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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Oct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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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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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6 國碩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8/10/28 發言時間 16:31:09
發言人 陳繼明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55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重新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 股票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更正108/9/18重訊內容)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8/10/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8/09/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奉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999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本公司為辦
理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39,059,010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390,590,100元。
三、本次辦理減資新臺幣1,331,533,2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3,153,321股,用以健
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
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次減資比率約為39.27142977%;惟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發行新股股份總數為205,905,689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實收資
本額為新臺幣2,059,056,890元整。
五、本次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千股換發約607.2857023股(即每
千股減少約392.7142977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
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拚湊成整股,拚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8年11月22日。
(2)舊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自民國108年11月23日起至108年12月1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8年11月26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8年11月27日起至108年12月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12月1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08年12月2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
換發新股票
(2)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3)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股東原留印鑑章及證
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4)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妥舊股票、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換發股票申
請書及證券集保存摺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內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6)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八、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書」之作業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辦理之,
本公司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若內容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2/0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1/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2/0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2/0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05,905,68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8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掛牌日等相關事宜。
二、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08年10月24日經授商字第10801147830號函核
准在案,並依此重新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相關日期及更正108/9/18重訊內容
三、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