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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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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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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738 股票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并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 于提请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进一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5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 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 176.89 万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对该部分 176.8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6.89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6.89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实施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结算等事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预留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