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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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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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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07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 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1.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1,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575.64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众环验字( 2023) 060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 -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1)。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 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 南智迪”)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实 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 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经由董事会提请并 经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 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 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 -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4)。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越南智迪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4月10日与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
数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内市分行
0127000103100002721
(美元资本金账户)
0 计算机外设产品
扩产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内市分行
0127000103000011772
(美元结算账户)
0 计算机外设产品
扩产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内市分行
0127000103000011648
(越南盾结算账户)
0 计算机外设产品
扩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甲方一和 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乙方)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同时作为“甲方一”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主体,“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账号为 0127000103100002721 (美元资本金账户)、 0127000103000011772(美元结算账户)、0127000103000011648(越南盾结算 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 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 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赵宗辉、许磊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户与登记相关服务申请书》或《企业客户信息 变更申请书》填写的甲方和丙方邮件地址按月(每月10日之前)提供电子对账 单。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