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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pr 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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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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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4-01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2014 年修订)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1 月修订)》及其它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 见下表:
| 见下表: | |
|---|---|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利润分 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其 他合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进行现金分配的具体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上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 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健全利润 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重视利润分配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计 划、资金使用需求和安排、盈利情况和 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因素,研究论证利润 分配预案,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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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定 期报告中按相关规定说明利润分配政 策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 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 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 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 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 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 途以及预计收益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 相应决策程序,未能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等情 形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 时改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公司 治理”部分中披露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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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站、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 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7、公司若发生本条前述3、6 项所述情 形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等人员应当 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之前,通过公司业绩发布会、 现场说明会或网络说明会等有效方式 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 说明。 8、公司若发生本条前述3、6 项所述情 形的,在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 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 股股东 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 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公司如遇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 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 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由董事会做出 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可为投资 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其他合规方式分配股利,并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符
合本章程本条(一)款规定,并应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量能够满足现金分红和 经营计划及持续发展所需;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参考上 市公司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所述标 准。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发展阶段等制定分红建议和预案。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 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 比例。 (七)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在公司不具备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 情形时,公司可以单独分配股票股利。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证足额现 金分红时,董事会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 价格、总股本和股权结构等因素,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4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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