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tech Technology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4

Jan 31, 2024

56324_rns_2024-01-31_7c11762a-1b42-430f-8337-28f420800dca.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1 日 9:15-15:00。

  1.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 号五楼会议室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召集人: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 表股份 60,0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52,800,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7,21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4%。

  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7 人,代表股份 7,2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7,21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4%。

  1.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8%;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1. 见证律师姓名:杨健、谢文辉
  2.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