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IKWANG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16, 2018

51961_rns_2018-07-16_5c619132-eb22-4cf8-9079-640597081824.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 113 ( 亞柏會舘 )

  • 一、報告事項

  • 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
  • 監察人審查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敦請監察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 一○六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1.依公司法第235 條之1 及公司章程第25 條規定辦理。

      • 2.本公司一○六年度獲利為新台幣10,754,862 元,擬訂一○六 年度員工酬勞提撥3%,計新台幣517,714 元及董監酬勞提撥 3%,計新台幣517,714 元,兩者皆以現金方式發放。

      • 3.本案業經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董事會審議通 過後,依法提報股東會。

4.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報告,敬請 鑒核。

        - `1060027112 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爰 修正本辦法第七條條文。`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六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並送請監 察人審查完畢,提請一○七年股東常會承認。
決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本公司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業經本公司第十七屆第三次董事會 審議通過,擬決議不發放股東紅利。

  • 2.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179,997千元,減除調整退休金精算損益 6,299千元、加計一○六年度稅後淨利為10,755千元、扣除10%法 定盈餘公積1,076千元,可供分配盈餘為183,377千元,擬具一○ 六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下表。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99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六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一○六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本年度精算損失列入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本年度淨利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股票(每股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


(

$
179,996,748
6,299,073)

173,697,675
10,754,862
1,075,486
)
183,377,051
-
183,377,051

第二十五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先依前條處理後再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 為 法定盈餘公積,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
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picture [66 x 7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決議:

三、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補選本公司一席董事案。

  • 說 明:1.本公司一席董事因逝世解任,故擬於本次股東常會補選。

  • 2.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9~11人,含獨立董事2~3

    • 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 3.本次股東常會爰擬補選一席董事,當選之董事於選任後即予就 任,任期自107年6月28日起至109年6月26日止。

  • 4.本次股東常會補選一席董事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為之。

決 議:

四、討論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增加外匯避險-遠期外匯與選擇權交易之運作彈性,擬依據證券交 易法第36-1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等相 關規定,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三條,新 增換匯交易。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依104年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379會號

  • 函,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詳如議事手冊)。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