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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 — Annual Report 2024
Jul 8, 2025
52060_rns_2025-07-08_aebcc7e2-8b84-44f0-956a-13d0bbb7bf50.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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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發言人
發 言 人 :陳繼明/董事長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 :陳敏敏/投資部副理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 話:(03)598-5510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總 公 司: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 3 號 電 話:(03)598-5510 新 豐 廠:新竹縣湖口鄉自強路 18 號 電 話:(03)598-5510
三、辦理股票過戶機構
名 稱: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 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 號地下一樓 網 址:http:// www.taishinbank.com.tw 電 話:(02)2504-8125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温智源、張雅芸會計師 地 址:300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展業一路 2 號 6 樓 網 址:http://www.deloitte.com.tw 電 話:03-5780899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之方式:無
六、公司網址:http://www.gigastorage.com.tw
| 壹、致股東報告書 1 | |
|---|---|
| 貳、公司治理報告 6 | |
| 一、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6 | |
| 二、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4 |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22 | |
| 四、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65 | |
|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66 | |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 | |
| 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 66 | |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 | |
| 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66 | |
|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67 |
|
|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 | |
| 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68 | |
| 參、募資情形 69 | |
| 一、資本及股份 69 | |
|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72 | |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73 | |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73 | |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73 | |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73 | |
|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73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73 |
|
| 肆、營運概況 74 | |
| 一、業務內容 74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85 | |
|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 | |
| 年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 90 |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90 | |
| 五、勞資關係 92 | |
| 六、資通安全管理 99 七、重要契約 104 |
|
| 伍、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106 | |
| 一、財務狀況 106 | |
| 二、財務績效 107 |
| 64 球 |
|---|
| 三、現金流量 108 |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08 |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與其改善計劃及未 | ||||||
| 來一年投資計畫 108 | ||||||
| 六、風險事項分析評估 110 |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113 | ||||||
| 陸、特別記載事項 114 |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114 |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118 | ||||||
|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119 | ||||||
| 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依證券交法第 | 36 | 條第三項第二款所 | ||||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非常感謝各位股東在過去一年支持本公司,謹代表本公司全體經營團隊在此致上最 深的感謝!
113 年是全球動盪與突破並存的一年。烏俄戰爭未停,以哈衝突升溫,國際局勢更 添變數。全球經濟在高通膨緩解後,各國力抗能源價格與供應鏈挑戰,穩定經濟發展。 再生能源在平價上網趨勢及技術進步的雙重推動下,太陽能光電裝置量持續高速增長。 與此同時,矽料價格經歷劇烈波動,從年初的高位回落至每公斤 4-5 美元的低點,主 因中國產能過剩,下游電池片廠商採購轉保守。中國導電漿料市場競爭加劇,新廠低 價搶市,迫使產業鏈加速技術迭代,產品更新周期大幅縮短,太陽能模組價格進一步 下滑,逼近每瓦 0.1 美元的歷史低點,為全球綠能普及注入新動力。
在此嚴峻挑戰下,本集團之子公司碩禾電材導電漿料產品營收雖有提升,但毛利率 下滑,獲利空間大幅縮減。子公司碩禾電材將持續關注技術發展趨勢,積極投入研發, 以確保在新一代太陽能電池市場中保持領先地位。本公司在轉型持有太陽能電廠外, 亦配合政府政策增加儲能及售電業經營團隊,完整再生能源版圖。研發團隊持續努力 推出高效產品,且積極縱向發展漿料所需之特殊原料、橫向發展節能產業所需之材料 及半導體拋光與再生晶圓,為公司永續發展提早佈局。台灣政府公布 2050 淨零碳排 路徑圖,其中再生能源占比將提高至六成至七成,為達此目標原太陽光電在 2025 年 裝置量達20GW,加上2030年前以年增2GW至30GW,使風光電累積裝置量達40GW。 台灣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占比達 20%,對於電網饋線、調頻、調度等衝擊加劇,更突顯 儲能系統的重要性。本公司已耕耘太陽能電站多年,預估儲能系統及售電市場佔營收 比將持續提升,使公司整體營運更加穩健。
本公司經營團隊與全體員工的目標一致,將繼續努力為所有股東創造最大的獲利與 公司價值!
在此,謹再次感謝各位股東對公司的持續支持與鼓勵。針對 113 年度營業報告及 114 年度營運計劃概要說明如下︰
一、113 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 113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計新台幣 69.12 億元,較 112 年度 39.40 億元 增加 29.72 億元,113 年度歸屬於本公司之稅後淨損 301,362 仟元,每股盈餘 (0.86)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 113 年度無公告財務預測。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出)入 | (2,180,036) | 360,320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出)入 | (333,273) | (1,632,089)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出)入 | 2,104,718 | 581,877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8,278 | 1,068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370,313) | (688,824)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320,944 | 3,009,768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50,631 | 2,320,944 |
本公司 113 年度合併報表營業活動產生淨現金流出 2,180,036 仟元,主係本年 度期末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所致;合併投資活動產生淨現金流出 333,273 仟元,主要係因 113 年取得不動產、設備及轉投資增加致現金流出; 合併融資活動產生淨現金流入 2,104,718 仟元,主要係因子公司碩禾電材因營 運需要與發行公司債及本公司因建置儲能及太陽能案場與銀行舉借中長期借 款增加所致。
2.獲利能力分析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資產報酬率(%) | (5.30) | (7.74)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0.72) | (13.01) |
|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 (25.30) | (34.09) |
| 純益率(%) | (13.53) | (31.32) |
| 稅後每股盈餘(元) | (0.86) | (0.99) |
(四)研究發展狀況
1.研究發展支出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合併研發費用(A) | 354,114 | 336,684 |
| 合併營業收入淨額(B) | 6,912,033 | 3,940,087 |
| (A)/(B)(%) | 5.12 | 8.55 |
2.研發成果
(1)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之產品
本公司專注於材料科學專業領域,以粉體材料、精密加工、高分子、玻 璃材料、半導體材料、真空技術等為研發以及製造核心技術。持續關注 於能源產業以及電子關鍵零組件之應用產品與工業服務。113 年主要產品 為太陽電池關鍵材料與發電系統工程以及低溫特用化學材料與半導體矽 晶圓等。細項分類如下:
再生能源相關之關鍵材料與系統工程:
- A. 太陽能導電漿料
- B. 太陽能導電銲帶
- C.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及電廠工程
- D. 太陽能等級多晶矽原料。
- E. 矽晶圓使用之鑽石披覆微徑切割鋼線。
- F. 鋰動力電池正極/負極以及相關材料研究。
- 半導體與生醫特用材料:
- A. 低溫固材產品。
- B. 8吋測試級半導體矽晶圓。
- C. 12吋測試級半導體矽晶圓。
- 電子產業用微型刀具表面處理:
- A. PCB/IC載板使用之微型刀具物理氣相鍍膜加工。
- (2)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 再生能源相關之關鍵材料與系統工程:
- A. 超高效能TopCon太陽能電池漿料。
- B. 高階圓型TopCon太陽能導電銲帶。
- C. 低溫固化型導電銀漿。
- D. 動力型鋰電池相關材料,正極/負極以及相關材料持續開發與量產。
- E. 持續投資太陽光電本業,另增加其他再生能源項目投資,以完善集 團能源領域布局。
-
生醫與電子材料:
- A. 積極切入AI產品散熱市場,重點開發微尺寸散熱關鍵元件之製作開 發與設計。
-
B. 生醫感測元件用多合一關鍵材料。
- C. 功率元件與光電半導體使用之導熱漿料。
- D. 12吋矽中介層(Interposer)半導體矽晶圓之製造與製程開發。
- E. 適用於BT與ABF載板之化學氣相鑽石塗層微型刀具。
二、114 年度營運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
擴大業務策略開發長期合作客戶,配合集團多項材料產品以及國內電廠投資 案,提高產能利用率以及高效產品開發,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品價值,強 化公司長期財務結構,透過本公司長年耕耘太陽能電站,積極開發國內電站 工程服務及設置發電站,並配合政策跨足投資複合式太陽光電案場、多種類 再生能源發展,達到發、售電一站式服務規劃目標;另搭配儲能系統,積極 參與各項政策服務、微電網等能源整合方案設計執行,透過能源產品的多樣 性組合,創造公司最大獲利。
(二)預計銷售數量及其依據與重要產銷計劃
本公司今年將持續積極投入國內電廠工程服務及太陽能導電銲帶銷售。台灣 政府公布 2050 淨零碳排路徑圖,其中再生能源占比將提高至六成至七成, 為達此目標原太陽光電在 2025 年裝置量達 20GW,加上 2030 年前以年增 2GW 至 30GW,使風光電累積裝置量達 40GW。台灣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占 比達 20%,對於電網饋線、調頻、調度等衝擊加劇,更突顯儲能系統的重 要性。本公司已耕耘太陽能電站多年,預估電廠工程服務佔營收比將持續提 升外,亦跨足耕耘儲能系統及售電市場,使公司整體營運更加穩健。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以上游高效材料開發及高獲利率之材料設計開發為主,並運用 財務優勢投資下游電廠穩定報酬率為輔,建構上下游整合之產業供應鏈,以獲取 長期穩定獲利,並努力發展各項節能環保的上游材料產品。
另持續拓展集團營運項目如下:
- (一)禾米特材:研發及生產用於高容值高可靠度高耐熱的電容元件產品被動元 件銀膠/高分子膠。
- (二)碩禾公司:研發及生產之碳矽負極材料。
- (三)華旭公司:半導體相關製程。
- (四)國碩能源:整合集團能源案場,以售電為導向,向前延伸自持案場數量、 複合能源發展投資之規劃,以自產自銷、發/售一站式服務的方式,提供客 戶「穩定」且「足量」之綠電及其憑證,以達成客戶減碳需求、RE100 等 國際要求作為國碩能源營運宗旨。
-
(五)其他能源評估與投資:包含小型陸域風電、無碳燃料投資、輔助儲能系統、 開發新埔綠能園區等,結合集團能源規劃,與具未來發展性之合作企業共 同投入綠能市場。
在全球綠能產業及電子產品規格快速轉變下,使本集團產品布局將更多元化,隨 著未來隨電動車產業持續發展,期待逐漸茁壯得以拓展整體營收項目,使本公司 整體營運能更加穩健,以期擴大公司整體獲利空間,以創造公司最大效益。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太陽能產業受各國政府補助政策及總體經濟環境影響大,短期容易造成供需波 動影響;但長期成長性因替代能源成本下降及安全與永續性將持續成長,世界 各國太陽能發電比重升高。全球太陽能需求繼日本、美國、印度等國家成長後, 新興市場的崛起將再使其持續增加,太陽能市場成長是可以預見的。
本公司擁有穩健財務結構及營運能力,今年目標透過國內電站工程服務、設置 發電站及參與台電儲能服務下將能提升營收及毛利。
針對上述各項外部環境變化,不畏國際原料價格波動大,仍堅持在各項成本採 取妥善且有效的原物料避險機制。本公司各相關人員隨時掌握市場需求變化、 各國法規變動、總體經濟情況與同業競爭情形,並作適當財務規劃以規避匯率 及利率等波動風險,以減低對公司的影響。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繼明
總經理:鍾高原
-
貳、公司治理報告
一、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資料
1.董事資料
114 年 04 月 29 日
| 註 備 |
註 12 | |||||||||||
|---|---|---|---|---|---|---|---|---|---|---|---|---|
| 事 董 |
係 關 |
姊弟父女 | 姊弟 | 女 父 |
無 | 無 | 無 | 無 | ||||
| 二親等以內 | 管、 人 他主 察 監 |
姓名 | 敏敏 陳素惠 陳 |
長 陳繼明 | 長 陳繼明 | 無 | 無 | 無 | 無 | |||
| 或 配偶 具 |
之其 或 係 |
稱 職 |
事 事 董 董 |
事 | 事 | 無 | 無 | 無 | 無 | |||
| 任 前兼 目 |
關 及 公司 本 其 |
公司 務 之職 他 |
註 1 | 董 註 2 |
董 註 4 |
註 5 | 註 6 | 註 7 | 註 8 | |||
| 歷 經(學) 要 主 |
經理 公司 銀行(股) 險系 銀行保 金庫商業 大學 合作 逢甲 |
任 部主 院藥劑部 士 博士 任 所碩 所 主 研究 研究 設醫 室 教授 稽核 學系 化 學 附 院藥 院生 院醫 大學 大學 大學 學 學 學 學 學 學 雄醫 大醫 雄醫 雄醫 雄醫 雄醫 臺 高 高 高 高 高 |
註 3 適用) (不 |
註 3 適用) (不 |
註 3 適用) (不 |
士 融碩 校金 研究員 分 檳 大學香 投資 人壽 諾 泰 伊利 宏 |
士 際金融碩 任 部主 博士 碳材 大學國 理 公司 技管 頓 盛 股) 科 華 廣( 大學 喬治 灣開 華 美國 中 台 |
士 士 經理 程博 程碩 程學系 經理 工 工 總 械 械 公司 工 機 機 總 械 股) 動力 動力 公司 機 統( 大學 大學 大學 股) 源系 訊光電( 功 立清華 立清華 立成 君能 東 譜 國 國 國 |
士 院 EMBA 碩 長 學 部 理 公司 技管 股) 科 子( 大學 興電 清華 欣 |
士 經理 所碩 總 研究 公司 人 本合夥 企管 股) 技( 大學 科 博資 政治 穎台 東 |
||
| 人名 他 |
股份 | 股 比率 持 |
- | - | - | - | - | - | - | |||
| 利用 | 持有 義 |
數 股 |
- | - | - | - | - | - | - | |||
| 子 年 未成 |
份 股 持有 |
股 比率 持 |
- | - | - | - | - | - | - | |||
| 配偶、 | 現在 女 |
數 股 |
- | - | - | - | - | - | - | |||
| 在 | 數 | 股 比率 持 |
- | - | - | |||||||
| 現 | 股 持有 |
數 股 |
13,880,000 3.96% 13,060,000 3.72% | 年 104.6.22 9,035,841 2.58% 9,005,841 2.57% | 年 113.6.26 3,371,556 0.96% 3,277,556 0.93% | 23,613 0.01% | - | - | - | |||
| 份 | 股 比率 持 |
- | - | - | ||||||||
| 時 選任 |
股 持有 |
數 股 |
111.6.24 4,790,000 1.37% | 35,000 0.01% | 489,261 0.14% | 22,613 0.01% | - | - | - | |||
| 次選 初 |
期 任日 |
99.6.25 | 年 111.6.24 | 111.6.24 | 105.6.23 | 年 105.6.23 | 年 111.6.24 | 113.6.26 | ||||
| 任期 | 年 3 |
3 | 年 3 |
3 | 年 3 |
3 | 年 3 |
3 | 3 | 年 3 |
||
| 任 選(就) |
期 日 |
113.6.26 | 113.6.26 | 111.6.24 | 111.6.24 | 111.6.24 | 113.6.26 | 113.6.26 | 113.6.26 | 113.6.26 | 113.6.26 | |
| 性別年齡 | 71-80 男 |
71-80 女 |
61-70 男 |
61-70 男 |
41-50 女 |
31-40 女 |
61-70 男 |
61-70 男 |
61-70 女 |
51-60 男 |
||
| 姓名 | 陳繼明 | 陳素惠 | 吳錫坤 | 振聲 黃 |
敏君 陳 |
敏敏 陳 |
郎 王明 |
耀 瑞 簡 |
靜美 蔡 |
裕 魏仁 |
||
| 籍 註 或 國 |
地 冊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華民國 中 |
民國 華 中 |
華 民國 中 |
民國 華 中 |
民國 華 中 |
華 民國 中 |
|
| 稱 職 |
長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註 11) 事 董 |
(註3&11) 事 董 |
(註3&11) 事 董 |
立 事 董 獨 |
(註 11) 立 事 董 獨 |
| 事 法 表、Giga Diamo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法 能 股) 代 113.6.26 113.6.26 法 人董 暉 公司 公司 事 能( 公司 昀 人董 法 綠 股) 股) 表、 太 股) 公司 法 料( 源( 年 年 代 奕 料( Solar Power Generation Co., Inc. 材 能 3 3 股) 長 碩 材 子 禾 113.6.26 113.6.26 事 料( 表、 子 電 家 人董 材 禾電 禾 代 表、 碩 特用 長 法 代 碩 任 事 公司 51-60 41-50 長 任 兼 禾米 人董 男 男 事 兼 繼明 股) 事 人董 事、 法 電( 陳 董 民 林志茂 公司 法 光 董 惠 聖 長 興 代 素 邱 事 公司 公司 股) 陳 長 雅 董 ( 華 華 民國 民國 2: 1: 中 中 註 註 (註 11) (註 11) 立 事 立 事 獨 董 獨 董 |
Wholesun Energy Philippines Inc. 電力 電( 源( 菱 代 材 有 迅綠 能 台 永和 長 子 資 - - 禾羽 事 表、 投 電 禾 表、 人董 禾 春如 代 表、 表、 代 城碩 事 法 - - 長 代 代 表、 人董 公司 事 鹽 長 長 代 人董 事 事 法 表、 股) 事 人董 人董 - - 公司 表、 源( 法 代 人董 |
法 源( 人。 代 股) 法 - - 社 法 法 能 技( 責 公司 會 公司 公司 翔 公司負 科 株式 名 限 源 - - 股) 股) 表、 料有 能 限 |
表、 役、 人董 法 代 代 代 代 公司 事 締 - - 長 長 法 事 人董 取 事 事 公司 人董 股) 表 人董 人董 |
能 長 城碩 登 代 禾碩 禾豐 事 元 長 鹽 人董 表、 - - 事 表、 表、 |
Wisdom Field Limited 公司 公司 碩 股) 綠 科 科 半 科 先 材 國 發 清華 光華 振曜 灣 成 能( 區 沛亨 子 股) 股) 理 表、 已 日 園 台 電 陽 電( 源( 鑽 表、 代 太 綠 - - |
表、 匯 綠 長 長兼 兼集團 人董 表、 事 事 事 表、 表、 代 廠長 士 人董 人董 代 事 董 法 長 代 代 長 事 董 所碩 公司 事 公司 士 法 法 長 長 事 副 董 公司 人董 事 公司 事 公司 機 股) 所碩 人董 公司 公司 股) 人董 股) 人董 電 寬頻顧問 法 料( 能( 限 股) 料 限 股) 技大學 法 導體( 公司 料有 大學材 進材 法 法 技有 光 能( 技( |
Merchant Energy Pte. Ltd 源( 股) 股) 表、 國 能 源( 源( 長 表、 代 長 經 佳 能 能 表、 長 執行 執行 兼總 益 代 群 燿 事 代 長 |
Giga Solar Materials Corporation 人董 人董 法 股) 號( 公司 法 法 源( 一 註 10 註 9 公司 公司 聚 股) 能 禾 碩 |
人董 代 代 事 公司 法 長 長 人董 法 公司 事 事 無 無 股) |
表、Sunshine 企業( 能 麗 長 法 代 無 無 壬 和 事 長 表、 鴻 芯 人董 代 事 表、 表、 代 事 人董 無 無 長 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無。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無。
| 件 條 務 名 職 姓 |
1) 註 驗( 經 與 格 資 業 專 |
2) 註 形( 情 性 立 獨 |
數 他 行 立 發 家 其 獨 任 事 開 司 公 公 兼 董 |
|---|---|---|---|
| 長 明 繼 事 陳 董 |
現 禾 市 向 邁 碩 理, 導、 、 驅, 經 領 委員 公司 先 業 會 專 導 股) 有 領 委員 擁 行( 業 產 名 銀 驗, 提 向 業 及 經 走 商 作 委員 司 庫 公 工 金 表。 之 任 領 作 主 帶 須 合 代 會 所 於 力, 事 務 員 職 董 委 業 能 任 人 之 展 司 曾 法 事。 發 公 劃 系, 司 規 續 務、 公 情 永 略 險 家 款 財 策 保 業 多 各 企 及 行 務、 等 條 銀 理 長、 公司 30 商 管 學 大 事 上 運 第 股) 營。 營 法 董 以 甲 料( 逢 年 司 司 銷、 於 公 五 經 公 材 本 子 行 業 續 有 有 具 場 永 未 畢 任 電 |
適用。 不 事, 董 立 獨 非 |
0 |
| 惠 事 素 董 陳 |
市 董 人。 任 業 現 專 責 化 授, 負 球 司 教 全 公 學 有 限 大 擁 有 學 驗, 資 醫 投 雄 經 如 高 作 春 於 工 表、 之 職 任 須 代 所 曾 事 務 士, 董 業 人 博 司 法 力。 事。 公 所 司 究 能 務、 公 情 研 之 股) 款 學 財 劃 各 料( 規 醫 務、 條 院 略 材 30 學 子 商 策 上 及 醫 電 第 雄 禾 斷 法 以 年 碩 判 高 司 於 五 公 任 爭 兼 競 業 有 有 具 場 未 畢 事 |
適用。 不 事, 董 立 獨 非 |
0 |
| 敏 事 敏 董 陳 |
董 營 任 理、 現 管 員, 資 投 究 研 有 具 資 投 驗, 壽 人 經 泰 作 工 宏 之 任 須 曾 長。 所 士, 務 業 碩 專 融 司 等 事。 金 公 劃 校 規 務、 情 分 略 理。 款 財 檳 策 各 及 香 副 務、 條 學 理 部 30 大 商 資 管 諾 投 上 營 第 經 法 利 以 公司 伊 年 司 理、 於 本 五 公 及 業 管 有 有 具 運 未 畢 事 |
適用。 不 事, 董 立 獨 非 |
0 |
| 郎 事 明 董 王 |
關 任 相 現 務 士, 業 司 碩 見。 公 融 有 金 意 擁 際 理 管 國 驗, 學 關 經 大 相 作 頓 提出 工 盛 授。 之 華 司 須 教 公 治 所 喬 對 副 務 國 系 格, 業 美 學 及 理 司 資 事。 公 士 管 業 博 業 專 務、 情 授 理 工 款 財 教 學 管 各 技 大 校 務、 條 院 科 華 30 商 專 學 中 大 上 大 第 事、 立 法 華 以 年 董 私 中 司 於 五 之 公 司 公 業 有 有 系 本 具 科 未 畢 |
適用。 不 事, 董 立 獨 非 |
0 |
| 耀 事 瑞 董 簡 |
在 技 司 科 公 空 供 真 提 翩 時 龍 適 事、 能 董 驗, 公司 經 作 本 工 任 之 現 須 士, 所 務 博 業 程 工 司 事。 公 械 見。 機 務、 情 意 力 款 財 動 業 各 學 專 務、 條 大 之 長。 30 商 華 需 清 上 所 第 術 立 上 法 以 技 年 術 國 司 司 於 五 技 公 公 發 業 有 有 股) 具 研 未 畢 ( |
適用。 不 事, 董 立 獨 非 |
0 |
3.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1 | 2 | 1 | 0 |
|---|---|---|---|
| 份 血 股 系 行 直 件: 發 內 條 已 以 估 等 司 評 公 親 性 三 有 立 持 或 獨 義 屬 東。 各 親 人名 述 人。 股 內 下 他 人 以 察 合 以 然 等 監 符 人。 親 或 之自 已 事、 女 二 僱 皆 子 名 偶、 受 董 年 十 間, 配 之 之 成 前 之 業 業 期 未 股 企 企 人員 職 持 偶、 係 係 任 或 配 列 關 關 及 上 其 所 其 其 年 以 及 或 或 項 二 屬。 % 人 三 司 司 前 1 本 數 前 親 公 公 任 非 總 非 親 非 非 選 (3) (4) (1) (2) 於 |
股 他 事)、 控 人 之 人 法 偶 理 一 之 配 同 ( 或 名 事 由 人 五 係 人。 董 前 一 數 之 股 同 僱 構 半 東。 持 為 受 過 機 互 或 上、 股 超 或 者 事) 份 上 司 務 以 股 公 以 監 % 人。 職 % 之 人( 定 5 當 5 數 權 特 僱 察 股 相 之 總 決 受 人。 監 或 持 份 來 表 或 理 或 事)、 股 人 往 僱 有 經 人 務 行 或 察 受 總 理 理 發 次 或 監 業 經 長、 事( 已 人 或 席 事、 事)、 務 察 事 事 董 公司 之 財 監 董 董 董 之 之 構 有 有 監 公司 事、 持 機 公司 公司 公司 人( 接 他 董 或 直 之 與 之 與 與 察 司 非 東 非 非 公 非 監 制 (5) (6) (7) (8) |
事)、 業 未 專 額 之 理 金 選。 務 事( 計 服 係。 當 累 董 關 人 酬 人、 關 相 報 表 等 屬 得 代 夥 親 計 取 其 合 之 會 年 或 主、 內 務、 二 人 以 業 近 法 財 等 企 偶。 最 府、 親 之 務、 或 二 配 構 計 政 法 或 其 機 審 以 偶 及 務、 或 供 定 人 配 提 司 規 理 商 有 公 業 條 之 經 具 企 夥、 27 元 間 事)、 係 事 合 萬 第 關 董 法 50 資、 或 監 他 司 幣 公司 人( 獨 其 公 臺 士、 與 有 為 察 新 未 未 人 非 逾 監 (10) (11) (9) |
|
| 漢 司 委 運、 公 人、 會 本 營 委員 察 任 業 監 現 企 名 司 提 於 士, 公 及 精 股) 碩 人。 專 委員 MBA 統( 驗, 察 會 系 監 經 E 委員 微 司 作 系 勢 驗。 公 工 酬 學 優 股) 之 報 經 理 太 技( 資 業 須 管 亞 所 技 薪 產 科 師、 務 科 富 人、 訊 業 豐 學 計 興 大 集 會 有 公司 事、 事。 擁 華 召 所 清 務 委員 務、 務, 董 情 事 立 系、 款 會 財 事 師 獨 各 計 業 委員 計 務、 司 條 會 專 會 公 30 學 計 商 計 合 股) 大 會 上 審 第 聯 技( 吳 及 法 為 以 信 東 事 科 年 劃 司 利 於 統 五 規 公 董 華 立 務 業 有 有 系 員、 科 具 未 畢 財 獨 |
公 董 營 公司 於 公司 委 理、 家 對 會 股) 管 及多 驗, 委員 資 匯( 事 投 經 計 至 界 董 備 審 位 立 具 業 為 數 獨 富 事 驗, 委員、 司 豐 董 議。 公 經 與 立 股) 識 作 建 獨 會 工 知 技( 及 公司 委員 之 業 點 科 專 須 本 觀 展 台 所 任 的 發 長, 穎 務 現 業 續 事、 業 專 專 永 士, 等 供 司 業 董 事。 公 提 劃 碩 企 立 規 時 所 及 務、 獨 情 略 適 究 委員 公司 款 財 策 研 以 各 及 管 可 會 務、 股) 條 理 企 略 委員 技( 30 商 管 策 學 大 科 上 及 營 第 酬 經 鉅 法 治 以 向 報 政 年 新 方 司 資 理、 於 五 運 公 薪 長、 事。 業 管 營 有 有 員、 運 未 畢 事 具 董 司 |
立 力、 的 薪 獨 需 、 能 所 司 委員 理 公 運 管 股) 營 會 越 司 能( 委員 卓 公 智 有 備 計 量 擁 具 審 能 分 驗, 為 正 充 事 經 委員、 董 識, 作 立 工 知 會 獨 之 會 司 委員 須 財 公 所 厚 本 展 事。 務 深 發 任 業 董 及 現 續 司 公司 事。 巧 永 公 士, 技 業 情 務、 股) 企 判 碩 款 山)( 談 所 及 財 各 務 料 人 務、 條 昆 商 材 集 子( 30 學 商 召 界、 大 會 電 上 第 業。 眼 法 華 以 伯 委員 清 年 特 專 西 司 於 五 及 公 酬 獨 事、 報 業 瞻 慧 有 有 未 畢 具 前 資 董 智 |
在 董 委 司 司 會 公 公 表。 供 委員 股) 提 料( 代 時 計 長 適 材 審 事 進 為 能 董 先 事 驗, 人 董 成 法 立 經 已 司 作 獨 人、 公 工 公司 股) 之 集 本 技( 須 召 任 會 所 科 現 務 委員 成 業 士, 鑽 提名 公司 人、 事。 碩 見。 及 所 察 務、 情 機 意 委員 監 款 財 電 業 司 各 會 學 專 公 務、 條 之 大 委員 股) 30 技 商 需 技( 科 酬 上 所 第 報 科 上 法 灣 以 年 術 資 杉 台 司 於 勝 五 技 公 薪 發 業 有 有 、 事、 研 未 畢 具 員 |
| 事 美 董 靜 立 蔡 獨 |
事 裕 董 仁 立 魏 獨 |
事 茂 董 志 立 林 獨 |
事 民 董 聖 立 邱 獨 |
- 註 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另說明是否未有 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註 2: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 (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5~8 款規定)之董事、監 察人或受僱人;最近 2 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4.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1)董事會多元化:敘明董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多元化政 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 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 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 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 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 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 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B、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 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 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A、營運判斷能力。 B、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C、經營管理能力。 D、危機處理能力。 E、產業知識。 F、國際市場觀。 G、領導能力。 H、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本公司已於 113 年 6 月 26
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目前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 9 席,包含董事 5 席 與獨立董事 4 席。董事中具有員工身分之占比為 11%、獨立董事占比為 44%、女性董事占比為 33%、4 位獨立董事任期皆不超過 9 年。 董事成員分別來自學術、產業及財會相關背景人士等,具備不同領域專 門知識、技能及素養,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有效強化董事會 運作。
| 多元化 | 基本組成 | |||||||||
|---|---|---|---|---|---|---|---|---|---|---|
| 項目 | 年齡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
| 董事 姓名 |
國籍 | 性別 | 兼任本公司 員工 |
35 至 50 |
51 至 60 |
61 至 70 |
71 至 80 |
年 3 以下 |
至 3 年 9 |
年 9 以上 |
| 陳繼明 | 中華民國 | 男 | V | |||||||
| 陳素惠 | 中華民國 | 女 | V | |||||||
| 陳敏敏 | 中華民國 | 女 | V | V | ||||||
| 王明郎 | 中華民國 | 男 | V | |||||||
| 簡瑞耀 | 中華民國 | 男 | V | |||||||
| 蔡靜美 | 中華民國 | 女 | V | V | ||||||
| 魏仁裕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
| 林志茂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
| 邱聖民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 多元化 | 專業背景 | 專業知識與技能 | ||||||||||
|---|---|---|---|---|---|---|---|---|---|---|---|---|
| 項目 董事 姓名 |
會 計 |
法 律 |
產 業 |
財 務 |
科 技 |
營運判 斷能力 |
會計及 財務分 析能力 |
經營管 理能力 |
危機處 理能力 |
產業 知識 |
國際市場 觀 |
領導/決 策能力 |
| 陳繼明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陳素惠 | V | V | V | V | ||||||||
| 陳敏敏 | V | V | V | V | ||||||||
| 王明郎 | V | V | V | V | V | |||||||
| 簡瑞耀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蔡靜美 | V | V | V | V | V | V | ||||||
| 魏仁裕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林志茂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邱聖民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 多元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已達成 |
| 董事會成員至少含一位女性 | 已達成 |
| 獨立董事任期不超過三屆 | 已達成 |
(2)董事會獨立性: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並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 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規定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情 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 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本公司目前現任董事會成員 9 席,包含董事 5 席與獨立董事 4 席。獨立 董事占比為 44%,董事會具行使職權之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關係,目前有 3 席董事具有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故無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規定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情事。
114 年 04 月 29 日
| 註 備 |
註 1 | 註 1 | |
|---|---|---|---|
| 二親等 之經理 |
係 關 |
無 | 無 |
| 人 或 係 |
稱 姓名 | 無 | 無 |
| 配偶 關 以內 具 |
職 | 無 | 無 |
| 務 之職 公司 他 任其 前兼 目 |
Merchant 電(股)公 法 源 人 源 長 號(股) 人董 鹽 橙能 人董 發綠 事 長代表、 禾羽 取 子 能 Giga Diamond Materials 法 能 事 人董 企業(股)公司 社代表 代表、 鑽電 代表、Sunshine Solar Power Wholesun Energy 法 和 麗 法 暉 人董 公司 長代表、 日 Giga Solar Materials 禾聚一 法 芯 昀 源(股)公司 能(股)公司 代表、 代表、 城碩 迅綠 事 事 登太陽能(股) 法 長代表、 源(股)公司 長代表、 會 長代表、 人董 人董 公司 株式 鹽 禾 事 長 長 長代表、 代表、 鴻壬 法 事 事 人董 代表、 法 源(股) 電力 能 事 太綠 事 事 人董 人董 電(股)公司 料(股)公司 禾豐 人董 能 法 人董 人董 長代表、 永和 事 代表、 長 元 事 能 碩奕 碩 法 法 源(股)公司 人董 事 法 翔 人董 法 國 法 代表、 長代表、 公司 公司 長代表、 長代表、 代表、 人董 名 Wisdom Field Limited 源(股)公司 代表、 代表、 光電(股)公司 事 法 綠 事 材 法 源(股) 技(股) 長代表、 人董 限公司 事 禾碩 法 人董 特用 事 公司 長代表。 事 家禾能 人董 事 長 長 公司 人董 事 事 法 人董 能 源科 法 事 事 光能(股) 代表、 人董 禾米 Generation Co., Inc. 人董 人董 料有 群能 佳 法 料(股) 事 人董 人董 源(股)公司 法 法 雅興 益 能 法 人董 長代表、 Philippines Inc. 事、 Energy Pte. Ltd 法 法 長 事 子材 限公司 匯 菱 法 法 源(股)公司 代表、 事 子材 人董 碩 Corporation Corporation 金 台 法 董 長代表、 公司 公司 人董 禾電 國 代表、 代表、 (股)公司 (股)公司 役、 長 法 禾電 燿能 事 料有 源(股) 能(股) 代表、 法 人董 事 城碩 公司 綠 能 事 材 締 事 長 碩 董 司 |
公 鴻 人 源 代 股) 股) 法 能 事 代表、 源( 禾豐 人董 公司 電( 能 事 法 綠 股) 益佳 代表、 禾碩 人董 公司 源( 代表、 法 禾能 事 股) 代表、 人董 公司 源( 家 事 事 股) 法 群能 人董 代表、 人董 公司 源( 法 匯 法 能 事 股) 公司 代表、 燿 人董 公司 源( 綠 股) 股) 法 能 事 事、 能( 禾羽 人董 公司 料( 登太陽 經理兼董 法 材 股) 代表、 特用 公司 企業( 元 總 事 股) 禾米 表、 壬 董 司 (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經 公司 銀行(股) 險系 銀行保 金庫商業 大學 合作 逢甲 理 |
大學電子工程系 研發 昂億電子研發 公司 商三美 逢甲 日 |
|
| 人 持有 份 他 |
股 比率 持 |
- | - |
| 股 義 利用 名 |
股數 | - | - |
| 年子 股份 |
股 比率 持 |
- | - |
| 未成 持有 配偶、 女 |
數 股 |
- | - |
| 份 | 股 比率 持 |
- | |
| 股 持有 |
數 股 |
13,060,000 3.72% | - |
| 就) 期 任日 選( |
106.1.23 | 105.2.1 | |
| 性別 | 男 | 男 | |
| 姓 名 | 陳繼明 | 鍾高原 | |
| 籍 國 |
華 民國 中 |
華 民國 中 |
|
| 職 稱 | 長 經理 事 兼 總 董 |
經理 總 |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無 | 無 | ||||
|---|---|---|---|---|---|
| 無 | 無 | ||||
| 無 | 無 | ||||
| 公 人 禾聚 代表、 股) 代 法 事 公司 人代表、 源( 事 人董 能 人董 股) 法 碩 源( 法 察 國 公司 人監 能 公司 代表、 股) 翔 股) 法 名 代表 雅興光電( 事 公司 人、 源( 人董 橙能 察 股) 事 法 監 人董 光能( 金 麗 公司 公司 法 代表、 人代表、 股) 股) 碩 公司 國 技( 源( 事 股) 人代表、 源科 察 暉能 人董 源( 人監 法 能 昀 號能 法 察 菱 公司 表、 監 一 台 司 |
適用)註 2 | 適用)註 2 | 無 | 人 察 監 公司 股) 電( 綠 禾碩 |
|
| (不 | (不 | 動控制工程學系 儀控 公司 大學自 灣玻璃 逢甲 台 |
理 會計系 務所協 會主管 大學 事 會計師 立 技財 賓州州 眾信 科 揚 業 美國 勤 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5,419 0.07% | - | ||||
| 93.8.1 | 100.7.6 | 96.2.1 | 105.6.4 | ||
| 男 | 男 | 男 | 女 | ||
| 修 黃頌 |
清 林江 |
充 楊盛 |
蔡志萍 | ||
| 華 民國 中 |
華 民國 中 |
華 民國 中 |
華 民國 中 |
||
| 總 經理 副 |
總 經理 副 |
理 協 |
務 長 財 處 |
註 1: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 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已於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委任鍾高原先生為總經理,並同時解除原董事長陳繼明兼任總經理之職務。
註 2:黃頌修副總於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退休、林江清副總於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辭任。
| 金 |
|---|
| 酬 |
| 之 |
| 理 |
| 經 |
| 總 |
| 副 |
| 及 |
| 理 |
| 經 |
| 總 、 |
| 事 |
| 董 |
| 付 |
| 給 |
| 度 年 |
| 近 |
| 最 、 |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113 年度
| 幣仟元 | |
|---|---|
| 新台 | |
| 單位: | |
| 日 | |
| 年 12 月 31 | |
| 113 | |
| 取來 領 |
子公 以外 轉投資 司 自 |
事業或 母公司 |
金(註 11) 酬 |
6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A、B、C、D、E、 | 總 稅後純損 之比例(註 10) 等七項 |
財務報 所 告內 |
(註 7) 公司 有 |
7,770 2.5784 |
20 0.0066 |
180 0.0597 |
40 0.0133 |
215 0.0715 |
663 0.2200 |
326 0.1082 |
306 0.1015 |
540 0.1792 |
265 0.0879 |
265 0.0879 |
255 0.0846 |
| 額及占 及 G F |
本公司 | 4,158 1.3796 |
20 0.0066 |
0.02653 80 |
0.0133 40 |
10 0.0033 |
0.2200 663 |
326 0.1082 |
306 0.1015 |
540 0.1792 |
0.0879 265 |
0.0879 265 |
0.0846 255 |
||
| 所 公司(註 7) |
股票 金額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工酬勞(G) (註 6) | 財務報告內 有 |
現金 金額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金額 股票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工領取相關酬金 | 員 | 本公司 | 現金 金額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退職退休金 (F) |
財務報 所 告內 |
公司 (註 7) 有 |
0 | 0 | 0 | 0 | 11 | 28 | 0 | 0 | 0 | 0 | 0 | 0 | |
| 兼任員 | 本 | 公 司 |
0 | 0 | 0 | 0 | 0 | 28 | 0 | 0 | 0 | 0 | 0 | 0 | |
| 金及特 支費等(E) (註 5) 獎 |
財務報 所 告內 |
(註 7) 公司 有 |
857 | 0 | 0 | 0 | 194 | 595 | 0 | 0 | 0 | 0 | 0 | 0 | |
| 薪資、 | 本公司 | 857 | 0 | 0 | 0 | 0 | 595 | 0 | 0 | 0 | 0 | 0 | 0 | ||
| 及 D | 財務報 所 (註 7) 公司 等四項總額及 之 告內 稅後純損 有 比例 |
2.2940 6,913 |
20 0.0066 |
180 0.0597 |
0.0133 40 |
10 0.0033 |
40 0.0133 |
326 0.1082 |
306 0.1015 |
540 0.1792 |
265 0.0879 |
265 0.0879 |
0.0846 255 |
||
| A、B、 C | 占 | 本公司 | 1.0952 3,301 |
20 0.0066 |
80 0.0265 |
0.0133 40 |
10 0.0033 |
40 0.0133 |
326 0.1082 |
306 0.1015 |
540 0.1792 |
265 0.0879 |
265 0.0879 |
255 0.0846 |
|
| 用(D) (註 4) 務執行費 |
財務報 所 告內 |
(註 7) 公司 有 |
220 | 20 | 180 | 40 | 10 | 40 | 150 | 130 | 180 | 80 | 80 | 70 | |
| 業 | 本 | 公 司 |
120 0 |
20 0 |
80 0 |
40 0 |
10 0 |
40 | 150 0 |
130 0 |
180 0 |
80 | 80 | 70 0 |
|
| 事酬勞(C) (註 3) |
財務報 所 告內 |
(註 7) 公司 有 |
|||||||||||||
| 事酬金 | 董 | 本 | 公 司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董 | 退職退休金 (B) |
財務報 所 告內 |
(註 7) 公司 有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 | 公 司 |
0 | 0 0 |
0 0 |
0 0 |
0 0 |
0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報酬(A) (註 2) |
財務報 所 告內 |
(註 7) 公司 有 |
6,693 | 176 | 176 | 360 | 185 | 185 | 185 | ||||||
| 本公 | 司 | 3,181 | 0 | 0 | 0 | 0 | 0 | 176 | 176 | 360 | 185 | 185 | 185 | ||
| 姓名 | 陳繼明 | 黃振聲 | 陳素惠 | 吳錫坤 | 陳敏君 | 陳敏敏 | 王明郎 | 瑞耀 簡 |
蔡靜美 | 魏仁裕 | 林志茂 | 邱聖民 | |||
| 職稱 | 事長 董 |
(註 12) 事 董 |
事 董 |
(註 12) 事 董 |
(註 12) 事 董 |
(註 13) 事 董 |
(註12&13) 事 董 |
(註12&13) 事 董 |
立董事 獨 |
立董事 (註 13) 獨 |
立董事 (註 13) 獨 |
立董事 (註 13) 獨 |
| 規 並 有 構, 程另 結 章 與 或 準 令 標 法 度、 除 制 項, 策、 事 關 政 責相 付 給 職 金 之 酬 事 事 董 立董 立 獨 獨 公司 敘明 本 請 |
時間 事 董 入 立 投 獨 險、 「 公司 風 責、 本 依 職 皆 之 外, 擔負 者 所 定 依 |
數額 金 酬 定。 付 給 規 與 之 敘明 疇」 素 範 因 能 等 職 |
性: 聯 之關 |
||
|---|---|---|---|---|---|
| 規 法 程, 辦 課 疇」 關 範 之相 能 職 要 事 必 加 立董 參 獨 修, 及「 進 續 程」 持 章 應 事 公司 董 立 「 獨 公司 公司 本 依 本 |
法 對 針 關 並 經相 告 報 得 酬 核 報 稽 之 公司 事 本 董 立 閱 審 獨 每個月 定, |
報 定 務。 之固 督義 支 監 為月 行 進 定 酌 事項 序 程 列 定 下 |
分 餘 盈 之 公司 與 參 不 而 酬, |
派。 | |
| 畫。 計 運 之營 公司 一、 |
|||||
| 告。 報 務 財 度 年 半 及 告 報 務 財 度 年 二、 |
|||||
| 度。 制 制 控 部 之內 正 修 或 定 訂 公司 核 審 三、 |
|||||
| 衍生 事 從 產、 分資 處 或 得 取 正 修 或 定 訂 公司 核 審 四、 |
為 人、 他 與 貸 金 資 交易、 品 商 性 |
之重 證 保 供 提 或 證 保 書 人背 他 |
序。 程 理 處 之 為 行 務 務業 財 大 |
||
| 項。 事 之 係 關 害 利 身 事自 及 涉 五、 |
|||||
| 交易。 品 商 性 生 衍 或 產 之資 大 重 六、 |
|||||
| 證。 保 供 提 或 書 背 與、 貸 金 之資 之 大 重 七、 |
|||||
| 券。 證 價 之有 性質 權 股 具有 募 私 或 行 發 集、 募 八、 |
|||||
| 酬。 報 或 任 解 任、 委 之 師 計 會 證 簽 九、 |
|||||
| 免。 任 之 管 主 核 稽 部 或內 計 會 務、 財 十、 |
|||||
| 董 請 提 或 議 決 會 東 股 應由 定 規 程 章 令、 法 依 他 其 一、 十 |
定 規 關 機 管 經主 或 項 事 之 會 事 |
事項。 大 之重 |
|||
| 公司 所有 告內 報 務 財 為 事 董 公司 度 年 近 最 外, 露 揭 表 上 除 |
之顧 工 員 非屬 任 擔 務(如 服 供 提 |
無 金: 之酬 取 領 等) 問 |
|||
| 金 酬 |
表 距 級 |
||||
| 事 董 |
名 姓 |
||||
| 距 級 金 酬 事 董 個 各 公司 本 付 給 |
總 金 酬 項 四 前 |
額(A+B+C+D) | 總 金 酬 項 七 前 |
額(A+B+C+D+E+F+G) | |
| 司(註 8) 公 本 |
司(註 9)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司(註 8) 公 本 |
司(註 9)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 元 1,000,000 於 低 |
坤、 郎、 裕、 錫 仁 明 魏 吳 王 惠、 敏、 美、 敏 靜 素 陳 陳 蔡 聲、 君、 耀、 振 敏 瑞 陳 黃 簡 |
坤、 郎、 裕、 仁 錫 明 吳 魏 王 惠、 敏、 美、 敏 靜 素 陳 陳 蔡 聲、 君、 耀、 振 敏 瑞 陳 黃 簡 |
坤、 郎、 裕、 錫 仁 明 魏 吳 王 惠、 敏、 美、 素 敏 靜 陳 陳 蔡 聲、 君、 耀、 振 敏 瑞 陳 黃 簡 |
坤、 郎、 裕、 錫 仁 明 吳 魏 王 惠、 敏、 美、 敏 靜 素 陳 陳 蔡 聲、 君、 耀、 振 敏 瑞 陳 黃 簡 |
|
| 含) 不 ( 元 ~2,000,000 含) 元( 1,000,000 |
民 聖 邱 茂、 志 林 |
民 聖 邱 茂、 志 林 |
民 聖 邱 茂、 志 林 |
民 聖 邱 茂、 志 林 |
|
| 含) 不 ( 元 ~3,500,000 含) 元( 2,000,000 |
明 繼 陳 |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元( 3,500,000 |
明 繼 陳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元( 5,000,000 |
明 繼 陳 |
明 繼 陳 |
|||
| 含) 不 元( ~15,000,000 含) 元( 10,000,000 |
|||||
| 含) 不 元( ~30,000,000 含) 元( 15,000,000 |
|||||
| 含) 不 元( ~50,000,000 含) 元( 30,000,000 |
|||||
| 含) 不 元( ~100,000,000 含) 元( 50,000,000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計 總 |
人 12 共 |
人 12 共 |
人 12 共 |
人 12 共 |
| 應 東 股 人 法 示( 列 分別 應 姓名 事 董 1: 註 |
理 經 總 任 兼 事 董 若 額。 金 付 給 各項 露 揭 式 方 總 彙 以 事, 董 立 及獨 事 般董 一 示 列 分別 並 示), 列 分別 人 表 代 及 稱 東名 股 人 法 將 |
|---|---|
| 經 之 總 事 及 度)董 本表 年 填列 度(113 應 者 年 理 經 近 最 總 副 係指 或 2: 註 |
等)。 金等 勵 獎 金、 種獎 各 金、 職 離 給、 加 務 職 金。 資、 之酬 薪 理 事 經 董 總 括 及副 包 報酬( 理 |
| 分 過 通 會 事 經董 度 年 近 最 列 填 係 3: 註 |
勞。 酬 事 董 及 勞 酬 工 放員 發 故不 虧損 積 年累 因 113 議, 決 日 28 月 3 年 114 於 會 事 董 公司 本 額: 金 勞 酬 事 之董 派 |
| 之相 事 度)董 年 度(113 年 近 最 係指 4: 註 |
專屬 或 具 工 通 交 他 其 及 車 汽 屋、 供房 提 如 等)。 等 供 提 物 實 等 車 配 舍、 宿 貼、 津 種 各 支費、 特 費、 馬 車 括 包 行費用( 執 務 業 關 |
| 資 供 提 所 露 揭 應 時, 支出 之 人 個 |
報 關 之相 機 該司 付 給 公司 說明 註 附 請 者, 機 配有司 如 另 付。 給 他 其 及 資 油 金、 租 之 設算 價 市 平 公 按 或 際 實 本、 成 及 性質 之 產 |
| 金。 入酬 計 但不 酬, |
|
| 任員 兼 事 董 度) 年 度(113 年 近 最 係指 5: 註 |
費、 馬 車 金、 勵 獎 金、 獎 種 各 金、 職 離 給、 加 務 職 資、 薪 括 包 取 領 所 工) 及員 人 理 經 他 其 理、 經 總 副 理、 經 總 任 兼 括 包 工( |
| 車 配 舍、 宿 貼、 津 種 各 支費、 特 |
平 公 按 際或 實 本、 成 及 性質 之 產 資 供 提 所 露 揭 應 時, 支出 之 人 個 專屬 或 具 工 通 交 他 其 及 車 汽 屋、 供房 提 如 等。 等 供 提 物 實 等 |
| 給 他 其 及 資 油 金、 租 之 算 設 價 市 |
費 資 之薪 認列 付」 給 礎 基 份 股 IFRS 2「 依 另 金。 入酬 計 但不 酬, 報 關 之相 機 該司 付 給 公司 說明 註 附 請 者, 機 司 配有 如 另 付。 |
| 證、 憑 股權 認 工 得員 取 括 包 用, |
金。 入酬 計 應 亦 份等, 股 購 認 資 增 金 現 與 參 及 股 新 利 權 工 制員 限 |
| 兼 事 度)董 年 度(113 年 近 最 係指 6: 註 |
月 3 年 114 於 會 事 董 公司 本 者: 金) 現 及 股票 含 勞( 酬 工 得員 取 工) 及員 人 理 經 他 其 理、 經 總 副 理、 經 總 任 兼 括 包 工( 任員 |
| 故不 虧損 後 稅 年 因 113 議, 決 日 28 |
勞。 酬 事 董 及 勞 酬 工 放員 發 |
| 括 包 公司( 所有 告內 報 併 合 露 揭 應 7: 註 |
額。 總 之 金 酬 各項 事 董 公司 本 付 給 公司) 本 |
| 總 金 酬 各項 事 董 位 每 付 給 公司 本 8: 註 |
姓名。 事 董 露 揭 距中 級 歸屬 所 於 額, |
| 括 包 公司( 所有 告內 報 併 合 露 揭 應 9: 註 |
姓名。 事 董 露 揭 距中 級 歸屬 所 於 額, 總 金 酬 各項 事 董 位 每 公司 本 付 給 公司) 本 |
| 年 度(113 年 近 最 係指 純損 後 稅 10: 註 |
元。 仟 301,362 幣 新台 為 純損 後 稅 之 告 報 務 財 別 個 或 體 個 度) |
| 取 領 事 董 公司 填列 確 明 應 欄 本 11:a. 註 |
無」)。 填「 請 則 者, 無 若 額( 金 金 酬 關 相 公司 母 或 業 事 投資 轉 外 以 公司 子 來自 |
| 公司 子 來自 取 領 有 如 事 董 公司 b. |
欄, I 之 表 距 級 金 入酬 併 金, 之酬 取 領 所 公司 母 或 業 事 投資 轉 外 以 公司 子 於 事 董 公司 將 應 者, 金 酬 關 相 公司 母 或 業 事 投資 轉 外 以 |
| 及 公司 母 為「 改 稱 位名 欄 將 並 |
。 業」 事 資 投 轉 所有 |
| 子 任 擔 事 董 公司 本 係指 金 酬 c. |
行費 執 務 業 及 勞) 人酬 察 監 及 事 董 工、 括員 包 勞( 酬 報酬、 之 取 領 所 分 身 人等 理 經 人或 察 監 事、 之董 公司 母 或 業 事 投資 轉 外 以 公司 |
| 金。 酬 關 相 等 用 |
|
| 稅 得 所 與 容 金內 酬 露 所揭 本表 * |
之用。 稅 課 作 不 之用, 露 訊揭 資 為 作 係 的 表目 本 故 同, 念不 概 得 所 之 法 |
| 明 王 事、 董 坤 錫 吳 事、 聲董 振 黃 12: 註 |
任。 辭 日 7 月 3 年 民國 113 於 事 董 君 敏 陳 任; 後卸 選 改 會 常 東 股 日 26 月 6 年 民國 113 於 事 董 立 獨 耀 瑞 及簡 事 董 立 獨 郎 |
| 瑞 簡 事、 董 郎 明 王 事、 敏董 敏 陳 13: 註 |
任。 就 後 選 改 會 常 東 股 日 26 月 6 年 民國 113 於 事 董 立 獨 民 聖 邱 及 事 董 立 獨 茂 林志 事、 董 立 裕獨 仁 魏 事、 董 耀 |
| 度 |
|---|
| 年 |
| 113 |
| : |
| 式) |
| 方 |
| 名 |
| 姓 |
| 露 |
| 揭 |
| 距 |
| 級 |
| 合 |
| 配 |
| 總 |
| 彙 ( |
| 金 |
| 酬 |
| 之 |
| 理 |
| 經 |
| 總 |
| 副 |
| 及 |
| 理 |
| 經 |
| 總 |
| 二) ( |
| 3 | 0 | |||||
|---|---|---|---|---|---|---|
| 公 來 外 取 子 以 領 司 自 |
或 資 司 投 公 業 轉 事 母 |
9) 金 註 酬 ( |
1,660 | 1,291 | ||
| 項 比 四 之 8) 等 純損 註 D 後 及 %)( 稅 |
內 告 報 務 財 |
司 公 5) 有 註 所 ( |
857 0.2844 |
1,350 0.4477 |
759 0.2522 |
0.4989 1,503 |
| C 占 B、 ( 及 例 額 A、 總 |
本 | 公 司 |
857 0.2844 |
1,350 0.4477 |
759 0.2522 |
0.4989 1,503 |
| 所 5) 告內 註 |
額 票 股 金 |
0 | 0 | 0 | 0 | |
| 額(D) 4) 金 |
公司( 報 務 財 有 |
金 額 現 金 |
0 | 0 | 0 | 0 |
| 勞 註 酬 ( 工 |
額 票 股 金 |
0 | 0 | 0 | 0 | |
| 員 | 本 公 司 |
金 額 現 金 |
0 | 0 | 0 | 0 |
| 費 3) 支 註 特 ( |
報 所 5) 司 務 公 內 註 財 告 有 ( 及 等(C) 金 本 公 司 獎 |
0 | 137 | 0 | 143 | |
| 0 | 137 | 0 | 143 | |||
| 金(B) 休 |
報 所 務 內 財 告 |
5) 司 公 註 有 ( |
0 | 70 | 247 | 81 |
| 退 職 退 |
本 | 公 司 |
0 | 70 | 247 | 81 |
| 2) | 5) 告 公 報 有 註 資(A) 務 所 ( 財 內 司 註 薪 ( 本 公 司 |
1,143 | 512 | 1,279 | ||
| 1,143 | 512 | 1,279 | ||||
| 名 姓 |
明 繼 陳 |
原 高 鍾 |
修 (註 10) 頌 黃 |
清 江 林 |
||
| 稱 職 |
理 (註 10) 經 總 |
理 (註 10) 經 總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酬金級距表
| 及 理 經 總 |
名 姓 理 經 總 副 |
|
|---|---|---|
| 距 級 金 酬 理 經 總 副 及 理 經 總 個 各 公司 本 付 給 |
6) 註 司( 公 本 |
7) E 註 業( 事 資 投 轉 有 所 及 司 公 母 |
| 元 1,000,000 於 低 |
修 頌 黃 明、 繼 陳 |
修 頌 黃 明、 繼 陳 |
| 含) 不 ( 元 ~2,000,000 含) 元( 1,000,000 |
清 江 林 原、 高 鍾 |
|
| 含) 不 ( 元 ~3,500,000 含) 元( 2,000,000 |
清 江 林 原、 高 鍾 |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元( 3,500,000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元( 5,000,000 |
||
| 含) 不 元( ~15,000,000 含) 元( 10,000,000 |
||
| 含) 不 元( ~30,000,000 含) 元( 15,000,000 |
||
| 含) 不 元( ~50,000,000 含) 元( 30,000,000 |
||
| 含) 不 元( ~100,000,000 含) 元( 50,000,000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計 總 |
人 4 共 |
人 4 共 |
註 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若董事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者應填列本表及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表。
註 2:係填列最近年度(113 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113 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 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 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 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 註 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 年 3 月 28 日決議,因 113 年累積虧損故不發 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註 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 註 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註 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註 8:稅後純損係指最近年度(113 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損為新台幣 301,362 仟元。
- 註 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 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 併入酬金級距表 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 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註 10:本公司已於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委任鍾高原先生為總經理,並同時解除原董事長陳繼明兼任總經理之職務。黃頌修副總經理於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退休。
(三)本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註 1)
113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仟元
| 3 | 0 | 6 | ||||||
|---|---|---|---|---|---|---|---|---|
| 公 來 外 資 取 子 投 以 轉 領 司 自 |
或 司 公 業 事 母 |
7) 金 註 酬 ( |
1,660 | 1,291 | ||||
| 四 損 6) 純 等 註 後 D %)( 稅 及 |
報 務 財 |
所 司 5) 公 內 註 告 有 ( |
857 0.2844 |
1,350 0.4477 |
1,503 0.4989 |
0.6044 1,821 |
0.6507 1,961 |
|
| 及占 C ( B、 額 例 總 比 A、 之 項 |
本 | 公 司 |
857 0.2844 |
1,350 0.4477 |
1,503 0.4989 |
0.6044 1,821 |
0.6507 1,961 |
|
| 5) 所 內 註 告 ( |
額 票 股 金 |
0 | 0 | 0 | 0 | 0 | ||
| 額(D) 4) 金 勞 |
報 司 務 公 財 有 |
金 額 現 金 |
0 | 0 | 0 | 0 | 0 | |
| 註 酬 ( 工 員 |
司 公 |
額 票 股 金 |
0 | 0 | 0 | 0 | 0 | |
| 本 | 金 額 現 金 |
0 | 0 | 0 | 0 | 0 | ||
| 等 費 3) 支 註 特 ( |
報 務 財 |
所 司 5) 公 內 註 告 有 ( |
0 | 137 | 143 | 170 | 190 | |
| 及 (C) 金 獎 |
本 | 公 司 |
0 | 137 | 143 | 170 | 190 | |
| 金(B) 休 |
報 務 財 |
所 5) 司 公 內 註 告 有 ( |
0 | 70 | 81 | 96 | 106 | |
| 退 職 退 |
本 | 公 司 |
0 | 70 | 81 | 96 | 106 | |
| 資(A) 2) |
報 務 財 |
所 司 5) 公 內 註 告 有 ( |
857 | 1,143 | 1,279 | 1,555 | 1,665 | |
| 註 薪 ( |
本 | 公 司 |
857 | 1,143 | 1,279 | 1,555 | 1,665 | |
| 名 姓 |
明 繼 陳 |
原 高 鍾 |
清 江 林 |
充 盛 楊 |
萍 志 蔡 |
|||
| 稱 職 |
理 8) 經 註 總 ( |
理 8) 經 註 總 ( |
理 經 總 副 |
理 協 |
長 處 務 財 |
|||
註 1:所稱「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該主管係指公司經理人,至有關經理人之認定標準,依據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 年 3 月 27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301 號函令規定「經理人」之適用範圍辦理。至於「前五位酬金最高」計算認定原則,係以公司經理人領取來自合併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之薪資、退職退休金、 獎金及特支費等,以及員工酬勞金額之合計數(亦即 A+B+C+D 四項總額),並予以排序後之前五位酬金最高者認定之。若董事兼任前開主管者應填列本表及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表。
註 2:係填列最近年度(113 年度)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113 年度)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 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 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 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 註 4:係填列最近年度(113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員工酬勞金額(含股票及現金):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 年 3 月 28 日決議,因 113 年累積 虧損故不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註 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各項酬金總額。
- 註 6:稅後純損係指最近年度(113 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損為新台幣 301,362 仟元。
- 註 7: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 b.酬金係指本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 8:本公司已於民國 113 年 4 月 1 日委任鍾高原先生為總經理,並同時解除原董事長陳繼明兼任總經理之職務。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四)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 年 3 月 28 日決議,通過本公司 113 年度虧損不分派董事 酬勞及員工酬勞。
(五) 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 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 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 風險之關聯性
| 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 財務報告內 | 財務報告內 | |||
| 項目 | 本公司 |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所有公司 |
| 董事酬金 | (1.82%) | (3.19%) | (2.30%) | (3.60%) |
| 監察人酬金 | 不適用(註2) | 不適用(註2) | 不適用(註2) | 不適用(註2)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 | (2.83%) | (3.85%) | (1.48%) | (1.48%) |
1.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純損)之比例
註 1: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 年 3 月 28 日決議,因 113 年稅後虧損故不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 112 年度稅後純損為新台幣 347,720 仟元;本公司 113 年度稅後純損為新台幣 301,362 仟元。
註 2:本公司於 105 年 6 月 23 日已改為審計委員會制,故已無設置監察人。
- 2.給付酬金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性: (1)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 本公司董事酬金給付之政策,除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外,本公司不提供董 事薪資、離退職金及各類獎金。另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三條規定,本公司 員工董事因執行職務之報酬或薪資,不論公司盈虧必須支付之。其報酬 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 常之水準議定之;另當年度公司如有獲利,依本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條 規定,應提撥不高於 3%之數額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年度董事 酬勞分配。本公司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定期評估董事之酬金,相 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定之。
- 本公司經理人酬金,依薪資管理辦法明訂各項工作津貼及獎金,以體恤 及獎勵員工在工作上的努力付出,相關獎金亦視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財 務狀況、營運狀況及個人工作績效核給;另當年度公司如有獲利,依本 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條規定,應提撥不低於 4%不高於 8%為員工酬勞。 本公司依據年度目標達成狀況,分配經理人員工酬勞,考量的構面包括: 各事業部門對公司利潤貢獻度、年度目標達成率、積極參與企業活動成 效等。針對經理人的年度目標設定必須涵蓋財務、顧客、創新學習、內 部作業流程改善、公司治理、社會參與、環境等構面,設立積極可量化 的目標,並於每季檢視目標進度,隨時調整行動策略。
- 本公司給付酬金之組合,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所定,包括現金報
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持股信託、各項津貼及 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 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 (2)訂定酬金之程序
- 本公司於 111 年度 5 月通過董事、功能性委員會及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 明訂董事、獨立董事、功能委員會、經理人等酬金給付程序,概述如下: 董事之酬金:
- A. 董事酬勞:除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外,本公司不提供董事薪資、離退職 金及各類獎金。並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規定發放,需在公司有 盈餘狀況下,始可進行分配。並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考量整體董事會表 現、公司經營績效、公司未來營運及風險,擬具董事之酬勞分配建議, 並經由董事會決議後,提請股東會報告。由於民國113年度經營虧損, 無董事酬金分配計畫,僅提供業務執行費用。
- B.具員工身份董事得支領報酬,依據對公司的營運參與程度,個人工作 績效,目標達成率及貢獻度等考核指標,參考相同產業薪資水準等因 素,送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議定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發放之,調薪時 亦同。
C.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不參與年度董事酬勞分配,不論本公司營業盈餘 或虧損,本公司仍需按月支給獨立董事定額報酬,與業務執行費用。 經理人之酬金:
- A.員工酬勞: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廿八之一規定發放,由薪酬委員會考量 個別經理人工作績效表現、目標達成狀況、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度, 擬具個別經理人之酬勞分配建議,並經由董事會決議。
- B.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得就經理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工作績效表現、 目標達成狀況、貢獻之價值及參考相同產業薪資水準等,制定至少符 合人力市場薪資水準平均數(P50-P75)之報酬,並每年定期檢視,於 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調整後,送董事會核定。
- C.本公司經理人如有離職或退休時,另依照本公司相關辦法辦理。
- D.新聘任經理人之報酬,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參照擬任用人之學經歷、專 業能力與職責等及相關之人力市場薪資水準進行核定,再送董事會核 定後任用之。
- (3)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性
-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和薪資報酬除參考就業市場薪資水準 支給外,並考量公司營運成果及參酌其對公司績效貢獻度,綜合考量薪 資報酬之數額、支付方式及公司未來風險等事項,與其所負公司經營責 任及整體績效呈高度關連性。
- 為提升經營團隊的效能,本公司需定期參考業界的薪酬福利標準,以期 留住優秀經理人才,降低管理階層異動的風險。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 委託出 | 實際出(列)席率(%) | 備註 |
|---|---|---|---|---|---|
| 席次數B | 席次數 | 【B/A】 | |||
| 董事長 | 陳繼明 | 8 | 0 | 100% | |
| 董事 | 陳素惠 | 8 | 0 | 100% | |
| 董事 | 吳錫坤 | 0 | 4 | 0% | 113/06/26 卸任 |
| 董事 | 黃振聲 | 0 | 2 | 0% | 113/06/26 卸任 |
| 董事 | 陳敏君 | 1 | 0 | 100% | 113/03/07 辭任 |
| 董事 | 陳敏敏 | 4 | 0 | 100% | 113/06/26 就任 |
| 獨立董事 | 王明郎 | 8 | 0 | 100% | 113/06/26 卸任 |
| 董事 | 113/06/26 就任 | ||||
| 獨立董事 | 簡瑞耀 | 8 | 0 | 100% | 113/06/26 卸任 |
| 董事 | 113/06/26 就任 | ||||
| 獨立董事 | 蔡靜美 | 8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魏仁裕 | 3 | 1 | 75% | 113/06/26 就任 |
| 獨立董事 | 林志茂 | 4 | 0 | 100% | 113/06/26 就任 |
| 獨立董事 | 邱聖民 | 4 | 0 | 100% | 113/06/26 就任 |
113 年度董事會開會共召開 8 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 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不適用,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適用證券交 易法第 14 條之 5 相關事項。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 事項:無此情形。
-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 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 (一)董事會日期:113 年 1 月 19 日第十屆第十次董事會議 議事內容:本公司董事兼任經理人民國 112 年度年終獎金分配及調整伙食費津貼案。 利益迴避董事:陳繼明、陳素惠、陳敏君。
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依公司法 206 條第 2 項之規定,董事長陳繼明為 本公司之經理人因涉及自身利益,及董事二親等內血親—董事陳素惠、董事陳敏君, 依董事會議事規範規定當事人應予利益迴避離席不參與討論及表決。由董事互推簡 瑞耀獨立董事為代理主席,主持本案之討論及表決。
董事會決議: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本案經由代理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二)董事會日期:113 年 3 月 28 日第十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
議事內容:委任本公司總經理及報酬事宜案。
利益迴避董事:陳繼明、陳素惠。
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依公司法 206 條第 2 項之規定,董事長陳繼明因 涉及自身利益及董事二親等內血親—董事陳素惠,依董事會議事規範規定當事人應 予利益迴避離席不參與討論及表決。由董事互推簡瑞耀獨立董事為代理主席,主持 本案之討論及表決。
董事會決議: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迴避外,本案經由代理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無 異議通過。
(三)董事會日期:113 年 5 月 14 日第十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議
議事內容: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利益迴避董事:陳繼明、陳素惠、簡瑞耀、蔡靜美。
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依公司法 206 條第 2 項之規定,董事長陳繼明、 董事陳素惠、獨立董事簡瑞耀及獨立董事蔡靜美因涉及自身利益,依董事會議事規 範規定當事人應予利益迴避離席不參與討論及表決。本案由主席指定獨立董事王明 郎為代理主席,主持本案之討論及表決。
董事會決議:除上述董事因利害關係分別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外,本案經由代理主 席徵詢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三、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 估內容等資訊
| 評估 | 評估 | |||
|---|---|---|---|---|
| 週期 | 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 每年執 | 113年1月1 | 董事會 | 董事會內部自評 | 1. 董事會績效評估 包含五大面向:A.對公司營運 |
| 行一次 | 日至113年 | 個別董事成員 | 董事成員自評 | 之參與程度、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C.董事會 |
| 12月31日 | 功能性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 | 組成與結構、D.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E.內部 | |
| 薪資報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 控制 | |||
|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包含六大面向:A.公司 | ||||
|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
| C.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D.內部關係經營與溝 | ||||
| 通、E.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F.內容控制 | ||||
|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包含五大面向:A.對公司 | ||||
| 營運之參與程度、B.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C. |
(一) 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 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D.審計委員會組成 | ||
|---|---|---|
| 及成員選任、E.內部控制 | ||
|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 包含五大面向:A.對 | ||
|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B.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 ||
| 認知、C.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D.薪資 | ||
| 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E.內部控制 |
(二)113 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如下:
- 113 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已於 114 年 3 月 14 日提報董事會
- 1.整個董事會績效評估:包含五大面向,共計 36 項指標,各面向衡量指標平均分 數介於 4.44-5.00 分之間(總分 5 分),顯示整體董事會運作完善,符合公司治理要 求。
-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含六大面向,共計 23 項指標,各面向衡量指標平均 分數介於 4.44-5.00 分之間(總分 5 分),顯示董事對於董事會運作之效率及效果, 均有正面評價。
- 3.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含五大面向,共計 22 項指 標,各面向衡量指標平均分 數介於 4.25~5.00 分之間(總分 5 分),顯示審計委員會整體運作完善,符合公司治 理要求。
- 4.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含五大面向,共計 18 項指標,各面向衡量指標平均分數 介於 4.33~5.00 分之間(總分 5 分), 顯示薪資報酬委員會整體運作完善,符合公 司治理要求。
|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 | ||
|---|---|---|
| 與執行情形評估: |
| 加強董事會職能目標 | 執行情形評估 |
|---|---|
| 設置獨立董事 | 本公司於 105 年 6 月 23 日設置獨立董事,加強專業董事獨立 |
| 客觀功能,監督董事會運作。 | |
| 設立薪酬委員會 | 本公司於 100 年 10 月 28 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協助董事 |
| 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制度,並定期檢 討董事及 | |
| 經理人等之報酬是否合宜。,薪資報酬委員會 113 年度召開 2 |
|
| 次會議。 | |
| 設立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於 105 年 6 月 23 日設置審計委員會,行使證交法、公 |
| 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審計委員會 113 年度共召開 5 |
|
| 次會議。 | |
| 設立提名委員會 | 本公司於 111 年 8 月 12 日設置提名委員會,健全本公司董事 |
| 及高階經理人提名制度。 | |
| 設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 本公司於 111 年 8 月 12 日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實踐 |
| 企業公民社會責任,接軌國際趨勢,積極推動及強化本公司 | |
| 永續經營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之公司治理機能,以達永續經 | |
| 營之目標。 | |
| 持續提升資訊透明度 | 本公司指定專責單位負責公司資訊揭露及公司網站訊息更新 |
| 等。 | |
| 積極建立與利害關係者之溝 |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利害關係人可藉此當作溝 |
| 通 | 通管道。每年股東會依時程受理股東提案,有提案權之股東 |
| 可於受理期間向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將依相關規定召開董 | |
|---|---|
| 事會審查之。 | |
| 提升董事會運作效率及決策 | 本公司已制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加強落實董事會之職能, |
| 能力 | 促進董事會參與決策的良性發展。 |
| 加強專業知識 | 本公司董事每年進修時數需達主管機關之規定,且鼓勵董事 |
| 會相關成員參加各項專業課程,並於董事會進行相關法令宣 | |
| 導,以符法令規定。 | |
|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 為落實公司治理,提升董事會效能,於 110 年 3 月 26 日董事 |
| 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以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所需相關資 | |
| 訊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
(二)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目前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並推選蔡靜美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每 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 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 管控等。
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請參閱本年報「貳、公司治理報告/一、董事、總經理、 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一)董事資料/3.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 事獨立性資訊揭露」相關內容
審計委員會於 113 年舉行了 5 次會議,年度的工作重點及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其能力資格、簽證公費案。
-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四)重大之資產、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及背書或保證交易。
- (五)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背書保證辦法。
- (六)依據年度稽核計劃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
- (七)定期與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針對各季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進行交流。
- (八)法規遵循。
113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5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蔡靜美 | 5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王明郎 | 2 | 0 | 100% | 113.06.26 卸任 |
| 獨立董事 | 簡瑞耀 | 2 | 0 | 100% | 113.06.26 卸任 |
| 獨立董事 | 魏仁裕 | 2 | 1 | 67% | 113.06.26 就任 |
| 獨立董事 | 林志茂 | 3 | 0 | 100% | 113.06.26 就任 |
| 獨立董事 | 邱聖民 | 3 | 0 | 100% | 113.06.26 就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 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113 年度各議案均經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委員審議通過後呈報董事會,並經全體出 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13 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如下﹕
| 審計委員會 日期 |
期別 |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
|---|---|---|
| 113.03.28 | 第三屆 第七次 |
1.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 112 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認列資產減損案案。 4.提通過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預先核准本公司民國113年度委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非確信服務清單 案。 6.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審核案。 7.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委任簽證會計師案。 8.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審計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113.05.14 | 第三屆 第八次 |
1.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審計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113.07.19 | 第四屆 第一次 |
1.推選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案。 2.本公司擬與非關係人自然人購買土地並於該地興建太陽能案場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審計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113.08.13 | 第四屆 第二次 |
1.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處分本公司持有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之部份股份相關事宜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審計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113.11.13 | 第四屆 第三次 |
1.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換簽證會計師案。 2.民國 113 年度會計師公費案。 3.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4.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5.訂定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稽核計劃案。 6.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部分內容案。 7.委任聯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民國 113 年及民國 114 年度直接扣抵法計算 簽證服務項目。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審計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 事項:無此情形。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 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 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一)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 1.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海內外子公司 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 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 2.本公司獨立董事除按月收到稽核報告外,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定期 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情形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 隨時召集會議。
-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 (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 (2)稽核人員年度專業訓練規劃;
- (3)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查業務執行情形。
- 3.其他:發生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
(二)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1.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政策:
- (1)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底前提交上月份稽核報告及缺失追蹤報告,就本公司年度稽核 計劃執行狀況及內控缺失追蹤改善情形提交獨立董事查閱。
- (2)每季至少一次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進度。若遇重大異常事項,亦會立即作成 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民國 113 年度並無上述異常狀況。截至目前為止,本公 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 日期 | |||
|---|---|---|---|
| 溝通方式 | 出席人員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 1.民國 112 年第四季內部稽核報告事項及缺失追踪報告 | ||
| 113.03.28 | 獨立董事 王明郎 | 執行改善情形 | 獨立董事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簡瑞耀 | 2.提報本公司民國 112 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無意見 |
| 稽核主管 賴侃薪 | 3.內部稽核主管針對會中所提問題進行回覆。 | ||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 1.民國 113 年第一季內部稽核報告事項及缺失追踪報告 | ||
| 113.05.14 | 獨立董事 王明郎 | 執行改善情形。 | 獨立董事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簡瑞耀 | 無意見 | |
| 稽核主管 賴侃薪 | 2.內部稽核主管針對會中所提問題進行回覆。 | ||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 |||
| 113.08.13 | 獨立董事 林志茂 | 1.民國 113 年第二季內部稽核報告事項及缺失追踪報告 執行改善情形。 |
獨立董事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邱聖民 | 2.內部稽核主管針對會中所提問題進行回覆。 | 無意見 |
| 稽核主管 賴侃薪 |
113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如下表: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 |||
|---|---|---|---|
| 獨立董事 魏仁裕 | 1.民國 113 年第三季內部稽核報告事項及缺失追踪報告 | ||
| 113.11.13 | 獨立董事 林志茂 | 執行改善情形。 | 獨立董事 |
|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邱聖民 | 2.訂定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稽核計劃。 | 無意見 |
| 稽核主管 賴侃薪 | 3.內部稽核主管針對會中所提問題進行回覆。 | ||
| 稽核課長 張淑敏 |
2.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 (1)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與會計師除每年二次至少定期召開公司治理會議外,必要 時會計師亦採用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與討論,其範圍包含會計師查核集團合併財務報 表之獨立性及相關責任、查核規劃相關事項、查核重大發現(包含調整分錄及內部 控制顯著缺失等)、查核報告內容及期中合併財務報表之核閱結果。
- (2)審計委員會參酌專業會計師查核後之本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及查核意見書報告完成 審查報告。
113年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事項如下表:
| 日期 溝通方式 |
出席人員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 113.03.28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獨立董事 王明郎 獨立董事 簡瑞耀 會計師 鍾鳴遠 |
1.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面對面溝通就民國 112 年度合併及 個體財報報告之查核發現及結果作說明並溝通關鍵查 核事項,宣導重要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2.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回應與討論。 3.會計師並列席董事會。 |
獨立董 事無意 見 |
| 113.05.14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獨立董事 王明郎 獨立董事 簡瑞耀 會計師 鍾鳴遠 |
1.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面對面溝通就民國 113 年第一季合 併財務報告核閱事項缺失追踪報告執行改善情形,並 宣導重要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2.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回應與討論。 3.會計師並列席董事會。 |
獨立董 事無意 見 |
| 113.08.13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獨立董事 林志茂 獨立董事 邱聖民 會計師 鍾鳴遠 |
1.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面對面溝通就民國 113 年第二季合 併財務報告核閱事項缺失追踪報告執行改善情形,並 宣導重要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2.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回應與討論。 |
獨立董 事無意 見 |
| 113.11.13 審計委員會 |
獨立董事 蔡靜美 獨立董事 魏仁裕 獨立董事 林志茂 獨立董事 邱聖民 會計師 温智源 |
1.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面對面溝通就民國 113 年第三季合 併財務報告核閱事項缺失追踪報告執行改善情形,並 宣導重要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2.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回應與討論。 3.會計師並列席董事會。 |
獨立董 事無意 見 |
| 因 |
|---|
| 原 |
| 及 |
| 形 |
| 情 |
| 異 |
| 差 |
| 則 守 |
| 務 |
| 實 |
| 理 |
| 治 |
| 司 |
| 公 |
| 櫃 |
| 上 |
| 市 |
| 上 |
| 與 |
| 及 |
| 形 |
| 情 |
| 作 |
| 運 |
| 理 |
| 治 |
| 司 |
| 公 |
| 三) |
| ( |
|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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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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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 險 風 之 間 業 企 係 關 與 行 執 ? 制 立、 機 牆 建 火 否 防 是 及 司 管 公 三) ( |
| 實 及 估 辦 評 理 險 管 風 業 理 作 辦 理 實 監 確 司 度 公 制 子 制 定 控 訂 部 範 牆。 規 內 火 令 司 公 防 法 依 當 依 並 適 已 立 司 法, 建 公 三)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則 上 守 合 務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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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 人 部 券? 內 司 公 證 止 價 禁 有 範, 賣 買 規 訊 部 資 內 開 定 公 訂 未 否 上 是 場 司 市 公 用 四) ( |
| 實 提 經 之 誠 時 易 「 工、 適 交 及 線 員 制, 序」 有 內 機 所 生 程 發 知 控 業 告 或 內 作 立 度 規 理 建 法 制 處 此 反 亦 訊 違 將 資 範, 並 其 大 規 免 重 程, 避 等 部 課 內 事, 則」 導 「 宣 董 守 有 及 營 育 訂 事。 人 經 教 司 供 理 情 信 公 四)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則 上 守 合 務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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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 理目 管 體 具 策、 政 化 元 責 多 職 訂 擬 及 成 否 組 是 之 會 會 事 事 董 董 一) 三、 ( |
| 健 為 有 訂 明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 定 訂 已 司 公 本 一)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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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 行 執 實 落 及 |
分 之 次 前 董 會 備 成 事, 董 化。 性 分 席 員 目 具 會 事 董 立 女 成 事 董 三 度, 元 立 事 董 獨 等, 事 位 立 董 次 。 董 獨 多 作。 制 %、 形: 逾 三 董 頁 獨 席 士 實 量 為 名 沒 第10-11 有 席 事 %, 人 落 運 考 為11 席 情 提 前 前4 董 中4 為0, 應 會 景 實 人 為33 養, 逾 目 成 比 事 背 落 選 成。 目 其 性: 組 報 宜 素 次 關 董 占 及 比 候 屆: 席, 之 達 及 化 年 不 相 席 員 標 女 採 占 分 會 本 成 能 事 強 事 以 位 三 事 事) 目 員9 會 財 技 效 詳 身 董 董 皆 理 過 一 董 。 董 事 成 工 及 形 之 標 有 佔 超 管 含 性 識、 %, 立 年。 會 並 情 人 董 業 人 員 元 目 不 女 少 獨 為33 事 知 化 理 有 產 理 理 至 期 多 為0~3 構, 策, %、 含 具 元 董 經 管 門 經 會 一。 任 術、 員 事( 比 為44 政 結 任 專 前 中 多 事 事 司 成 述, 之 現 域 會 事 化 皆 董 學 實 占 公 會 董 目 董 分 元 落 期 事 比 領 前 董 司 司 任 自 事 立 司 事, 一: 三 任 公 公 來 合 董 占 同 多 員 公 兼 董 獨 事。 全 本 本 事 成 綜 別 不 本 員 1. 2. 3. |
則 守 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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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 委 員 委 計 性 審 及 能 會 功 類 員 各 委 他 酬 報 其 資 置 設 薪 願 置 設 自 法 否 依 是 除 外, 司 ? 公 會 會 二) ( |
| 過 事 通 董 會 助 事 協 會。 董 會 員 月12日 員 委 委 展 計 年8 發 審 續 及 於111 永 會 業 員 企 已 委 及 酬 外, 會 薪 責 置 員 職 委 設 其 除 名 行 提 司 執 置 公 會 設 本 二)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則 上 守 合 務 符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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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 估 事 評 績 董 其 將 別 及 且 個 法 於 估, 辦 用 評 運 估 ? 效 評 並 考 效 績 參 會, 之 績 行 會 進 事 任 事 期 董 續 定 報 董 名 並 提 提 定 訂 年 果 及 每 結 酬 否 之 是 報 式, 估 資 司 公 評 方 薪 三) ( |
| 公 會 員 體 委 對 事 整 事 計 董 括 董 審 「 包 訂 會( 升 圍 修 提 範 員 過 並 委 的 通 理 估 性 會 治 評 能 事 司 功 道。 公 董 及 實 日 管 員 月10 落 通 成 以 溝 事 年11 法」, 及 董 與 別 經109 辦 參 個 之 估 會、 評 運 司 效 事 營 公 績 董 本 司 三)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則 上 守 合 務 符 實 |
| 註) 形( 情 作 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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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項 估 評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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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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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 提 及 會 責 準 內 績 進 並 過 會 標 員 負 行 透 委 成 式 估 事 由 執 完 評 性 方 董 時, 卷, 年 評 效 前 升 能 每 提 束 束 績 功 問 自 結 結 會 及 估, 部 員 度、 季 度 委 會 內 員 評 年 採 性 委 程 事 一 效 每 能 性 與 董 第 籌, 績 度 參 為 功 能 質、 之 之 年 統 及 序 功 會) 程 及 及 運 品 一 員 次 估 行 成 會 策 營 員 執 委 於 評 會 事 決 司 公 並 其 去 事 會 酬 董 報 位 對 董 司 員 會。 業, 公 含 委 資 單 評、 本 性 薪 作 事 事 包 及 估 議 要 能 董 自 行, 會 評 報 之 部 主 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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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 人 報 定 的 續 作 考 揭 司 估, 公 個 師 固 持 並 參 及 公 性。 與 計 等 則 會 之 評 議 本 庭 會 準 費 任 任 事 時 效 會 標 定, 證 家 適 計 席 選 事 績 事 董 指 簽 及 審 係、 報 會 出 的 董 董 規 質 性 及 取 惠、 提 事 條 名 員 月14日 品 關 立 範 提 委 果 領 董 第29 計 業 優 規 獨 性 度 結 或 僅 審 酬。 商 別 之 選 德 能 估 年 年3 事) 則 考 特 證、 師 道 評 遴 成113 功 報 守 參 於114 董 及 : 計 及 業 理 資 次) 等, 保 目 立 贈 會 事 職 酬 治 薪 項 及 完 餽 獨 一 任 報 報 董 制 師 定 估 司 資 已 含 年 係、 聘 提 控 資 計 公 評 固 構、 站。 融 初 不 一 估 薪 果 部 之 會 放 列 關 年 面、 事( 少 評 結 事 結 網 內 發 照 司 下 顧 114 至 與 及 估 董 公 司 董 參 未 QIs), 定 益 聘 期( 評 公 成 以 別 本 司 制 利 司 據。 酬, 係、 修 於 定 個 將 據 公 公 務 等, A 進 依 並 露 應 為 依 本 本 報 財 關 ( 四)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則 上 守 合 務 符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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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標, 所 指 務 項 書。 事 面、13 師 明 計 聲 會 構 性 合 大 立 聯 計5 獨 信 師 共 眾 計 訊, 業 會 勤 資 務、 就 QI 已 業 A 計 司 師 公 計 審 本 會 非 度 證 調、 年 簽 輪 本 供 |
|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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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得 取 並 考; 參 之 師 計 會 證 簽 任 聘 續 或 任 委 估 評 為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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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之 司 公 非 亦 明, 聲 性 立 獨 之 具 出 所 師 計 會 證 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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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有 具 人, 係 關 害 利 屬 非 薪, 支 司 公 本 在 未 且 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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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計 審 月28日 年3 於114 已 司 公 本 性。 任 適 及 性 立 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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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 通 議 決 會 事 董 及 會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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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公 之 數 人 當 適 及 任 適 置 配 否 是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四、 |
| 資 投 護 維 以 能, 職 化 事 董 化 強 並 理 治 司 公 實 落 為 司 公 本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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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 司 公 責 負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定 指 並 , 員 人 理 治 |
實 萍 志 蔡 任 委 過 通 議 決 會 事 董 日 月26 年3 於110 已 益, 權 人 |
則 守 務 |
||
| 執 人 察 監 事、 董 供 提 於 限 不 但 括 包 務( 事 關 相 理 |
司 公 行 發 開 公 備 具 已 其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本 任 擔 長 處 務 財 |
|||
| 令、 法 循 遵 人 察 監 事、 董 助 協 料、 資 需 所 務 業 行 |
驗。 經 的 上 以 年 三 達 作 工 理 管 等 事 議 及 務 股 務、 財 事 從 |
|||
| 製 宜、 事 關 相 議 會 之 會 東 股 及 會 事 董 理 辦 法 依 |
東 股 及 會 事 董 理 辦 法 依 1. 括: 包 責 職 要 主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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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 錄 事 議 會 東 股 及 會 事 董 作 |
實 理 治 司 公 之 司 公 本 進 精 並 導 督 2. 宜。 事 關 相 議 會 之 會 |
|||
| 業 行 執 事 董 供 提 4. 修。 進 續 持 及 任 就 事 董 助 協 形。3. 情 施 |
||||
| 其 告 報 會 事 董 向 6. 令。 法 循 遵 事 董 助 協 5. 料。 資 之 需 所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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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符 否 是 格 資 內 間 期 職 任 及 時 任 選 、 名 提 於 事 董 立 獨 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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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 事 關 相 動 異 事 董 理 辦 7. 果。 結 視 檢 之 章 規 令 法 關 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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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項 事 之 定 訂 所 約 契 或 程 章 司 公 依 他 其 8. |
||||
| 下: 如 行 執 務 事 理 治 司 公 度 年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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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各 由 亦 外, 務 事 理 治 司 公 導 督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除 司 公 本 |
||||
| 務。 事 項 各 理 治 司 公 行 執 責 負 位 單 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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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2 議、 會 會 員 委 計 審 次 議、5 會 會 事 董 次 開8 召 年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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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次 2 議、 會 員 委 展 發 續 永 業 企 次 議、1 會 會 員 委 酬 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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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 會 會 員 委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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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 常 東 股 度 年 開113 召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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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修 進 成 完 範 規 依 皆 事 董 有 所 年 修 (113 進 事 董 排 安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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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 | ||||
| 料。 資 需 所 務 業 行 執 事 董 供 提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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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 事 關 相 令 法 循 遵 及 料 資 之 需 所 務 業 行 執 事 董 供 提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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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 會 員 委 性 能 功 與 員 成 事 董 別 個 會、 事 董 度 年 理 辦 6. |
|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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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項 估 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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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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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 評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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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 揭 確 正 訊 資 司 公 護 維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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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 事 保 續 險」 保 任 責 員 職 要 重 及 事 監 董 「 成 完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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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 行 執 事 董 助 協 效 有 時 即 項, 事 求 要 事 董 理 處 責 負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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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 | ||||
| 進 程, 課 時 小 修12 進 成 完 已 內 年 一 任 續 管 主 理 治 司 公 本 |
||||
| 。 頁 第62 報 年 本 詳 請 形 情 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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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於 限 不 但 括 包 人( 係 關 害 利 與 立 建 否 是 司 公 五、 |
| 利 置「 設 站 網 司 公 本 通, 溝 效 有 行 進 人 係 關 害 利 各 對 了 為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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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於 及 道, 管 通 溝 等) 商 應 供 及 戶 客 工、 員 東、 |
箱、 信 件 郵 子 電 話、 電 口、 窗 絡 聯 供 提 並 區」, 專 人 係 關 害 |
則 守 務 實 |
||
| 害 利 應 回 適 妥 並 區, 專 人 係 關 害 利 置 設 站 網 司 |
工、 員 人( 係 關 害 利 供 以 道, 管 通 溝 等 卷 問 查 調 題 議 注 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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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議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要 重 之 切 關 所 人 係 關 |
題。 議 注 關 應 反 關) 機 府 政 商、 應 供 戶、 客 人、 資 投 東/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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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 的 人 係 關 害 利 集 蒐 卷】 問 查 調 題 議 注 關 【 用 利 司 公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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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 等 率 頻 道、 管 通 溝 題、 議 注 關 人、 係 關 害 利 將 並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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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人 係 關 害 利 對 針 區」, 專 人 係 關 害 利 「 網- 官 於 整 彙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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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 永 於 等 果 成 行 執 及 策 政 之 司 公 本 應 回 題, 議 大 重 之 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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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 官 於 露 揭 後 過 通 會 事 董 報 提 經 書 告 報 續 永 書, 告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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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會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否 是 司 公 六、 |
| 事 會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部 理 代 務 股 券 證 合 綜 新 台 任 委 司 公 本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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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 | 務。 | 則 守 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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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 公 訊 資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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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 司 公 及 務 業 務 財 露 揭 站, 網 設 架 否 是 司 公 一) ( |
| , m.tw) www.gigastorage.co ( 站 網 設 架 已 司 公 本 一)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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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 資 理 |
資 關 相 理 治 司 公 及 務 業 務 財 司 公 新 更 期 定 並 露 揭 |
則 守 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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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 資 開 公 至 可 訊, 資 關 相 之 報 申 告 公 應 他 其 訊, |
||||
| 詢。 查 站 測 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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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 架 如 ( 式 方 之 露 揭 訊 資 他 其 行 採 否 是 司 公 二) ( |
| 揭 及 集 蒐 訊 資 責 負 人 專 派 指 範, 規 令 法 按 已 司 公 二)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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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 集 蒐 之 訊 資 司 公 責 人負 專 定 指 站、 網 文 英 |
期 以 站, 網 司 公 置 放 料 資 之 會 明 說 人 法 及 以 露, |
則 守 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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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 程 過 會 明 說 人 法 度、 制 人 言 發 實 落 露、 揭 |
法 按 已 並 訊, 資 策 決 之 益 權 東 股 響 影 露 揭 時 即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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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 站 網 司 公 置 |
人。 言 發 理 代 及 人, 言 發 任 擔 選 人 當 適 派 選 令 |
|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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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並 告 公 內 月 個 兩 後 了 終 度 年 計 會 於 否 是 司 公 三) ( |
| 一、 第 報 申 並 告 公 早 提 排 安 前 限 期 定 規 於 已 司 公 三) (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
| 公 早 提 前 限 期 定 規 於 及 告, 報 務 財 度 年 報 申 |
財 度 年 惟 形, 情 運 營 份 各月 與 告 報 務 財 季 三 二、 |
則 守 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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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 各月 與 告 報 務 財 季 三 二、 一、 第 報 申 並 告 |
無 致 長, 較 程 時 核 查 師 計 會 多, 眾 司 公 子 因 報 務 |
|||
| ? 形 情 運 營 |
報 務 財 度 年 報 申 並 告 公 內 月 個 兩 後 了 終 度 年 於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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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完 早 提 內 限 期 定 法 於 會 仍 司 公 惟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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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 情 作 運 理 治 司 公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有 否 是 司 公 八、 |
| 如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理 治 司 公 解 瞭 於 助 他 其 有 司 公 本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合 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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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 關 人 員 僱 係 關 益、 害 權 利 工 係、 員 於 關 限 商 不 應 但 供 括 係、 包 關 訊( 者 資 資 要 投 重 懷、 之 |
合 重 著 工, 員 待 對 信 誠 以 向 一 司 公 本 益: 權 工 員 一) 下: ( |
則 守 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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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理 管 險 風 形、 情 之 修 進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利、 權 |
維 道, 管 通 溝 之 暢 順 立 建 理, 管 的 化 性 人 化、 理 |
|||
| 執 之 策 政 戶 客 形、 情 行 執 之 準 標 量 衡 險 風 及 策 |
事 人 司 公 本 及 法 基 勞 依 並 係, 關 好 良 方 雙 資 勞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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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為 司 公 形、 情 行 |
益。 權 法 合 工 員 障 保 章 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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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 形 情 |
制 練 訓 育 教 及 度 制 利 福 項 各 司 公 過 透 懷: 關 員 僱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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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成 如: 係。 關 好 良 之 賴 互 信 互 起 立 建 工 員 與 度 |
||||
| 保 體 團 工 員 施、 措 利 福 項 各 理 辦 會 員 委 利 福 工 職 |
||||
| 等。 查 檢 康 健 期 定 費 免 及 助 補 書 購 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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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 站 網 司 公 及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過 透 係: 關 者 資 投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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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況, 狀 運 營 司 公 解 瞭 份 充 人 資 投 讓 訊, 資 露 揭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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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溝 者 資 投 與 人 言 發 及 會 東 股 過 透 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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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 訂 明 法 辦 理 管 商 應 供 有 訂 司 公 本 係: 關 商 應 供 四) ( |
||||
| 均 來 往 商 應 供 與 司 公 本 係。 關 務 義 利 權 「 的 間 戶 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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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 質。 互 好 品 良 商 持 應 供 保 保 理, 確 辦 以 核 則」 稽 守 進 營 經 期 定 信 誠 並 司 係, 公 照 關 依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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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 關 害 利 有 置 設 站 網 司 公 行 本 利: 權 不 之 人 係 關 害 利 五) ( |
||||
| 箱、 信 件 郵 子 電 人、 絡 聯 之 題 議 項 各 供 提 區, 專 人 |
||||
| 溝 好 良 持 維 問, 提 人 係 關 害 利 供 以 訊, 資 等 話 電 |
||||
| 益。 權 之 方 雙 護 維 道, 管 通 |
||||
| 保 環 力 致 神, 精 之 理 管 境 環 持ISO 14001 秉 司 公 本 六) ( |
||||
| 續 持 並 境, 環 作 工 的 定 規 法 合 供 提 並 諾 承 求, 要 |
||||
| 風 之 見 預 可 等 染 污 境 環 致 導 能 可 何 任 絕 杜 善 險。 改 |
| 情 加 異 先 差 優 則 出 守 提 務 者 善 每 位 情 上 持 達 管 公 告 改 修 單 可 險 保 品 司 本 公 未 進 公 界 等 風 產 戶 並 形: 尚 本 議 客 外 事 種 保 潤。 就 險, 供 決 與 董 各 確 情 能, 及 提 各 大 行 皆 以 利 行 保 時 形, 職 重 進 期 執 司 任 事。 係, 之 會 定 平 公 之 責 章, 情 事 會 董 造 不 司 關 準 員 善 公 予 事 規 董 好 另 創 職 標 明 改 化 訊 本 董 部 良 及 要 量 程, 已 說 及 強 資 定 衡 質 內 重 詢。 形: 明 要 課 程 為 形 定 穩 險 品 暨 站。 說 摘 課 修 情 情 查 持 制 和 風 事 形: 果 進 修 會 行 站 法 維 性 測 及 董 結 進 執 情 事 事 測 依 觀 並 靠 策 保 鑑 之 之 觀 董 業 董 訊 繫 可 政 投 司 估。 評 修 訊 策 排 專 公 席 聯 資 的 理 已 理 進 之 政 安 資 評 子 出 的 期 開 管 司 治 事 辦 均 及 及 公 開 切 預 險 戶 公 形、 司 客 年 舉 公 董 於 理 密 本 風 到 司 公 七) 九) 之 八) 十) 布 ( ( ( ( 發 度 否 年 近 是 最 心 中 理 治 司 公 列) 司 填 公 需 限 無 有 目 者 份 司 股 項 公 估 所 評 評 易 受 交 入 券 列 證 未 灣 施。( 臺 就 措 請 九、 |
上 與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
||
|---|---|---|---|---|
| 因 原 及 形 |
||||
| 報 會 事 董 向 次 一 年 一 少 至 且 下: 形, 如 情 明 作 說 運 項 其 及 構 改 架 可 織 及 組 項 疇、 範 改 理 已 管 險 風 本 露 會。 就 揭 常 序, 東 果, 股 程 敘明。 與 席 策 出 鑑」 位 政 自 欄 評 親 理 估。 說明 理 人 管 會。 治 險 評 要 集 於摘 風 效 員 召 之 委 會 績 應 過 性 會 員 均 通 委 事 能 或「否」, 會 計 功 董 之 事 部 審 項 及 董 外 外 是」 事 經 事 行 以 選「 善 項 執 定 定 董 改 事 數 論勾 訂 法 年 一 善 可 置 三 半 司 不 改 來 設 公 過 每 形 未 已 1. 2. 1. 2. 情 一) 二) 作 依 運 ( ( 註: |
結 司 公 「 度) 年 (113 屆 十 第 據 |
茲 | 事 善 事 善 度 年 |
與 項 事 強 告。 |
(四)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者之組成及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114 年 04 月 30 日
| 身分別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 1) | 獨立性情形(註 2)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 員家數 |
|---|---|---|---|---|
| 獨立 | 簡瑞耀 | 0 | ||
| 董事 | (第五屆召集人) | |||
| 獨立 | 王明郎 | 請參閱本年報「貳、公司治 | 請參閱本年報「貳、公司治 | 0 |
| 董事 | (第五屆委員) | 理報告/一、董事、總經 | 理報告/一、董事、總經 | |
| 獨立 | 林志茂 | 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 | 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 | 1 |
| 董事 | (第六屆召集人) | 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
| 獨立 | 蔡靜美 | (一)董事資料/3.董事專 | (一)董事資料/3.董事專 | 1 |
| 董事 | 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 | 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 | ||
| 獨立 | 資訊揭露」相關內容 | 資訊揭露」相關內容 | ||
| 董事 | 魏仁裕 | 2 | ||
| 獨立 | ||||
| 董事 | 邱聖民 | 0 |
註 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
註 2:符合獨立性情形: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 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 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5~8 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 2 年提供本公司或 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目前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4 人。
(2)薪酬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 董事會討論: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 與結構。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本屆委員任期:113 年 7 月 19 日至 116 年 6 月 25 日,113 年度薪資報酬 委員會開 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
| 第五屆召集人 | 簡瑞耀 | 2 | 0 | 100% | 113.06.26 卸任 |
| 第五屆委員 | 王明郎 | 2 | 0 | 100% | 113.06.26 卸任 |
| 第六屆召集人 | 林志茂 | 0 | 0 | 0% | 113.07.19 就任 |
| 委員 | 蔡靜美 | 2 | 0 | 100% | 113.07.19 續任 |
|---|---|---|---|---|---|
| 委員 | 魏仁裕 | 0 | 0 | 0% | 113.07.19 就任 |
| 委員 | 邱聖民 | 0 | 0 | 0% | 113.07.19 就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 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 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本公司董事會對 於 112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所提議案皆為同意通過。
-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 理:無此情形。
- 三、 113 年度薪酬委員會之議案內容與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情形:
| 薪酬委 | ||
|---|---|---|
| 員會日 | 期別 |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
| 期 | ||
| 1.本公司董事兼任經理人民國 112 年度年終獎金分配及調整伙食費津貼案。 | ||
| 2.本公司經理人(非兼任董事) 民國 112 年度年終獎金分配及調整伙食費津貼案。。 | ||
| 113.01.19 第五屆 |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 |
| 第 4 次 | 公司對委員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薪酬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
| 1.委任本公司總經理及報酬事宜案。 | ||
| 2.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經理人(非兼任董事)薪資調整案。 | ||
| 113.03.28 第五屆 第5 次 |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 |
| 公司對委員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 ||
|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薪酬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於 113 年 7 月 19 日選出第六屆委員。
- (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 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 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 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提名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情形
- 1.敍明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之委任資格條件及其職責
- (1)提名委員會成員之委任資格條件:
-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獨立董事 參與並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2)提名委員會職責:
-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本組織規程所訂之職責, 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討論:
- 尋找適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人選,向董事會提出董事(含獨立 董事)及經理人候選人名單,並就股東或董事推薦之董事(含獨立董事)、 經理人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 情事等事項,進行事先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暨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經理
人候選人建議參考名單,提經董事會議定後,提供股東會選舉適任之董 事(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參考。
- 為董事會所屬之各委員會制定建置標準,並建議其組織規程。每年並應 至少複核一次,暨適時向董事會提出修正建議。
- 審查各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之資格及潛在之利益衝突,向董事會建議各委 員會之新成員及召集人人選。
- 逐年審查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成員之資格,並向董事會建議是否需要進 行替換。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成員之任期應配合董事之任期,以三年一 任為原則。
- 2.提名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及運作情形:
(1)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2)本屆委員任期:113 年 7 月 19 日至 116 年 6 月 25 日,113 年度提名委員 會開 2 次(A),委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出席情形及討論事項如下:
| 職稱 姓名 第一屆 |
專業資格 | 實際出席 | 委託出 | 實際出席率(%) | ||
|---|---|---|---|---|---|---|
| 與經驗 | 次數(B) | 席次數 | (B/A)(註) | 備註 | ||
| 召集人 | 王明郎 | 請參閱本年報「貳、公司 治理報告/一、董事、總 |
2 | 0 | 100% | 113.06.26 卸任 |
| 第二屆 召集人 |
邱聖民 | 經理、副總經理、協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
0 | 0 | 0% | 113.07.19 就任 |
| 委員 | 蔡靜美 | 資料/(一)董事資料/ 3.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 |
2 | 0 | 100% | 113.07.19 續任 |
| 委員 | 陳繼明 | 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相 關內容 |
2 | 0 | 100% | 113.07.19 續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敘明提名委員會主要議案之會議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提名委員會成員建議或反對事項 內容、提名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提名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提名委 員會日 期 |
期別 |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
|---|---|---|
| 113.03.15 第一屆 | 第 3 次 | 1.經理人候選人資格審查案。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公司對委員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提名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送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 事同意通過。 |
| 113.05.14 第一屆 | 第4 次 | 1.提名及審查第十一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推薦名單案。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公司對委員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提名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送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 事同意通過。 |
註: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於 113 年 7 月 19 日選出第二屆委員。
- (1)年度終了日前有提名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 期間提名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有提名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提名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 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提名委員會開會次數 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實 情 因 展 異 發 差 原 及 續 則 永 形 守 務 司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明 說 要 摘 |
蹤 由 委 追 並 行、 人, 執 集 畫、 文 召 條 兼 規 份 責 員 部 會」 委 負 文 程」 任 條 成, 員 主 規 份 委 組 任 織 部 展 理 擔 組 發 序」 經 生 會 續 先 總 程 永 員 原 明 委 與 業 繼 高 策 展 企 陳 鍾 發 政 「 人 長 括: 理 續 置 下 理 事 永 管 設 劃 作。 如 包 經 董 險 規 告 業 過 構 作 階 由 運 企 風 程 報 通 架 工 高 效 時 形 會 「 「 會」 理 動 司 證 情 有 事 明 司 司 形 治 推 公 統 公 公 說 通 查 員 董 之 情 的 本 委 本 本 及 溝 制 系 月 展 行 展 與 展 人 理 正 正 查 編 年8 發 執 發 事 發 修 修 管 盤 書 係 之 續 續 於111 董 G 續 a.113.07.19 體 告 b.113.08.13 關 永 織 永 導ES 立 永 氣 報 害 組 動 度 獨 業 續 利 室 司 各 推 年 督 位 公 企 永 各 溫 司 司 113 二 及 本 「 d. c. e. 公 公 1. 2. 一) 二) ( ( |
情 動 推 展 發 續 永 告 報 會 事 董 向 議 會 次 一 開 召 開。 年 每 召 少 日 至 月13 會」 年08 員 形 委 於113 情 展 作 發 運 度 續 理 年 永 管 113 業 險 企 風 形, 「 f. 3. |
| 否 | |||
| 是 | | ||
| 目 項 動 推 |
永 展 並 層 ? 發 動 階 形 位, 推 理 續 情 永 導 置 單 管 設 職 階 督 動 且 會 推 高 兼) 立 事 權 構, 建 授 董 ( 專 會 及 否 架 是 理 展 事 理, 發 治 董 司 公 之 處 續 由 一、 |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公 櫃 上 市 上 |
實 情 展 異 發 差 續 則 永 守 |
因 原 及 形 |
異 差 大 重 |
||
|---|---|---|---|---|---|
| 與 | 務 司 |
的 略 策 視 檢 並 告, 報 度) 進 查 盤 體 氣 室 |
無 進 後 露、 續 整 向 永 揭 彙 面 之 與 果 等 廠 下: 告 題 成 豐 報 議 如 行 新 險 略 執 理 及 風 策 治 廠 略, 或 司 控、 二 策 策 公 口 監 政 及 或 湖 險 策 會 估、 碩 風 政 社 國 評 理 量、 在 境、 險 管 間 衡 風 險 環 月 險 之 風 對 |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明 說 要 摘 |
整。 溫 含 調 形( 行 進 情 形 隊 動 情 推 團 導 展 營 督 發 經 之 促 續 展 永 敦 發 取 時 續 聽 要 永 季 需 對 每 在 |
報。 年12 風 針 等 關 年 面 相 識、 至113 則, 及 濟 定 辨 經 訂 站 原 險 及 網 性 月 估, 年1 風 大 面 司 評 公 會 重 括: 於113 險 依 於 社 包 風 露 司 面、 程 公 之 司 揭 公 流 並 境 本 關 蓋 理 環 相 形。 告, 涵 運 管 應。 險 料 情 報 營 風 資 會 動 回 司 |
||
| 會 會 展, 事 事 董 進 董 |
露 之 公 推 事 司 公 險 揭 展 與 董 本 本 發 行 風 呈 |
||||
| 三) ( |
一) 二) ( ( |
||||
| 否 | |||||
| 是 | | ||||
| 目 項 動 推 |
險 進 理 境、 風 管 則, 環 之 險 之 題 風 註2) 原 性 議 關 關 大 理 相 相 略?( 重 運 定 治 依 訂 營 司 公 否 並 策 司 是 公 及 或 估, 與 會 策 司 公 社 評 政 行 二、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動 推 |
實 展 發 續 永 司 |
||||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情 因 異 差 原 及 則 形 守 務 |
||
| 公 櫃 上 市 |
實 展 發 續 |
情 異 差 則 |
因 原 及 |
異 差 大 |
||
|---|---|---|---|---|---|---|
| 上 與 |
永 司 |
守 務 |
形 | 重 無 環 議 |
||
| 遵 關 恪 相 廠 保 環 豐 新 善 改 和 廠 續 二 持 口 程, 湖 流 司 中PDCA 公 本 於 護, 統 系 |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明 說 要 摘 |
保 理 境 管 環 境 盡 環 善 由ISO 14001 題, 議 境 環 理 藉 管 並 效 求, 有 為 要 |
||||
| 令 司 公 法 題。 本 保 |
||||||
| 一) ( |
||||||
| 否 | ||||||
| 是 | | |||||
| 目 項 動 推 |
建 ? 性 度 特 制 業 理 產 管 其 境 依 環 否 之 題 是 適 議 司 合 境 公 立 環 一) 三、 (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動 推 |
實 展 發 續 永 司 |
|||||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情 因 異 差 原 及 則 形 守 務 |
|||
| 境 統 環 系 間 過ISO14001:2015 際 國 年 應104 因 |
書 證 版 GS; 改 統ISO 14001:2004 S 位: 單 證 驗 證( 驗 系 理 版 管 改 |
通 , 年 W01/00979.00) 於105 為ISO 14001:2015, T 號: 編 |
||||
| 111/09/14~114/08/21。 圍 範 蓋 涵 所 證 驗 統 系 |
新 最 廠。 豐 新 和 廠 二 口 湖 司 公 本 為 |
為 期 效 書 證 |
||||
| 源 能 升 提 於 力 致 否 是 司 公 二) ( |
| 能 節 動 推 極 積 司 公 本 二) ( |
廢 量 減 整 調 程 製 括 包 施, 措 碳 減 |
化 紙 無 具、 燈 能 節 換 更 液、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負 ? 境 環 料 對 物 用 生 使 再 及 之 低 率 效 擊 衝 用 使 荷 |
耗。 源 資 消 源 之 能 要 低 必 降 不 以 少 減 等, 為 |
利 再 收 回 及 量 減 物 棄 廢 求 尋 費, 浪 |
戶 客 與 在 發, 開 程 製 之 用 |
|||
| 下, 作 合 游 下 上 鏈 值 價 |
共 收 回 以 可 材 耗 品 產 讓 力 努 同 共 |
收、 回 料 原 程 製 過 透 。 用 |
||||
| 濟 循 及 經 術 環 技 循 揮 量 減 發 物 並 棄 擊, 廢 |
膠 價 塑 環 個 循 收34,340 造 創 售, 回 販 共 計 年 設 113 之 品 益。 產 環 效 |
衝 荷 負 境 環 對 。 用 低 使 降 再 以 軸 值。 捲 |
||||
| 對 遷 變 候 氣 估 評 否 是 司 公 三) ( |
| 委 展 發 續 永 以 司 公 本 三) ( |
織, 組 高 最 的 理 管 遷 變 候 氣 為 會 員 |
。 員 委 任 主 任 擔 長 事 董 由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風 在 潛 的 來 未 及 在 現 業 企 |
會 員 委 展 發 續 永 業 企 |
氣 估 評 構, 架 書 議 建 考TCFD 參 已 |
與 險 風 的 司 公 於 對 遷 變 候 |
|||
| 之 關 相 取 採 並 會, 機 與 險 |
減 遷 變 候 氣 在 會, 機 |
露 揭 訊 資 碳 理、 管 源 能 朝 向, 面 緩 |
遷 變 候 氣 在 展; 發 目 項 等 |
|||
| ? 施 措 應 因 |
將 司 公 本 向, 面 適 調 |
案, 方 作 合 統 系 能 儲 及 能 陽 太 估 評 |
力。 電 購 外 量 減 |
|||
| 風 型 轉 要 主 |
險 風 體 實 要 主 險 |
會 機 候 氣 要 主 |
||||
| 要 量 策 減 政 體 氣 室 溫 • 策 務、 業 在 |
• 旱、 乾 廠 溫、 工 高 候( 等) 氣 端 極 • 未 節 或 求 |
了 放 查 盤 體 氣 營 室 溫 公 過 透 |
||||
| 趨 受 遭 而 電 循 耗 遵 能 能 上 務 財 和 略 |
電 或 響 影 轉 災 運 水 廠 而 罰 嚴, 裁 |
的 排 碳 運 司 形 解 情 |
||||
| 遷 變 候 氣 緩 減 為 • 關 相 候 氣 與 |
• 旱、 乾 溫、 高 候( 氣 端 極 • 題, 問 |
證、 驗 理( 管 排 碳 理 辦 |
||||
| 或 碳目 策 政 減 之 稅、 務 碳 義 會 機 與 擊 險 衝 風 的 |
升 人 上 費、 本 成 電 運 致 維 導 本、 等) 災 成 水 力 告 趨 報 規 與 法 標 |
課 施 關 措 相 應 稅) 因 碳 定 擬 量、 程, 減 |
||||
| 響 影 能 可 嚴, |
• 電 能 陽 太 成 造 候 氣 常 異 • 利 獲 公司 |
統, 系 估 評 資 投 置 建 |
||||
| 高 率 障 故 件 零 分 部 廠 |
險 風 資 投 估 評 面 方 全 |
|||||
| 溫 年 兩 去 過 計 統 否 是 司 公 四) ( |
| 實 展 發 續 永 依 司 公 本 四) ( |
溫 碳、 減 能 節 定 制 定, 規 之 則 守 務 |
及 水 用 少 減 量、 減 體 氣 室 |
異 差 大 重 無 |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情 實 展 異 發 差 續 則 永 守 務 司 |
因 原 及 形 |
||||||||||||
|---|---|---|---|---|---|---|---|---|---|---|---|---|---|---|
| 公 子 低 含 降 不 期 廠) |
定 燃 固 之 括 用 包 使 一 源 |
體 設 氣 防 室 消 溫 如 源( 要 %。 |
||||||||||||
| 量, 豐 新 重 及 總 廠 物 二 棄 |
疇 放 範 排 式 體, 動 |
主 放 的99 放, 排 性 量 排 散 放 接 |
||||||||||||
| 區( 廢 廠 及 碩 量 水 國 為 用 |
氣 移 室 油)、 溫 二 柴 疇 的 範 |
逸 排 間 及 總 之 動 佔 力 活 約 電 他 放 購 其 |
||||||||||||
| 註1) 形( |
明 說 要 |
圍 量、 範 放 蓋 含 排 料 體 |
用 和 使 一 所 疇 機 範 電 查 |
排 外 或 接 為 間 油)、 要 的 主 二 柴 二 |
||||||||||
| 情 作 行 執 |
摘 | 氣 資 室 擊。 溫 衝 計 之 統 遷 並 |
發 盤 急 法, 緊 如 權 燒( 制 燃 控 |
疇 之 疇 範 用 範 中 使 散); 其 機 高 逸 堆 之 |
||||||||||
| 變 標, 候 氣 之目 對 理 動 管 活 |
料 運 燃 營 之 據 依 用 使 技 源 科 |
碳(CO2)。 及 媒 車 冷 務 化 及 公 氧 池 如 二 糞 燒( 為 化 |
計: 統 體 氣 室 溫 |
計: 統 量 水 用 |
||||||||||
| 運 物 棄 營 廢 司 |
。 司 公 |
放 碩 排 國 1. |
放 燃 備、 料 排 |
(1) | (2) | |||||||||
| 否 | ||||||||||||||
| 是 | ||||||||||||||
| 目 項 動 推 |
及 溫 量 定 水 制 並 用 量、 量, 放 重 排 總 體 物 氣 棄 廢 室 |
或 水 用 少 減 量、 減 體 氣 室 |
? 策 政 之 理 管 物 棄 廢 他 其 |
| 作 行 執 |
形( 情 |
註1) | 市 上 與 |
公 櫃 上 |
||||||
|---|---|---|---|---|---|---|---|---|---|---|
| 續 永 司 |
實 展 發 |
|||||||||
| 目 項 動 推 |
是 | 否 | 說 要 摘 |
明 | 則 守 務 |
情 異 差 |
||||
| 及 形 |
因 原 |
|||||||||
| 計: 統 物 棄 廢 (3) |
||||||||||
| 運 營 務 業 年 近 司 公 因 2. |
持 型 轉 |
中, 整 調 續 |
測 預 易 不 |
體、 氣 室 溫 |
物 棄 廢 水、 廢 |
放 排 |
||||
| 初 故 向, 方 標 目 量 減 |
定 暫 步 |
集 密 放 排 |
低1 降 年 逐 度 |
年 113 %。 |
量 放 排 體 氣 室 溫 |
減 | ||||
| 業 營 位 單 年 為 標 目 量 |
生 產 額 |
氣 室 溫 之 |
較 量 放 排 體 |
少1 減 年 一 前 |
年 因113 然 %。 |
因 | ||||
| 公 致 導 迷 低 場 市 電 光 |
體 整 司 |
減 收 營 |
電 用 上 加 半, |
下, 加 增 略 量 |
排 碳 致 導 故 |
集 密 |
||||
| 上 年 較112 年 度113 |
% 升216 |
|||||||||
| 發 水 廢 股 各 依 司 公 本 |
的 源 生 |
妥 性, 特 |
水 廢 劃 規 善 |
程, 流 理 處 |
混 和、 中 括 包 |
沉 凝 |
||||
| 學 化 理 物 等 濾 壓 及 降 |
方 理 處 |
依 並 式, |
專 置 設 責 權 |
處 水 廢 之 責 |
員 人 及 門 部 理 |
每 , |
||||
| 有 質, 水 水 廢 控 監 日 |
理 管 效 |
處 水 廢 |
水 放 排 使 理, |
業 工 合 符 質 |
標 放 排 管 納 區 |
準。 | ||||
| 用 台 機 程 製 討 檢 週 每 |
況, 狀 水 |
巡 期 定 |
況 狀 線 管 視 |
調 空 視 檢 並 |
況, 狀 轉 運 統 系 |
以 | ||||
| 亦 然 量。 水 耗 低 降 |
營 年 因113 |
半, 減 收 |
水 用 致 導 |
較112 度 集 密 |
%。 升268 上 年 |
|||||
| 的 理 管 物 棄 廢 司 公 本 |
則 原 要 首 |
程 製 為 |
減 質 物 學 化 |
毒, 減 與 用 |
棄 廢 少 減 此 藉 |
的 物 |
||||
| 其 性, 害 有 與 量 生 產 |
廢 為 次 |
質 物 物 棄 |
用 利 再 收 回 |
收, 回 源 能 、 |
焚 是 才 後 最 |
化、 | ||||
| 理 處 他 其 等 埋 掩 化 固 |
式。113 方 |
年 | 物 棄 廢 年 比112 |
少100 減 量 總 |
密 物 棄 廢 噸, |
度 集 |
||||
| %。 低79 降 |
||||||||||
| 屬 專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依 3. |
徑 路 |
年 圖,117 |
氣 室 溫 露 揭 需 |
信 確 查 盤 體 |
溫 前 目 形, 情 |
氣 室 |
||||
| 過 通 未 尚 料 資 查 盤 體 |
證。 驗 |
|||||||||
| 題 議 會 社 四、 |
國 合 聯 《 持 支 司 公 本 一) ( |
權 人 界 世 |
宣 | 依 且 言(UDHR)》 |
權 人 際 國 循 |
國 《 含 包 約, 公 |
際 | |||
| 目 項 動 推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實 展 發 續 永 司 |
||||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 因 原 及 形 |
||||
| 及 規 法 關 相 照 依 否 是 司 公 一) ( |
| 業 企 商 工 國 合 聯 《 、 言》 宣 利 權 與 則 原 本 基 作 工 織- 組 工 勞 際 國 《 、 典》 法 權 人 |
異 差 大 重 無 與 |
|
| 之 關 相 定 制 約, 公 權 人 際 國 |
守。 遵 同 共 伴 夥 鏈 應 供 與 時 同 策, 政 權 人 碩 國 定 制 並 等, 則(UNGPs)》 原 導 指 權 人 |
|||
| ? 序 程 與 策 政 理 管 |
定 章, 規 理 管 項 各 部 內 及 則 規 作 工 製 編 規, 法 動 勞 關 相 等 法 準 基 動 勞 循 遵 司 公 |
期 | ||
| 代 方 勞 聽 傾 議, 協 與 通 溝 之 方 雙 行 進 議, 會 資 勞 次 開4 召 共 年 113 議, 會 資 勞 辦 舉 |
||||
| 障 保 用, 使 台 平 訊 資 供 提 並 道, 管 之 見 意 達 表 工 員 供 提 益, 權 工 員 護 維 音, 聲 表 |
||||
| 件、 事 視 歧 生 發 無 年 113 動。 活 運 營 司 公 解 瞭 分 充 其 使 並 權, 人 本 基 之 仁 同 體 全 |
||||
| 。 罰 裁 零 令, 法 動 勞 反 違 無 議, 爭 資 勞 無 件, 事 動 勞 制 強 及 迫 強 大 重 生 發 無 |
||||
| 評 括 包 險 風 集, 過 蒐 透 題 題, 議 行 議 進 關 人 相 係 權 人 關 害 等 利 利 對 福 針 資 薪 寫, 康、 撰 書 健 告 工 報 員 G 全、 合ES 安 配 境 年 環 每 作 查: 工 調 權、 職 人 盡 本 權 基 人 1. |
||||
| 行 進 題 議 表 下 對 針 別 分 查, 調 卷 問 次 行3 進 度, 年 113 級。 等 險 風 估 評 具, 估: 工 評 估 |
||||
| Q3 Q2 Q1 度 季 型/ 類 卷 問 |
||||
| V 度 制 升 晉 |
||||
| V 衡 平 心 身 |
||||
| V 懷 關 工 員 |
||||
| V 理 管 管 主 |
||||
| V 核 考 效 績 |
||||
| 蹤 追 與 施 措 救 補 緩 減 定 制 並 題, 議 的 視 重 工 員 解 了 查, 調 卷 問 或 議 會 資 勞 過 透 2. |
||||
| 工 員 揚。 時, 上 即 查 隨 調 度 Q1 意 題, 滿 工 議 薪 員 的 加 做 業 所 企 Q2 視 重 後, 工 薪 員 加 例, 定 為 決 查 末 調 季 卷 待Q1 問 年 低, 以112 偏 度 果。 意 成 滿 善 資 改 薪 |
對 | |||
| 相 行 進 統, 系 練 訓 育 教 司 公 在 會 位 單 資 人 期, 定 不 或 職 入 工 員 練: 訓 育 教 辦 舉 3. |
||||
| 課 申 等 定、 任 規 責 放 令 發 法 與 與 式 務 方 義 算 主 計 雇 資 之 工 治 紹、 防 擾 介 騷 率。 度 性 制 機 與 司 的 凌 公 生 霸 的 發 場 令 險 職 法 風 合 、 低 台 符 降 平 括: 識, 訴 申 包 意 與 權 練, 紹 人 介 訓 高 制 程 提 課 機 程, 訴 關 |
||||
| 續 持 齡 高 中 勵 鼓 並 等, 均 會 機 業 就 實 落 為 司 公 本 比: 占 齡 年 與 別 性 工 員 蹤 追 4. |
投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實 展 發 續 永 司 |
||||
| 目 項 動 推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因 原 及 形 |
||||
| 性 月 年12 男 重, 至113 繁 屬 計 多 統 態 下: 型 作 如 工 據 於 數 由 籍 群, 國 群/ 族 族 齡 齡/ 高 年 中 別/ 視 歧 性 有 關 未 相 上, 高, 仁 用 任 同 性 員 人 女 較 在 例 場, 比 止 職 工 日 入 31 員 |
||||
| 理 薪 當 等), 合 適 括 施 果 包 利 實 成 福 ( 及 或 他 施 定 效 其 措 訂 績 及 利 否 假 營 是 福 經 休 司 工 將 酬、 公 並 員 二) ( |
| 元 吸 制 利 為 多 福 等 本, 場 的 求 職 根 需 康 的 健 仁 展 及 發 同 合 金 續 休 永 符 供 退 業 提 企 境、 並 是 環 更 酬, 長 產, 薪 成 體 資 習 整 學 的 要 的 理、 重 力 爭 護 司 競 公 康 具 健 是 供 只 險、 提 不 益。 碩 保 才 人 權 國 度、 工 才, 施: 制 員 人 假 障 措 休 任 保 利 如 福 留 施, 及 工 度, 措 引 員 1. 二) (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 酬 薪 工 員 於 映 反 |
目 項 利 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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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 假 事 病 檢 動 健 活 工 團 社 員 助 助 補 補 遊 慶 旅 喜 度 喪 年 婚 金 金 獎 終 獎 年 季 |
||||
| 假 假 公 婚 動 助 活 補 日 庭 書 家 購 助 助 補 補 院 育 住 生 股 金 利 紅 獎 效 工 績 員 |
||||
| 假 假 喪 產 扣 折 店 集) 商 約 ( 特 哺 助 補 練 練 訓 職 育 教 在 撥 提 金 休 票 退 |
||||
| 假 檢 產 室 乳 場 職 康 健 道 管 升 晉 訓 軌 雙 保 健 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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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 假 理 產 陪 生 助 室 補 護 費 餐 醫 券 禮 節 年 險 險 外 壽 意 |
||||
| 假 胎 安 險 療 醫 |
||||
| 假 工 志 託 信 股 持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動 推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實 情 因 展 異 發 差 原 及 續 則 永 形 守 務 司 |
| 股 業 利 福 利 同 在 紅 等 金 持 工 維 獎 員 效 酬 練, 薪 績 體 及 訓 整 金 育 教 獎 現, 職 季 表 在 金、 利 助, 獲 獎 終 的 補 運 年 遊 營 放 旅 發 度 司 公 現 年 享 供 表 分 提 效 於 績 會, 吝 人 不 委 個 們 和 福 我 立 門 設 部 外, 據 法 資 根 依 薪 們 利】 上, 定 我 福 固 之 度。 資 了 準 除 薪 水 制 【 |
||||
| 持 假, 工 產 員 陪 施 及 實 假 將 入。 產 起 加 助, 月 7 才 年 補 人 自111 慶 部 喜 外 喪 引 利。 婚 吸 與 動, 福 才 等 活 留 扣 團 強 折 社 加 店 議, 商 %, 約 會 薪100 特 地 種 異 各 本 度 及 撥 年 助 提 檢, 補 對 育 健 相 教 司 工 公 員 助, 度】 期 託, 制 補 定 假 書 信 票, 休 購 股 【 |
||||
| 仁 同 障 保 別, 假 種 各 用 運 地 性 彈 可 仁 同 讓 權。 定, 息 休 規 假 的 分 休 充 的 當、 化 度 適 制 有 供 享 提 能 法 餘 障】 基 之 勞 保 作 據 險 工 根 保 在 【 |
||||
| 金 體 休 整 工 退 繳 員 加 提 增 期 以 定 等, 月 每 險 及 療 險 醫 保 險、 康 健 外 民 意 全 險、 險、 憂。 壽 保 括 之 工 包 顧 勞 後 險, 保 無 投 保 時 工 種 作 員 各 工 位 在 劃 每 規 仁 度】 為 工 同 法 制 讓 員 休 依 為 障, 退 除 更 工 保 們 外, 之 員 我 【 |
||||
| 退 至 幣5,012,439 定 準 勞 撥 規 金 付 提 休 制) 支 退 %, 新 以 工 退 足 的6 台 勞 新 勞 元, 進 資 為 例( % 薪 萬 額 撥2 條 幣1,969 工 金 休 員 列 提 按 認 退 少 金 工 台 月 至 休 每 新 勞 額, 退 為 司 及 制 額 公 制) 總 新 餘 本 資 撥 舊 戶 工 薪 提 專 退 勞 度 工 制 勞 制 年 勞 舊 法( 新 。113 撥 制 退 提 基 舊 勞 勞 合 止, 戶 合 帳 的 符 符 度 人 定 依 年 金。 個 制 制 至113 工 府 舊 休 員 政 退 退 局 戶, 依 勞 工 險 勞 司 專 保 理。 公 金 制 工 辦 備 勞 本 舊 |
||||
| 員 歲 滿65 年 務 服 上。 司 以 公 年 在 一 凡 休 度, 退 後 制 延 休 再 退 可 後 少 延 至 有 作, 訂 工 正, 續 繼 修 定 的 約 法 商 準 協 基 別 動 個 勞 以 合 得 配 元。 工, 另 |
||||
| % 應 於8 則 時, 高 不 損 % 虧 於4 積 低 累 不 有 撥 尚 提 司 應 公 利, 但 勞。 獲 有 酬 如 事 度 董 年 為 司 額 公 數 本 之 條: % 於3 一 酬 之 薪 高 八 工 不 廿 及 員 第 於 勞, 程 映 章 酬 反 工 效 司 公 績 員 本 為 營 (1) 經 2. |
||||
| 屬 從 之 件 條 定 一 合 符 括 包 得 象 撥。 對 提 之 之。 放 算 發 定 計 訂 額 其 餘 會 之, 就 事 再 放 董 發 權 後, 授 金 現 額 件 數 條 或 之 定 票 股 損 一 虧 該 以 積 得 工, 勞 累 除 酬 員 扣 工 司 公 先 員 |
||||
| 董 由 並 理, 辦 定 規 令 法 關 相 依 悉 宜, 事 關 相 放 發 之 勞 酬 事 董 勞、 之。 酬 定 工 議 員 會 關 事 有 |
| 公 櫃 上 市 上 |
實 情 因 展 異 發 差 原 及 續 則 永 形 守 |
異 差 大 重 |
異 差 大 重 |
|
|---|---|---|---|---|
| 與 | 務 司 |
濟 主 經 括 |
無 人 計 升 數125 所 確 提 護 生 其 以 |
無 辦 整 不 員 銷、 之 舉 並 劃 |
| 包 準、 區 水 地 資 灣 薪 臺 |
衛 以 醫 證, 善, 人 全 排 等, 與 驗 安 安 改 參 新 練 法 業 時 動 重 依 演 職 適 活 年 並 定 |
工 規 期 行 能, 極 定 務 員 技 積 與 業 道, 比 % % % 工 碩 司 35 佔 。 7 練、 5 管 公 員 國 系 升 |
||
| 場 司 公 市 據 本 依 年 |
變 即 進 三 訂 應 常 理, 促 統 急 異 準, 康 系 管 緊 有 健 理 標 級 及 |
造 習 體 訓 念, 提 學 創 練 能 數 觀 及 以 而 職 12 57 訓 8 堂 練 與 練 進 大 業 識 訓 訓 7 |
||
| 力。113 查, 調 %。 酬 爭 薪 3 競 場 為 |
若 年 管 之 分 防 與。 次), 113 括: 生 統 果 人。 消 衛 結 參 系 包 練、 動, 點 0 全 理 檢 人 施 數: 安 健 管 活 訓 |
習, 專 為 之 知 育 練、 研 分 教 我 善 252.0 618.0 228.0 數 加 共 等 完 自 訓 時 參 發 工 訊, 有 員 構 啟 員 司 人 |
||
| 註1) 形( |
明 說 要 摘 |
酬 市 度 薪 與 幅 體 參 薪 整 均 調 持 |
計267 次347 措 業 進 生 育 照 人 體 廠。 康。 職 衛 促 教 依 累 災 具 人 全 識 康 健 年 豐 職 查, 動, 計 健 安 通 新 與 |
機 資 公 我 加 進 數 術 145 增 練、 321 82 自 新 力, 人 學 衛、 能, 含: 關 訓 能 |
| 情 作 行 執 |
年 均 維 每 平 以 度 司 薪, 公 年 本 調 職, 效 策: 績 管 政 人 主 酬 非 個 薪 及 與 體 職 勢 整 趨 管 (2) |
過ISO 45001 測(113 件。 件, 累 檢 理 業 全 害 和 活 度 辦 職 廠 危 康 安 0 0 生 務。 年 監 健 並 及ISO 45001 二 如 工 數: 數: 衛 113 境 的 服 畫 通 口 全 員 練, 件 件 環 率 計 及 場 湖 安 識, 月 災 災 大 業 頻 訓 定 臨 司 9 業 火 年 職 作 全 規 公 規 行 四 意 職 度 度 於113 施 法 安 本 全 進 動 令 規 項 年 年 實 於 推 法 項 安 為 區 各 法 司113 司113 各 年 優 定 合 廠 的 圍 已 依 動 。 規 半 理 供 範 符 工 到 推 司 人。 司 每 辦 提 依 蓋 保 公 公 公 員 員 公 畫, (1) (2) (3) (4) 涵 本 本 本 本 2. 3. 4. 1. 三) ( |
理 相 技 安 業 包 各 管 環 業 專 練 或 專 工 練、 理、 訓 113/1~113/12 訓 員 識、 工 受 訓 管 升 員 發 外 知 別 提 能、 年 啟 內 業 類 113 工, 職 我 國 專 程 練 練 業 至 得 課 自 程。 訓 訓 員 專 工 獲 間: 能 育 練、 銷 員 課 項 仁 員 培 人 職 行 益。 期 各 派 練 訓 同 效 進 務 業 計 識 部 期 利 讓 訓 新 專 有 業 統 定 體 通 工 內 為 為 1. 2. 3. 四) ( |
|
| 否 | ||||
| 是 | | | ||
| 目 項 動 推 |
與 教 員 全 對 康 安 健 並 工 與 境, 全 員 供 環 安 提 施 作 否 工 實 是 之 期 司 定 康 ? 公 健 工 育 三) ( |
效 計 有 訓 立 培 建 展 工 發 員 力 為 能 否 是 涯 司 職 ? 公 之 畫 四) ( |
| 執 | 註1) 形( 情 作 行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實 展 發 續 永 司 |
|||||||||
| 目 項 動 推 |
是 | 否 | 說 要 摘 |
明 |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 因 原 及 形 |
|||||||||
| 練 訓 識 通 4. |
674 | 1029.5 | 50 | % 30 |
|||||
| 練 訓 發 啟 我 自 5. |
88 | 120.0 | 4 | % 2 |
|||||
| 練 訓 理 管 6. |
460 | 466.5 | 31 | % 19 |
|||||
| 訊 資 7. |
177 | 104.5 | 3 | % 2 |
|||||
| 計 總 |
1,947 | 2,818.5 | 165 | % 100 |
|||||
| 下: 如 形 情 施 實 管 主 級 各 |
|||||||||
| 人 班 接 |
行 執 畫 計 育 培 |
果 結 |
|||||||
| 隊 梯 班 接 |
數 程 課 |
次 人 練 訓 |
數 時 練 訓 |
||||||
| 經 總 副 理/ 經 總 人( 理 經 |
理) | 14 7 |
10.5 | ||||||
| 管 主 級 處 |
12 | 27 | 48.0 | ||||||
| 管 主 級 理 |
98 | 205 | 360.5 | ||||||
| 管 主 級 課 |
95 | 149 | 277.0 | ||||||
| 健 行 是 準 客 際 司 私、 顧 公 國 之 及 隱 題, 務 規 戶 服 客 議 法 與 等 關 全、 品 示 相 產 安 標 循 對 及 遵 與 針 康 銷 否 五) ( |
| 壞 銷 負 範-UN TDG 破 行 力 他 全 與 其 會 責 何 亦 負 任 品 司 規 或 公 產 議 欺 對 本 建 詐 持 慮, 國 秉 導、 疑 合 司 誤 何 聯 公 五) ( |
續, 戶 循 任、 客 遵 後 及 信 理 理, 以 處 戶 客 倫 責 等, |
求 與 權 亦 需 規 戶 司 定 法 客 公 特 府 害 本 之 政 損 |
若 告 管 準 公 為, 關 際 際 相 行 國 國 行 之 關 循 進 益 相 遵 |
欺 制 品 件-GHS 有 產 得 對 不 戶 理。 客 文 則, |
任 度、 騙、 有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訴 費 消 申 護 及 策 保 政 關 益 相 定 權 制 戶 並 客 或 則, 者 |
程 以 係 業 法、 關 作 務 害 辦 服 利 理 置 管 戶 設 客 意 有 滿 箱, 訂 戶 信 客 司 公 子 法、 本 電 |
供 財 之 提 戶 戶 客 客 區, 護 序、 專 保 人 |
序、 申 於 好 程 另 良 制 益。 管 戶 客 產 權 |
道。 供 換 提 退 管 站 通 品 網 溝 產 司 訴 公 |
理 窗 管 絡 讓 聯 折 品 或 產 貨 |
及 辦 口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動 推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實 情 因 展 異 發 差 原 及 續 則 永 形 守 務 司 |
| ? 序 程 |
||||
| 環 規 理 動 管 勞 在 關 商 或 商 相 ? 應 生 形 應 循 供 衛 情 遵 供 定 全 施 求 題 訂 安 實 要 議 否 業 其 是 等 職 及 策, 司 權 保、 範, 公 人 政 六) ( |
| 本 識 署 衝 著 營 貨 商 生 準, 收 經 簽 共 應 成 衛 向 用 率。 務/ 循。 含 水 供 適 其 商 成 全 朝 就 包 達 對 良 質 應 不 以 安 財 依 形( 針 品 供 升 訂[ 任 別 業 書], 及 同 之 提 料 分 責 職 分。 情 續 簽 共 境 商 原 及 諾 永 程、 並 貨 性) 所 求 區 環 應 之 承 務/ 交 證, 有 險 調 要 製 供 及 技 之 潔 服 疇 風 進 協 們 會 物 認 科 廉 商 期/ 範 及 之 精 我 社 統 原 訂[ 保 求。 應 展 交 級 度 新 循, 術、 系 環 供 腐、 發 簽 質/ 要 合 等 對 理 就 色 續 皆 遵 本 配 技 商 針 品 貪 管 季 綠 永 商 題 基 保 應 與 絡 位 商 質 每 於 業 應 議 環 供 的 質 應 品 單 賄 且 企 力 供 等 含 行 品 向 供 反 保 過ISO9001 致 估; 於 有 權 進 升 面 ( 合 就 品 商 同 所 人 提 理 以 品 評 符 及 書], 應 共 求 動 治 應 行 同 以 購 表》 範: 供 商 要 勞 供 共 進 司 採 表》, 諾 使 應 通 或 鑑 們 公 及 期 規 力 承 由 供 書], 我 生 評 需 及 表 以 能 循 潔 法], 與 衛 商 鑑 期 常 向 榮, 遵 業 步, 廉 諾 成 全 應 評 定 面 異 專 關 辦 訂[ 承 達 共 安 供 商 進 會 期 貨 及 相 核。 理 之 產 簽 料 業 社 應 書], 交 定 善 及 力 管 礦 營 已 職 物 供 評 改 商 能 策 、 計、 商 突 經 皆 諾 蹤 應 《 原 向 相 政 質 保、 應 衝 續 應 行 承 統 供 形: 追 關 面 面 理 品 諾。 念。 供 永 用 供 環 執 境 失 相 產 率 《 個 管 準、 訂[ 情 使 求 程 實 有 季 環 行 承 缺 礦 交 六 信 商 施 不 每 為 制 落 所 製 水 達 執 之 及 突 重 等 的 應 實 [ (1) (2) (3) (1) (2) (3) 供 2. 1. 六) (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報 驗 製 非 揭 意 之 編 前 方 證 司 用 公 三 引, ? 保 通 露 書 第 或 指 際 告 得 揭 或 信 國 報 取 等 則 考 確 之 書 否 準 參 之 告 訊 是 製 否 位 報 書 資 編 是 單 務 告 續 書 ? 司 永 報 證 告 財 見 公 五、 |
| 進 告 永 報 之 等, 續 年 永 求 113 要 的 行 關 果, 發 機 成 所 府 行 政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執 及 及 則 諾 準 見。 承 際 與 意 國 證 策 業、 政 保 的 或 企 題 信 竿 主 確 標 之 大 外 位 重 內 露 單 國 證 揭 酌 ( 驗 並 織 參 網。 組 方 估, 礎, 議 三 官 評 倡 傳 基 第 告 題 得 上 為 報 取 主 月 GRI Standards) 性 大 得 年8 取 重 續 於114 永 未 及 球 人 尚 全 係 將 書 告 書 以 關 報 告 害 司 ( 公 報 前 則 利 本 行 準 續 目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過 永 通 情 司 公 會 行 執 事 櫃 視 上 董 檢 市 月 年8 上 則 守 「 於111 據 該 依 據 依 如 司 公 司 司 公 本 公 六、 |
訂 並 續 形 |
本 展 以 定 據 發 |
發 續 永 踐 形: 實 行 情 執 異 動 差 推 之 督 則 監 守 以 定 所 會, 與 員 作 委 運 展 其 發 明 續 敘 永 請 業 者, 企 置 則 設 守 並 展 形。 發 , 情 續 則」 永 異 守 之 差 務 無 身 實 本 尚 展 今 有 發 至 定 續 行 則」 永 執 「 守 進, 務 司 公 改 實 |
本 略。 策 之 展 |
| 註1) 形( 情 作 行 執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動 推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實 情 因 展 異 發 差 原 及 續 則 永 形 守 務 司 |
| 責 會 社 業 企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七、 |
運 任 |
情 作 |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
|
| 衛 全 安 保 環 入 投 極 積 司 公 一) ( |
生 | 作, 工 |
區 業 工 竹 新 合 配 練、 演 散 疏 及 救 搶 災 火 行 進 隊 防 消 合 配 織、 組 防 聯 域 區 區 業 工 竹 新 與 參 如 |
等。 水 節 行 進 |
| 層 個 各 的 保 環 及 生 衛 全 安 |
面 | 有 上 |
達 力 致 並 進, 邁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盡 善 與 展 發 續 永 業 企 向 朝 續 持 將 來 未 標, 目 的 求 追 得 值 多 很 |
人 係 關 害 利 成 |
| 望。 期 的 們 我 於 對 |
||||
| 社 與 務 服 會 社 獻、 貢 會 社 二) ( |
會 | 益 公 |
新 合 配 心。 中 扶 家 贈 捐 數 全 得 所 動, 活 賣 義 心 中 扶 家 縣 竹 新 與 參 期 定 年 每 技 科 碩 國 分: 部 |
對 針 府 政 縣 竹 |
| 召 號 銷, 滯 品 產 漁 農 灣 台 |
團 集 |
員 | 採 體 團 障 身 勢 弱 或 業 事 益 公 向 費 經 定 一 補 撥 會 也 時, 動 活 節 年 與 慶 節 在 年 每 購。 認 同 共 工 |
品 禮 資、 物 購 |
| 生 立 自 以 可 們 他 助 幫 等, |
活, | 重 | 生。 人 褔 幸 向 迎 信 拾自 |
|
| 性 國 全 辦 舉 方 地 合 配 他 其 |
動 活 |
如: | 等。 爆 氣 雄 高 災, 風 克 拉 莫 如: 輸 捐 難 災 大 重 灣 台 或 動, 活 助 贊 等 運 中 全 會、 燈 灣 台 |
|
| 科 林 雲 與 曾 作: 合 學 產 |
中 大、 |
國 | 學 養 培 助 協 畫, 計 作 合 學 產 定 訂 學 大 技 科 志 明 與 前 目 班, 專 學 產 作 合 校 等 大 科 尾 虎 大、 科 |
的 界 業 入 進 生 |
| 能。 技 業 專 |
||||
| 家 縣 竹 新 體: 團 益 公 助 捐 |
中 扶 |
心、 | 等。 會 金 基 光 陽 小、 國 興 中 口 湖 學、 大 華 清 立 國 會、 金 基 世 創 會、 平 和 界 世 |
|
| 排ISO 9001、14001、 安 年Q3 每 於 碩 國 三) ( |
書, 告 報 續 永 行 發 次 首 年 110 性。 效 有 的 統 系 理 管 認 確 續 持 證, 驗 核 查 部 外 45001 |
報 續 永 的 年 113 |
||
| 實、 務 信 誠 持 秉 續 繼 仍 書 告 |
明 透 |
報 續 永 的 年 113 果, 成 與 入 投 的 面 會 社 及 境 環 濟、 經 在 年 碩113 國 述 描 體 具 則, 原 的 開 公 |
於114 定 預 書 告 |
|
| 版。 出 月 年8 |
||||
| 體 具 請 是」, 「 選 勾 如 形 情 行 執 1: 註 |
明 說 |
所 | 發 續 永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於 請 否」, 「 選 勾 如 形 情 行 執 形; 情 行 執 及 施 措 略、 策 策、 政 要 重 之 行 採 |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展 |
| 情 異 差 釋 解 位 欄 因」 原 及 形 情 |
及 形 |
因, 原 |
明 敘 應 公司 櫃 上 市 上 二, 及 一 目 項 動 推 關 有 但 畫。 計 之 施 措 及 略 策 策、 政 關 相 行 採 來 未 明 說 並 |
理 治 之 展 發 續 永 |
| 管 於 限 不 但 含 包 構, 架 導 督 及 |
方 理 |
針、 | 理 管 險 風 之 題 議 理 治 司 公 及 會 社 境、 環 之 關 相 運 營 對 司 公 明 敘 另 等。 施 措 討 檢 定、 制 標 與目 略 策 |
及 略, 策 或 策 政 |
| 形。 情 估 評 其 |
註 2:重大性原則係指有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對公司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影響者。
註 3:揭露方式請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之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 合 董 員 委 綜 予 議 的 由 建 並 險 風 供 動, 提 興 推 新 定 展 擬 與 發 險 之 續 略 風 永 運 策 實 營 候 落 氣 司 會 公 就 |
供 部 公 擬 方 加 減 廠 料 形 解 全 程, 證、 增 電 原 了 統, 情 能 範 課 電、 會 查 驗 險 的 規 年 陽 高 機 系 盤 關 理( 放 風 供 太 及 估 120-129 施 候 期 體 相 率 排 資 求 響 成 管 氣 評 長 氣 稅) 障 碳 措 投 造 影 需 排 要 本 資 室 故 運 碳 應 估 主 碳 候 候 關 投 溫 成 件 評 營 因 氣 氣 理 相 量、 置 過 與 零 定 面 司 端 常 辦 續 建 透 分 應 極 永 異 • • • • • • |
|||
|---|---|---|---|---|
| 形 情 行 執 |
行 員 控, 委 進 展 監 需 發 理 組 續 管 小 永 險 理 風 下 管 轄 險 候 氣 風 位, 行 題; 單 進 策 議 及 決 關 制 |
廠 力 旱、 旱、 升 電 人 電 供 部 加 或 能 乾 乾 費、 料 廠 上 高 廠 險 陽 電 增 本 原 溫、 溫、 率 風 工 電 太 範 能 成 障 電、 體 致 響 成 高 高 年 陽 規 運 故 高 下: 實 導 影 造 候( 候( 供 太 及 維 件 下: 115-119 期 要 轉 等) 等) 候 率 響 成 求 零 如 主 氣 氣 中 本、 氣 障 如 造 影 需 運 分 響 災 災 本 端 端 常 故 響 水 廠 水 影 候 候 關 成 部 極 極 異 成 件 影 氣 氣 相 期 • • 零 之 與 • 端 常 續 長 碳 能 分 務 應 能 極 永 義 異 |
||
| 高 相 機 最 展 理 理 發 管 管 續 險 險 永 風 風 籌 關 候 統 相 氣 組 候 小 司 氣 公 作 定 本 工 擬 為 個 並 會 四 會。 估, 事 下 |
嚴, 期、 節 財 題, 未 告 • • • 或 對 報 趨 而 利 中 罰 問 建 險 求 成 動 與 規 獲 嚴, 遷 期、 風 廠 要 與 行 裁 標 法 司 變 型 應 量 電 型 趨 公 受 或 漲 短 碳目 轉 候 減 共 加 轉 遭 策 策 響 之 要 氣 體 年 上 料 增 及 政 減 政 影 而 主 司 緩 氣 價 原 112-114 件 期 加, 之 能 電 循 公 稅、 減 電 響 室 事 短 耗 遵 務 可 對 為 使 溫 影 增 候 遷 求 升 候 • • 求 氣 變 略 氣 與 上 氣 需 端 擊 候 策 險 與 需 溫 端 電 本 極 衝 氣 風 上 置 務、 氣 極 綠 的 明 務 明 關 會 敘 • • • 業 |
|||
| 形 情 行 執 訊 資 關 相 候 氣 1. |
目 項 |
評 董 會 事 1. 機 與 險 風 關 相 候 氣 於 對 層 階 理 理。 管 與 治 會 及 事 督 董 監 之 明 敘 會 1. |
財 說 相 機 3. 在 和 候 2. 之 響。 業 企 影 期)。 響 之 影 務 長 何 財 如 期、 對 會 動 中 機 行 與 期、 型 險 轉 短 風 及 務( 候 件 氣 事 財 之 及 候 識 氣 略 辨 策 端 所 極 務、 明 明 敘 敘 業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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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整 何 如 程 流 理 管 及 估 評 度。 識、 制 辨 理 之 管 險 險 風 風 候 體 氣 整 於 明 敘 合 |
情 會, 險 機 風 與 高 險 對 風 針 候 策, 氣 的 對 臨 關 面 相 能 定 可 訂 司 序, 公 本 排 先 出 列 優 行 勢, 進 趨 性 展 能 發 可 來 險 未 風 候 依 氣 字, 體 數 實 與 務 術 財 技 成 換 規、 轉 擊。 法 險 風 衝 場、 務 候 市 氣 財 在 算 關 外 估 相 集 將 境, 蒐 再 4. |
|---|---|---|
| 5. | 韌 析 之 分 險 設、 風 假 遷 變 數、 候 參 氣 境、 對 面 情 響。 估 之 評 影 用 析 使 務 分 所 財 境 要 明 情 說 主 用 應 及 使 子 性, 若 因 |
稱 平 候 為 氣 適 值 簡 估 測 調 Change, 評 觀 險 險 標 風 風 指 遷 害 變 3 mate 此 災 候 水 以 氣 淹 Cli 依 標, 前 區, on 指 目 3 業 Panel 圖, 等 工 度 險 鄉 露 風 mental 口 暴 害 湖 及 災 於 度 水 會(Intergovern 位 弱 淹 區 脆 之 廠 成 度、 的 組 碩 害 所 國 危 標 勢。 員 含 。 指 圖 委 包 級 種 險 三 門 義, 3 風 第 專 度 定 害 為 露 化 險 災 升 暴 變 風 水 上 度、 候 之 淹 會 氣 告 之 估 弱 報 間 口 推 脆 估 人 來 府 度、 評 響 未 政 IPCC)(2012) 影 在 害 際 受 危 級, 國 下 由 據 遷 一 台, 根 變 第 5. |
| 6. | 轉 明 說 及 險 畫, 風 體 計 實 型 轉 理 之 管 險 及 風 識 辨 關 標。 於 相 候 用 目 氣 及 與 理 標 容, 管 指 應 之 內 險 因 畫 有 風 計 若 該 型 |
基 太 為 置 年 建 年 109 114 以 於 標, 年, 指 鍵 準 關 基 估 為 評 年 化 112 量 的 以 要 二), 主 為 疇 作 範 置 加 建 一 廠 疇 電 範 能 %( 陽 5 太 碳 及 減 量 量 放 碳 排 排 %。 體 收 10 氣 營 於 室 位 溫 大 單 收 量 年 營 電 114 位 發 單 廠 於 以 電 年, 碩 能 陽 國 準 6. |
| 7. | 格 價 明 說 應 具, 工 劃 規 為 作 價 定 碳 部 礎。 內 基 用 使 定 若 制 |
具。 工 劃 規 為 作 價 定 碳 部 內 用 使 未 尚 7. |
| 8. | 證 活 碳 成 量。 之 達 減 憑 之 年 蓋 源 數 每 換 證(RECs) 涵 能 抵 所 生 程, 所 再 明 期 明 說 或 說 劃 憑 應 換 規 應 源 抵 標, 能 疇、 標, 碳 生 目 用 範 再 目 使 關 放 關 或 相 若 排 相 量 候 體 數 成 訊; 氣 氣 達 及 定 資 源 室 以 設 等 溫 (RECs) 來 有 度 度 動、 若 進 額 |
範 116 因 用 於 之 且 於 統 屬 %, 定 上 系 規 22 以 電 依 % 耗 加 99 將 增 類 並 各 年 量 計 放 %, 112 統 排 5 較 擬 體 少 量 氣 減 標, 電 室 年 溫 目 用 109 的 年 升。 動, % 較 113 5 活 上 量 少 程 幅 計 電 減 製 大 統 用 二) 之 較 能 形。 疇 豐 比 產 範 新 年 情 位 加 碩 信 112 單 一 確 國 年 疇 及 之 與 114 範 廠 度 查 量( 二 盤 集 於 碩 體 密 碳 計 排 國 個 排 預 碳 體 自 收 施, 源 氣 年 營 要 室 措 位 113 主 溫 單 量 放 致 司 減 年 排 公 導 電 114 體 母 用 半, 氣 露 定 成 室 減 揭 擬 達 溫 報 降 並 為 的 年 下 二, 量, 碩 收 在 疇 年 國 電 營 8. |
| 9. | 及 略 策 標、 目 1-2)。 量 減 及 與 形 1-1 情 於 信 填 確 另 及 畫( 查 盤 計 體 動 氣 行 室 體 溫 具 |
1-2)。 及 1-1 於 填 另 畫( 計 動 行 體 具 及 略 策 標、 目 量 減 與 形 情 信 確 及 查 盤 體 氣 室 溫 9. |
| 近 最 體 氣 室 溫 明 敘 |
排 之 度 年 兩 |
噸 CO2e)、 公 量( 放 |
百 噸 CO2e/ 公 度( 集 密 |
涵 料 資 及 元) 萬 |
。 圍 範 蓋 |
|---|---|---|---|---|---|
| 體 氣 室 溫 查 盤 碩 國 |
資 的 量 放 排 |
湖 含 包 圍 範 料 |
廠。 豐 新 和 廠 二 口 |
||
| 廠 豐 新 廠+ 二 |
一 疇 範 |
二 疇 範 |
噸) 公 CO2e( 體 氣 室 溫 |
元) 萬 百 收( 營 |
元) 萬 百 O2e/ C 噸 公 度( 集 密 排 碳 |
| 年 110 |
39.35 | 3,724.65 | 3,764.00 | 576.81819 | 6.53 |
| 年 111 |
36.20 | 3,703.64 | 3,739.84 | 929.01606 | 4.03 |
| 年 112 |
30.30 | 3,610.14 | 3,640.44 | 902.58798 | 4.03 |
| 年 113 |
17.54 | 3,767.41 | 3,784.96 | 435.09158 | 8.70 |
| 範 及 放 排 氣 查 之 量( 排 量 接 盤 布 室 放 放 體 間 體 發 溫 排 排 氣 他 氣 (2) 接 接 ISO) 室 其 室 溫 直 直 及 溫 1: 2: 4: 3: 註 註 註 註 |
體 放 得 三, 訊 ISO 14064-1。 氣 直 度 排 資 室 即 疇 接 集 溫 信 範 一, 密 間 量( 準: 確 源 之 疇 能 量 體 放 標 |
品/ 所 動 範 書( 司 活 蓋 產 定 公 公司 位 涵 議 於 料 單 查 來自 由 每 資 盤 即 量 以 接 |
源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G 少 2 接 能 至 第 間 惟 條 源)、 源 10 算, 能 放 屬 第 計 排 非 則 額 之 準 放, 業 制 本 營 控 排 依 或 或 之 應 務 有 生 圍, 服 擁 產 |
疇 或 額 定 範 來自 HG Protocol) 業 所 量( 營 令 係 放 以 之 而 排 明 定 放, 接 敘 規 應 間 項 排 |
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放) 排 體 氣 室 溫 之 接 露。 間 成 揭 造 願 而 得自 源)。 氣 蒸 訊 據。 放 或 資 排 熱 數 量 之 力、 之 放 制 算 排 控 電 計 接 或 入 間 元) 有 輸 他 擁 於 萬 其 所 組 來自 百 理, 司 準 幣 公 即 標 臺 辦 他 際 二, 新 程 其 國 時 ( 於 |
| 印 刊 報 年 至 截 明 敘 |
兩 近 最 之 日 |
形 情 信 確 度 年 |
確 、 圍 範 信 確 括 包 明, 說 |
準 信 確 構、 機 信 |
見。 意 信 確 及 則 |
| 氣 室 溫 行 進 未 尚 |
信, 確 查 盤 體 |
於 定 規 依 將 |
116 露 揭 報 年 年 117 |
室 溫 司 公 母 度 年 |
形。 情 信 確 及 訊 資 查 盤 體 個 體 氣 |
| 製 第 編 則 未 準 本 司 公 依 若 應 1: 註 |
者, 規 項 書 2 告 第 報 條 續 10 永 |
時 「 定 明 所 註 令 應 之 則 定 |
資 報 開 年 公 於 於 及 露 未 揭 司 將 公 訊 若 資 信 理, 確 辦 整 程 完 |
溫 並 整 完 站」, 得 取 測 觀 日 印 訊 刊 |
露」, 揭 書 告 報 續 永 於 將 訊 資 訊。 信 確 資 整 信 完 確 之 明「 整 註 完 應 露 見, 揭 報 意 年 信 度 確 年 體 一 氣 次 室 於 |
| 參 符 應 可 構 容 機 內 露 信 確 揭 2: 3: 註 註 |
交 交 券 券 證 證 灣 灣 臺 臺 合 閱 |
中 限 理 有 治 份 司 股 公 所 所 易 易 |
例。 證 範 國 民 考 參 華 務 人中 實 法 佳 最 團 財 站 及 網 心 司 公 |
訂 心 中 賣 買 檯 櫃 券 |
定。 規 關 相 構 機 信 確 書 告 報 續 永 之 定 |
55
2.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1)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3.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將依規定於 116 年年報揭露 115 年度合併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註 1:應依本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
註 2:基準年應為以合併財務報告邊界完成盤查之年度,例如依本準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令,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 114 年完成 113 年度合併財 務報告之盤查,故基準年為 113 年,倘公司已提前完成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得以該較早年度為基準年,另基準年之數據得以單一年度或數年度平均值 計算之。
註 3:揭露內容可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 註) 形( 情 作 運 |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營 |
| 之 積 政 營 層 營 經 階 經 理 信 信 誠 管 誠 階 示 之 明 高 過 與 中 通 件 會 ? 會 案 諾 文 事 方 事 承 外 董 及 董 之 對 及 策 經 策 及 以 政 定 政 章 法, 營 制 規 營 經 否 經 於 作 是 信 實 並 策、 誠 司 落 策, 公 定 政 極 訂 一) 一、 ( |
| 則」 營 主 經 理 守 之 管 務 階 守 實 高 遵 理 及 書。 應 治 事 務 司 諾 董 業 公 承 求 行 及「 信 要 執 誠 並 層 則」 署 站。 階 簽 守 理 需 網 營 管 均 司 經 階 仁 公 信 高 同 於 誠 與 僱 露 「 會 受 揭 有 事 有 並 訂 董 所 司 念, 範 及 公 規 理 管 本 一)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誠 誠 範 制, 信 防 不 司 機 誠 之 範 公 估 不 防 櫃 為 評 高 定 上 行 之 較 訂 款 市 險 具 各 上 以 風 據 內 項 「 為 蓋 二 圍 並 行 範 涵 第 動, 信 業 條 少 誠 營 活 至 七 不 估 且 業 第 立 評 營 案, 則」 建 之 及 否 險 析 方 守 是 分 風 為 營 ? 司 行 經 施 為 期 公 定 行 措 信 信 二) ( |
| 誠 經 如 其 人、 間 不 內 法、 員 人 之 報 或 或 不 制 範。 核、 僱 計 職 接 式 已 高 機 員 規 受 會 稽 公 較 直 人 形 皆 控 部 人、 業 關 得 對 職 何 內 法、 項, 內 商 針 相 公 任 不 之 理 款 司 購 及 受 法、 司 謹 經 時, 商、 公 採 助 以 公 收 嚴 事、 本 務 府 本 贊 易 應 或 令, 有 及 交 政 業 供 求 董 贈、 循, 立 令 法 券 行 要 定 例、 商、 建 遵 法 執 證 關 捐 明 諾、 須 動, 關 條 於 善 相 包 則 法、 工 他 相 罪 承 承 慈 守 者, 活 合 其 益 治 員 司 營 供、 商、 業 符 列 制 公 公 污 經 法、 營 提 控 明 貪 理 筆 守 信 決, 之 人 避 章 質 代 每 遵 誠 法、 險 迴 規 實 係 核 實 、 益。 司 風 金 與 突 部 關 層 確 戶 公 獻 衝 為 人 客 階 害 利 內 司 本 行 益 任 等 當 權 治 向 利 公 下: 政 授 接 他 正 利 控 信 受 本 二)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業 度, 作 ? 制 案 定 訴 方 明 揭 申 內 及 前 案 戒 正 方 修 懲 為 之 討 行 規 檢 信 違 期 誠 定 不 南、 並 範 防 指 行, 於 為 執 行 否 實 是 序、 落 司 程 且 公 三) ( |
| 執 內 明 員 之 與 「 等, 有 導 善 訂 完 宣 法」 並 及 強 辦 制 加 司 理 公 機 度, 管 本 管 懲 制 控 生, 訴 獎 險 發 風 員 申 之 人 及 理、 為 業 戒 行 從 治 懲 之 信 範」、「 司 公 誠 規 之 違 不 業。 規 好 範 南、 作 良 防 則 運 準 立 指 章, 為 為 營 建 規 於 行 行 由 工 定 行 部 籍 三)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其 於 並 錄, 紀 信 誠 之 象 對 來 往 估 營 評 經 否 信 是 誠 司 實 公 落 一) 二、 ( |
| 並 書」 諾 承 潔 廉 署「 簽 求 要 會 伴 夥 鏈 應 供 於 對 司 公 本 一) ( |
異 差 大 重 無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註) 形( 情 作 運 |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營 |
| 行 信 誠 定 明 中 約 契 之 訂 簽 象 對 易 款? 交 來 往 條 與 為 |
終 會 涉 了 績, 實 購 象 戶 行, 真 實 採 客 對 象 進 易 及 與 易 對 交 之 務 交 否 來 商 現 是 業 易 廠 往 交 於 發 估 認 詢 信 評 若 司 確 查 公 管 慎 況, 站 本 控 審 信) 現 網 格 將 信。 徵 之 嚴 司 並 誠 業 如 商 即 況, 商 業 應 立 ( 道 狀 供 部 商 將 濟 之 之 及 管 時, 經 險 項 手 戶 各 過 對 客 曝 為 透 過 各 行 易 司 時 透 交 報 公 信 。 誠 購 並 認 彙 前 易 採 確 交 不 中 解目 性, 於 議 及 止 以 |
|||
| 經 事 為 信 董 行 誠 向 信 業 次) 誠 企 不 一 動 範 年 推 防 一 之 與 少 會 ? 策 至 事 政 期( 形 董 營 情 定 屬 經 行 隸 並 信 執 置 位, 誠 督 設 其 監 單 否 告 責 及 是 報 專 案 司 會 方 營 公 二) ( |
| 依 公 規 行 個 本 人 律 位, 為, 舉 法 作, 單 行 檢 循 職 法 運 遵 對 畢。 專 不 項 並 司 營 各 公 員 果, 完 經 人 行 督 告 發 信 執 結 監 報 誠 舉 與 理 以 會 人 業 督 處 會, 事 企 舉 監 並 董 檢 動 蹤 員 疇, 向 推 供 委 追 已 處 道 範 計 查、 日 政 及 管 審 月13 行 工 掌 調 有 置 設 職 並 員 密。 年11 設 供 理 作 下 提 已 工 會 受 保 113 司 位 事 亦 位 以 公 部 單 單 予 董 範。 本 各 政 內 資 司 二) (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當 適 供 提 策、 政 突 ? 衝 益 行 執 利 實 止 落 防 定 並 制 道, 否 是 管 述 司 公 陳 三) ( |
| 遇 執 避 其 防 獎 害 迴 答 迴 於 及 會 利 以 員 及 予 人 人 之 事 仁 有 應, 見 應 人 察 業 董 同 員 時 意 反 人 於 法 從 監 避。 述 決 之 層 突 「 權。 事、 陳 表 迴 階 衝 表 道。 、 得 及 決 動 理 董 代 益 範」 論 管 表 管 其 利 自 東、 者, 述 規 討 其 定 或 向 關 度。 陳 股 且 虞 使 規 能 則 相 身 之 準 制 當 行 守 皆 求 定: 決, 自 益 適 訴 為 事 遵 其 要 突, 訂 行 表 供 利 董 有 申 與 範, 範 提 及 衝 工 及 他 於 司 皆 規 公 論 戒 害 規 其 對 員 策、 時, 事 於 討 利 懲 理 等 「 人, 議 之 入 政 害 係 有 代 有 法」 會 訂 規 遇 係 加 突 有 得 關 事 並 致 得 時 衝 辦 違 關 害 不 董 務 益 理 及 害 不 並 利 司 係, 於 公 施 與 管 利 業 利 詢, 避, 本 已 他 行 措 止 懲 關 有 三) (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依 計 會 位 單 的 效 核 稽 有 立 部 建 內 已 由 並 營 經 度, 信 制 誠 制 實 控 落 部 為 內 否 是 度、 司 制 公 四) ( |
| 師 則 準 計 會 製 證 編 簽 告 經 報 務 均 財 告 據 報 依 務 財 並 位 務, 單 業 計 計 會 會 之 理 責 辦 專 定 有 規 設 關 司 公 相 本 等 四) |
異 差 大 重 無 |
| 作 運 |
形( 情 |
註) |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要 摘 |
明 說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營 |
|||||
| 遵 核 之 稽 案 關 方 相 ? 訂 為 核 擬 行 查 信 果, 行 誠 執 結 不 估 師 範 評 計 防 之 會 核 險 託 查 風 委 以 為 或 據 行 形, 並 信 畫, 誠 情 計 循 不 |
設 核 核 並 查 查 |
稽 確 內 會 實 閱, 落 事 董 業 核 或 有 作 |
務 室, 財 控 核 部 保 |
之 依 表 年 報 每 制。 |
計 允 度 公 年 |
各 至 劃 性。 |
行 進 位 單 |
|||
| 教 之 部 外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舉 期 定 練? 否 是 司 訓 公 育 五) ( |
| 上。 課 誠 針 信 誠 導 上 以 已 五) ( |
相 營 員 之 念 排 經 理 安 營 信 經 營 誠 程, 經 信 對 |
定 內 範。 規 行 不 規 進 工 關 與 |
年 線 教 於 範。113 連 部 外 時 外 對 |
簽 課, 課 訓 商 度 上 廠 育 |
率 公 工 易 成 本 交 員 完 使 約 練, 程 |
線 解 % 宣 過96 瞭 過 會 透 楚 均 超 清 前 司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形 情 作 運 之 度 制 舉 檢 司 公 三、 |
||||||||||
| 立 建 並 度, 制 勵 獎 及 舉 檢 體 具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
| 司 公 一) ( |
見 意 之 工 員 |
過 透 可 |
單 資 人 |
供 提 位 |
信 舉 檢 |
名 匿 及 箱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當 適 派 指 象 對 舉 檢 被 對 針 ? 及 員 道, 人 管 責 舉 專 檢 理 利 受 之 便 |
訴 溝 及 申 |
司 公 多 等 本 台 通; 平 |
考 道 定 管 訂 重 |
階 獎 理 及 管 核 與 |
反 規 層 懲 |
經 有 並 若 映, 則, |
反 理 違 處 善 工 妥 員 |
|||
| 信 誠 |
定 規 營 經 |
由 事 之 |
由 將 時, |
權 司 公 |
門 部 責 |
同 共 管 主 |
||||
| 議 仁。 審 |
獎 之 工 員 |
宜, 事 懲 |
相 將 並 |
懲 獎 關 |
公 容 內 |
同 體 全 告 |
||||
| 業 關 作 相 及 準 施 標 措 查 調 續 之 後 之 項 取 事 採 舉 檢 應 理 後 成 受 定 完 訂 查 調 否 是 序、 司 程 公 二) ( |
| 公 以 本 會 二) ( |
態 「 之 有 訂 正 公 司 |
檢 員 人 查 調 業 度 從 |
管 事 懲 舉 獎 |
辦 並 理 項, |
各 舉 , 檢 法」 對 |
位 事 舉 單 檢 責 職 人、 |
異 差 大 重 無 |
| 註) 形( 情 作 運 |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營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不 受 遭 而 舉 檢 因 不 人 舉 檢 護 ? 保 施 取 措 ? 採 之 制 否 機 置 是 處 密 司 保 當 公 三) ( |
| 保 實 復。 確 報 容 當 內 不 及 受 分 遭 身 而 人 舉 舉 密。 檢 檢 保 因 對 果 不 並 人 結 項, 舉 查 檢 調 事 護 及 舉 程 保 檢 過 盡 理 查 善 受 調 以 司 公 項、 密, 本 三) (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其 露 揭 站, 效? 測 觀 成 訊 動 資 推 及 開 公 容 及 內 站 則 網 守 露 其 營 於 經 揭 訊 否 信 資 誠 是 強 定 司 加 公 所 四、 |
| 時 明 透 按 並 訊 資 站, 理 網 治 司 司 通。 公 公 於 實 暢 告 落 導 公 並 管 並 訊。 舉 則」, 檢 資 持 關 保 守 相 告 及 營 經 公 導 信 站 宣 誠 測 強 觀 加 「 訊 期 有 訂 定 資 並 開 司 公 公 化, 本 於 |
異 差 大 重 無 |
|
| 定 營 經 則」 信 守 誠 營 立 經 建 信 以 誠 則, 司 公 守 櫃 營 上 經 市 信 上 誠 定 「 據 訂 依 已 如 司 公 司 公 本 五、 |
本 企 之 有 |
之 文 身 業 |
異。 差 大 形: 重 情 無 異 並 差 則 之 守 定 則 所 守 定 司 所 公 與 本 作 興 運 形 其 情 明 作 敘 運 請 際 實 者, 展, 則 發 守 營 全 經 建 信 並 誠 化 |
|
|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六、 |
訊:( 資 |
如 | 形) 情 等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之 定 訂 其 正 修 討 檢 司 公 |
|
| 會 時 機 於 決 管 對 表 主 事 及 等 論 董 法 定 討 易 規 且 交 範」 決, 券 證 規 表 事 及 法、 議 論 會 司 討 公 事 入 守 董 加 遵 得 「 司 司 不 公 公 詢, 本 本 一) 二) ( ( |
關 事 予 相 議 應 關 |
避, 項, 法 迴 |
落 之 為 益 作 利 以 司 則」, 公 於 守 害 營 有 經 致 信 權。 係, 誠 「 決 關 定 表 害 訂 其 利 會 使 有 事 人 行 董 法 事 之 日 董 月27 他 表 代 其 年3 理 其 代 或 於109 得 身 不 自 已 並 其 與 令, |
答 本。 及 見 基 意 之 述 營 陳 經 得 信 誠 者, 實 虞 |
| 序」, 範 規 關 程 相 中 業 其 不 作 務 性; 理 職 處 人 確 訊 正 個 資 與 與 大 性 集 重 致 蒐 部 或 一 內 之 詢 「 訊 探 有 人 資 訂 之 表 司 發 訊 公 界 資 本 大 外 三) ( |
事、 司 除 公 董 之 |
公 經 立 未 建 |
洩 內 之 當 不 亦 不 開 公 訊 人, 未 資 他 免 司 予 公 避 訊 本 制, 資 知 大 得 機 重 務 露 部 業 揭 及 行 內 之 執 理 悉 處 因 知 非 訊 所 於 資 露 對 大 洩 且 重 得 部 訊, 不 內 人 資 之 大 僱 好 重 受 良 部 及 司 人 內 公 理 開 本 |
對 重 其 部 向 司 公 得 內 本 不 司 公 訊 保 本 確 資 大 並 悉 知 重 漏, 部 向 得 |
| 管 控 險 容。 風 內 理、 之 治 定 規 司 公 關 之 相 務。 好 則 良 義 守 立 營 密 建 經 保 之 由 信 藉 誠 露 行 洩 司 公 人 執 本 他 實 四) ( |
制 機 |
完 及 |
展 發 續 永 司 公 造 創 以 生, 發 之 為 行 信 誠 不 範 防 章, 規 部 內 之 善 |
落 序 循 並 境 環 營 經 之 |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七)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
-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之有無:有。
- 2.本公司 113 年度董事進修情形
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http://mops.twse.com.tw)。
| 進修是 | ||||||
|---|---|---|---|---|---|---|
| 進修 | 否符合 | |||||
| 職稱 | 姓名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時數 | 規定 |
| (註) | ||||||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董事長 陳繼明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3.0 | 是 | ||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董事 | 陳素惠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3.0 | 是 | |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董事 王明郎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3.0 | 是 | ||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董事 | 簡瑞耀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3.0 | 是 | |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董事 陳敏敏 | 113/09/1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 |
2024ESG高峰會:淨零全方位 永續 大未來 |
6.0 | 是 | |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2.0 | ||||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獨立 | 蔡靜美 | 113/09/11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 明會 |
3.0 | 是 | |
| 董事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3.0 | |||
| 獨立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董事 | 魏仁裕 | 113/06/13 社團法人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介紹及國內外 碳排淨零趨勢分享 |
3.0 | 是 | |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3.0 | ||||
| 獨立 董事 |
林志茂 | 113/07/12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2024 企業董監事必修 10 大稅務議 題 |
3.0 | 是 | |
| 113/07/11 社團法人中華財經發展協會 | AI 與金融科技新趨勢與實務應用 | 3.0 | ||||
| 113/06/12 社團法人中華財經發展協會 | 生成式 AI 對企業的風險及注意事 項 |
3.0 | ||||
| 113/12/12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 董監事暨公司治理主系列課程-股 | 3.0 | ||||
| 獨立 |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東會、經營權與股權策略 | ||||
| 董事 | 邱聖民 | 113/11/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是 | |
| 113/10/0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113 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 3.0 |
| 進修是 | ||||||
|---|---|---|---|---|---|---|
| 職稱 | 姓名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 | 否符合 |
| 時數 | 規定 | |||||
| (註) | ||||||
| 113/08/13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 長青 |
3.0 |
註:係指是否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規定之進修時數、進修範圍、進修體 系、進修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3.本公司 113 年度經理人參與公司治理有關之進修與訓練統計表如下:
| 職稱 | 姓名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 時數 |
|---|---|---|---|---|---|
| 113/11/1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後疫情時代的組織轉型 | 3.0 | ||
| 公司治 | 蔡志萍 | 113/09/1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 |
2024ESG 高峰會:淨零全方位 永續 大未來 |
6.0 |
| 理主管 | 113/08/13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危機解密-如何在黑天鵝時代基業長 青 |
3.0 |
4.其他請參閱本年報第 22-62 頁、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 (八)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本公司內控制度聲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6sg20) 查詢。
-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無。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1.113 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內容及執行情形:
- (1)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執行情形: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照案承認。
- (2)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虧損撥補表案。
- 執行情形: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照案承認。
- (3)通過第十一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案。
- 董事當選名單:陳繼明、陳素惠、王明郎、簡瑞耀、陳敏敏。
-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蔡靜美、魏仁裕、林志茂、邱聖民。
- 執行情形:經股東會選舉通過後已於 113 年 7 月 16 日取得經濟部核准登 記在案。
- (4)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執行情形: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2.董事會重要決議內容及執行情形:
| 日期 | 重要決議 |
|---|---|
| 1.本公司 113 年度營運及資本支出計畫案 |
|
| 2.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 |
| 113.01.19 | 3.本公司董事兼任經理人民國 112 年度年終獎金分配及調整伙食費津貼 |
| 第十屆 | 案 |
| 第十次 | 4.本公司經理人(非兼任董事) 民國 112 年度年終獎金分配及調整伙食費 |
| 津貼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 113.03.15 | 1.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自結合併財務資訊案 |
| 第十屆 | 2.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
| 第十一次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1.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 2.民國 112 年度虧損撥補案 |
|
| 3.擬通過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認列資產減損案 |
|
| 4.擬通過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 5.擬預先核准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委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非確信 |
|
| 服務清單案 | |
| 6.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審核案 |
|
| 113.03.28 | 7.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委任簽證會計師案 |
| 第十屆 | 8.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
| 第十二次 | 9.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
| 10.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 |
| 11.訂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相關事宜 | |
| 案 | |
| 12.召開本公司民國 113 年股東常會案 |
|
| 13.訂定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事宜案 | |
| 14.委任本公司總經理及報酬事宜案 | |
| 15.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經理人(非兼任董事)薪資調整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 1.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 2.提名及審查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 |
| 113.05.14 | 3.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第十屆 | 4.擬繼續購買董事暨經理人責任保險案 |
| 第十三次 | 5.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
| 6.追認本公司副總經理黃頌修先生申請退休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113.06.26 | 1.因董事全面改選,依法推選董事長案 |
|---|---|
| 第十一屆 | |
| 第一次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1.委任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 | |
| 113.07.19 | 2.擬修正本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 第十一屆 | 3.聘任本公司第二屆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案 |
| 第二次 | 4.聘任本公司第二屆提名委員會委員案 |
| 5.本公司擬與非關係人自然人購買土地並於該地興建太陽能案場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 1.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 113.08.13 | 2.擬處分本公司持有之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之股份相關事宜案 |
| 第十一屆 | 3.修正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部份條文案 |
| 第三次 | 4.為擬具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永續報告書案 |
| 5.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 1.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換簽證會計師案 | |
| 2.民國 113 年度會計師公費案 |
|
| 3.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 113.11.13 | 4.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
| 第十一屆 | 5.擬訂定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稽核計劃案 |
| 第四次 | 6.擬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部分內容案 |
| 7.擬委任聯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民國 113 年及民國 114 年度直接扣 |
|
| 抵法計算簽證服務項目案 | |
| 8.修正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份條文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 1.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營運及資本支出計畫案 |
|
| 2.申請銀行融資額度案 3.追認本公司經理人辭任案 |
|
| 114.01.15 | 4.原由投資部陳敏敏副理借名登記新埔綠能園區土地,為配合土地開發 |
| 第十一屆 | 需求擬增補相關借名登記契約書增補案 |
| 第五次 | 5.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兼任員工)民國 113 年度年終獎金分配案 |
| 6.本公司經理人民國 113 年度年終獎金分配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 1.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自結合併財務資訊案 |
|
| 114.03.14 | 2.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
| 第十一屆 | 3.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基層員工」範圍訂定案 |
| 第六次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 1.擬通過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 36 號認列資產減損案 |
|
|---|---|
| 2.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 3.民國 113 年度虧損撥補案 |
|
| 4.擬通過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 5.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審核案 |
|
| 6.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委任簽證會計師案 |
|
| 114.03.28 | 7.擬預先核准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委任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非確信 |
| 第十一屆 | 服務清單,並修定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提供非確信服務預先核准之審 |
| 第七次 | 核辦法」案 |
| 8.擬提請董事會追認向關係人處分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案 | |
| 9.召開本公司民國 114 年股東常會案 |
|
| 10.訂定受理民國 114 年股東常會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事 |
|
| 宜案 | |
| 執行情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照決議執行 |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以有上重大訊息為主, 投資人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 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此情形。
四、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金額單位:新臺幣千元
| 會計師事務所 名 稱 |
會計師 姓名 |
會計師查 核期間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註 2) |
合計 | 備 註 |
|---|---|---|---|---|---|---|
| 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 |
鍾鳴遠 張雅芸 温智源 張雅芸 |
113/01/01 至 113/06/30 113/07/01 至 113/12/31 |
3,755 | 339 | 4,094 | 事務所 內部輪 調 |
註 1:本年度本公司若有更換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者,應請分別列示查核期間,及於備註欄說明更換原 因,並依序揭露所支付之審計與非審計公費等資訊。非審計公費並應附註說明其服務內容。
註 2:112 年移轉訂價報告及其他代墊 212 仟元,112 年營業稅直接扣抵法查核簽證公費及其他代墊 50 仟元,112 年存貨及設備報廢盤點查核公費 41 仟元.非經理人之全時薪資資訊 30 仟元及其他代墊 6 仟元。
- (一)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給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 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無此情形。
-
(二)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 及原因:無此情形。
-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因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 要,自民國 113 年第 3 季起,簽證會計師更換為溫智源會計師及張雅芸會 計師。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 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應揭露其 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 無。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 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單位:股
| 113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4 月 30 日止 | |||||
|---|---|---|---|---|---|---|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備註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董事長 | 陳繼明 | (930,000) | (1,220,000) | (50,000) | 452,000 | |
| 董事 | 陳素惠 | (4,000) | 0 | (26,000) | 610,000 | |
| 董事 | 吳錫坤 | (不適用) | 113 年 6 月 26 日解任 | |||
| 董事 | 黃振聲 | (不適用) | 113 年 6 月 26 日解任 | |||
| 董事 | 陳敏君 | (不適用) | 113 年 3 月 7 日辭任 | |||
| 董事 | 陳敏敏 | (10,000) | 2,100,000 | 0 | 400,000 113 | 年 6 月 26 日就任 |
| 董事 | 王明郎 | 1,000 | 0 | 0 | 0 113 年 6 月 26 日解任獨立董 |
|
| 董事 | 簡瑞耀 | 0 | 0 | 0 | 0 事及就任董事 | |
| 獨立董事 | 蔡靜美 | 0 | 0 | 0 | 0 | |
| 獨立董事 | 魏仁裕 | 0 | 0 | 0 | 0 113 年 6 月 26 日就任 | |
| 獨立董事 | 林志茂 | 0 | 0 | 0 | 0 113 年 6 月 26 日就任 | |
| 獨立董事 | 邱聖民 | 0 | 0 | 0 | 0 113 年 6 月 26 日就任 | |
| 總經理 | 鍾高原 | (125,667) | 0 | 0 | 0 113 年 4 月 1 日就任 | |
| 副總經理 | 林江清 | (35,000) | 0 | (不適用) | 114 年 1 月 1 日辭任 | |
| 副總經理 | 黃頌修 | (不適用) | 113 年 4 月 1 日退休 | |||
| 協理 | 楊盛充 | 0 | 0 | 0 | 0 | |
| 財務/會計 主管 |
蔡志萍 | (42,473) | 0 | 0 | 0 |
註 1︰本公司無持股超過 10%之大股東。
註 2: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填列下表。
- (二)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移轉相對人為關係人者資訊:無 此情形。
- (三)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質押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資 訊:無此情形。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 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114 年 4 月 29 日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 具有關係人或為配 |
|||||||||
|---|---|---|---|---|---|---|---|---|---|
| 本人 | 配偶、未成年子 | 利用他人名義 | 偶、二親等以內之 | ||||||
| 姓名 | 持有股份 | 女持有股份 | 合計持有股份 | 親屬關係者,其名 | 備 | ||||
| (註 1) |
稱或姓名及關係。 | 註 | |||||||
| (註 3) |
|||||||||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名稱 | ||||||
| 股數 | 比率 | 股數 | 比率 | 股數 | 比率 | (或姓名) | 關係 | ||
| 陳素惠 | 姐弟 | ||||||||
| 陳繼明 | 13,060,000 3.72% | 0 | 0.00% | 0 | 0.00% | 陳敏敏 | 父女 | - | |
| 陳素惠 | 9,005,841 2.57% | 0 | 0.00% | 0 | 0.00% | 陳繼明 | 姐弟 | - | |
|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2.28% | 0 | 0.00% | 0 | 0.00% | |||
| 代表人:呂煇強 | 0 | 0% | 0 | 0.00% | 0 | 0.00% | - | - | - |
| 李淑惠 | 4,677,525 1.33% | 0 | 0.00% | 0 | 0.00% | 陳敏敏 | 母女 |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 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 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
4,381,817 1.25% | 0 | 0.00% | 0 | 0.00% | - | - |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 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 經理之梵加德新興市場股 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
3,932,259 1.12% | 0 | 0.00% | 0 | 0.00% | - | - | - | |
| 創奕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26,311 | 1.09% | 0 | 0.00% | 0 | 0.00% | |||
| 代表人:黃振聲 | 35,000 | 0.01% | 0 | 0.00% | 0 | 0.00% | - | - | - |
| 陳敏敏 | 3,277,556 0.93% | 0 | 0.00% | 0 | 0.00% | 陳繼明 李淑惠 |
父女 母女 |
- | |
| 吳錫坤 | 2,975,000 0.85% | 0 | 0.00% | 0 | 0.00% | - | - | - | |
| 陳松貴 | 2,721,000 0.78% | 0 | 0.00% | 0 | 0.00% | - | - | - |
註 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註 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 3: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 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114 年 03 月 31 日;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註 1)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 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Global Acetech Co., Ltd. (註 2) | (不適用)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 | 34,295,909 | 37.33% | 168,346 | 0.18% | 34,464,255 | 37.51% |
| 禾米特用材料(股)公司 | 9,350,000 | 90.13% | - | - | 9,350,000 | 90.13% |
| 日發綠能(股)公司 | 9,416,714 | 60.00% | - | - | 9,416,714 | 60.00% |
| 國碩能源(股)公司 | 400,000 | 100.00% | - | - | 400,000 | 100.00% |
| 國碩光能(股)公司 | 100,000 | 100.00% | - | - | 100,000 | 100.00% |
| 芯和能源(股)公司 | - | - | 22,848,759 | 53.42% | 22,848,759 | 53.42% |
| Giga Solar Materials Corp.(Mauritius) |
- | - | 28,600,000 | 100.00% | 28,600,000 | 100.00% |
| 禾迅綠電(股)公司 | - | - | 131,616,924 | 100.00% 131,616,924 | 100.00% | |
| 永和電力株式會社 | - | - | - | 100.00% | - | 100.00% |
| Wisdom Filed Limited (Samoa) | - | - | 37,110,000 | 100.00% | 37,110,000 | 100.00% |
| 華旭矽材(股)公司 | - | - | 41,500,972 | 33.55% | 41,500,972 | 33.55% |
| 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100.00% | - | 100.00% |
| Giga Diamond Materials Corp. (Seychelles) |
- | - | 21,200,000 | 100.00% | 21,200,000 | 100.00% |
|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100.00% | - | 100.00% |
| Merchant Energy Pte. Ltd. (Singapore) |
- | - | 28,100,000 | 87.00% | 28,100,000 | 87.00% |
| Green Energy Electrode,Inc(Samoa) |
- | - | 6,000 | 100.00% | 6,000 | 100.00% |
| Wholesun Energy Philippinies Inc (Philippinies) |
- | - | 20,422,500 | 100.00% | 20,422,500 | 100.00% |
註 1: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註 2:Global Acetech Co., Ltd.於 113 年 4 月 24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散,已於 113 年 8 月完成清算解散 並收回投資款 2,069 仟元。
參、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 單位:新台幣元/股 | ||||||
|---|---|---|---|---|---|---|
| ----------- | -- | -- | -- | -- | -- | -- |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 之財產抵充 股款者 |
其他 |
| 86.03 | 10 | 30,000,000 | 300,000,000 | 10,127,000 | 101,270,000 設立股本 | 無 | - | |
| 86.07 | 10 | 60,000,000 | 600,000,000 | 53,456,000 | 534,560,000 現金增資 433,290,000 | 無 | 86.08.21 經(86)商字第 114869 號 86.07.03 (86)台財證(一)第 45237 號 |
|
| 87.06 | 10 | 140,000,000 1,400,000,000 | 80,184,000 | 801,840,000 現金增資 267,280,000 | 無 | 87.09.16 經(087)商字第 087128490 號 87.06.15 (87)台財證(一)第 51957 號 |
||
| 88.01 | 10 | 140,000,000 1,400,000,000 | 115,184,000 1,151,840,000 現金增資 350,000,000 | 無 | 88.04.19 經(088)商字第 088113247 號 88.01.05 (88)台財證(一)第 105153 號 |
|||
| 88.04 | 10 | 140,000,000 1,400,000,000 | 126,795,800 1,267,958,000 | 盈餘轉增資 80,184,000 員工紅利轉增資 35,934,000 |
無 | 88.05.27 經(088)商字第 088118073 號 88.04.07 (88)台財證(一)第 31757 號 |
||
| 88.06 | 10 | 140,000,000 1,400,000,000 | 140,000,000 1,400,000,000 現金增資 132,042,000 | 無 | 88.09.17 經(088)商字第 088134377 號 88.06.01 (88)台財證(一)第 50518 號 |
|||
| 89.04 | 10 | 240,000,000 2,400,000,000 | 189,097,800 1,890,978,000 | 資本公積轉增資 56,000,000 盈餘轉增資 364,000,000 員工紅利轉增資 70,978,000 |
無 | 89.08.02 經(089)商字第 089127481 號 89.04.05 (89)台財証(一)第 28744 號 |
||
| 89.06 | 10 | 240,000,000 2,400,000,000 | 229,097,800 2,290,978,000 現金增資 400,000,000 | 無 | 89.09.14 經(089)商字第 089133657 號 89.06.19 (89)台財證(一)第 48002 號 |
|||
| 90.09 | 10 | 338,000,000 3,380,000,000 | 252,007,580 2,520,075,800 資本公積轉增資 229,097,800 | 無 | 90.07.11 (90)台財證(一)第 144046 號 90.08.31 經(90)商字第 09001344970 號 |
|||
| 93.02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63,807,824 2,638,078,24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
無 | 93.02.13 經授商字第 09301022820 號 | ||
| 93.05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71,710,745 2,717,107,45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
無 | 93.05.18 經授商字第 09301084370 號 | ||
| 93.08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79,314,934 2,793,149,34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
無 | 93.08.04 經授商字第 09301140910 號 | ||
| 93.09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92,347,934 2,923,479,340 | 盈餘轉增資 123,680,000 員工紅利轉增資 6,650,000 |
無 | 93.07.07 證期一字第 0930129965 號 93.09.06 經授商字第 09301168170 號 |
||
| 93.11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92,461,212 2,924,612,12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
無 | 93.11.23 經授商字第 09301218300 號 | ||
| 95.01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94,320,449 2,943,204,49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
無 | 95.01.03 經授商字第 09501000080 號 | ||
| 96.10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94,890,449 2,948,904,490 員工認股權 | 無 | 96.10.23 經授商字第 09601255350 號 | |||
| 98.09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176,934,269 1,769,342,690 減資 | 無 | 98.08.03 經授商字第 09801174210 號 | |||
| 99.03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04,020,208 2,040,202,08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178,272,580 私募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60,716,810 員工認股權 31,870,000 |
無 | 99.03.25 經授商字第 09901055880 號 |
(一)股本來源 1.股本形成經過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 之財產抵充 股款者 |
其他 |
| 99.05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28,663,867 2,286,638,67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238,721,310 私募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7,315,280 員工認股權 400,000 |
無 | 99.05.19 經授商字第 09901102370 號 | ||
| 99.10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50,422,881 2,504,228,810 |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95,283,630 私募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2,926,100 盈餘轉增資 119,380,410(含私 募配股 3,552,020) |
無 | 99.10.13 經授商字第 09901228380 號 | ||
| 100.04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65,422,881 2,654,228,810 現金增資 150,000,000 股 | 無 | 100.04.22 經授商字第 10001079860 號 | |||
| 100.10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291,965,169 2,919,651,690 盈餘轉增資 ( 含私募配股 7,451,020) |
無 | 100.10.21 經授商字第 10001242020 號 | |||
| 103.06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01,988,568 3,019,885,68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10,023,399 股 |
無 | 103.06.20 經授商字第 10301108470 號 | |||
| 103.09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05,792,457 3,057,924,57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3,803,889 股 |
無 | 103.09.11 經授商字第 10301181290 號 | |||
| 104.02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07,396,359 3,073,963,59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1,603,902 股 |
無 | 104.02.05 經授商字第 10401022820 號 | |||
| 104.09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08,286,553 3,082,865,53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890,194 股 |
無 | 104.09.18 經授商字第 10401197390 號 | |||
| 104.12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10,827,727 3,108,277,27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2,541,174 股 |
無 | 104.12.17 經授商字第 10401270560 號 | |||
| 105.03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32,096,086 3,320,960,86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21,268,359 股 |
無 | 105.03.01 經授商字第 10501031550 號 | |||
| 105.06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38,896,974 3,388,969,74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6,800,888 股 |
無 | 105.06.03 經授商字第 10501116640 號 | |||
| 106.06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38,924,751 3,389,247,51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27,777 股 |
無 | 106.06.05 經授商字第 10601071850 號 | |||
| 106.09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 339,059,010 3,390,590,100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回普通 股 134,259 股 |
無 | 106.09.05 經授商字第 10601127800 號 | |||
| 108.10 | 10 | 388,000,000 3,880,000,000 205,905,689 2,059,056,890 減資 133,153,321 股 | 無 | 108.10.24 經授商字第 10801147830 號 | ||||
| 109.06 | 10 | 500,000,000 5,000,000,000 205,905,689 2,059,056,890 申請額定資本額增加 | 無 | 109.06.29 經授商字第 10901108140 號 | ||||
| 109.07 | 10 | 500,000,000 5,000,000,000 285,905,689 2,859,056,890 現金增資 80,000,000 股 | 無 | 109.07.30 經授商字第 10901135260 號 | ||||
| 111.03 | 25 | 500,000,000 5,000,000,000 350,905,689 3,509,056,890 現金增資 65,000,000 股 | 無 | 111.03.09 經授商字第 11101039160 號 |
2.已發行股份種類
114 年 4 月 29 日
| 股份 | 核定股本 | |||
|---|---|---|---|---|
| 種類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備註 |
| 普通股 | 350,905,689股 | 149,094,311股 | 500,000,000股 | 上市公司股票 |
3.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不適用。
(二)主要股東名單
股權比例達 5%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主要股東名稱、持股數額 及比例
114 年 4 月 29 日/單位:股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主要股東名稱 | ||
| 陳繼明 | 13,060,000 | 3.72% |
| 陳素惠 | 9,005,841 | 2.57% |
|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2.28% |
| 李淑惠 | 4,677,525 | 1.33%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 基金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
4,381,817 | 1.25%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理之梵 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
3,932,259 | 1.12% |
| 創奕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26,311 | 1.09% |
| 陳敏敏 | 3,277,556 | 0.93% |
| 吳錫坤 | 2,975,000 | 0.85% |
| 陳松貴 | 2,721,000 | 0.78% |
(三)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 派股息及紅利。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依法完納稅捐;(2)彌補已往年度虧損;(3)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4)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5)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為股東股息及紅利,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派議案由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分配股東紅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 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當年度可分配盈餘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五時,發放之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可分配盈 餘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時,得不發放股利。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 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二十。前項股利分派比率 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調整之。
2.本公司已議股利分配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 年 3 月 28 日決議,因 113 年累積虧損故不發放股東股利。 3.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說明:無。
(四)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
- (五)員工及董事酬勞
-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4%不高於 8%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3% 之數額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則應先扣除累積虧損之數額 後,再就餘額計算提撥。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其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有關員工酬勞、董監事酬勞之發放相關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 董事會議定之。
- 2.本期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 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 (1)本期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係依公司章程所載成數範 圍及過去經驗可能發放之金額為基礎。
- (2)本期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員工酬勞若以股票分派之股 數計算基礎係依據最近一期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本期 並無以股票分派員工酬勞情形。
- (3)本期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 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 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於 114 年 3 月 28 日決議,因 113 年累積虧損故不發放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 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無。
- 4.前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價)、 其與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前一年度(112 年度) 累積虧損故不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六)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一)公司債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 (二)轉換公司債資料:本公司無此情形。
- (三)交換公司債資料:本公司無此情形。
- (四)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 (五)附認股權公司債資料:本公司無此情形。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 (一)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 (二)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權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 得及認購情形:不適用。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二)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股數前十大之員工姓名及取得情形: 不適用。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刋印日止已完成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者:不 適用。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刋印日止已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 行新股者,應揭露執行情形及被併購或受讓公司之基本資料。辦理中之併購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揭露執行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本公司並無發行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劃效益尚未顯現之情形。
肆、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業務為太陽能導電銲帶及導電漿等相關太陽能光 電產業材料之製造、加工及代理經銷買賣業務及經營太陽能電站,故目前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係專業生產太陽能光電產業材料之製造商。
- (1)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3)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4)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5)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6)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 (7)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8)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9)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10)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11)D101040 非屬公用之發電業。
(1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合併營業比重:
| 主要產品\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
| 太陽能導電漿 | 60.23% | 85.53% |
| 太陽能矽晶產品 | 6.77% | 0.80% |
| 售電及電廠工程 | 19.78% | 6.47% |
| 其他 | 13.22% | 7.20% |
| 合計 | 100.00% | 100.00% |
-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之產品
本公司專注於材料科學專業領域,以粉體材料、精密加工、高分子、玻璃 材料、半導體材料、真空技術等為研發以及製造核心技術。持續關注於能 源產業以及電子關鍵零組件之應用產品與工業服務。113 年主要產品為太陽 電池模組關鍵材料與發電系統工程以及低溫特用化學材料與半導體矽晶圓 等。細項分類如下:
- (1)再生能源相關之關鍵材料與系統工程:
- 太陽能導電漿料。
- 太陽能導電銲帶。
-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及電廠工程。
- 太陽能等級多晶矽原料。
矽晶圓使用之鑽石披覆微徑切割鋼線。
- 鋰動力電池正極/負極以及相關材料研究。
- (2)半導體與生醫特用材料:
- 低溫固材產品。
- 8 吋測試級半導體矽晶圓。
- 12 吋測試級半導體矽晶圓。
- (3)電子產業用微型刀具表面處理:
- PCB/IC 載板使用之微型刀具物理氣相鍍膜加工。
-
- 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 (1)再生能源相關之關鍵材料與系統工程:
- 超高效能 TopCon 太陽能電池漿料。
- 高階圓型 TopCon 太陽能導電銲帶。
- 低溫固化型導電銀漿。
- 動力型鋰電池相關材料,正極/負極以及相關材料持續開發與量產。
- 持續投資太陽光電本業,另增加其他再生能源項目投資,以完善集團 能源領域布局。
- 成立「國碩能源」,結合集團持續增加自持案場方向,以自產自銷、發 /售一站式服務的方式,提供客戶「穩定」且「足量」之綠電及其憑證, 以達成客戶減碳需求、RE100 等國際要求作為國碩能源營運宗旨。
- (2)生醫與電子材料:
- 積極切入 AI 產品散熱市場,重點開發微尺寸散熱關鍵元件之製作開發 與設計。
- 生醫感測元件用多合一關鍵材料。
- 功率元件與光電半導體使用之導熱漿料。
- 12 吋矽中介層(Interposer)半導體矽晶圓之製造與製程開發。
適用於 BT 與 ABF 載板之化學氣相鑽石塗層微型刀具。
- (二)產業概況
-
-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目前主要再生能源包含太陽能、水力、風力及生質能源等,其中太陽 光無污染、隨處可得、取之不竭。台灣為世界第二大太陽能電池片製造地, 整體的供應鏈串連及整合快速,且太陽能系統裝置具安全性及安裝便利 性,因此成為再生能源中最受矚目的產業。
各國再生能源推廣部份,其太陽能發電佔再生能源比重多寡,實為各 國政府重視推廣程度;在全球節能減碳趨勢下,各國政府對於太陽光電產 業支持態度更為明確,陸續推出各項補貼政策,以提高太陽能發電佔再生 能源發電之比重,太陽能的需求將逐漸上升。根據彭博能源財經(BNEF)預
估,受惠於太陽能、風力發電及電池成本下降,2050 年太陽能及風力發電 將提供占全球 50%電力來源。

全球太陽能市場持續發展,2024 年需求預計為 469-533 GW,2025 年 增至 492-568 GW,年增幅約 5-7%。隨著傳統市場增長趨緩,新興市場正 成為新的成長動能。
中國市場方面,2024 年需求預估 240-260 GW,2025 年則約為 245-265 GW。集中式項目因電網建設速度放緩,預計 2025 年後才會加速 併網,而分布式市場則受到電價競爭加劇與屋頂租賃成本上升影響,投資 回報率下降,導致市場對未來需求持保守態度。
歐洲市場則面臨政策推動與經濟疲軟的雙重影響,2024 年需求約 77-85 GW,2025 年預計增至 85-93 GW,增幅 9-10%。歐盟推動《淨零工 業法案》與《關鍵原物料法案》,雖有助於提升本土技術發展,卻可能因成 本較高影響投資意願。此外,由於電網消納能力不足,負電價頻繁出現, 加上德國與西班牙的經濟成長停滯,導致太陽能市場需求受到牽制。
美國市場則受貿易壁壘與政策影響,2024 年需求預計為 38-42 GW, 2025 年約為 38-44 GW。政府提高 301 關稅至 50%,並於 2025 年起對 中國矽料徵收 50% 關稅,使供應鏈壓力加劇。同時,加州 NEM 3.0 政策 降低了分布式太陽能的售電回報,影響市場安裝需求,整體市場增長仍需 觀望。
印度市場則受惠於政府推動的本土化政策,2024 年需求約 20-25 GW,2025 年預計增至 25-35 GW。當地 ALMM 政策要求政府專案僅能 使用本土電池與模組,預計 2026 年起全面實施。本土模組產能雖已足以 支撐終端需求,但仍大幅依賴中國進口電池,未來本土電池產能將逐步提
升。
新興市場方面,中東地區如沙烏地阿拉伯、阿聯與阿曼的大型公用事 業專案持續推動需求成長,東南亞如泰國、馬來西亞與越南則相繼推出綠 電政策,市場潛力看好。然而,巴西的免稅配額逐年減少,可能影響終端 專案成本,而南非則因電網基礎設施不足導致市場需求受限。
整體而言,全球太陽能市場在 2025 年後增速可能趨緩,市場發展將 更加依賴政策支持與終端裝機能力,未來的成長動力將逐漸轉向新興市場。

資料來源:InfoLink
隨全球已有 136 國宣示淨零碳排目標,台灣政府亦公布 2050 淨零碳排 路徑圖,其中再生能源占比將由現行的不到一成大幅提高至六成至七成, 為達此目標原太陽光電在 2025 年裝置量達 20GW,加上 2030 年前年增 2GW 至 30GW,使風光電累積裝置量達 40GW。法規衝突與土地所有權難整合, 仍是地面型太陽光電成長阻礙,2025 年地面型太陽光電建置目標下修至 12GW,除台電基礎饋線不足外,土地的複合利用衍生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法 規衝突,加上民眾陳情和反對聲浪的阻礙,大型地面案件審核進度延宕, 2024 年併網量約 1.6GW,較 2023 年減少約 30%,使得實現 2025 年裝置量 面臨挑戰。
- 產業上中下游關聯性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於太陽能光電產業生產之主要產品為太陽能導電焊
帶及太陽能導電漿,係結晶矽太陽能電池之關鍵零組件,屬太陽能電池產 業鏈中上游之材料供應商角色,其上中下游關連圖如下:

結晶矽太陽能電池上、中、下游關連圖
由上圖所示,太陽能光電產業的供應鏈包括上游矽材料(Poly-silicon material)製造商,以及取得矽材料之後,經過長晶爐熔煉、拉晶(長晶)成矽 晶錠、精密切割、拋光成矽晶柱後,切片加工後而成之矽晶片;而中游係 太陽能電池片生產製造及模組封裝,以及下游的系統設計與通路安裝。而 若以更完整供應體系而言,可再包括太陽能電池及模組製造設備、系統周 邊與相關材料的製造,整個太陽能光電產業鏈係緊密結合,上下游彼此串 連,為一個環環相扣且上中下游均相當完整的產業。
- 產品之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以產品技術分類,目前仍以結晶矽(c-Si)太陽能電池為主流,而薄膜太 陽能電池方面,涵蓋 a-Si(非晶矽)、CdTe(碲化鎘)、CIGS(銅銦鎵硒)等三大 種類的薄膜太陽能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市佔率比重較低,主係因其價格 與結晶矽太陽能電池幾無差異,但轉換效率卻遠低於結晶矽太陽能電池, 加上終端市場需求逐漸走向高轉換效率之太陽能電池,故以發展結晶矽太 陽能電池為主。
近年來單晶轉換效率提升、成本下降,加上中國大陸推行「領跑者」 計畫,推動使用高轉換效率之太陽能矽晶片,其市佔率快速拉升,尤其電 池端引進射極鈍化及背電極(Passivated Emitter and Rear Cell,即 PERC),因 為有效增加轉換效率,對提升單晶市佔率功不可沒,在單晶矽晶片價格遠 較多晶矽晶片穩定之情況下,已有愈來愈多太陽能矽晶片廠商轉為生產單 晶矽晶片。隨市場對太陽能電池效率要求越來越高,N 型 Topcon 電池效率 優勢越明顯,當前 N/P 技術路線切換趨勢明朗,N 型電池以其更高的光電 轉化效率逐漸替代 PERC 電池成為市場主流,2025 至 2030 年 N 型電池 滲透率將大幅提升。
淨零碳排已成為全球各國目標,太陽能均化能源成本(LCOE,levelized
cost of energy)以低於傳統發電,根據國際能源署報告顯示新的可再生能源 產能增長率為 20 年來最快,成本的降低刺激了太陽能需求,隨再生能源佔 比提升,提高電網彈性及安全性的儲能相應而生,搭配儲能系統的整合及 AI 分析各種資料,可提升儲能效率,延長電池壽命。展望未來,全球再生 能源的政策及國際電芯廠持續擴廠,儲能系統的需求將隨電池降價而加速 建置。
以下係就太陽能系統產品之發展趨勢分析:
- (1)轉換效率之提升:目前太陽能電池之售價係以每片所能發電之總瓦數計 算,故太陽能電池之轉換效率決定單片之售價級距,故各太陽能電池廠 無不以提高轉換效率為技術提升指標,以往太陽能矽晶片有九成以上係 採多晶矽晶片,惟近年來多晶矽晶片轉換效率之提升已漸漸接近理論之 極限值,加上中國大陸推行「領跑者」計畫鼓勵生產高轉換效率之單晶 矽晶片,單晶矽晶片之生產技術及良率已漸趨穩定,故在持續不斷地追 求提高轉換效率之基礎下,單晶矽晶片已成為目前產品主流。太陽能電 池正面導線電極細線化使太陽能電池正面照光面積加大,增加光入射強 度,有效地收集載子,使得光伏特效應所產生之電流密度增大,使太陽 電池光轉化效率提升,因此必須減少金屬線遮蔽入射光的比例,以提升 轉換效率,惟細線化會造成高電阻及燒結斷線問題,為開發過程中需克 服的重點。導電漿(鋁漿/正面銀漿/背面銀漿)搭配高效率太陽能矽晶片, 依不同的材料特性優點,有助於提升轉換效率。
- (2)降本推動裝置量:除靠提升單位效率外,降本仍舊係太陽能產業發展重 要根本,電池片降本有雙面發電模組,逆變器方面則屬 1500V 系統,1500V 系統除較高電壓加上更長的組串長度,大幅減少設備成本,逆變器數量 減少,安裝與後續維運成本隨之降低,高壓線路減少,線纜與施工成本 亦進一步降低。HIS Markit 報告指出,未來兩年內全球 1500V 電站規模 將突破 100GW,尤其是印度、拉美等低電價國家,大型地面電站招標幾 乎都採用 1500V 方案。
- (3)環保無鉛化之要求:金屬電極需有串連電阻低,接著強度高及耐焊接等 特性,在目前無鉛化要求下,導電漿對矽基板之結著強度將是一大挑戰, 故新材料之開發、替代材料之選擇或製程改變均為可行方案。
-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
- 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
本公司長期專注於太陽能及光電產品材料市場,過去亦著重於開發各 項高效率太陽能矽晶片,搭配子公司碩禾電材生產之導電漿、國碩之導電 銲帶及太陽光電系統投資或建置等服務,提供太陽光電客戶整體解決方案, 且子公司碩禾之太陽能導電漿材料技術其更新速度與量產和成本控制皆具 備與大陸一線廠競爭之實力。
- 研究發展
本公司積極鎖定材料領域研發技術,發展如太陽能相關材料、低溫特 用化學膠材、半導體矽晶圓、高效散熱解決方案、鍍膜微型刀具等產業之 關鍵性材料,就未來研發重點與方向分述如下:
- (1)太陽能相關材料
- 太陽能導電漿部份,配合光伏產業技術藍圖發展,子公司碩禾電材在 正銀的效率提升研發,材料成本控制,配比及用量更加精緻化,使正 銀能更為細線及印刷性佳,電池片轉換效率能提升,正銀效率持續突 破,性價比優異。2024 年客戶皆導向 N 型電池片,其轉換效率直接從 原先 P 型的 22.5%一舉提升到 24.5%,因而受到市場的完全青睞,未 來將快速取代 P 型產品,因此碩禾這階段莫不戮力以赴,全速加大力 度開發這一 N 型 TopCon 的導電漿料產品,而且取得很不錯的成果。
- 太陽能導電銲帶方面,目前產業已朝向 N 型轉換率模組發展,國碩科 技針對 M10-N 型模組使用之 0.23、0.21mm 直徑圓型焊帶,現已進入 量產階段並且大規模出貨給客戶使用。同時應用於下世代的 0BB-TopCon 模組用更細的小於 0.19mm 直徑之圓型焊帶已完成研發 與測試,已通過主要模組廠之驗證,待模組廠正式量產而大量導入。
- (2)低溫特用化學膠材
低溫固化材料部份,針對晶片封裝用固晶膠產品持續提升性能,從原先 LED 應用進一步擴展到功率元件(IGBT)與光電半導體(VSCEL)導熱固晶 應用;生醫感測元件產品持續提升電極漿料感測性能與穩定性,除血糖 外延伸至尿酸、膽固醇檢測應用;被動元件產品以車用電子應用為主, 提升產品可靠度與極限環境下產品特性。
(3)半導體矽晶圓
國碩科技利用過去太陽能矽晶片之鑽石線多線切割加工技術以及化學 清洗蝕刻技術,逐步建立起半導體矽晶圓基板的加工技術與清洗蝕刻製 程。目前產品品質已達客戶需求並穩定生產交付客戶。產品尺寸由 8 吋 擴及至 12 吋矽晶圓;產品種類亦由測試級延伸至矽中介層矽晶圓,產 品製程也由拋光/潔淨環境清洗製程發展至目前的無塵環境精製拋光製 程/RCA 清洗/真空包裝製程。未來更將不斷提升產品品質水準以及製程 的完整性以擴大市場。
(4)高效散熱解決方案
基於人工智慧(AI)與即時影像與資料處理等高效運算的需求,過去電路 系統的習用的風扇強制散熱與熱導管或是熱導均溫板的搭配也面臨到 挑戰,國碩基於過去精密加工以及低溫接合技術,針對高效散熱系統提 供均溫板黏著關鍵材料以及微尺度散熱關鍵元件之製作技術。可充分應 對市場即將到來之千瓦級處理器模組。
(5)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導入大容量模組案場
原先以 G1 340W 模組為主流之案場,逐步被 M6, M10 較大面積之電池片 模組取代, 同樣是60片M6電池的模組增加到 380W, M10電池的模組則 增加到 410W。而這趨勢已大量導入到新的案場建置使用,在一定的面 積下可以增加建置容量。
- 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 單位:人 | |||||||||
|---|---|---|---|---|---|---|---|---|---|
| 111 | 年底 | 112 | 年底 | 113 | 年底 | 114 年 |
3 月底止 |
||
| 項目\年度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
| 博士 | 9 | 8.33 | 8 | 7.21 | 6 | 5.22 | 6 | 5.31 | |
| 學 | 碩士 | 37 | 34.26 | 37 | 33.33 | 42 | 36.52 | 40 | 35.4 |
| 歷 | 大學(含大專) | 53 | 49.07 | 57 | 51.35 | 59 | 51.3 | 59 | 52.21 |
平均年資(年) 9.47 8.8 9.08 9.66
最近三年度研發人員學歷分佈情形
4. 最近五年度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
| 合併研發費用(A) | 318,379 | 318,943 | 328,727 | 336,684 | 354,114 |
| 合併營業收入淨額(B) | 9,554,735 | 8,347,818 | 6,731,111 | 3,940,087 | 6,912,033 |
| (A)/(B)(%) | 3.33 | 3.82 | 4.88 | 8.55 | 5.12 |
大學以下 9 8.33 9 8.11 8 6.96 8 7.08 合計 108 100.00 111 100.00 115 100 113 100
5. 研發成果
分 佈
| 年度 | 具體研發成果 |
|---|---|
| 101年 | 1.P型矽晶片效率提升-開發完成轉換效率達17.2%之高效率P 型多晶矽晶片。 2.單晶開發-完成8吋P型及N型單晶成長。 3.完成9吋P型單晶成長。 4.低印重太陽能背面銀漿、高面阻高效正面銀漿及高貼合拉力 背面鋁漿。 |
| 1.長晶產能擴充,機台導入G5 Size。 | |
| 102年 | 2.多晶矽轉換效率達17.7%以上。 |
| 年度 | 具體研發成果 |
|---|---|
| 3.P型單晶效率及良率提升。 | |
| 4.高拉力背面鋁漿、背面鈍化鋁漿。 | |
| 5.低銀含量背面銀漿、低銀含量背面銀漿。 | |
| 6.高效率低接合電阻正面銀漿。 | |
| 7.LED銀漿。 | |
| 8.被動元件端電極銀漿。 | |
| 9.太陽能導電銲帶3BB量產。 | |
| 1.多晶-機台導入G6 Size,產出良率提升且產量增加,目標效 | |
| 率達18%以上。 | |
| 2.單晶-N型亦持續開發中。 | |
| 103年 | 3.高拉力背面鋁漿、背面鈍化鋁漿。 |
| 4.背面鈍化背面銀漿。 | |
| 5.高效率低接合電阻正面銀漿。 | |
| 6.太陽能導電銲帶產能擴充至200MW。 | |
| 1.多晶矽晶片平均轉換效率逾18%,高效片持續研發。 | |
| 2.透過矽晶片之切片技術改善,以降低生產成本。 | |
| 3.高效背面鋁漿、背面鈍化鋁漿。 | |
| 104年 | 4.背面鈍化背面銀漿。 |
| 5.高效率低接合電阻正面銀漿。 | |
| 6.反應型表面蝕刻太陽能技術。 | |
| 7.太陽能導電銲帶4BB量產。 | |
| 8.高效能太陽能導電銲帶開發。 | |
| 1.多晶矽晶片平均轉換效率逾18.5%,高效片持續研發。 | |
| 2.鑽石線多晶切片技術開發,可使用70微米鑽石芯線進行切片 | |
| 加工。 | |
| 3.單晶與多晶大尺寸晶片加工技術建立。 | |
| 4.高轉換效率大於22%之N型單晶片拉晶技術建立。 | |
| 105年 | 5.鑽石線切片蝕刻技術開發。 |
| 6.砂漿切片機改裝為鑽石線切片機之設備升級技術開發。 | |
| 7.高效率低接合電阻正面銀漿。 | |
| 8.反應型表面蝕刻太陽能技術改善。 | |
| 9.太陽能導電銲帶產能擴充至800MW。 | |
| 10.太陽能導電銲帶無鉛製程開發。 | |
| 1.鑽石線切片濕式蝕刻技術量產階段開發。 | |
| 2.鑽石線切片無晶花蝕刻法開發。 | |
| 106年 | 3.低光衰減多晶晶片開發。 |
| 4.太陽能導電銲帶5BB量產。 | |
| 5.太陽能無鉛導電銲帶用助焊劑製程開發。 | |
| 1.鑄造單晶製程開發。 | |
| 107年 | 2.低排放污染黑矽蝕刻製程。 |
| 3.使用鑽石線半導體晶圓切片技術開發。 |
| 年度 | 具體研發成果 |
|---|---|
| 4.鑄造單晶表面選擇性蝕刻處理技術開發。 | |
| 5.太陽能導電銲帶產能擴充至1.5Gw。 | |
| 1.太陽能導電銲帶MBB技術量產開發階段。 | |
| 2.8吋半導體矽晶圓之製造製程開發。 | |
| a.矽晶圓鑽石線切片技術開發。 | |
| 108年 | b.矽晶圓倒圓邊、刻槽 (V Notch)、定向技術開發。 |
| c.矽晶圓研磨、拋光技術開發。 | |
| d.矽晶圓清洗、蝕刻製程開發。 | |
| 1.矽晶圓邊緣拋光技術開發。 | |
| 109年 | 2.矽晶圓RCA清洗、包裝製程開發。 |
| 3.車用光學玻璃基板加工製程開發。 | |
| 1.極細間隙散熱鰭片元件製程開發。 | |
| 2.矽晶圓再生製程開發。 | |
| 3.超薄光學玻璃基板製程開發。 | |
| 110年 | 4. M6 MBB模組使用之圓型焊帶開發。 |
| 5.功率元件(IGBT)與光電半導體(VSCEL)導熱固晶材料開發。 | |
| 6.血糖、尿酸、膽固醇檢測多合一電極材料開發。 | |
| 1. 8吋測試級半導體矽晶圓之製程開發。 | |
| 2.低晶圓翹曲度之鑽石線切片製程開發。 | |
| 3.微尺寸散熱關鍵元件之製作開發與設計。 | |
| 4. M10 MBB模組使用之圓型焊帶開發。 | |
| 111年 | 5.圓扁型焊帶開發。 |
| 6.連續血糖監控生物相容性材料開發。 | |
| 7.均熱板封裝黏著材料開發。 | |
| 8.微型刀具長壽命塗層製程開發 | |
| 9. 12吋測試級半導體矽晶圓之製程開發。 | |
| 1.12吋矽中介層(Interposer)半導體矽晶圓之製程開發。 | |
| 2.化學氣相沉積鑽石塗層摻雜技術開發。 | |
| 3.均溫板真空腔微結構柱製程開發。 | |
| 4.均溫板散熱微結構鰭片製程開發。 | |
| 112年 | 5.M6與M10 MBB模組使用之圓型焊帶大量供貨給模組廠。 |
| 6.M10之TopCon模組用0.23mm直徑之圓形焊帶研發與驗證成 | |
| 功。 7.光電半導體封裝用機能膜材開發。 |
|
| 8.高可靠度固態電容用導電膠材開發。 | |
| 113年 | 1.浸沒式沸騰器微結構製程開發。 2.低溫固化機能性膜材塗料技術開發。 |
| 1.M10之TopCon模組用0.23mm直徑之圓型焊帶大量供貨給模 | |
| 組廠。 | |
| 114年截至3月底 | 2.0BB-TopCon模組用0.19mm直徑之圓形焊帶研發與驗證成功。 |
| 3.均溫板頂面直接成型散熱微結構鰭片製程開發。 | |
-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 短期計畫
- (1)太陽能關鍵材料與系統業務
- 結合集團內材料,提高客戶使用量。跨入終端系統及電廠經營,掌握 終端需求導入本公司材料產品與客戶建立互利共享關係。設置太陽能 發電系統,積極發展國內大型電廠。
- 無鉛、細線化印刷及高效率的正面銀漿,加強客戶認證及下單速度。
- 太陽能導電銲帶方面,基於產業朝向高光電轉換率發展,國碩科技針 對應用於新的 N-型電池之 0BB-TopCon 模組用更細的小於 0.19 直徑之 圓型焊帶已完成研發與測試,已通過主要模組廠之驗證,待模組廠正 式量產與導入。
- (2)低溫固化特用膠材
除了低溫固化材料持續送樣通過客戶認證,針對既有銷售產品中汰弱留 強朝大批量產訂單邁進。
(3)半導體矽晶圓
取得客戶品質認證,產品符合市場需求。
(4)高效散熱方案
透過代理商取得微尺寸散熱關鍵元件之客戶品質認證與性能測試報告。
(5)鍍膜微型刀具
透過委託代理切入目前 IC 載板與困難板材使用之刀具市場。
- 長期計畫
公司經營多角化,產品多元化,發展材料產品,以為材料國碩奠基。建構 自有品牌,並提高自有品牌的比重。
- (1)太陽能關鍵材料與系統業務
- 太陽能材料計畫,材料轉換效率及良率確實提高,著重在導電漿效率 提升。
- 全力發展國內大型電廠,轉投資經營具規模經濟的太陽能發電站,以 為公司帶來每年度固定的收益。
- 模組導電焊帶依產業技術藍圖,配合 TopCon 模組用產品之測試與送樣 以及提高美國與印度市場的占比,持續開發新客戶。
- (2)低溫固化特用膠材
建立半導體晶片、生物感測、被動元件等產品線的成套解決方案,以滿 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進一步擴大及鞏固客戶訂單。
(3)半導體矽晶圓
持續提升矽晶圓製程能力與品質,逐步達到晶圓廠應用之各級標準。並 取得客戶認證與穩定供貨。
(4)高效散熱解決方案
與客戶合作開發更高性能的微尺寸散熱關鍵元件;使之適用於新一代 AI
晶片、5G/6G 技術、或超高速 CPU/GPU 等運算單元的散熱元件。
(5)鍍膜微型刀具
完成 IC 載板與其他高階板材之解決方案,成為台灣主要的標竿技術者與 供應商。
(6)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導入 N 型之 TopCon 模組案場 進一步增加單位面積的發電量, 且對於陽光照度的靈敏度也提高, 模組 效能的衰退率也明顯的減少, 將有助於投資回報率 IRR 的進一步提升。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 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台灣地區 | 2,279,722 | 33.87 | 1,738,141 | 44.11 | 1,430,966 | 20.70 | |
| 亞洲(註) | 4,415,236 | 65.59 | 2,154,157 | 54.67 | 5,438,268 | 78.68 | |
| 美洲 | 32 | 0.00 | 61 | 0.00 | 42 | 0.00 | |
| 外 銷 |
歐洲 | 0 | 0.00 | 1,115 | 0.03 | 0 | 0 |
| 其他 | 36,121 | 0.54 | 46,613 | 1.19 | 42,757 | 0.62 | |
| 小計 | 4,451,389 | 66.13 | 2,201,946 | 55.89 | 5,481,067 | 79.30 | |
| 合計 | 6,731,111 | 100.00 | 3,940,087 | 100.00 | 6,912,033 | 100.00 |
註:不含台灣地區。
- 市場占有率
本集團的主要產品為太陽能導電漿,市場上雖無直接單獨對導電漿產 品之量值進行統計,但可由每年太陽能電廠裝置量,計算每片太陽能電池 片耗用之鋁漿、背銀和正銀三種導電漿;本公司 113 年度銷售太陽能導電 漿料佔全球總量 8%~15%。
- 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全球太陽能市場在 2025 年後增速可能趨緩,市場發展將更加依賴政 策支持與終端裝機能力,未來的成長動力將逐漸轉向新興市場,InfoLink 預 估 2025 年增至 492-568 GW,年增幅約 5-7%。
近年來由於中國大陸太陽能光電廠商大舉投入生產,促使太陽能光電 產業供應鏈不斷洗牌整合,加上中國大陸太陽能光電廠商多半以削價競爭 方式,使其他歐美等國家之太陽能廠商受不了連年虧損而陸續破產、倒閉, 並促使歐盟以及美國針對中國大陸太陽能光電廠商實施雙反政策,以抑制 中國大陸廠商之盲目擴產等惡性競爭,然中國依靠其內需市場仍持續擴 產,導致太陽能矽晶片價格之跌幅走勢再加劇,中國廠商已出現部分廠商 停產,有助促進產業供需平衡。
綜上,隨著太陽能光電相關成本持續降低的情況下,太陽能發電將更 廉價,而其擁有乾淨且具有更高可靠度,太陽能發電取代傳統發電方式將 指日可待,整體而言,未來太陽能光電市場持續成長應屬可期。
-
- 競爭利基
- (1)太陽能導電漿,導電漿材料占太陽能電池成本約 20%,對效率及品質影 響甚鉅,在成本控管及技術日漸進步下,各大客戶印重持續降低,致裝 置量雖然增加,全球太陽能導電漿使用量並未隨之增加。在太陽能產業 嚴峻的競爭下,本公司不斷地提升產品品質及成本控管,持續推出高效 率且具競爭能力價格之漿料,並與杜邦公司簽屬非專屬專利授權合約以 示本公司對專利之尊重亦有助於消弭客戶疑慮及擔憂,避免日後專利訴 訟困擾。
- (2)生醫與其他電子關鍵原物料開發--低溫特用材料
- 有鑑於電動車與臉部辨識的高度發展,對於固晶膠的需求有逐年增長的 趨勢,我司經過多年在 LED 晶片散熱方面的開發經驗,針對高功率晶片 固晶與散熱需求已有相對成熟之產品,性能上可與國外大廠匹敵,預計 成為後續推廣之核心產品。隨著人工智慧 (AI)、生成式 AI、高效能運算 (HPC)、5G/6G 通訊、汽車智能輔助系統和工業應用等之快速發展,使得 先進製程晶片的需求不斷上升。半導體 EUV 的導入,更使製程線寬從 7 nm 到目前的 3 甚至是 2 nm;電晶體數量越來越多,熱設計功耗(TDP)也 隨之越來越高,伴隨而來的高發熱量也急需更先進的散熱製程與材料來 解決上述的散熱問題。我司新開發的散熱微結構/鰭片製程,正好能應用 於高 TDP 的 3C、伺服器、通訊及車用等用途上,廣泛的應用可更快速 地減少上述晶片的熱堆積,提升各類產品的性能與穩定性。生醫感測元 件部分,目前除積極擴大在原有的血糖測試片用銀/碳/絕緣膠外,另外開 發成功尿酸、膽固醇試片電極材料的產品,並透過與客戶密切的合作開 發來強化客戶的黏著度。
- (3)太陽能導電銲帶方面,目前 M10 TOPCon 模組使用之圓型焊帶,現已進 入量產階段並且穩定出貨給客戶使用,預計 2025 年 Q2 客戶產品型別將 全面更換為 M10 Topcon 產品,M6 PERC 產品將逐步退出市場,目前針 對 0BB-Topcon 產品配合客戶測試與認證,此預計將於 2026 年 Q2 開始 小量出貨。
- (4)本集團積極投入開發國內大型太陽能電站,透過經營太陽能電站,跨入 終端系統,可協助導入本集團擁有之產品,並與太陽能電池廠客戶建立
互利共享關係。除太陽能電廠外,光電搭配儲能已是再生能源市場趨勢, 本集團亦積極跨入儲能產業,完整能源市場佈局。
-
- 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 (1)有利因素
- .極佳成本控制及彈性製造能力,面對巿場激烈競爭,本集團之產品品 質仍可靠穩定,並有效控制成本,長期以來在巿場區隔定位策略下, 能獲得客戶認同,並與客戶穩定成長。
- .本集團擁有堅強的技術研發團隊,藉由相關材料核心技術,積極投入 高效能太陽能模組導電焊帶、鍍膜產品及低溫固化型導電銀漿等,並 陸續開發完成。
- .本集團能提供客戶相關材料解決方案,除善用台灣完整太陽能光電產 業鏈之資源,亦於中國大陸鹽城成立子公司就近服務中國大陸之太陽 能電池廠商,相較其他國外大廠具有成本優勢。
- (2)不利因素
- .太陽能產業朝平價上網為目標,降低成本為客戶的首要目標。
- 因應對策:
- a.以技術服務為導向,快速解決客戶問題,包括可靠度及耐候性, 甚至外觀特性的美化,提升客戶產品附加價值。
- b.以協助提高轉換效率方式降低生產成本,例如協助開發縮小電極 網印線寬技術以增加電池面受光面積,或協助調整製程參數等, 增加產品良率。
- c.因材料產業進入門檻高、演進快,故成功因素不易被複製,且導 電漿料佔電池成本不高,節省幅度有限,而品質及服務才是關鍵, 以客群基礎而言,新進之競爭者採削價競爭策略不一定能佔到便 宜。
- .本集團之銷售多數為外銷,因此存在國際匯兌變動風險。
因應對策:
本集團之主要原料係改採美元計價以自然避險,其餘將採取外匯 選擇權與預售遠匯等方式,以降低匯兌風險之影響。
- .太陽光電產業受政府能源政策影響,而政府政策常又受到各國政經情 勢及財政收支狀況影響,波動性大。
- 因應對策:
- a.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分散客源集中度,以穩定大量生產、快速供 應及合理價格為目標,並迅速提升市佔率與規模經濟,使單位生 產成本下降。
- b.隨時掌握最新之市場資訊,在開發過程中與上下游廠商建立良好 合作關係,以提升附加價值並縮短新產品推出時間,增加客戶競
爭力。
- c.除利用既有客戶基礎拓展正銀漿市場外,亦隨著太陽能電池主流 產品之進展,開發不同產品線。
-
- 從總體經濟環境及公司所屬產業的趨勢概況
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警示目前全球暖化速度大幅超越 10 年前的預 測,並呼籲各國提出具體行動。同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報 告指出地球上升的溫度一旦超過 1.5°C,將帶來嚴重的後果。目前普遍認為 人類活動導致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是全球暖化主因,因 此減少二氧化碳與節約能源是目前刻不容緩的的任務。主要再生能源包含 太陽能、水力、風力及生質能源等,其中太陽光無污染、隨處可得、取之 不竭。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數據,到了 2025 年,全球將近三分之一的電 力將來自再生能源。在全球節能減碳趨勢下,各國政府對於太陽光電產業 支持態度更為明確,除制定太陽能發電佔再生能源發電之比重外,國際大 廠亦紛紛要求供應鏈廠商使用綠電。在此一趨勢下,本集團積極投入電站 投資以盡地球公民的責任,為地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
- 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 主 要 |
產 | 品 | 重 | 要 | 用 | 途 | |
|---|---|---|---|---|---|---|---|
| 太陽能導電銲帶 | 太陽能模組材料。 | ||||||
| 太陽能導電漿 | 太陽能電池主要原料。 |
- 主要產品之產製過程
(1)太陽能導電銲帶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主要原料 | 供應來源 | 供應情形 |
|---|---|---|
| 金屬粉末 | A、B、C、D、E、F、G、H、S 公 |
良好 |
| 司 | ||
|---|---|---|
| 溶劑 | L 公司、M 公司 |
良好 |
| 樹脂及其他添加 物 |
N 公司、O 公司、P 公司 |
良好 |
-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曾占進(銷)總額百分之十以上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 比例
-
- 最近二年度及申報年度占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 112 | 年度 | 113 | 年度 占全年度 與發行 進貨淨額 人之關 比率 係 無 46.74 無 31.63 - 21.63 |
||||||
|---|---|---|---|---|---|---|---|---|---|
| 項 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進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 人之關 係 |
名稱 | 金額 | |||
| 1 | E 公司 | 1,419,286 | 51.86 | 無 | E 公司 | 2,856,703 | |||
| 2 | S 公司 | 327,788 | 11.98 | 無 | S 公司 | 1,933,254 | |||
| 其它 | 989,519 | 36.16 | - | 其它 | 1,321,850 | ||||
| 進貨 淨額 |
2,736,593 | 100.00 | - | 進貨 淨額 |
6,111,807 | 100.00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增減變動原因說明:不適用。
- 最近二年度及申報年度占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2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項 | 占全年度 | 與發行 | 占全年度 | 與發行 | ||||
| 目 | 名稱 | 金額 | 銷貨淨額 | 人之關 | 名稱 | 金額 | 銷貨淨額 | 人之關 |
| 比率 | 係 | 比率 | 係 | |||||
| 1 AA 公司 |
357,874 | 9.08 | 無 | AA 公司 | 2,160,296 | 31.25 | 無 | |
| 2 | AC 公司 | 0 | 0 | 無 | AC 公司 | 826,973 | 11.97 | 無 |
| 3 | AB 公司 | 303,713 | 7.71 | 無 | AB 公司 | 556,259 | 8.05 | 無 |
| 4 | E 公司 |
348,238 | 8.84 | 無 | E 公司 |
139,950 | 2.02 | 無 |
| 5 | D 公司 |
2,238 | 0.06 | 無 | D 公司 |
0 | 0 | 無 |
| 其它 | 2,928,024 | 74.31 | - | 其它 | 3,228,555 | 46.71 | - | |
| 銷貨 淨額 |
3,940,087 | 100.00 | - | 銷貨 淨額 |
6,912,033 | 100.00 | - |
增減變動原因說明:全年度銷售超過百分之十客戶變化主要係因本年度 隨著新產品N 型太陽能電池漿料銷售顯著成長,帶動特定客戶採購金額 增加所致。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 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
| 年 | 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14 年 4 月 30 日 |
|---|---|---|---|---|
| 直接人員 | 97 | 95 | 90 | |
| 員工人數 | 間接人員 | 323 | 328 | 315 |
| 合 計 |
420 | 423 | 405 | |
| 平 均 |
年 歲 |
42.8 | 42.46 | 42.98 |
| 平 均 服 |
務 年 資 |
10.43 | 10.02 | 10.25 |
| 博 士 |
4.27 | 2.07 | 1.85 | |
| 碩 士 |
17.79 | 17.37 | 17.44 | |
| 學歷分佈比 率(%) |
大 專 |
61.57 | 65.43 | 66.26 |
| 高 中 |
14.95 | 14.29 | 13.54 | |
| 高中以下 | 1.42 | 0.84 | 0.91 |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依環保相關法規規定
1.空氣污染管理
國碩集團各廠區依製程需求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取得固定空氣污染源 操作許可,並依規定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2.廢水污染管理
國碩集團各廠區的製程廢水進行前處理後和生活污水納管至工業區污水處 理廠處理。各項管控措施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辦理。
3.廢棄物管理
依規定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核備文件,並依規定進行清理申報、產能 及廢棄物產出申報。
- 4.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空氣污染防制費、廢水處理費、土壤與地下水整治 費等皆定期繳納,固定污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廢水前處理設施、廢棄物 清理流向皆依法申報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5.環保支出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 公司名稱 | 類別 | 113 年度 |
|---|---|---|
| 國碩 | 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維運費 | 3,308,974 |
| 碩禾 | 空氣污染防制費 | 0 |
| 禾米 | 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維運費 | 1,702,587 |
|---|---|---|
| 廢污水處理費 | 935,566 | |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費 | 799,734 | |
| 有害事業廢棄物清理費 | 151,200 |
- 6.公司各廠已依法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廢棄物 清理專業技術人員,並依政府機關及環保法令規定執行各項業務。
- (二)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 現有污染防治設備皆定期進行維修保養,監測儀表皆依規定校正,使污染防 治設備運作正常,並依法委託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廢氣排放管道檢 測、廢水水質檢測,以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規之排放標準,減少對環境之 污染與衝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113 年未再新增污染防治設備。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 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污染糾紛事件。
-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 處分之總額,並揭露其未來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及可能之支出(包括未採 取因應對策可能發生損失、處分及賠償之估計金額,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 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無污染環境所受損失。
- (五)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 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無。 國碩科技為專業的太陽能專用導電銲帶製造商,提供了高導電效能、低降伏 強度、高銲接特性等重要功能。國碩集團結合旗下公司所生產的高品質太陽 能材料,提供客戶高效能的太陽能發電模組,並提供太陽能發電系統工程的 評估建議、設計、送件申請、建造、設備登記等服務,完成系統建置及售電 作業,達到節能及減碳兩項雙贏目的。 此外,國碩也投入研發各類材料的切割、矽晶圓研磨等製程,並提供客製化 晶圓基板代工的服務。 本公司為善盡環境保護及遵守法規之污染防治規定,本公司透過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 PDCA 流程進行持續改善,並因應 2015 年國際間環境管理系 統 ISO 14001:2004 改版為 ISO 14001:2015,於 2016 年完成 ISO14001:2015 系 統改版驗證(驗證單位:SGS;證書編號:TW01/00979.00),並於 2022 年 9 月順利通過 ISO 14001:2015 三年換證,以確保本公司產品在符合環保法令規 範與 ISO 國際標準之前提下,達成企業永續發展之目標。公司已於 2023 年 通過 ISO 14001: 2015 環境管理系統第一次定期追蹤驗證。最新證書效期自 2022/09/14~2025/08/21。
| Certificate TW01/00979.00 | Certificate TW19/10161 | |
|---|---|---|
|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 |
| GIGASTORAGE CORPORATION | GIGASTORAGE CORPORATION | |
| No.3, Kung Ven fat Rd., Heinchu Industrial Park, Heinchu County 30351, Takean (R.O.C.) | No.3. Kung Yan Tat Rd., Heinzhu Industrial Park, Heinzhu County 30351, Takwan (R.O.C.) | |
| has been assessed and certified as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ISO 14001:2015 |
has been assessed and certified as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ISO 45001:2018 |
|
| For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1. Design and manufacture wafer for aemiconductor. 2. Provision of ultra-hard coated router, drill and ultra coating service for PCB tool. 3.Design and manufacture low temperature curing conductive & non-conductive paste. 4 Design and manufacture Ribbons for photovoltaic. |
For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1. Design and manufacture wafer for semiconductor. 2. Provision of ultra-hard coated router, drill and ultra coating service for PCB tool. 3 Design and manufacture Ribbons for photovoltaic. |
|
|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rom 14 September 2022 until 21 August 2025 and remains valid subject to satisfactory surveillance audits. Issue 3. Certified since 22 August 2001 Multiple certificates have been issued for this scope, the man certificate is numbered TW0100879.00 Certified activities performed by additional sites are listed on subsequent pages. Last certificate expiry date 21 August 2022 Recentlication audit date DI September 2022 |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rom 14 September 2022 until 14 March 2025 and romains valid subject to isolistactory surveillance audits. lesue 3. Certified since 14 March 2019 Certified activities performed by additional sites are listed on subsequent pages. Last certificate expiry date 14 March 2022 Recent/cator audit date 06 September 2022 |
|
| Judi Mill Authorized by Jariet an Hall Golad Head - Cartification Services |
Authorized by Deplan Pad Deputy Drector |
|
| SGS United Kingdom Ltd. Rosemon Business Park, Eleenwa Port, Chestins, CHES 3EN, UK. 1-44 (2/151 252-6500 - www.aga.com |
SOS Telephone No. 136-1. Wu Kung Road. New Tapel Industrial Park, Wu Ku Detrict, New Tapel City 24803. Takeon. 1-400 022 2200 2020 - www.age.com.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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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d Scottis Excitation School |
||
| The buyers is an admit abstract arthus to Der Suiverspresse painty Prescure of Ni debies online as period as without a single The second is abstracted absent 600 Dereg Contract and prescure political form and Contract Stat score of he bound is utileful. Page 1/2 |
The discoversion authorial electronic particular for Chief business purposes use only. Priced unrain of the deployment filled and permitted and will be remoted at a since The descreents receitive the Company subsite SQS Denies Conditions of perficience applications and Conditions (SQS member is the triation of the triation of the printed of Denis SQS conditions of the content of speakers of the detunies is urigable. Page 1/2 |
- (六)因應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之相關資訊:
- 因應客戶需求,公司已建立綠色產品有害物質管制程序相關規定,必要時委 託第三公證單位檢驗產品並出具檢測報告,以確保產品符合國際法規及客戶 要求,包括歐盟的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歐盟新化學品政策(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等標準。
五、勞資關係
- (一)人權政策:
- 1.本公司重視員工性別平等議題,除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外,並保障員工權 益,公平對待所有員工。
- 2.本公司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且依循國際人權公約,包含《國 際人權法典》、《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聯合國工 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等,並制定國碩人權政策,同時與供應 鏈夥伴共同遵守。公司遵循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規,編製工作規則及 內部各項管理規章,定期舉辦勞資會議,113 年共召開 4 次勞資會議,進 行雙方之溝通與協議,傾聽勞方代表聲音,維護員工權益,提供員工表達 意見之管道,並提供資訊平台使用,保障全體同仁之基本人權,並使其充
分瞭解公司營運活動,本公司員工尚未成立企業工會,亦無訂立團體協約。 113 年無發生歧視事件、無發生重大強迫及強制勞動事件,無勞資爭議, 無違反勞動法令,零裁罰。
- 3.執行方針:
- (1)提供安全與健康且零騷擾的工作環境。
- (2)杜絕不法歧視且確保工作機會均等。
- (3)禁用童工。
- (4)禁止強迫勞動,不鼓勵超時工作。
- (5)保障原住民、婦女、移工、技術生、實習生、身心障礙等弱勢團 體的勞動權利。
- (6)遵守勞動法規,不侵害勞工權益。
- (7)按時給付工資,維持員工足夠生活所需。
- (8)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及工作與生活平衡。
- (9)鼓勵員工勇於表達意見,提供匿名網路平台回饋改善建議。
- (10)定期檢視符合勞動市場薪資,提高員工福利。
- 4.人權具體管理方案:
- (1)人權盡職調查:每年配合 ESG 報告書撰寫,針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議題蒐 集,包括基本人權、工作環境安全、員工健康、薪資福利等人權相關議 題,透過風險評估工具,評估風險等級。113 年度,進行 3 次問卷調查, 分別針對下表議題進行評估:
| 問卷類型/季度 | Q1 | Q2 | Q3 |
|---|---|---|---|
| 晉升制度 | V | ||
| 身心平衡 | V | ||
| 員工關懷 | V | ||
| 主管管理 | V | ||
| 績效考核 | V |
- (2)透過勞資會議或問卷調查,了解員工重視的議題,並制定減緩補救措 施與追蹤改善成果。以 112 年問卷調查為例,員工重視企業加薪議題, Q1 調查時,員工對薪資滿意度偏低,待 Q1 季末決定加薪後,Q2 所做 的員工滿意度隨即上揚。
- (3)舉辦教育訓練:員工入職或不定期,人資單位會在公司教育訓練系統, 進行相關課程訓練,包括:符合法令的公司制度介紹、工資計算方式與 發放規定、申訴機制介紹與申訴平台、職場霸凌之雇主義務與法令責任、 性騷擾防治課程介紹等課程,提高人權意識,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
- (4)職場多元化:本公司致力提供具尊嚴與安全的工作環境,落實僱用具多樣 性、薪酬與升遷機會公平性,確保員工不會因種族、性別、性傾向、宗 教信仰、年齡、政治傾向、出生地、身心障礙及其他受適用法規保護的
任何狀況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不平等待遇。
| 指標 | 百分比 | 119 年目標 |
|---|---|---|
| 女性占總員工(%) | 31.84% | - |
| 女性占所有主管(%) | 32.65% | - |
| 女性占高階主管(%) | 29.03% | 35% |
- (二)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況,以及勞資間 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員工福利措施:人才不只是公司重要的資產,更是企業永續發展的根本,為 吸引及留任人才,國碩提供具競爭力的整體薪酬,並提供符合同仁需求的福 利制度,如休假制度、團體保險、健康護理、學習成長環境、員工持股信託、 退休金及健康職場等多元措施,保障員工權益。
| 福利項目 | |||
|---|---|---|---|
| 年終獎金 | 年度旅遊補助 | 員工健檢 | 事假 |
| 季獎金 | 婚喪喜慶補助 | 社團活動 | 病假 |
| 績效獎金 | 生育補助 | 家庭日活動 | 公假 |
| 員工紅利股票 | 住院補助 | 慶生會活動 | 婚假 |
| 退休金提撥 | 教育訓練補助 | 購書補助 | 產假 |
| 勞健保 | 在職訓練 | 特約商店折扣 | 喪假 |
| 壽險 | 雙軌晉升管道 | 哺(集)乳室 | 產檢假 |
| 意外險 | 年節贈禮 | 健康職場 | 陪產假 |
| 醫療險 | 醫護室 | 生理假 | |
| 持股信託 | 餐費補助 | 安胎假 | |
| 志工假 |
2.薪資福利:除了固定薪資外,我們不吝於分享公司營運的獲利表現,整體薪 酬維持在同業水準之上,根據部門和個人績效表現發放年終獎金、季獎金及 績效獎金等福利制度。我們依法設立福委會,提供年度旅遊補助,在職教育 訓練,員工紅利股票,定期員工健檢,社團活動,婚喪喜慶補助,產假及陪 產假,購書補助,教育補助及各種特約商店折扣等福利。自 111 年 7 月起將 實施員工持股信託,公司相對提撥本薪 100%,加強留才與吸引外部人才加 入。113 年本公司臺灣地區包括主管職與非主管職,年度平均調薪幅度為 3%, 其中總加薪數額的 60%用於基層員工。
- 3.休假制度:根據勞基法提供制度化的休假規定,讓同仁可彈性地運用各種假 別,保障同仁在工作之餘能享有適當、充分的休息權。
- 4.保險保障:我們除依法為每位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每月定期 提繳退休金外,更為員工規劃各種保險,包括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等,以 增加員工整體之保障,讓同仁在工作時無後顧之憂。
- 5.健康護理:我們重視每一位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年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 並設立醫務室,定期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護理師到廠進行臨場服務,並 提供健康諮詢服務,不僅為同仁的健康把關,更能幫助同仁掌握自己的健康 狀況。
- 6.員工進修及訓練情形:
為有效培育員工,提升員工專業能力,公司有完善之訓練及學習管道,定期 舉辦內部各項專業職能、管理、環安衛、自我啟發等教育訓練以提升員工技 能,並不定期派員工至國內外受訓或各相關學術機構參加研習,進而創造公 司與員工之整體利益。
為讓同仁獲得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增加員工自我知識與觀念,國碩積極規 劃員工訓練課程。113 年員工訓練包含:新進人員訓練、專業職能訓練、業 務行銷、通識訓練、自我啟發訓練、管理訓練及資訊,共分為 7 大訓練體系。
| 統計期間:113/1~113/12 | ||||||
|---|---|---|---|---|---|---|
| 課程類別 | 人數 | 時數 | 堂數 | 佔比 | ||
| 1.新進人員訓練 | 145 | 252 | 12 | 7% | ||
| 2.專業職能訓練 | 321 | 618 | 57 | 35% | ||
| 3.業務行銷 | 82 | 228 | 8 | 5% | ||
| 4.通識訓練 | 674 | 1029.5 | 50 | 30% | ||
| 5.自我啟發訓練 | 88 | 120 | 4 | 2% | ||
| 6.管理訓練 | 460 | 466.5 | 31 | 19% | ||
| 7.資訊 | 177 | 104.5 | 3 | 2% | ||
| 總計 | 1,947 | 2,818.5 | 165 | 100% |
開辦課程中,以「專業職能訓練」,佔全年度辦訓總時數的 35%,佔比最高, 在該項訓練體系中,特別將法遵、人權、反貪腐及誠信經營、資安等重要議 題,列入課程項目,113 年已開辦的課程及時數如下表列。
| 項目 | 課程名稱 | 課程時數 |
|---|---|---|
| 法遵課程 | 內線交易 | 0.5 |
| 項目 | 課程名稱 | 課程時數 |
|---|---|---|
| 職場不法侵害(性騷擾/霸凌) | 7 | |
| 日常肩頸痠痛自我保健 | 1 | |
| 代謝症候群預防及視力保健 | 1 | |
| 人權訓練或 宣導 反貪腐訓練/ 誠信經營 |
職場紓壓秘方 | 2 |
| 此時此刻,就是最好的時刻 | 2 | |
| 誠信守則宣導課程 | 0.5 | |
| 資安監控機制簡述(防毒+IPS) | 1 | |
| 資安訓練 | 資訊安全教育宣導 | 0.5 |
| 『近三年每名員工每年接受訓練的平均時數』(統計範圍:編制國碩員工) | |||||||
|---|---|---|---|---|---|---|---|
| 員工 | 年 | 112 | 年 | 113 | 年 | ||
| 類別 | 111 項目 女性 1 13.5 13.5 11 179.5 16.3 36 397.5 11.0 48 159 590.5 1,863.5 12.3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
| 員工總數 | 5 | 2 | 9 | 1 | 4 | ||
| 高階 | 訓練總時數 | 36.5 | 36.6 | 78.8 | 28.0 | 21.0 | |
| 每名員工受訓時數 | 7.3 | 18.3 | 8.8 | 28.0 | 5.3 | ||
| 員工總數 | 21 | 4 | 8 | 9 | 20 | ||
| 經理 | 訓練總時數 | 360 | 134 | 81.5 | 234.0 | 179.0 | |
| 一般 員工 |
每名員工受訓時數 | 17.1 | 33.5 | 10.2 | 26.0 | 9.0 | |
| 員工總數 | 85 | 54 | 111 | 47 | 98 | ||
| 訓練總時數 | 876.5 | 924 | 1,248.5 | 965 | 1,391.5 | ||
| 每名員工受訓時數 | 10.3 | 17.1 | 11.2 | 20.5 | 14.2 | ||
| 111 | 60 | 128 | 57 | 122 | |||
| 年度員工總數 | 188 | 179 | |||||
| 1,273.0 | 1,094.5 | 1,408.5 | 1,227 | 1,591.5 | |||
| 年度訓練總時數 | 2,503 | 2,818.5 | |||||
| 年度每名員工受訓時數 | 11.5 | 18.2 | 11 | 21.5 | 13.0 |
| 『近三年每名員工每年接受訓練的平均時數』(統計範圍:編制國碩員工) | |||||||
|---|---|---|---|---|---|---|---|
| 員工 | 111 | 年 | 112 年 |
113 | 年 | ||
| 類別 | 項目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女性 | 男性 |
| 11.7 | 13.3 | 15.7 | |||||
| 註:每個類別每名員工受訓時數 = 每個類別訓練總時數 / 該類別員工總數 |
7.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原本公司為照顧員工退休生活,促進勞資關係及增進工作效率,已就每 月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準備金。至 113 年度止,提撥舊制專戶餘額為新台 幣 1,969 萬元,足以支付勞退舊制勞工退休金。
嗣後因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並採確定提 撥制。實施後員工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 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對適用該條例之員 工,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 六。113 年度提撥新制退休金認列金額為新台幣 5,012 仟元。
本公司設有退休管理辦法,明訂一般同仁與委任經理人退休規定。另 配合勞動基準法的修正,訂有延後退休制度,凡在公司服務年滿 65 歲員工, 得以個別協商約定繼續工作,至少可再延後退休一年以上。
- 8.工作環境與同仁安全保護措施:
- (1)本公司針對員工工作環境每半年委託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監測 機構執行「作業環境監測」,測定內容依現場作業類型而定,並定期將 檢測結果公布於廠內電子公佈欄公告同仁週知。
- (2)為確保員工之作業安全,廠區內既有之工作活動由工安單位定期執行稽 查工作,對於不符合事項開立稽核缺失並限期改善,無法透過工程控制 與行政管理改善之缺失將配發作業人員個人防護具,並定期訓練人員穿 戴與保養方式。呼吸防護具管理依照職安署針對於 110 年規定,對使用 防護具之同仁執行呼吸防護措施與管理事宜,以確保使用不適當的呼吸 防護具而降低防護效果。廠區內若有變更(機台設備、廠區配置…), 需依變更管理辦法於變更前完成相關評估流程後(變更作業管制表、環 境安全衛生影響評估檢核表…等),始得執行變更。入廠之承攬商須依 承攬商環安管理辦法提出申請,未經環安單位許可之作業活動不得進廠 施作,嚴格把關以確保同仁之安全。
為善盡照顧同仁安全健康之社會責任,本公司於 2018 年導入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系統 ISO 45001:2018(原 OHSAS 18001)並取得第三公證單位之驗 證發證,積極強化本公司在安全方面之表現。
9.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訂定情形: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了解倫理觀念、權利、義務及行為準則,特制定各 項經營管理制度相關辦法及福利措施,讓所有員工能有所依循,並在全體 員工認同始終如一遵循依各項規則執行遵守,其中行為規範內容如下:
- (1)我承諾任職期間應依公司辦法規定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不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配偶、血親、姻親或共同居 住者不正之利益。
- (2)我承諾任職期間,不要求、期約或收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利益或費用補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 之虞時,得接受之:
- ①屬公務禮儀。
- ②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 ③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伍仟元以下;或對本公司內多數人為餽贈, 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伍仟元以下。
- ④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 社交禮俗標準。
- (3)我承諾與職務有利害關係所為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呈報直屬主 管;如無法退還時,會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由公司行政處處理。
- (4)我不會接受來自客戶或供應商請託關說,因而就公司業務之決定、執行 或不執行,為其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 (5)如有違反本承諾書之規定,願依公司規章懲處,如涉及刑責,亦同意交 由司法機關處理。
- 10.資訊透明有關人員,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其取得主管機關指明之相關證照情 形如下:
中華民國會計師執照:財務部 1 人
- 美國會計師執照:財務部 1 人
- 11.勞資間之協議情形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情形:
本公司每 3 個月定期召開勞資會議,113 年度召開 4 次勞資會議,進行 勞方代表與資方代表雙方之溝通與協議,傾聽勞方代表聲音,維護員工權 益。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 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 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本公司勞資雙方係以勞動基準法為準則,在經營管理上採行人性化管
理,故勞、資雙方關係融洽。113 年無發生歧視事件、無發生重大強迫及強 制勞動事件,無勞資爭議,無違反勞動法令,零裁罰。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未 有其他勞資糾紛造成損失之情形。
六、資通安全管理
- (一)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 管理之資源等。
- 1.資訊安全目的:
面對商業競爭與全球化的挑戰,資訊安全與營運資料保護已是企業永續發展 與維持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基石;為確保資訊系統之穩定性、安全性及可用 性,公司致力於強化資訊安全管理機制與防禦能力,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 電腦化作業環境,確保系統、資料、設備及網路安全,以保護公司重要資 訊資產及資訊系統作業正常運作。
為落實永續發展,保障公司機密資料,本公司成立「資訊安全管理小組」, 執行資安政策佈達與建立溝通機制,有效防止資訊遭竊取、竄改、滅失或遺 漏,除了保障資訊的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 性(Availability)之外,更要求能符合相關資訊安全標準或法規。
2.資訊安全適用範圍與對象:
適用於公司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集團關係企業,範圍包含各營運據點 同仁及接觸集團內部資訊之委外廠商。
3.資訊安全風險架構:
- (1)公司成立跨部門之「資訊安全管理小組」,建立與實施資訊安全管理制 度,每年固定召開會議,負責審議資訊安全規劃與執行之有效性及資訊 安全重大決議事項,並協調分配資訊安全所需資源。
- (2)資訊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負責資訊系統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規劃、建立、 實施、維護、審查與持續改善,並將資訊安全相關議題於資訊安全管理 委員會提報。
- (3)資訊安全管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情形,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 告執行情形與檢討(於 113 年 11 月 8 日向董事會作報告)。
- (4)本公司依上市上櫃資通安全指引於 112 年 3 月 20 日決議並公告設立 資安專責單位,資安專責單位包含一位資安專責主管及一位資安專責成 員,主要負責公司企業整體資安架構設計、資安維運與監控、內外部資 安事件回應與調查,並定期向「資訊安全管理小組」匯報工作進度,並 每年定期於董事會呈報年度資安辦理情形。
- 4.資訊安全目標和政策與相關方案:
(1)資訊安全目標:
- ①維持公司企業營運業務的穩定性和持續性,避免系統中斷或其他資安 事件造成營運損失。
- ②對公司企業之營業秘密等機敏資料採取適當保護措施,以降低發生毀 損、竊取、洩漏、竄改、濫用以及侵權等資安事件之衝擊與風險。
- ③持續提升公司企業各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
- (2)資訊安全政策:
- ①確保公司資訊的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 (Availability),管理制度與流程的合規性(Regulation Compliance)。
- ②從組織、人員、流程、技術四大面向強化縱深防護能力,強固核心資 通系統之韌性,確保持續營運。
- ③定期因應內外在資通安全情勢變化,檢討風險管理措施及資安事件應 變處理作業程序之有效性。
- ④落實機敏資料保護及資料備份/還原作業,避免因人為疏失、或蓄意作 為、或自然災害,資訊資產遭致不當使用、竄改、毀損等,影響業務 運作,造成公司權益及競爭力之損害。
- 辦理教育訓練,同仁應確實參與訓練,以提高同仁之資訊安全意識及 個人資安防護能力。
- (3)資訊安全之範圍:
- ①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 ②電腦系統安全管理。
- ③網路安全管理。
- ④系統存取管制。
- 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
- 資訊資產安全管理。
- ○7 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
- ○8 資訊系統永續運作計畫管理。
- ○9 資訊安全稽核。
- (4)資訊安全的原則及標準:
- ①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包括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法 令規定、資訊安全作業程序、以及如何正確使用資訊科技設施等,促 使員工瞭解資訊安全的重要性,各種可能的安全風險,以提高員工資 訊安全意識,並遵守資訊安全規定。
- ②為預防資訊系統及檔案受電腦病毒感染,對於電腦病毒應採取偵測及 防範措施,對入侵及惡意攻擊應建立主動式入侵偵測系統,以確保電 腦資料安全之要求。
-
③為預防本公司遭遇天災或人為之重大事件,將造成重要資訊資產及關 鍵性業務或通訊系統等中斷,應建立資訊系統永續運作規劃之政策。
-
(5)員工應遵守之相關規定:
- ①資訊單位接收帳號申請單後,建立「使用者帳號」。
- ②電腦資料及設備,不得任意破壞、攜出、外借、不正當修改,以維護 資料完整性。
- ③禁止使用無版權軟體。
- ④進入主機後,若作業結束或長時間不使用機器時,應退出機器,以免 資料機密外洩,為別人所破壞或造成當機之困擾。
- 離職或新舊職務交接時,由資訊單位衡量資料相關性作適當處置。
- 電腦設備無法正常作業時,使用者應立即通知資訊單位,以便檢查或 維修。
- 5.資訊安全控制措施:
- (1)主機系統安全:
- ①為確保主機作業平台及資料庫之安全,使操作程序標準化,應不定期 檢查主機狀況及委外定期保養,且重要主機需有備援或備份機制。
- ②時常檢查電腦是否有不明程式啟動執行,不要開啟無法確定及不必要 的服務,如.zip,.exe,.scr,.vbs…等,避免遭受植入木馬程式。
- ③定期檢視更新系統安全修補、防毒軟體及防毒碼,保持更新至最新狀 態,勿自行關閉系統自動更新程式,以維持系統正常運作。
- ④個人電腦不使用時,需採用密碼保護、鎖定或登出離線等安全措施。
- 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P2P)、tunnel 相關工具或任何有危害單位網路、
- 設備及造成網路壅塞佔用頻寬等軟體及架站軟體(FTP)作私人用途。 (2)網路安全與電腦病毒防範:
- ①為確保網路服務及使用之安全,對新進人員進行教育訓練且不定期發 佈相關網路安全宣導。
- ②所有電腦皆需安裝公司所購買正式版權的防毒軟體,進行電腦的防制 及定期偵測,防止電腦病毒等惡意軟體的侵入。
- (3)日常作業之安全管理:
- ①資料備份:
A.定期對重要資料進行備份作業,以防發生意外或儲存媒體失效。
B.備份資料除存放在主作業區之外亦需有異地的備援機制存在,以防 主要作業場所發生意外。
C.每年進行備份資料的還原回復作業,以確保備份資料的可用性。 ②密碼設定原則:
A.電腦設備應設定帳號密碼並定期檢查,密碼建議每3個月更新一次。 B.核心系統設定原則密碼建議長度至少8個字元,且包含文數字特殊符 號等。
③環境安全管理控管:
為確保相關設施之安全,非單位指定之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機房或使用 相關資訊設備。
(4)網路安全規劃與管理:
- ①網路安全規劃:
- A.應建立電腦網路系統的安全控管機制,以確保網路傳輸資料的安 全,保護網路連線作業,且防止未經授權的系統存取。
- B.對於跨組織、地區之電腦網路系統,應特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②防火牆安全管理:
- A.與外界網路連結的接口應加裝防火牆,以控管資料傳輸與資源存 取。
- B.防火牆應由網路管理員管理且禁止由遠端登入,以避免登入時資料 遭竊取。
- ③伺服器資訊安全管理:
- A.設定防火牆以控管外界與單位內網路間之資料傳輸與資源存取,並 關閉不使用的通訊埠,以避免病毒感染及駭客攻擊。
- B.開放外界連線作業之伺服器主機,應避免外界直接進入資訊系統或 資料庫存取資料。
- C.伺服器主機管理之安全性,應視需要之使用情況,加密通道(VPN) 等各種安全控管技術。
- D.各單位開發之系統及網站(含委外開發)等運作中系統及網站亦會定 期進行必要的系統及網站弱點掃瞄。
- E.重要系統設定檔、網頁資料、伺服器檔案、資料庫及機敏性檔案資 料均應訂定備份週期,並依據週期執行系統排程或手動備份。
- (5)資訊系統安全管理
- ①公司主機伺服器、統一安裝防毒軟體,並自動更新病毒碼,並定期檢 視更新狀況。及時派送系統安全性漏洞的修補程式,確保安全性修補 作業完善。
- ②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統一安裝防毒軟體,並自動更新病毒碼,並定 期檢視更新狀況。及時派送系統安全性漏洞的修補程式,確保安全性 修補作業完善。
- ③郵件系統建置垃圾郵件過濾功能、惡意郵件偵測功能、提升整體郵件 資訊安全。
- ④應用系統及資料庫,每日進行資料備份,符合 3/2/1 資料備份原則,3 份備份、2 種媒體儲存、1 份異地存放,每年定期實施系統資料還原演 練作業,並監控每日備份結果,以確保資料儲存安全性。
-
各部門移除管理者權限,使用公司授權之合法軟體,並遵守相關法令 規定,非經合法授權及與業務無關之軟體,無法安裝使用,以確保公 司軟體授權合規性,並降低使用非法軟體感染病毒、後門程式之風險。
-
資訊系統業務委外時,於事前審慎評估可能潛在安全風險,並與廠商 簽訂適當的資訊安全保密協議。
- (6)網路安全管理
- ①公司對外服務應用系統以防火牆與外部網際網路隔離,並限制存取端 口阻斷惡意連線,並定期檢視異常連線報告。
- ②公司對外網路佈署七層式防火牆,過濾所有進出封包流量,針對違反 網路安全之流量進行阻絕,並定期檢視異常報告進行分析處理。
- ③管控員工私人電腦設備,針對非公司合法電腦裝置進行偵測及阻絕, 以避免私人設備接入公司網路竊取公司機密資料。
- ④建置內部防火牆,達成防禦縱深目標,保護公司各部門重要資訊,避 免遭受外部駭客惡意攻擊,並進行應用程式存取控管。
- 管理公司筆記型電腦進行對外資料分享的行為,以避免員工攜出筆記 型電腦,洩漏公司重要機密資訊。
- (7)系統存取控制
- ①員工新進、調整職務及離職時,需上系統提出申請,通知資訊中心執 行使用者之新增、調整或刪除其使用權限,確保系統存取安全。
- ②公司對外網路佈署七層式防火牆,過濾所有進出封包流量,針對違反 資訊系統必需設定帳號密碼,使用者通行密碼應符合安全原則,密碼 需符合長度及複雜度之原則,並要求使用者定期更改系統密碼。
- ③內部相關應用系統依照人員工作需求,由使用者登入系統提出資訊系 統帳號申請單,再經由相關主管進行審核,最後由資訊中心進行系統 權限設定。
- ④針對廠商系統建置及維護作業,限制其可接觸之系統權限範圍,並嚴 禁核發長期性之系統帳號、密碼。基於實際作業需要核發短期或臨時 性之系統帳號、密碼供廠商使用,需事先申請並於使用完畢後,立即 取消其使用權限。
- 在公司外部欲存取公司內部資料時,導入雙因子認證機制,確保連線 的安全性。
- (8)人員使用安全教育與訓練:
- ①針對新進員工需進行資訊安全教育訓練,使新進員工瞭解資訊安全的 重要性及各種可能的安全風險,並遵守公司相關資訊安全規定。
②定期對員工進行資訊安全教育宣導及 eLearning 教學,以提高人員對 資訊安全之認知的重要性,與防範各種可能會發生的資訊安全意外。
- 6.113 年度執行情形:
- (1)於 113 年 5 月及 11 月排定兩次委外執行弱點掃描作業,針對檢測結果中 的高風險項目進行改善,透過強化措施持續提升資安防護品質。
- (2)在 113 年上下半年各進行一次的社交工程演練,模擬駭客的釣魚郵件,
檢測員工資安風險意識,輔以資安宣導及教育訓練,來提升同仁對於資 安的意識及警覺性。避免受到社交工程之危害以致資訊安全事件發生。
- (3)公司員工教育訓練中加入資訊安全課程項目,且建立 e-Learning 學習課 程,另不定期的資訊安全教育宣導,以加強員工資訊安全認知及尊重智 慧財產權概念,保護個人及公司資訊。
- (4) 113 年資安主管及資安人員皆有外派參加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 (5)加入資安聯盟及臺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 , 達 成資安聯防作業。
- (6)不定期發佈有關病毒及駭客相關郵件訊息,提升同仁對於資安的意識及 警覺性。
- (7)公司於去年導入新的備份管理系統,依 3-2-1 備份原則,為企業進行資訊 系統的全面性保護。
- (8)公司於 113 年 6 月導入端點防護 XVR 系統,監控內網 Core Switch、DMZ Switch 的網路活動。且透過部屬 Agent、Sensor 監控內網,以了解內網的 網路活動狀態,便以查找有無異常連線、惡意行為的軌跡,可讓相關人 員及早檢查及發現。
-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 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本公司 113 年度及截止年報刊印日止,並無遭受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且未有相關之損失及影響。
七、重要契約
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 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契約之 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
| 公司 名稱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 條款 |
|---|---|---|---|---|---|
| 不動產買賣契 約 |
詹振德&林澤雄 | 2021/02/19-2024/02/19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新埔汶水坑段591 地號等 262 筆) |
無 | |
| 產學合作 | 明志科技大學 | 2014/03/25-2024/03/25 保護性鍍膜製程技術開發與功能檢 測小聯盟計畫 |
保密 條款 |
||
| 授信額度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7/22-2024/07/23 授信額度合約(壹億柒仟萬元) | 無 | ||
| 國碩 | 股東協議書 |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然人 B |
2019/08/22-2024/08/22 | 協議合資成立日運綠能(股)公司 | 無 |
| 合作協議書 | 泓德能源科技(股)公司&百慶建設 (股)公司&日運綠能(股)公司 |
2020/03/24-2025/03/24 日運綠能台南七股下山子寮漁電共 生合作協議書 |
無 | ||
| 授信額度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6/22-2025/07/07 授信額度合約(新台幣 2.5 億) | 無 | ||
| 授信額度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4/22-2026/04/30 授信額度合約(新臺幣 7 億元) | 無 | ||
| 授信額度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12/19-2025/12/18 授信額度合約(新臺幣 7.0720 億元) | 無 |
| 公司 名稱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 條款 |
|---|---|---|---|---|---|
| 工程承攬合約 台灣玻璃工業(股)公司 | 2021/08/01-2027/12/31 台玻台中廠 | 無 | |||
| 工程承攬合約 台灣玻璃工業(股)公司 | 2021/08/16-2027/12/31 台玻桃園廠 | 無 | |||
| 工程承攬合約 台灣玻璃工業(股)公司 | 2021/08/16-2027/12/31 台玻鹿港廠 | 無 | |||
| 工程承攬合約 台灣玻璃工業(股)公司 | 2021/08/16-2027/12/31 台玻鹿港平板廠 | 無 | |||
| 工程承攬合約 台灣玻璃工業(股)公司 | 2021/08/16-2027/12/31 台玻新竹廠 | 無 | |||
| 產學合作 | 明志科技大學 | 2015/09/01-2035/08/31 保護性鍍膜製程技術開發與功能檢 測小聯盟計畫契約 |
保密 條款 |
||
| 授信額度 | 上海商銀北新竹分行 | 生效日: 2022/05/17 | 中期授信額度合約(新台幣 7 億元) | 無 | |
| 非專屬之專利 授權契約 |
E. 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 | 2017/11/15- | 取得太陽能導電漿相關專利之非專 屬授權 |
保密 | |
| 碩禾 | 綜合授信合約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3/07-2024/03/07 授信額度合約(台幣 5 億) | 無 | ||
| 保險合約 |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1/05-2024/01/05 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 無 |
伍、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分析
(一)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差異 | ||||
|---|---|---|---|---|---|
| 項目 | 112 年 12 月 31 日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5,480,985 | 6,847,749 | 1,366,764 | 24.9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753,329 | 5,578,306 | (175,023) | (3.04) | |
| 無形資產 | 383,303 | 328,653 | (54,650) | (14.26) | |
| 其他資產 | 3,290,825 | 3,203,602 | (87,223) | (2.65) | |
| 資產總額 | 14,908,442 | 15,958,310 | 1,049,868 | 7.04 | |
| 流動負債 | 2,818,858 | 2,556,986 | (261,872) | (9.29) | |
| 非流動負債 | 3,140,991 | 4,908,499 | 1,767,508 | 56.27 | |
| 負債總額 | 5,959,849 | 7,465,485 | 1,505,636 | 25.26 | |
| 股本 | 3,509,057 | 3,509,057 | - | - | |
| 資本公積 | 1,500,005 | 1,699,864 | 199,859 | 13.32 | |
| 保留盈餘 | (858,829) | (1,188,487) | (329,658) | (38.38) | |
| 其他權益 | (226,840) | (166,303) | 60,537 | 26.69 | |
| 非控制權益 | 5,025,200 | 4,638,694 | (386,506) | (7.69) | |
| 股東權益總額 | 8,948,593 | 8,492,825 | (455,768) | (5.09) |
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上者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分析 說明如下:
(1)流動資產:因合併公司太陽能導電漿銷售增加致年底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增加所致。
(2)非流動負債:主係因本期子公司發行公司債所致。
(3)保留盈餘:主係因本期淨損所致。
(4)其他權益:主係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減少所致。
註:112 年度及 113 年度之財務狀況,以合併財務資料填列。於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時,所需之市 場評價及其他計算業已完成,合併公司已調整自收購日起之原始會計處理與暫定金額並重編比較資 訊。
(二)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上述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 之影響。
二、財務績效分析
(一)經營結果比較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科目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營業收入 | 3,940,087 | 6,912,033 | 2,971,946 | 75.43 |
| 營業成本 | 3,946,414 | 6,527,277 | 2,580,863 | 65.40 |
| 營業毛利(損) | (6,327) | 384,756 | 391,083 | 6,181.18 |
| 營業費用 | 979,027 | 1,096,414 | 117,387 | 11.99 |
| 營業淨(損)利 | (995,910) | (726,295) | 269,615 | 27.07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00,504) | (161,554) | 38,950 | 19.43 |
| 稅前淨利(損) | (1,196,414) | (887,849) | 308,565 | 25.79 |
| 所得稅費用 | (37,857) | (47,483) | (9,626) | (25.43) |
| 本期淨利(損) | (1,234,271) | (935,332) | 298,939 | 24.22 |
| 其他綜合(損)益 | (156,478) | 19,578 | 176,056 | 112.5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90,749) | (915,754) | 474,995 | 34.15 |
前後期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上者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分析 說明如下:
(1)營業收入、成本及毛利增加:主要係合併公司太陽能導電漿銷售量增加,致使營業收入、成 本及毛利較前期增加所致。
(2)營業淨損減少:因合併公司營業收入及毛利增加致本期營業淨損減少。
(3)稅前淨損及本期淨損減少:因合併公司營業收入及毛利增加致本期淨損減少。
(4)其他綜合損益增加:主要係因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利益增加所致。
(5)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增加:主係因合併公司本期淨損減少所致。
註:112 年度及 113 年度之財務績效,以合併財務資料填列。
(二)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本公司 114 年將持續積極投入國內電廠工程服務及太陽能導電銲帶銷 售。台灣政府公布 2050 淨零碳排路徑圖,其中再生能源占比將提高至六成 至七成,為達此目標原太陽光電在 2025 年裝置量達 20GW,加上 2030 年前 年增 2GW 至 30GW,使風光電累積裝置量達 40GW。台灣再生能源發電目 標占比達 20%,對於電網饋線、調頻、調度等衝擊加劇,更突顯儲能系統 的重要性。本公司已耕耘太陽能電站多年,預估電廠工程服務佔營收比將 持續提升外,亦跨足耕耘儲能系統及售電市場,使公司整體營運更加穩健。 另外子公司碩禾電材導電漿料因未來一年預期仍以大尺寸太陽能晶圓為主 流,朝線型愈細發展,碩禾公司致力研究發展高效正面銀漿產品,除原有 P 型導電漿產品外更朝向 N 型導電漿發展,並積極拓展一線大廠客戶,以維 持市場之競爭力,估計可維持一定市場佔有率,並為本公司合併營收及獲 利主要來源,銷售目標可望穩定維持。
三、現金流量分析
(一)最近一年度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業 | 因投資及融資 | 現金剩餘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餘額 | 活動淨現金流 | 活動全年現金 | (不足)數額 | ||
| | 量 | 流量 |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2,320,944 | (2,180,036) | 1,809,723 | 1,950,631 | - | - |
-
營業活動:主要係因合併公司期末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致營業活動為淨 現金流出。
-
投資活動:主要係因合併公司本期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致使投 資活動為淨現金流出。
-
融資活動:主要係合併公司中長期銀行借款增加及子公司發行公司債,致 融資活動為淨現金流入。
(二)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不適用。
(三)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初現金餘 額 |
預計全年來自 | 預計投資及融 | 預計現金剩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 | ||
|---|---|---|---|---|---|---|
| 營運活動淨現 | 資活動全年現 | 餘(不足)數額 | 措施 | |||
| 金流量 | 金流量 |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 1,950,631 | (424,450) | 595,018 | 2,121,199 | - | - |
- 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 營業活動:本公司預估營業獲利,以致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
(2) 投資活動:預計購置生產設備支出增加,以致投資活動為淨現金流出。
(3) 融資活動:本公司預計長短期借款還款,而產生之融資活動現金流出,因集團 子公司預計對外釋股帶來現金挹注產生現金流入。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分析:無。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劃及未來一年 投資計畫:
(一)轉投資政策
本集團基於公司長期營運目標及策略等因素,最近年度之投資政策主要係
以光電材料、國內太陽能電廠、儲能系統、電動車及能源材料之投資案為主, 本公司積極朝向光電材料發展,透過材料開發無須過高資本支出之特性,並 配合市場趨勢與本公司於材料領域之核心技術,創造更高之報酬率,目前轉 投資公司碩禾電材屬太陽能產業鏈之上游材料。華旭公司跨足半導體產業, 已逐步拓展台灣客戶群,藉以降低來自中國市場降價競爭的衝擊。碩禾電材 公司研發之電動車以及儲能使用之碳矽負極也開始積極送樣,在能源材料之 佈局開始產生效益,未來並逐漸茁壯貢獻本集團新的獲利來源。
(二)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
本公司子公司禾米特用材料公司,113 年整體營運呈小幅獲利,主要因持 續產品精進與優化,進而完成提高售價提升獲利效率所致。展望 114 年,禾 米特材積極拓展同質產品的相關客戶群,並延伸新產品,以客製化產品服務 為導向。
本公司子公司日發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營運獲利,係因持有台南七股 區漁電共生案場土地而賺取租金收入所致。
本公司子公司碩禾電材公司 113 年整體營運呈為稅後淨損 515,360 千元, 碩禾電材公司主要產品正面銀漿,113 年度全年營收雖有提升,但毛利率下 滑,獲利空間大幅縮減。正銀產品因高轉換效率的特性及高性價比,且正銀 漿佔電池片生產成本比重高,對電池片效率影響最甚,客戶使用上仍以效率 為主。
碩禾電材公司轉投資之禾迅綠電公司於113年度因持有之電站穩定發電, 營運獲利以挹注碩禾電材公司營運所需;未來仍繼續以更謹慎保守態度面對 電站經營,持有高效益電站獲取穩定收益。
碩禾電材公司轉投資之華旭矽材公司過去受到中國能源政策及中美貿易 戰影響,鑽石線及跨足半導體產業未如預期成長;惟華旭矽材公司持續投入 研發、增加產品項目並提升產品品質亦強力控制成本縮減支出,以增加營收 來源並提升毛利,113 年度稅後損失已持續減少。
(三)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本集團仍以光電材料、國內太陽能電廠、儲能系統及能源材料之領域為 主,除擴大目前轉投資之成效,並透過發掘新市場趨勢,尋求高成長前景佳 之新興產業,並持續開發太陽能終端系統及電廠投資,掌握下游需求,擴大 公司整體獲利空間;持續佈局能源材料,如:儲能電池之正極材料及碳矽負 極,以期擴大公司整體獲利空間,以創造公司最大效益。
六、風險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下列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 利率變動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
| 合併利息費用 | 67,977 | 123,895 |
| 合併稅前淨利(損) | (1,196,414) | (887,849) |
| 合併利息費用占合併稅前淨利比率(%) | 5.68 | 13.95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
合併公司 113 及 112 年度銀行借款利息費用分別為 123,895 仟元及 67,977 仟元。利息費用增加因子公司發行公司債及本公司因建置電廠而增加 中長期借款所致。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與往來銀行保有良好之授信往來關係, 未來仍將密切注意利率之變動及全球經濟發展趨勢,並積極與往來銀行爭取 最低之利率,適時採取必要措施以規避利率上漲之風險,故利率之變動對本 公司及各子公司營收及獲利之影響應不重大。
- 匯率變動影響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
| 匯兌利益(損失) | (18,665) | 169,226 |
| 稅前淨利(損) | (1,196,414) | (887,849) |
| 匯兌利益(損失)佔稅前淨利(損)比率(%) | 1.56 | 19.06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 112 及 113 年度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18,665)仟元及 169,226 仟元,112 年匯兌損失僅佔稅前淨損 1.56%。113 年匯兌利益佔稅前 淨損 19.06%,因美元升值所致。整體而言,匯率變動對本公司及各子公司 之損益有一定的影響。
子公司碩禾公司之銷售及採購多以美元計價,且因碩禾公司對子公司 收款時程較長,故仍呈現美元之淨外幣資產部位,因此匯率變動對公司之 獲利有一定程度之影響,碩禾公司所採取之相關措施如下:
(1)財務部門隨時了解國際間政經情勢發展、並與金融機構保持聯繫,即時 蒐集匯率資訊,以充分掌握匯率變動趨勢及未來脈動。
- (2)財務人員依據匯率未來走勢維持適當之外匯部位,並判斷適當時機買賣 外幣,以降低匯率變動對該公司獲利之影響。
- (3)藉由美金資產及美金負債項目沖抵,使匯率變動產生自然之避險效果。
碩禾公司已透過自然避險方式及票據貼現提早收回應收帳款減少淨曝險部 位,以期減少美金波動對本集團淨利之衝擊。
- 通貨膨脹影響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從事光電材料產品之製造,原物料價格受通貨 膨脹因素影響不大,且本公司亦隨時注意原物料市場價格之波動,以適時 調整採購,降低通貨膨脹對本公司獲利之衝擊。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 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而基於集團資源有效使 用原則有資金貸與子公司及為子公司背書保證情形,惟均依本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相關法規辦理。衍生性商品交易則以規 避外匯風險為目的,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易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及損益情形。上述相關 資訊均依規定按月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參閱。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未來研發計畫說明如下:
能源材料
- 1.高效能太陽能電池漿料之開發:電子漿料主要以太陽能導電漿的效能提 升為主,以提昇太陽能電池片的轉換效率,特別是 N 型 TopCon 電池的 漿料開發。
- 2.太陽能導電銲帶以 M10 Topcon、異質結晶等開發計畫。
太陽能導電銲帶以 0BB-Topcon 為主要開發產品。
- 3.儲能材料以鋰電池負極材料矽氧-矽材料,可提升鋰電池能量密度,降低 單位能量重量,達成電池輕量化的重要目標。
- 4.車載鋰電池材料電極開發。
- 生醫與電子關鍵材料
- 5.低溫固化材料,以光電與功率半導體固晶散熱應用、連續血糖監控應用、 太陽能電池應用、高可靠度車用電子與均熱板結合材料等關鍵材料開發。 6. 12 吋測試級半導體矽晶圓之製造與製程開發。
7.微尺寸散熱關鍵元件之製作開發與設計。
8.熱燈絲化學氣相法/微波電漿化學氣相法鑽石薄膜沉積技術開發。
預計 114 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投入研發費用金額約 246,000 仟元,主要 研發計畫費用為子公司碩禾公司正極及負極電池材料計畫之支出,另子公司 華旭矽材公司因拓展半導體新製程,研發費用亦將增加。
未來隨著營業規模之擴大,將逐步提高年度研發費用,以提升產品競爭 力,穩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市場地位。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將隨時注意全球各國太陽能政策發展趨勢及法規變動 情況,以充分掌握市場環境變化,藉以降低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本 公司及各子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 (五)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 施:
新冠肺炎疫情改寫全球局勢與科技趨勢,國際局勢、疫後常態、環保共 識,以及政策支持下,特別是電動自駕車、雲端服務,以及綠能發電,將成 為未來產業發展的趨勢,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隨時掌握所處產業變化及市場趨 勢,並注意相關技術發展及變化。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為推動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落實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 相關應變處理,定期評估資通安全風險、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並擬定資 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之稽核機制,嚴格落實資通安全風險管理。
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並無重大之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其 結果足使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之情事。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自成立以來,即積極強化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經營管 理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持續維持優良企業形象,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 印日止,並無企業形象重大改變而使企業發生危機之情事。
-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與各進貨廠商均維持良好關係,並針對主要原料之採 購大致維持兩家以上之供應商,惟最近二年度有進貨總額百分之 20%以上之 廠商,而有進貨集中之風險,而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因應措施如下:
採用代工模式及租借銀錠模式,降低週轉及備庫存時間,且可分散進貨集中 風險,並於每月與供應商確認或更新下個月的實際需求量。
而銷貨部分,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客戶群分散,112 年無占合併銷貨淨額 20%以上客戶,而 113 年因單一客戶對新太陽能漿料產品需求增加而有占合 併銷貨淨額 20%以上,有銷貨集中之風險。本公司及子公司將積極開發新客 戶並會持續注意及評估各區域市場狀況及客戶信用風險以及時因應。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 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 十之大股東並無大量股權移轉之情形。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並無經營權改變之情形。
- (十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 人、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 大訴訟、或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 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 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無。
-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 (二)關係企業基本資料及所涵蓋之行業 | |
|---|---|
| -------------------- | -- |
單位:新台幣、外幣/仟元 日期:113 年 12 月 31 日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項目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 | 92.07 | 新竹縣湖口鄉中華路 122 之18 號 | 918,834 精密化學材料、工業 用塑膠製品 |
|
| GLOBAL ACETECH CO.,LTD (註 2) |
95.06 | 178/52 Moo 2, Tombol Thatoom, Amphur Srimaphaphot, Prachinburi 25140 , Thailand |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
| 禾米特用材料(股)公司 | 101.02 |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 路 3 號 |
103,740 精密化學材料 | |
| 日發綠能(股)公司 | 109.11 |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 路 3 號 |
156,945 太陽能相關業務 | |
| 國碩能源(股)公司 | 112.07 |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 路 3 號 |
4,000 能源技術服務 | |
| 國碩光能(股)公司 | 113.07 |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 路 3 號 |
1,000 能源技術服務 | |
| 芯和能源(股)公司 | 98.03 | 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 路 3 號 1 樓 |
427,732 能源材料製造及買 賣 |
|
| Giga Solar Materials Corp.(Mauritius) |
100.01 | Level 3.Alexander House,35 Cybercity,Ebene,Mauritius. |
USD28,600 | CNY45,437 一般投資業 |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 公司(註 4) |
100.07 | 蘇州吳中經濟開發區越溪街道塔 韻路 188 號塔韻廣場 13 層 1301 室 01-04 工位(集群登記) |
- 光伏制程調試技術 服務業 |
|
| 禾迅綠電(股)公司 | 101.01 | 新竹縣湖口鄉自強路 18 號 1 樓 | 1,316,169 太陽能相關業務 | |
| Wisdom Field Limited (Samoa) |
101.11 | Offshore Chambers, P.O. Box 217, Apia, Samoa |
USD 37,110 一般投資業 | |
| 永和電力株式會社 | 102.08 | 日本福島 | ¥26,000 太陽能相關業務 | |
| Merchant Energy Pte. Ltd | 104.10 | 152 Beach Road #14-03 Gateway East Singapore(189721) |
USD32,300 一般投資業 | |
| Sunshine Solar Power Generation Company Inc. (Philippines) |
104.12 | 17th Floor, Lepanto Building, Paseo de Roxas, Makati City, Philippines |
PHP1,325,342 太陽能相關業務 | |
| Wholesun Energy Philippines Inc. |
113.08 | 2704 , East Tower, Tektite Towers, Exchange Road, San Antonio, City of Pasig, Second District, National Capital Region(NCR), 1600 |
PHP20,423 一般投資業 | |
| 華旭矽材(股)公司 | 104.12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 8 號 |
1,231,789 | 金屬線製品製造、電 子零組件製造、買賣 及其他相關業務 |
| 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 公司 |
105.01 | 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臺山 路 108 號 |
USD 28,600 CNY35,000 |
光伏制程調試技術 服務業 |
| Giga Diamo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Seychelles) |
105.1 | 1st Floor, #5 DEKK House, De Zippora Street, 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 Maché, Republic of Seychelles |
USD 21,200 一般投資業 | |
|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 公司 |
105.6 | 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臺山 路 108 號 |
USD 21,200 線材材料生產製造 與銷售業 |
|
| Green Energy Electrode,Inc(Samoa) |
107.8 | Level2,Lotemau Centre Building,Vaea Street,Apia, Samoa |
USD6,000 一般投資業 | |
| 鹽城芯材能源有限公司 | 108.2 | 江蘇省鹽城市經濟開發區五臺山 路 108 號 5 幢 |
USD6,000 | 鋰電池材料製造、研 發及鋰離子電池技 術開發、諮詢服務 |
| 重慶芯材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註3) |
111.12 | 重慶市長壽區晏家街道齊心大道 20 號 1-1 室 |
- | 鋰電池材料製造、研 發及鋰離子電池技 術開發、諮詢服務 |
- 註 1:Godo Kaisha Best Solar、Godo Kaisha Chiba 1 及 Godo Kaisha Merchant Energy NO.8 係碩禾公司依日本 TK-GK 架構投資,無持有表決權,故不列入上表;但依合約賦予碩禾公司具有經濟受益權及對重大決策請求事前徵詢 碩禾公司之權利,故納入合併個體。
- 註 2:Global Acetech Co., Ltd.於 113 年 4 月 24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散,已於 113 年 8 月完成清算解散並收回投資 款 2,069 仟元。
- 註 3:重慶芯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 113 年 2 月 28 日經股東決議進行解散,已於 113 年 4 月 17 日完成清算程序並 收回投資金額 5,494 仟美元。
- 註 4: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已於 113 年 12 月 10 日完成清算程序並收回投資金額 2,112 仟美元。
(三)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
單位:股;%;日期:114 年 03 月 31 日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有股份 | |
|---|---|---|---|---|
| 股數 | 比例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
國碩科技代表人:陳繼明 國碩科技代表人:陳繼興 國碩科技代表人:林江清 春如投資代表人:陳素惠 勝璽投資代表人:許金榮 黃文瑞 鴻揚創業投資代表人:吳易座 羅世蔚 張文銘 邱信富 李輝隆 |
34,295,909 34,295,909 34,295,909 330,340 4,686,000 414,115 9,265,098 0 0 0 0 |
37.33% 37.33% 37.33% 0.36% 5.10% 0.45% 10.08% 0% 0% 0% 0% |
| GLOBAL ACETECH CO.,LTD (註 2) |
- | - | - | - |
| 禾米特用材料(股)公司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國碩科技代表人:蔡禮全 國碩科技代表人:陳繼明 國碩科技代表人:鍾高原 黃文瑞 |
9,350,000 9,350,000 9,350,000 0 |
90.13% 90.13% 90.13% 0% |
| 日發綠能(股)公司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國碩科技代表人:陳繼明 國碩科技代表人:林江清 泓德能源代表人:謝源一 周仕昌 |
9,416,714 9,416,714 6,277,810 0 |
60.00% 60.00% 40.00% 0% |
| 國碩能源(股)公司 | 董事長 監察人 |
國碩科技代表人:陳繼明 國碩科技代表人:鍾高原 |
400,000 100.00% | |
| 國碩光能(股)公司 | 董事長 監察人 |
國碩科技代表人:陳繼明 國碩科技代表人:鍾高原 |
100,000 100.00% | |
| 芯和能源(股)公司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楊盛如 陳繼明 黃振聲 碩禾電材代表人:黃文瑞 |
630,692 260,000 240,000 22,588,759 |
1.47% 0.61% 0.56% 52.81% |
| GigaSolar Materials Corp.(Mauritius) 董事 | 碩禾電材代表人:陳繼明 | 25,900,000 | 100.00% | |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註 4) | - | - | - | - |
| 禾迅綠電(股)公司 | 董事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碩禾電材代表人:陳繼明 碩禾電材代表人:黃文瑞 碩禾電材代表人:顏光甫 碩禾電材代表人:林江清 |
131,616,924 | 100.00% |
| Wisdom Field Limited (Samoa) | 董事 | 禾迅綠電代表人:陳繼明 | 37,110,000 | 100.00% |
| 永和電力株式會社 | 取締役 取締役 |
禾迅綠電代表人:陳繼明 禾迅綠電代表人:黃文瑞 |
- | 100.00% |
| Wholesun Energy Philippines Inc. | 董事 董事 |
Wisdom Field Limited 代表人 黃文瑞 陳繼明 |
20,422,500 | 100.00% |
| 華旭矽材(股)公司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
碩禾電材代表人:黃文瑞 碩禾電材代表人:顏光甫 李瑞珠 林博文 甘炯燿 范清銘 黃章德 |
41,500,972 41,500,972 0 0 0 0 0 |
33.69% 33.69% 0.00% 0.00% 0.00% 0.00% 0.00% |
| 持有股份 | |||||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股數 | 比例 | |
| Merchant Energy Pte. Ltd |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
Wisdom FieldLimited代表人: Chen, Chi-Ming Tsai, Lii-Chyuan Huang, Wen-Jui Yen, Meng-Heng Low, Shanyi Titan Solar Limited代表人: Hsieh Edward Yuan-I |
- | 87.00% 13.00% |
|
| Sunshine Solar Power Generation Company Inc. (Philippines) |
董事 | Philip King Yap/ Clark LawtonYap/ Chase Leonard S. Yap/ Bluepanel Equties And Development Inc. Merchant Energy Pte. Ltd. |
- | 39.93% | |
| 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董事 董事 監事 |
碩禾電材代表人:陳繼明 碩禾電材代表人:黃文瑞 碩禾電材代表人:梁興國 碩禾電材代表人:陳元毓 |
- | 100.00% | |
| Giga Diamo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Seychelles) |
董事 | 華旭矽材代表人:黃文瑞 | 19,200,000 | 100.00% | |
|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董事 董事 監事 |
碩鑽材枓代表人:陳繼明 碩鑽材枓代表人:黃文瑞 碩鑽材枓代表人:劉祥麟 碩鑽材枓代表人:陳元毓 |
- | 100.00% | |
| Green Energy Electrode,Inc(Samoa) | 董事 | 芯和能源代表人:楊盛如 | 6,000 | 100.00% | |
| 鹽城芯材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董事 董事 監事 |
芯和能源代表人:楊盛如 芯和能源代表人:黃振聲 芯和能源代表人:尤善剛 芯和能源代表人:黃文瑞 |
- | 100.00% | |
| 重慶芯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註3) | - | - | - | - |
註 1:Godo Kaisha Best Solar、Godo Kaisha Chiba 1 及 Godo Kaisha Merchant Energy NO.8 係碩禾公司依日本 TK-GK 架構投資,無持有表決權,故不列入上表;但依合約賦予碩禾公司具有經濟受益權及對重大決策請求事前徵詢 碩禾公司之權利,故納入合併個體。
- 註 2:Global Acetech Co., Ltd.於 113 年 4 月 24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散,已於 113 年 8 月完成清算解散並收回投資 款 2,069 仟元。
- 註 3:重慶芯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 113 年 2 月 28 日經股東決議進行解散,已於 113 年 4 月 17 日完成清算程序並 收回投資金額 5,494 仟美元。
註 4: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已於 113 年 12 月 10 日完成清算程序並收回投資金額 2,112 仟美元。
(四)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企業名稱 | 年度 | 資本額 | 資產 總額 |
負債 總額 |
淨值 | 營業 收入 |
營業 (損)益 |
本期稅後 (損)益 |
每股 盈餘(元)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 | 113 年 | 918,834 9,509,021 | 3,097,116 | 6,411,905 | 3,509,918 | (305,990) | (515,767) | (5.61) | |
| GLOBAL ACETECH CO.,LTD (註 2) |
113 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禾米特用材料(股)公司 | 113 年 | 103,740 | 133,631 | 29,496 | 104,135 | 129,056 | 3,416 | 5,167 | 0.50 |
| 日發綠能(股)公司 | 113 年 | 156,945 | 343,080 | 175,963 | 167,117 | 15,877 | 14,735 | 8,290 | 0.53 |
| 國碩能源(股)公司 | 113 年 | 4,000 | 3,659 | - | 3,659 | - | (283) | (270) | (0.67) |
| 國碩光能(股)公司 | 113 年 | 1,000 | 981 | - | 981 | - | (22) | (19) | (0.19) |
| 禾迅綠電(股)公司 | 113 年 1,316,169 1,709,708 | 123,307 | 1,586,401 | 27,706 | 6,775 | 78,476 | 0.60 | ||
| 永和電力株式會社 | 113 年 | 15,070 | 324,907 | 291,606 | 33,301 | - | (7,355) | 14,624 | 不適用 |
| Godo Kaisha Best Solar (註 1) | 113 年 | 44,939 | 104,800 | 60,587 | 44,213 | 19,892 | 4,980 | 3,365 | 不適用 |
| Godo Kaisha Chiba 1 (註 1) | 113 年 | 96,328 | 214,864 | 157,901 | 56,963 | 23,311 | 5,148 | 724 | 不適用 |
| Godo Kaisha Merchant Energy NO.8 (註 1) |
113 年 | 69,325 | 975,327 | 829,727 | 145,600 | 154,416 | 54,583 | 38,342 | 不適用 |
| Wisdom Field Limited | 113 年 1,173,221 | 393,323 | - | 393,323 | - | - | (8,573) | 不適用 | |
|---|---|---|---|---|---|---|---|---|---|
| Merchant Energy Pte. Ltd | 113 年 | 876,296 | 59,121 | 254 | 58,867 | - | (9) | (45,803) | 不適用 |
| Wholesun Energy Philippines Inc. |
113 年 | 16,093 | 16,451 | - | 16,451 | - | (1) | 54 | 不適用 |
| Sunshine Solar Power Generation Company Inc. (Philippines) |
113 年 | 814,827 | 670,808 | 731,318 | (60,510) | - | (11,517) | (52,584) | 不適用 |
| 芯和能源(股)公司 | 113 年 | 427,732 | 468,752 | 300,777 | 167,975 | - | (36,853) | (124,622) | (2.91) |
| Green Energy Electrode, Inc. | 113 年 | 176,342 | 8 | 295,742 | (295,734) | - | - | (98,016) | 不適用 |
| 鹽城芯材能源有限公司 | 113 年 | 176,342 | 15,579 | 311,321 | (295,742) | 7,259 | (54,484) | (98,017) | 不適用 |
| 重慶芯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註 3) |
113 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華旭矽材(股)公司 | 113 年 | 1,231,789 1,515,482 | 770,620 | 744,862 | 161,797 | (210,624) | (369,259) | (3.01) | |
| Giga Diamo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Seychelles) |
113 年 | 652,782 | - | 491,064 | (491,064) | - | - | (139,609) | 不適用 |
| 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113 年 | 652,782 | 131,018 | 622,082 | (491,064) | 73,632 | (101,794) | (139,609) | 不適用 |
| Giga Solar Materials Corp. (Mauritius) |
113 年 | 902,654 | 797,281 | - | 797,281 | - | - | (198,685) | 不適用 |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註 4) |
113 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113 年 1,043,460 2,683,223 | 1,906,500 | 776,723 | 3,017,968 | (54,427) | (136,484) | 不適用 |
註 1:Godo Kaisha Best Solar、Godo Kaisha Chiba 1 及 Godo Kaisha Merchant Energy NO.8 係碩禾公司依日本 TK-GK 架構投資,無持有表決權,故不列入上表;但依合約賦予碩禾公司具有經濟受益權及對重大決策請求事前徵詢 碩禾公司之權利,故納入合併個體。
- 註 2:Global Acetech Co., Ltd.於 113 年 4 月 24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散,已於 113 年 8 月完成清算解散並收回投資 款 2,069 仟元。
- 註 3:重慶芯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 113 年 2 月 28 日經股東決議進行解散,已於 113 年 4 月 17 日完成清算程序並 收回投資金額 5,494 仟美元。
註 4: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已於 113 年 12 月 10 日完成清算程序並收回投資金額 2,112 仟美元。
(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 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 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 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六)關係報告書:無。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 會或董事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 之方式、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私募對象、資格條件、認購數量、與 公司關係、參與公司經營情形、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實際認購 (或轉換)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自股款 或價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計畫完成,私募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情形、 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不適用。
-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 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交法第 36 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