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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y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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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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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 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 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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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王保发 庞广廉
2018 年5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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