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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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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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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8-04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8 月16 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 年8 月 26 日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 名,实 际出席3 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繁珍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 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认 为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股。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9,609,000 股(含59,609,000 股)(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 择机发行股票。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 名特 定对象。除红星集团外,其他不超过9 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自然人

2

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红星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 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红星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 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6,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1 扩建2 万吨/年硫酸钡副产1 万吨/年硫
化钠项目
红星发展 10,610.53
10,600.00

3

2 3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大龙锰业 7,967.83 7,900.00
3 6000 吨/年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项目 大龙锰业 5,532.89 5,530.00
4 2 万吨/年硫化钠项目 大龙锰业 4,137.04 3,970.00
5 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 红星发展 19,500.00 18,000.00
合计 47,748.29 46,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 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项目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限售期

红星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余不超过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定投资者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贵 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9,609,000 股(含 59,609,000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不超过 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扩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 万 吨/年硫酸钡副产1 万吨/年硫化钠项目、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3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6,000 吨/年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项目、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 万吨/年硫化钠项目以及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 式解决。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近五年内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 个会计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 依据上述情况编制《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59,609,000 股(含 59,609,000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不超过 4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扩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 万吨/年硫酸钡副产1 万吨/年硫化钠项目、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 司3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 司6,000 吨/年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项目、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2 万吨/年硫化钠项目以及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公司控股股 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 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60%(含本数),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青岛红星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

红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股份认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6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更好发展,充分发挥好公司资本融资平台功能,抢抓主要产品 下游市场需求机遇,扩大高附加值钡、锰产品规模,巩固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加快推动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红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股份认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股权 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解决好公司与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青岛红蝶)日常关联交易 问题,优化产业协同能力,提高交易效率,加快钡盐产业向高新技术水平提升 步伐,红星集团将持有的青岛红蝶75%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与其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红星集团不再持有青岛红蝶股权。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此制定了相关措施, 编制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 司总股本的35.2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60%

8

(含本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 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 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公 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红星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8 月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