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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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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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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 (2024)0600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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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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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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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600013 号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智迪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智迪科技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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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文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润泽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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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1.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18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7,594.24 万元后,余额人民币 55,585.76 万元,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600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63,180.00 |
| 减:券商坐扣承销费(不含增值税)(注1) | 5,051.32 |
| 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 | 58,128.68 |
| 减: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1,305.17 |
| 减:本年度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 | 1,203.79 |
| 募集资金实际净额(注2) | 55,619.72 |
| 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 | 1,4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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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9,031.74 |
|---|---|
| 减:发行费用税费 | 72.23 |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674.00 |
| 减: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30,000.00 |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79.29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481.02 |
注 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 63,180.00 万元中,坐扣承 销费用 5,051.32 万元。余额人民币 58,128.68 万元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银行账户内。
注 2:募集资金实际净额 55,619.72 万元与募集资金应有净额 55,585.76 万元,差异 33.96 万,原因为: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仍有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支出,在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规定逐级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 制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 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万元) |
备注 |
|---|---|---|---|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香洲支行 |
217221023923800004 | 5,972.13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050164933600001192 | 1,889.73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353401040022181 | - | 补充流动 资金账户, 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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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10809 | 1,959.11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10306 | 3,660.04 | |
| 小计 | 13,481.02 |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30,000.00 | ||
| 合计 | 43,481.02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釆用专户 存储制度,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 3)、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注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 5)、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注 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名 义签署。
注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市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 行”名义签署;
注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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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1,440.03 万元, 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5.1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珠海市 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600106 号), 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 1,305.17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440.03 万元,已从 募集资金中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五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该额度包括 2023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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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 民币 30,000.00 万元,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年利率 (%)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信息港支行 |
65690008707 900021 |
7,000.00 | 1.80% |
2023/12/25 | 2024/3/25 |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2222102392 3800001 |
8,000.00 | 2.05% |
2023/8/17 |
2024/2/17 |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香洲支行 |
22222102392 3800001 |
10,000.00 | 2.60% |
2023/8/17 |
2024/2/1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050264933 600000022 |
5,000.00 | 1.40% |
2023/12/22 | 2024/3/22 |
| 合计 | 30,000.00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1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85.7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5,581.59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人民币 1,67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1,67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3,481.02 万元。其中,存放 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13,481.02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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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30,000 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 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智迪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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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2023年度 |
|---|---|---|---|---|---|---|---|---|---|---|
| 编制单位: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55,585.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145.7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145.7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24,635.69 | 24,635.69 | 676.19 | 676.19 | 2.7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034.90 | 8,034.90 | 1,168.28 | 1,168.28 | 14.54 | 2025年2月 | 不适用 | 否 | |
| 3、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 否 | 4,333.58 | 4,333.58 | 677.24 | 677.24 | 15.63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否 |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7,950.06 | 7,950.06 | 61.15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4.17 | 50,004.17 | 10,471.77 | 10,471.7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74.00 | 1,674.00 | 1,674.00 | 1,674.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2、未明确流向 | 否 | 3,907.59 | 3,907.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581.59 | 5,581.59 | 1,674.00 | 1,674.00 | 29.99 | |||||
| 合计 | 55,585.76 | 55,585.76 | 12,145.77 | 12,145.7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报告期内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 1,67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该额度包括2023年8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745.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305.17万 元,以自筹资产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40.03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3,481.02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3,481.02万元,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将募集资金专户 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30,000万元分笔分别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银行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全球供应链结构性变化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在 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本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房装修改造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 进度等建设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至2025 年12 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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