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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Technology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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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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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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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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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 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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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 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 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 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四条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内审部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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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 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在上述公告 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审,并将 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

面真实;

  •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

  • 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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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或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 期限。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至多可以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接受两 名以上委员的委托,视为无效委托。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 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 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协调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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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审计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 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 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 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提 交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 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三十条 在审计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 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 建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向董事会报 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 题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