利減少1.71億,銷量雖然持平,但營收減少且營業淨利大幅衰退,稅前轉盈為虧,其原因主係一一四年度國際鋼鐵市場整體呈現「震盪走跌」格局。價格下滑主因在於全球需求復甦力道不如預期。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持續調整,雖中國政府推出降準、降息、專項債擴張及城中村改造等穩經濟政策,但房市信心修復緩慢,新開工面積維持低檔,地方債務壓力與內需不足使鋼材消費量未見明顯回升,鋼廠產能去化壓力仍大,大量出口鋼材至亞洲市場,對區域價格形成壓力。另一方面,中國於一一四年度強化鋼材出口監管措施,包括出口申報與報價備案制度,市場一度預期出口可能受限而對鋼價形成心理支撐。然而實際出口量仍維持高檔水準,未出現明顯縮減,供給壓力並未實質緩解。在需求尚未顯著改善之情況下,相關出口管理政策對亞洲鋼價支撐效果有限,使全年鋼材價格仍呈震盪走跌格局。此外,東南亞市場需求疲弱,使亞洲鋼品報價整體偏弱。

美國方面,鋼鋁 25% 關稅政策,對美國本土鋼廠形成保護效果,但因全球景氣動能仍未全面回溫,關稅政策未能有效推升全球鋼價,僅對北美區域市場形成局部支撐。俄烏戰爭雖存在重建預期,但實際重建工程尚未全面展開,市場對於需求爆發之預期逐漸修正,使原先支撐價格的心理因素淡化。

同時,全球央行雖逐步進入降息循環,但資金寬鬆對實體鋼材需求的傳導具時間落差,短期內尚未轉化為明顯拉貨動能。整體而言,一一四年度國際鋼市仍處於供給相對寬鬆、需求修復遲滯之結構下,價格走勢呈現回落整理。

國內鋼筋市場呈現「量縮價跌」格局。受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與持續打炒房政策影響,投資客退場與建商資金取得困難下,新建案推案趨緩,住宅市場交易量顯著萎縮,新屋開工率下降,直接影響鋼筋需求。

一一四年第三季發生之「美濃大峽谷事件」,高雄地區土方去化問題從第三季延續至第四季仍未獲有效解決,進而影響民間及公共工程施工進度,導致開工速度放緩,鋼筋出貨明顯放慢。該事件雖屬個別事故,但對區域工程進度與市場心理面造成擴散效應,使鋼筋需求短期內進一步轉弱。


供給面方面,國內鋼筋供給未有變化,但在需求下滑情況下,市場競爭加劇,國內鋼筋售價隨國際行情同步下修,而電價調漲、天然氣成本維持高檔,加以碳費於一一四年度正式開徵,增加固定成本負擔,導致單位製造成本壓力上升。

雖原料廢鋼價格隨國際行情回落,但加上固定成本分攤因素,使成本下降幅度不及售價修正幅度,毛利率因此由前一年度水準下降至 2.35% 。在營業外支出影響下,全年呈現稅前虧損。

茲將一一四年度之營運情形與產銷狀況報告如下:

一、營業成果

  1. 本公司獲利情形比較如下表:

單位:千元

114 年 113 年 變動比率(%)
營業收入淨額 8,763,194 9,563,659 -8.37%
營業成本 8,557,478 9,259,460 -7.58%
營業毛利(損) 205,716 304,199 -32.37%
營業費用 158,066 155,803 1.45%
營業淨利(損) 47,893 148,639 -67.78%
營業外收入(支出) (155,918) (85,693) 81.95%
稅前淨利(損) (108,025) 62,946 -271.62%
稅後淨利(損) (109,047) 37,717 -389.12%
稅後每股淨利(損) (0.56) 0.19 -394.74%

註:以上係本公司個體財務資訊。

  1. 本公司生產情形比較如下表:

單位:萬噸

鋼筋產量 小鋼胚產量
114 年 113 年 114 年 113 年
全台 649.10 650.00 731.50 812.11
海光 45.26 46.90 25.30 27.73
比率 6.97% 7.21% 3.46% 3.41%

資料來源:海光公司、鋼鐵工會


單位:萬噸

  1. 市場佔有率如下表:
鋼筋銷售量 表面消費量(註) 出口量
114年 113年 114年 113年 114年 113年
全台 703 699.76 644.1 647.00 5.48 3.34
海光 48.56 48.95 48.56 48.95 0 0
比率 6.91% 7.00% 7.54% 7.57% 0 0

註:鋼鐵公會資料統計,表面消費量=生產量+進口量-出口量
資料來源:海光公司、鋼鐵工會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比率 114年 113年
項目
財務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率(%) 58.32 58.56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251.53 227.17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0.33) 1.20
股東權益報酬率(%) (2.81) 0.98
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營業淨利(損)(%) 2.47 7.81
稅前純益(損)(%) (5.56) 3.31
純益(損)率(%) (1.24) 0.39
稅後基本每股盈餘(新台幣元) (0.56) 0.19

註:以上係本公司個體財務資訊。

三、研究發展狀況

煉鋼電弧爐電極控制系統升級、鋼水液面控制系統改造、廢鋼入料車輛預約與品級AI自動辨識系統、軌鋼加熱爐保溫系統改造。

四、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更新供氧系統、集塵系統、連鑄系統、電爐廢鋼與合金入料及軌鋼軌機、冷卻床相關設備更新,提高生產效率、減少能源與物料耗用以降低成本,提升獲利。
  2. 持續推動各式節能減碳設備改善與溫室氣體自主減量計畫。

  1. 表面處理業務擴大各類型客群、提高特殊螺絲業務比重、推動廢水處理業務。
  2. 自動化與數位化轉型:更新 ERP 並利用 AI、IoT 及雲端技術,將傳統流程轉化為數據驅動模式,透過自動化精簡流程、釋放人力,並以數據最佳化決策。

(二)、產銷政策

  1. 不追求產銷量最大化,而是因應市場行情趨勢適時調節庫存與訂單量以避免存貨跌價損失。
  2. 穩定產品品質,提高服務水準及客戶滿意度。
  3. 與直接客戶合作參與國內公共工程,與經銷商持續建立良好關係,以鞏固既有的市場佔有率。
  4. 提供大中小尺寸完整組合產品,並擴展裁剪、彎曲成型的加工產量與服務。

(三)、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國內總體經營環境方面

總體經濟

展望一一五年度,全球經濟將呈現「成長走緩、通膨降溫、政策轉向寬鬆」之格局,整體景氣由高速復甦轉為溫和成長階段。根據國際主要機構預測,2026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約為 2.69%,低於2025年之 2.82%,呈現連續第三年小幅下修趨勢;全球通膨率則由 3.46% 降至 2.97%,顯示物價壓力逐步緩解,但經濟貿易政策不確定性仍高。

以美國經濟而言,穩定成長但製造業偏弱。美國在人工智慧(AI)投資與產業政策支撐下,經濟維持相對穩健。2026年經濟成長率預估約 2.2%~2.3%,略高於2025年。然而製造業PMI持續處於50以下區間,顯示工業部門仍在調整。通膨率約 2.8%,仍略高於聯準會目標值,貨幣政策雖轉向寬鬆,但降息節奏將審慎。對鋼鐵產業而言,美國基礎建設與製造業回流政策將持續支撐北美鋼材需求,但對亞洲價格支撐效果有限。

以歐洲經濟來看,成長疲弱、財政空間有限。歐元區2026年經濟成長率預估約 1.1%,低於2025年。能源價格回穩有助製造業復甦,但財政緊縮與外需疲弱仍壓抑整體動能。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逐步推進,將對高碳排產業形成長期結構性壓力。

對中國經濟來說,內需修復緩慢、結構調整持續。中國2026年經濟成長率預估約 4.5%~4.6%,低於2025年之 5%。房地產投資仍為主要拖累因素,固定資產投資與民間投資呈負成長,顯示結構性壓力仍在。雖製造業PMI回到榮枯線以上,但就業指標仍偏弱。中國政府持續透過降準、降息與專項債擴張穩經濟,但政策基調偏向托底而非強刺激。若內需未明顯回升,中國鋼材出口壓力

10


仍將影響亞洲鋼市。

最後,以亞洲與新興市場而言,因成長分歧,東協主要國家維持中度成長,越南、菲律賓動能相對較佳;日本經濟成長率預估不到1%,動能有限。整體亞洲呈現區域分化態勢。

國內總體經濟展望:成長回歸常態,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及台經院預測,2026年臺灣經濟成長率約2.7%~3.5%區間,較2025年高成長(約6%~7%)顯著回落,屬於基期修正後的正常成長。

就外需而言,AI支撐但產業分化明顯,電子零組件與資通訊產品仍為出口主力,基本金屬與傳統產業動能偏弱,出口成長率回歸常態,AI應用與資料中心建置為主要成長來源,但傳統製造業仍面臨國際競爭與需求修正壓力。工業生產方面:科技強、傳產弱,資訊電子產業維持雙位數成長,但基本金屬、化工與部分民生工業仍呈負成長。製造業內部分化情況持續存在。

就內需而言,消費溫和、投資集中科技,民間消費受薪資成長與股市表現支撐,預期維持溫和擴張;民間投資則集中於半導體與高科技建設。房市仍處整理階段,信用管制未鬆綁,營建動能有限。

從需求面分析

公共工程

一一五年政府編列公共工程預算6,704億,較一一四年增加221億,主要為推動關鍵基礎設施,涵蓋交通軌道(基隆南港通勤、桃機第三航廈)、水資源韌性(海水淡化廠、聯通管工程)及數位雙生基礎建設等,將為營建、水資源處理及數位科技應用等相關產業帶來實質業務機會,尤其是南部地區將自一一五年下半年起迎來幾項重大交通建設推動的黃金期,如:高雄捷運正全力推動多條延伸線與新線工程。黃線(Y字型)核心澄清路段已於2024年底陸續動工;紅線岡山路竹延伸線亦在施工中,致力打造北高雄產業廊帶;小港林園線則分階段推動;全長約23公里,經費約1,358億元,計畫2026年動工,預計2030年(119年)全線通車;總經費約984億元,全長22.6公里的高屏第二快速道路,預計2026年啟動(最快屏東端動土),2032年完工;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延伸工程,其主要重點為曾文溪大橋、安平港跨港大橋預計預計2026-2028年間完工後「南延高雄」。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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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公共建設計畫各建設別分配情形
資料來源: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房地產市場

儘管2025年台灣整體經濟受惠於半導體與AI供應鏈帶動,經濟成長率預估高達 7% 以上,股市亦創歷史新高,但此波成長紅利並未有效傳導至房地產市場。主要原因在於央行第七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強力實施,加上銀行端緊縮房貸放款,使市場資金面顯著收縮。購屋族負擔能力下降,投資性需求受到抑制,買賣雙方對價格認知落差擴大,形成交易量急凍、價格緩步修正的格局。

數據顯示,2025年1至11月六都建物買賣移轉件數較去年同期衰退 26.1%,創八年新低,全年交易量面臨26萬件保衛戰,顯示市場信心明顯下滑。營建業景氣指標亦連續數月落於「看法悲觀」象限,意味整體產業氣氛低迷。

住宅市場呈現「量縮價緩跌」,2025年住宅市場特徵為「量縮價緩跌」。高利率環境推升房貸成本,削弱購屋實力;政府打炒房政策抑制投機資金;開發商則因銷售去化速度放緩而保守縮減推案量。供需兩端同步降溫,使市場進入觀望僵持階段。

商用不動產與土地市場全面轉弱,2025年商用不動產市場未延續2024年熱絡格局。土地交易規模年減 31.59%,為衰退幅度最大之產品類型。中小型


開發商因資金成本提高而縮手購地,市場呈現「大者恆大」趨勢,購地重心向核心區域集中。商用不動產投資市場年減 8.03%,雞科技業自用需求與壽險資金提供支撐,但傳統產業結構調整與企業信心轉趨保守,使整體投資動能下降。辦公室市場隨新增供給增加,2026年恐由房東市場轉向租客市場。

展望2026年,住宅市場將進入築底整理階段。交易量短期難以明顯回升,價格則在建築成本支撐與賣方惜售心理下呈現盤整格局,跌幅相對有限。政策仍為關鍵變數。央行雖由總量管制轉為「精準控管」,但第二戶限貸、成數縮減與金檢監控仍在,顯示政策並未全面鬆綁。未來走向將取決於政府在抑制投機、穩定金融與支持剛性需求之間的平衡。

商用市場方面,廠房與廠辦產品相對具能見度,科技產業擴張帶動新式智慧廠辦需求;土地市場則因金融與法規壓力,仍將處於低檔盤整。

整體結論,2025年房市呈現政策主導下的急凍修正,經濟成長未能轉化為房市動能;2026年則進入量縮盤整階段,屬於「自用市場主導、投資需求退場」的結構性調整期。政策動向與資金環境,將持續主導市場節奏。

圖:台經院營建業營業氣候測驗點之景氣循環時鐘圖走勢概況
img-1.jpeg
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2025年12月

從供給面分析

目前國內鋼筋產業屬成熟市場,主要生產廠商產能布局已趨固定,近年並無重大新增電弧爐或大型軌延設備投產。產業整體設計產能雖維持一定規模,但實際產出將視需求變動而彈性調整。由於房市尚處盤整階段,公共工程需求相對穩定,整體供給不致出現明顯過剩,但在需求未明顯擴張情況下,稼動率恐難大幅提升。

13


一一四年度因需求轉弱,部分鋼廠已主動調整生產天數或採取分批生產策略,以避免庫存累積與價格競爭惡化。一一五年度若住宅市場仍偏保守,鋼廠將持續透過稼動率控管以維持市場秩序,避免削價競爭。供給端預期將呈現「以銷定產」模式,而非積極擴產,供給面預期不致出現過度擴張行為。產業將更加重視成本控管及製程優化,以因應未來碳成本與能源政策挑戰。

外部競爭環境

國內鋼筋市場屬成熟產業,產能布局已趨穩定,市場參與者相對固定。一一五年度在需求尚未明顯擴張情況下,同業間競爭仍以市占率維持與現金流穩定為優先目標。部分單軋廠可透過外購半成品調整成本結構,使價格策略更具彈性,增加競爭變數。

然而在經歷一一四年度價格修正後,市場對於過度削價競爭已有警惕,產業競爭預期將趨於理性化。具備自煉能力與規模經濟優勢之廠商,在成本掌握與供貨穩定性方面相對具競爭優勢。

法規環境

展望一一五年度,政府施政方向與法規制度調整將持續影響鋼筋產業之營運成本結構與資源配置策略。其中,淨零減碳政策已由政策倡議階段進入制度化與預算化推動階段,對產業形成長期且具體之影響。

因應2050淨零排放目標,政府已推動「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及「六大部門減碳旗艦計畫」,並於一一五年度編列約902億元預算,投入風電、光電、氫能、儲能系統、前瞻能源技術與資源循環零廢棄等項目。隨碳費制度正式上路及減碳目標逐步強化,高耗能產業將面臨更嚴格的碳排放管理與能源效率要求。對鋼筋產業而言,電弧爐用電比例高,未來碳費負擔與電力成本變動將直接反映於製造成本之中,企業需持續推動節能改善、提升自煉效率與優化製程控制,以降低單位排碳強度。

另一方面,綠色預算制度化亦帶來轉型契機。政府積極推動能源技術服務(ESCO)產業發展、節能設備補助與綠色金融機制,企業可透過申請補助、導入高效能設備或參與再生能源建置計畫,降低中長期能源成本,並強化永續競爭力。

此外,新制《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擴大,一一五年度中央經常性收入將減少逾4,165億元,而地方政府財源顯著增加。此一財政重分配雖可能促使中央檢討部分產業補助與專案經費,但亦意味地方政府將有更多自主財源推動在地公共建設、都市更新與基礎設施工程。對鋼筋產

14


業而言,地方公共工程標案與區域建設投資將成為重要需求來源,企業宜密切關注地方政府預算配置與標案動向。

綜合而言,一一五年度法規環境呈現「減碳壓力強化、能源成本制度化、財政資源地方化」之趨勢。企業在面對成本上升挑戰之同時,亦可透過技術升級與政策資源運用,尋求轉型與成長契機。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一一五年度營運發展策略將推動以下幾項重大工作,以迎來未來幾年南部重大交通建設的需求爆發期:

一、配合2050年淨零碳排的國家目標與碳費課徵新制,煉鋼廠、軌鋼廠基於溫室氣體自主減量計畫下持續推動各項設備改善以減少電力、天然氣與原物料耗用並提高生產效率。

二、提高煉鋼廠、軌鋼廠設備自動化與製程智能控制。

三、提高產品品質與客戶滿意度。

感謝各位股東的支持與愛護,敬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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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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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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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兆群會計師及吳長駿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郭士賢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海光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海光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海光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海光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海光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

海光公司主要營業收入來自銷售鋼筋產品之銷貨收入,民國114年度銷貨收入中部分銷售品項收入金額顯著成長,因此依審計準則公報有關收入預設為顯著風險之規定,將該等特定銷售品項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17


銷貨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揭露資訊,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及二。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之特定銷售品項之銷貨收入執行查核程序如下:

一、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
二、自銷貨收入明細帳抽選特定銷售品項適當樣本,核對出貨單是否業經客戶簽收,及抽核驗證收款記錄並核對與銷貨對象是否一致,以確認收入真實發生。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海光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海光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海光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海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8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海光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海光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海光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海光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海光公司民國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王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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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吳長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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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90347472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898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民团11

单位:新台幣卡元

代 端 量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六) $ 406,799 4 $ 421,130 4
1110 透過揮盆栽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270 - 4,155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揮盆栽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 44,414 1 48,185 1
113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九) 98,159 1 86,478 1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及二八) 799,579 9 846,634 9
1200 其他應收款 212 - 4,539 -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間係人(附註二八) 200,770 2 150,462 2
1220 永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四) 1,673 - 1,555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2,524,439 28 2,789,024 29
1410 預付款項 113,843 1 141,541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十一及二九) 50,892 1 47,347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223 - 705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4,241,273 47 4,541,755 47
存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揮盆栽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存流動(附註四及八) 987,620 11 1,071,051 1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核資(附註四及十二) 1,183,232 13 1,296,168 1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三及二九) 2,484,806 27 2,523,692 26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5,277 - 26,755 -
1760 核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五及三十) 77,166 1 77,166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 6,048 - 5,552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42,488 1 42,156 1
1915 預付設備款 18,766 - 22,276 -
1920 存出保證金 534 - 334 -
1975 涉權定值利資產-存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11,057 - 2,250 -
1990 其他存流動資產 6,116 - 3,885 -
15XX 存流動資產總計 4,843,110 53 5,071,285 53
1XXX 資產總計 $ 9,084,383 100 $ 9,613,040 100
代 端 量 價 及 權 益
流動負債
2100 經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 1,450,893 16 $ 1,745,352 18
2110 應付經期票券(附註十六) 359,581 4 849,171 9
2120 透過揮盆栽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 - - 958 -
2130 合列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290,064 3 290,702 3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七) 20,748 - 32,394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七及二八) 280,592 3 321,732 3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二八) 154,822 2 228,814 3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28,258 - 18,674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四及二八) 1,217 - 1,193 -
2322 一年內財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121,042 2 257,718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298 - 1,390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708,515 30 3,748,098 39
存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九) 2,463,583 27 1,749,508 18
2550 負債準備-存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 - 6,530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101,114 1 99,352 1
2580 租賃負債-存流動(附註四、十四及二八) 24,654 - 25,918 1
2645 存入保證金 11 - 11 -
25XX 存流動負債總計 2,589,362 28 1,881,319 20
2XXX 負債總計 5,297,877 58 5,629,417 59
權益(附註二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941,343 22 1,903,277 20
3200 資本公積 396,008 4 396,008 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92,424 1 88,414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56,469 2 156,469 1
3350 未分配盈餘 209,138 2 358,630 4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458,031 5 603,513 6
3400 其他權益 991,124 11 1,080,825 11
3XXX 權益總計 3,786,506 42 3,983,623 41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084,383 100 $ 9,613,040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素松

經理人:黃偉明

會計主管:吳部麗

  • 6 -

20


海光公園區計劃

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二八)
4100 銷貨收入 $ 8,626,977 98 $ 9,448,093 99
4600 勞務收入 136,217 2 115,566 1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8,763,194 100 9,563,659 1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二三及二八)
5110 銷貨成本 8,479,097 96 9,201,165 96
5600 勞務成本 78,381 1 58,295 1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8,557,478 97 9,259,460 97
5900 營業毛利 205,716 3 304,199 3
5910 未實現銷貨損失 - - 13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243 - 230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淨額 205,959 3 304,442 3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68,939 1 65,521 1
6200 管理費用 88,473 1 89,684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54 - 598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58,066 2 155,803 2
6900 營業淨利 47,893 1 148,639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三及二八)
7100 利息收入 8,980 - 10,124 -
7190 其他收入 83,975 1 53,928 1

(接次頁)

21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39,907) ( 1) $ 40,139 -
7050 財務成本 ( 98,286) ( 1) ( 92,004) (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之份額 ( 110,680) ( 1) ( 97,880)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55,918) ( 2) ( 85,693) ( 1)
7900 稅前淨利(損) ( 108,025) ( 1) 62,946 -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1,022 - 25,229 -
8200 本年度淨利(損) ( 109,047) ( 1) 37,717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二一及二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039 - 1,62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87,201) ( 1) 227,070 3
832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500) - 6,957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408) - ( 325)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88,070) ( 1) 235,329 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97,117) ( 2) $ 273,046 3
每股盈餘(淨損)(附註二五)
9710 基本 ($ 0.56) $ 0.19
9810 稀釋 ($ 0.56) $ 0.1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韋翰

經理人:黃燦明

會計主管:吳郁慧


1

1

1

1

1

1

1

1

1

1

单位:新台幣千元

| 代碼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務 | 併 | | 留 | | 借 |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水
實現評價損益 | 權益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務 | 特別盈餘公務 | 未分配盈餘 | 併留盈餘合計 | $ 847,875 | $ 3,699,058 |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1,903,277 | $ 384,489 | $ 83,168 | $ 156,469 | $ 323,780 | $ 563,417 | | | | |
|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一) | | | | | | | | | | |
| B1 | 提判法定盈餘公務 | - | - | 5,246 | - | ( 5,246) | - | | | | -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37,717 | 37,717 | | | | 37,717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302 | 1,302 | | 234,027 | | 235,329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9,019 | 39,019 | | 234,027 | | 273,046 |
| M5 |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附註十二) | - | 11,519 | - | - | - | - | | - | | 11,519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 - | 1,077 | 1,077 | | ( 1,077) | |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903,277 | 396,008 | 88,414 | 156,469 | 358,630 | 603,513 | | 1,080,825 | | 3,983,623 |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一) | | | | | | | | | | |
| B1 | 提判法定盈餘公務 | - | - | 4,010 | - | ( 4,010) | - | | | | - |
| B9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38,066 | - | - | - | ( 38,066) | ( 38,066) | | | | - |
| | | 38,066 | - | 4,010 | - | ( 42,076) | ( 38,066) | | | | - |
| D1 | 114年度淨損 | - | - | - | - | ( 109,047) | ( 109,047) | | | | ( 109,047)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631 | 1,631 | | ( 89,701) | | ( 88,070)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107,416) | ( 107,416) | | ( 89,701) | | ( 197,117)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1,941,343 | $ 396,008 | $ 92,424 | $ 156,469 | $ 209,138 | $ 458,031 | | $ 991,124 | | $ 3,786,506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章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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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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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郁麗


3

渝光公寓股份有限公司

1

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損) ($ 108,025) $ 62,94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44,727 237,642
A20200 攤銷費用 6,527 7,954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之淨損益 59,261 ( 37,866)
A20900 財務成本 98,286 92,004
A21200 利息收入 ( 8,980) ( 10,124)
A21300 股利收入 ( 58,542) ( 41,939)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之份額 110,680 97,880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150) ( 10,160)
A23700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731) 1,220
A29900 提列負債準備 56,206 44,585
A29900 其他 ( 243) ( 243)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 ( 59,592) 12,647
A31130 應收票據 ( 11,681) 67,945
A31150 應收帳款 47,055 198,297
A31180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4,068 2,731
A31200 存 貨 266,316 ( 659,728)
A31230 預付款項 27,698 ( 45,46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482 ( 551)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6,768) 103
A32125 合約負債 ( 638) 82,407
A32130 應付票據 ( 9,903) ( 18,999)
A32150 應付帳款 ( 41,140) ( 196,633)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43,112) 33,531
A32200 負債準備 ( 53,152) ( 98,142)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92) 263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出) 516,557 ( 177,690)
A33100 收取之利息 8,931 10,272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97,763) ( 92,624)

(接次頁)

24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18) ($ 79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27,607 ( 260,83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46)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3,258 4,74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33,640) ( 238,80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150 10,16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00) -
B043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50,000) 150,000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2,610) ( 869)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3,545) 1,847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644) ( 4,338)
B07600 收取之股利 58,542 41,93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3,689) ( 35,46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8,591,902 10,123,821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8,886,361) ( 10,080,78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490,00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00,901 1,600,455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423,502) ( 1,091,406)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1,189) ( 1,168)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 9,56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08,249) 541,357
EEEE 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 14,331) 245,055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421,130 176,075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406,799 $ 421,13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韋翰

經理人:黃燦明

會計主管:吳郁慧


會計師查核報告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海光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海光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海光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海光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海光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

海光集團主要營業收入來自銷售銅筋產品之銷貨收入,民國 114 年度銷貨收入中部分銷售品項收入金額顯著成長,因此依審計準則公報有關收入預設為顯著風險之規定,將該等特定銷售品項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銷貨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揭露資訊,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及二二。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之特定銷售品項之銷貨收入執行查核程序如下:

一、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
二、自銷貨收入明細帳抽選特定銷售品項適當樣本,核對出貨單是否業經客戶簽收,及抽核驗證收款記錄並核對與銷貨對象是否一致,以確認收入真實發生。

其他事項

海光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海光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海光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海光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27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海光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海光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海光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海光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海光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8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海光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王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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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吳長駿
王兆群
吳長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47472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89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29


海光

31日

單位:新台幣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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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六) $ 430,946 4 $ 449,014 4
1110 建設銀行業務公共債權證書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及七) 270 - 4,155 -
1120 建設其他綜合銀行業務公共債權證書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及八) 78,864 1 85,560 1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九) 102,870 1 89,101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九及三九) 832,913 9 879,423 9
1200 其他應收款 369 - 4,741 -
1220 本期所得款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1,683 - 1,930 -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 2,537,879 26 2,796,407 27
1410 預付款項 124,537 1 153,091 2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十一及三十) 53,892 1 50,347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516 - 728 -
1482 履行合約成本一流動(附註二二) 6,499 - 2,148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4,171,238 43 4,516,645 44
非流動資產
1517 建設其他綜合銀行業務公共債權證書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987,620 10 1,071,051 11
1600 不動產、廠商及信債(附註四、十三及三十) 4,315,119 45 4,441,745 44
1755 後照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1,360 - 12,028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五及三十) 77,166 1 77,166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 6,048 - 5,552 -
1840 遞延所得款資產(附註四及二四) 42,488 1 42,156 -
1915 預付信債款 19,442 - 22,276 -
1920 存出保證金 675 - 476 -
1975 淨額定值利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11,057 - 2,250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6,613 - 4,535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5,477,588 57 5,679,235 56
1XXX 資產總計 $ 9,648,826 100 $ 10,195,880 100
流動負債
2100 結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三十) $ 1,545,893 16 $ 1,800,352 18
2110 應付結期票券(附註十六) 359,581 4 849,171 8
2120 建設銀行業務公共債權證書之金融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及七) - - 958 -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290,064 3 290,702 3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七) 20,748 - 32,394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七及三九) 295,946 3 333,836 3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及三九) 179,612 2 255,472 3
2250 負債券價一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28,258 - 18,674 -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551 - 540 -
2322 一年內結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三十) 149,793 2 289,384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356 - 10,906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871,802 30 3,882,389 3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三十) 2,548,583 27 1,863,258 19
2550 負債券價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 - 6,530 -
2570 遞延所得款負債(附註四及二四) 228,345 2 226,583 2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11,087 - 11,659 -
2645 存入保證金 11 - 9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788,026 29 2,108,121 21
2XXX 負債總計 5,659,828 59 5,990,510 59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941,343 20 1,903,277 19
3200 資本公報 396,008 4 396,008 4
信譽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報 92,424 1 88,414 1
3320 特別盈餘公報 156,469 2 156,469 2
3350 未分配盈餘 209,138 2 358,630 3
3300 信譽盈餘總計 458,031 5 603,513 6
3400 其他權益 991,124 10 1,080,825 10
31XX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786,506 39 3,983,623 39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一及三六) 202,492 2 221,747 2
3XXX 權益總計 3,988,998 41 4,205,370 41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648,826 100 $ 10,195,880 100

後附之附註條本合併附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貴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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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貴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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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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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匹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二及二九)
4100 銷貨收入 $8,626,720 97 $9,448,020 97
4600 勞務收入 296,385 3 276,312 3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8,923,105 100 9,724,332 1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二三及二九)
5110 銷貨成本 8,469,021 95 9,191,436 95
5600 勞務成本 336,504 4 292,372 3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8,805,525 99 9,483,808 98
5900 營業毛利 117,580 1 240,524 2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及二九)
6100 推銷費用 86,524 1 81,985 1
6200 管理費用 105,235 1 121,792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498 - 3,034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95,257 2 206,811 2
6900 營業淨(損)利 (77,677) (1) 33,713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三)
7100 利息收入 4,974 - 6,725 -
7190 其他收入 97,496 1 56,74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51,262) - 40,793 -
7050 財務成本 (100,392) (1) (93,029)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9,184) - 11,233 -
7900 稅前淨(損)利 (126,861) (1) 44,946 -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四) $ 1,015 - $ 25,256 -
8200 本年度淨(損)利 (127,876) (1) 19,69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二一及二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039 - 1,62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90,127) (1) 235,109 3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08) - (325)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8,496) (1) 236,411 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16,372) (2) $ 256,101 3
淨(損)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09,047) (1) $ 37,717 -
8620 非控制權益 (18,829) - (18,027) -
8600 ($ 127,876) (1) $ 19,69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97,117) (2) $ 273,046 3
8720 非控制權益 (19,255) - (16,945) -
8700 ($ 216,372) (2) $ 256,101 3
每股(淨損)盈餘(附註二五)
9710 基本 ($ 0.56) $ 0.19
9810 稀釋 ($ 0.56) $ 0.1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韋翰

經理人:黃燦明

會計主管:吳郁慧


海光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单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將 屬 於 母 公司 富 主 之 權 益
普通股股本資本公佈 法定盈餘公佈 特別盈餘公佈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普通其他綜合 權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 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1,903,277 $384,489 $83,168 $156,469 $323,780 $847,875 $3,699,058 $259,587 $3,958,645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一)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務 - - 5,246 - (5,246) - - - - -
D1 113年度淨利 - - - - 37,717 - 37,717 (18,027) 19,690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1,302 234,027 235,329 1,082 236,41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9,019 234,027 273,046 (16,945) 256,101
M5 實際取得予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附註二六) - 11,519 - - - - 11,519 (21,084) (9,565)
Q1 處份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 1,077 (1,077) - 189 189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903,277 396,008 88,414 156,469 358,630 1,080,825 3,983,623 221,747 4,205,370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一)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務 - - 4,010 - (4,010) - - - - -
B9 普通股股票股利 38,066 - - - (38,066) - - - - -
38,066 - 4,010 - (42,076) - - - - -
D1 114年度淨損 - - - - (109,047) - (109,047) (18,829) (127,876)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31 (89,701) (88,070) (426) (88,496)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7,416) (89,701) (197,117) (19,255) (216,372)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1,941,343 $396,008 $92,424 $156,469 $209,138 $991,124 $3,786,506 $202,492 $3,988,99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附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章松

經理人:黃偉明

img-5.jpeg

會計主管:吳郁慧

33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

113年度

民國114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稅前淨(損)利 ($ 126,861) $ 44,94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33,328 319,855
A20200 攤銷費用 6,680 8,406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之淨損益 59,261 ( 37,817)
A20900 財務成本 100,392 93,029
A21200 利息收入 ( 4,974) ( 6,725)
A21300 股利收入 ( 60,492) ( 43,449)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150) ( 10,160)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及損失數 12,509 -
A23700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453) 1,226
A29900 提列負債準備 56,206 44,585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商品 ( 59,592) 11,727
A31130 應收票據 ( 13,769) 66,467
A31150 應收帳款 46,510 186,690
A31180 其他應收款 4,357 2,725
A31200 存 貨 259,981 ( 663,653)
A31230 預付款項 28,554 ( 32,972)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212 ( 492)
A31280 履行合約成本 ( 4,351) 220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6,768) 103
A32125 合約負債 ( 638) 82,407
A32130 應付票據 ( 9,903) ( 19,000)
A32150 應付帳款 ( 37,890) ( 191,138)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48,783) 41,821
A32200 負債準備 ( 53,152) ( 98,142)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9,550) ( 720)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出) 468,664 ( 200,061)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989 6,71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99,479) ( 98,404)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254 ( 61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74,428 ( 292,364)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 年度 113 年度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 $ 3,005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46)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3,258 24,965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5,566) ( 265,400)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661 10,16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99)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2,610) ( 869)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3,545) 32,421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644) ( 4,338)
B07600 收取之股利 60,492 43,44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93,153) ( 156,75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9,158,379 10,198,821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9,412,838) ( 10,100,78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490,000)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00,903 1,875,87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455,169) ( 1,304,889)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80)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538) ( 529)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 9,56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99,343) 658,929
EEEE 現金增加(減少)數 ( 18,068) 209,812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449,014 239,202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430,946 $ 449,01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黃韋翰

經理人:黃燦明

會計主管:吳郁慧


【附件四】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一一四年度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之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 316,554,807 元,民國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以下同)109,046,597 元,加計本期退休金精算利益 1,630,806 元,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 209,139,016 元,本年度虧損,擬不分配股利,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209,139,016 元。

二、檢附本公司擬訂之盈餘分配表如下,謹提請討論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316,554,807
本年度淨損 (109,046,597)
加:本年度精算利益列入保留盈餘 1,630,806
(107,415,791)
期末未分配盈餘 $209,139,016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5%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發放比例不得低於 75%,發放金額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及提撥不高於 3%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發放。...以下略。
第二十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先依前條處理後再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第二十三條之二:...前項略。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註:首次採用 IFRSs 時,就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盈餘)轉入保留盈餘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以後年度用以彌補虧損,嗣後有盈餘年度,其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除前,應就不足數額補足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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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A01010 鋼鐵冶煉業。
二、CA01020 鋼鐵軌延及擠型業。
三、CA01030 鋼鐵鑄造業。
四、CA01070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業。
五、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六、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七、CA01990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八、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九、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並且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 40% 之規定。有關轉投資事宜應經董事會以決議為之。

第四條:除子公司外,本公司不得從事對外背書與保證業務。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泰拾伍億元分為泰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視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用記名方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編號,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依法發行之。本公司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亦得免印製股票。前項合併發行股票或免印製股票者,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或登錄。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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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股東會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位董事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自107年1月1日起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二:本公司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招開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不滿前項定額而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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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視同前項之決議。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議事經過要領及結果、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與出席股東人數代表股數、表決權數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上項議事錄連同出席股東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期限保存於本公司。

第四章董事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九~十二人,選舉方式採由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股份不得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應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宜逾三屆。自112年7月1日起如有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4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十五條之二:本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辦法及相關事項,依證券交易法暨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五條之三: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投保範圍授權董事會決議。

第十六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七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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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另依需要得選一人為副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十八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會由所得選票最多之董事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本公司如遇緊急情形得隨時召集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位董事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九條:董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為代理,但每人以代理一人為限,其決議以出席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決議事項應作成決議錄由主席及出席董事簽名蓋章保存之。

第二十條:董事執行本公司業務時,得支領報酬或出席費,其中全體董事報酬總額,除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董事酬勞金外,每年不問盈虧,得在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總額範圍內,授權由董事會自行訂定每月每人給付標準。本公司董事人出席本公司會議時,視實際需要,每次給付每人出席費最高貳萬元。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決算盈餘分配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會計年度,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書表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出具查核報告書後,送請股東會請求承認。一、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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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2%~5%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發放比例不得低於 75%,發放金額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及提撥不高於 3%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第二十三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先依前條處理後再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第二十三條之二:除上述盈餘分配分派用以獎勵員工外,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新股認購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皆得用以獎勵員工。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第二十三條之三: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國內外業界水準後訂之。對於獨立董事得酌定與一般董事不同之合理酬金,另本公司董事之出席車馬費,授權由董事會參酌業界水準後訂定之。

第二十四條:公積金提存已達股本總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截止提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決議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三次修正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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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六十三年九月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三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一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八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一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五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七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三十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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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本公司股東會議事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獨立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三、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獨立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四、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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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七、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前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編製議事手冊,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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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十、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同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二、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或有失會議秩序時,主席得制止或中止其發言,其他股東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十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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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四、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五、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十六、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十八、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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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獨立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獨立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二十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二十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二十三、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與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二十四、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二十五、本股東會議事規則訂立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次修訂於九十六年四月十三日,第五次修訂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六次修訂於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七次修訂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八次修訂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七日。第九次修訂於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十次修訂於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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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程序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獨立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四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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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獨立董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0條第1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第8款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七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及獨立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九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十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十一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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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及獨立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三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選舉辦法訂立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三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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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27日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職稱 姓名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黃韋翰 2,030,952 1.05
副董事長 玉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899,261 0.98
代表人:吳勇次 1,410,622 0.73
董事 佑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3,712,514 7.06
代表人:黃燦明 0 0
董事 海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4,279,502 22.81
代表人:陳石城 0 0
董事 海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4,279,502 22.81
代表人:洪國瑜 0 0
獨立董事 楊昌禧 0 0
獨立董事 陳柏中 0 0
獨立董事 郭士賢 0 0
獨立董事 黃敏恭 0 0

註: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公司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十億元在二十億元以下者,其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7.5%;選任獨立董事2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依前項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 80%。
上表為截至115年4月27日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本公司截至115年4月27日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1,941,343,030元,分為194,134,303股,故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1,648,058股(7.5%*80%=6%)。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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