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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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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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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 据”)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 2023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 年2 月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于2023 年3 月3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拟收购成都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公司于2023 年4 月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公司于2023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公司于2023 年7 月3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开展全功能 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公司于2023 年8 月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公司于2023 年10 月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公司于2023 年12 月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 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度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3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康先生对奥 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 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对被担保方拥有绝对的控制决定权,风险可控。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三、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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