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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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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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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年度


BDO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765号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发展”)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红星发展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鉴证报告第1页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存验。报告编码:JP26GPRBLKJ


IBDO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如实反映红星发展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红星发展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红星发展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红星发展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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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2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 募集资金总额 579,999,997.22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减:发行费用 9,019,999.95
实际银行到账余额 570,979,997.27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60,00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108,048,615.3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875,371.98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减去手续费的净额 3,315,647.58
减:节余利息 31,698.20
(三) 2025 年度发生额 减:募投项目使用 142,474,127.16
加: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的净额 636,034.6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1,501,866.76

专项报告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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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4月,部分专户资金已经置换或使用完毕,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产生的节余利息人民币31,698.20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中泰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公司与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1日,“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325.7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大足龙水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111689722830)。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

专项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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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与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1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111689722830 61,501,866.76
合计 61,501,866.7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75,371.98元,置换总金额为262,875,371.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的置换,剩余2,875,371.98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事项于2024年1月完成。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专项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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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2月28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理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得思达实施。该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截至2024年11月21日的节余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大足龙水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转入金额为20,325.70万元。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专项报告第4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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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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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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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6,804.8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47.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1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052.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5.21%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青岛红赎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0.00 26,000.00 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吸酸锰项目 20,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10,804.86 10,804.86 10,804.86 0.00 10,804.86 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0.00 20,000.00 20,000.00 14,247.41 14,247.41 -5,752.59 71.24 2026年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56,804.86 56,804.86 56,804.86 14,247.41 51,052.27 -5,752.5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截至2025年8月,“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部分附属工程尚待建设收尾。一方面,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另一方面,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募投项目投建有关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备款,基于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存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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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未到支付时点而尚未付款的情况。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2月。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8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同意本项目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一方面,受下游新能源汽车整体增速放缓、行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高纯碳酸锰市场价格持续震撼并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下游三元前联体行业出货量不及预期,高纯碳酸锰产品需求下滑,高纯碳酸锰生产企业普遍开工率不足,公司现有3万吨/年高纯碳酸锰项目2023年度产能利用率为56.13%,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订单需求。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短期内并不是公司投资“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碳酸锰项目”的最佳时机,或阶段继续投资该项目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管理投资“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碳酸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75,371.98元,置换总金额为262,875,371.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的置换,剩余2,875,371.98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事项于2024年1月完成。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存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2月28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影材料项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202100000007897991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暴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投东大会审议通过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并将原“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剩余暴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和现金管辖收益226.76万元,合计20,226.7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投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此处仅列示已变更暴集资金本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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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
划累计投资
金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瑞得思达光
电新材料项目 | 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
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14,247.41 | 14,247.41 | 71.24 | 2026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0,000.00 | 20,000.00 | 14,247.41 | 14,247.41 | 71.24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
目) | | | 一方面,受下游新能源汽车整体增速放缓、行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3年以来高纯硫酸锰市场价格持续震荡并
处于低位;另一方面,下游三元前驱体行业出货量不及预期,高纯硫酸锰产品需求下滑,高纯硫酸锰生产企业普遍开
工率不足,公司现有3万吨/年高纯硫酸锰项目2023年度产能利用率为56.13%,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订单需求。
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短期内并不是公司投资“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的最佳时机,
现阶段继续投资该项目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暂缓投资“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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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红星发展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截至2025年8月,“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部分附属工程尚待建设收尾。一方面,由于公司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另一方面,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募投项目投建有关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条款,基于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未到支付时点而尚未付款的情况。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2月。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8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同意本项目延期。截至2026年2月28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变更后项目不存在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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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

中国人民银行账款部

收发:20003356号

关于公布营批获取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业勘查管理类银行全面收购、各有、自行区、直辖市的新厂(局)、股份制资产收购;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行业发展形势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收发〔2000〕2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国企等有机业务《暂行办法》规定各银行业务获取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单,并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有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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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融危害 机构管理 通知

(1)中国人民银行行业勘查
(2)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3)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联系人:张永荣
邮箱: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

联系电话:303-64
邮箱:中国人民银行

(备注:可查)

一、自本通知会审之日起,《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现行的金融机构必须维持已获取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单,不得将机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营业的经营单业务机关及。

二、已获取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转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会计师法)又中国投资会计师收支审计准则以及《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涵盖的相关审计业务,依据金融审计质量。

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所在银行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停止其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

四、对今后达成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审查确认,并予以查明。

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此文明发行所行业银行。

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计师协会将此文明发行所获取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待,营业获取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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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批获取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抽奖对待外)

上海万隆成交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立信安区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立华沙银行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华优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三精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杭州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高清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高清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中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中信银行行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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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证照编号:01000000202603110018

营业执照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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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杨志国

经营范围

市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人民币156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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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03 月 11 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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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朱建勇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0]82号)

批准执业日期: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仅供出报告使用,其他无效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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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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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姓名

Full name

性别

Sex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朝金明

1974-06-17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2010719740617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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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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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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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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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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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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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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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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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孟
Full name 曹逵
性 刘
Sex 男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1989-09-26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3702031989092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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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110001670544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Is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见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2022年06月13日

中 区 目
9 00 14

2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券股检验合格,按规章统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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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调入
Agree to deliver to be transferre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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