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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 —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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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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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三年度及民國一〇二年度
$\mathcal{M}^{\text{max}}$ and $\mathcal{M}^{\text{max}}$
$\sim$ $\sim$
$\sim 10^{11}$
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 公司電話: (03)5985510
$\overline{\phantom{a}}$ .
個體財務報告
$\mathbf{H}$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overline{\phantom{0}}$ | 封面 | $\mathbf{1}$ |
| ニ、 | 目錄 | $\overline{2}$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3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4 - 5$ |
| 五、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6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overline{7}$ |
| 七、 個體現金流量表 | 8 | |
| 八、 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20$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0 - 36$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7 - 38$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8-62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62 - 64$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65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5-66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6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66 | |
| (十二) 其他 | 66-75 |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73-74 \cdot 76-81 \cdot 83$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74 \cdot 82$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74 - 75 \cdot 84$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85-108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0078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E-3 E-3, No.1, Lixing 1st Rd.,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688 5678 Fax: 886 3 688 6000 www.ey.com/tw
會計師杳核報告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 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 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 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該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3,459 仟元及 177,222 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0.04%及1.93%,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83,382)仟元及(138,655)仟元,分別佔稅前淨 利(損)之(5,393.59)%及 19.56%,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均為0元,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0%。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 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續下頁>
$-3-1-$

<承上頁>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個 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碩科 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三年 及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00)金管證(審)第 02854號 (97)金管證(六)第37690號
涂嘉玲 ラネ $\mathcal{F}$
會計師:
$\left(\frac{1}{2}\right)^{2}$ $\left(\frac{2}{3}\right)$ 郭紹彬
中華民國 一○四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 音 產 |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額 | $\frac{0}{6}$ | 金額 | $\frac{0}{6}$ | |
| 1100 1150 1170 1180 1200 1210 130x 1410 1479 11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
四及六.1 四、六.5及七 四及六.6 四、六.6及七 七 四及六.7 |
\$ 310,199 417,581 96,888 16,450 146,532 1,040,406 184,284 1,250 2,213,590 |
3.27 4.41 1.02 0.17 1.55 10.98 1.94 0.01 23.35 |
$\mathbb{S}$ | 761,132 314 753,185 258,882 4,141 92,501 542,619 190,531 13,390 2,616,695 |
8.31 8.22 2.82 0.04 1.01 5.92 2.08 0.15 28.55 |
| 1510 1523 1543 1550 1600 1780 1840 1980 1990 15xx |
非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
四及六.2 四及六.3 四及六.4 四及六.8 四、六.9及八 四及六.10 四及六.24 八 六.9、六.11及九 |
514,585 47,920 24,038 2,955,634 3,221,680 1,999 149,949 43,362 306,440 7,265,607 |
5.43 0.51 0.25 31.18 33.99 0.02 1.58 0.46 3.23 76.65 |
285,880 72,473 24,336 2,326,986 3,254,664 3,049 149,949 19,201 411,390 6,547,928 |
3.12 0.79 0.27 25.39 35.51 0.03 1.64 0.21 4.49 71.45 |
|
| 1xxx | 資產總計 $61006 + 1$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 9,479,197 |
100.00 | $\mathbb{S}$ | 9,164,623 | 100.00 |




| 負債及權益 |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0$ $=$ $#$ $+$ $=$ $H$ $=$ $+$ $ H$ |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額 | $\frac{9}{6}$ | 金額 | $\frac{9}{6}$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12及八 | $\mathbb{S}$ | 827,727 | 8.73 | $\mathbb{S}$ 972,015 |
10.61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 | 六.13 | 99,932 | 1.06 | 99,825 | 1.09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四及六.14 | 90,630 | 0.96 | 144,375 | 1.58 | |
| 2150 | 應付票據 | 7,894 | 0.08 | 97,872 | 1.07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85,749 | 1.96 | 440,246 | 4.80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6,440 | 0.07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89,459 | 2.00 | 243,565 | 2.66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七 | 18,982 | 0.20 | 461 | 0.01 | |
| 2321 |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六.15及八 | 405,592 | 4.28 | 281,924 | 3.07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六.16及八 | 188,112 | 1.98 | 158,333 | 1.73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t | 19,346 | 0.20 | 5,929 | 0.0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33,423 | 21.45 | 2,450,985 | 26.7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四、六.15及八 | 414,303 | 4.37 | 795,160 | 8.68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16及八 | 1,507,188 | 15.90 | 1,200,100 | 13.09 | |
| 264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四及六.17 | 19,531 | 0.21 | 27,628 | 0.30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7,937 | 0.29 | 2,791 | 0.0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968,959 | 20.77 | 2,025,679 | 22.10 | ||
| 2xxx | 負債合計 | 4,002,382 | 42.22 | 4,476,664 | 48.85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18 | 3,073,964 | 32.43 | 2,919,652 | 31.86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18 | 2,300,497 | 24.28 | 1,658,500 | 18.10 |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8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22,534 | 1.29 | 122,534 | 1.3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3,784 | 0.25 | 23,784 | 0.25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6, 174) | (0.28) | (41, 410) | (0.45)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7,790) | (0.19) | 4,899 | 0.05 | ||
| 3xxx | 權益合計 | 5,476,815 | 57.78 | 4,687,959 | 51.15 | ||
| S. | 9,479,197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0.00 | S 9,164,623 |
100.00 | ||||
| ( 挂 安 朋 佃 鼬 时 孜 叔 丰 叫 计 ) |





| 代碼 | 項 目 |
附註 | 一〇三年度 | 一〇二年度 | ||
|---|---|---|---|---|---|---|
| 金額 | $\frac{0}{0}$ | 金額 | $\frac{0}{6}$ | |||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 四及六.19 | \$. 3,633,888 |
100.00 | \$ 4,054,730 |
100.00 | |
| 5000 營業成本 | 六.7、六.21及七 | (4, 159, 282) | (114.46) | (4,362,976) | (107.60) | |
| 5900 營業毛損 | (525, 394) | (14.46) | (308, 246) | (7.60) | ||
|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 1.901 | 0.05 | 5,787 | 0.14 | ||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 (5,787) | (0.16) | 1,004 | 0.03 | ||
| 5950 營業毛損淨額 | (529, 280) | (14.57) | (301, 455) | (7.43) | ||
| 6000 營業費用 | 六.21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3, 685) | (2.85) | (57, 546) | (1.4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07, 352) | (5.71) | (104, 036) | (2.5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4, 071) | (1.49) | (69, 503) | (1.71)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65, 108) | (10.05) | (231,085) | (5.70) | ||
| 6900 營業損失 | (894, 388) | (24.62) | (532, 540) | (13.13) | ||
| 701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
六.22 | 62,879 | 1.7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12,479 | 5.85 | 76.591 (374, 220) |
1.89 (9.2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54, 876) | (1.51) | (57, 274) | (1.41)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8 | 677,306 | 18.64 | 178,455 | 4.4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97,788 | 24.71 | (176, 448) | (4.35) | ||
| 7900 税前淨利(損) | 3,400 | 0.09 | (708.988) | (17.48) | ||
| 7950 所得稅費用 | 六.24 |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3,400 | 0.09 | (708, 988) | (17.48) | |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3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29) | (0.01) | (10, 868) | (0.27) | |
| 83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24, 553) | (0.68) | 27,940 | 0.69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利益(損失) | 9,255 | 0.26 | 5.393 | 0.13 | |
| 8381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132 | 0.06 | |||
| 8388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486 | 0.06 | |||
| -確定福利計書精算利益(損失) | 2.581 | 0.07 | (1, 386) | (0.0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10, 814) | (0.30) | 23,565 | 0.58 | ||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7, 414) |
(0.21) | \$. (685, 423) |
(16.90) | ||
| 每股盈餘(元) | 六.25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S. 0.01 |
$\mathcal{S}$ (2.43)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0.01 |
\$ (2.43) |
|||


Г


| 保留盈 |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項 目 |
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 公積 |
特別盈餘 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額 | |
| 代碼 | 310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5 | 3XXX | |
| A1 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2,919,652 | \$1,181,026 | \$120,858 | \$16,405 | $\mathbb{S}$ 672,626 |
(2,930) $\mathbf{s}$ |
(11, 684) $\mathcal{S}$ |
\$4,895,953 | |
| B1 B 3 |
民國一〇一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676 | 7,379 | (1,676) (7, 379) |
|||||
| C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係企業之變動數 |
40,818 | 40,818 | ||||||
| D1 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損 | (708, 988) | (708, 988) | |||||||
| D3 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4,007 | (8, 382) | 27,940 | 23,565 | |||||
| D5 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704, 981) | (8, 382) | 27,940 | (685, 423) | |||||
| Z1 |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 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919,652 | 436,656 \$1,658,500 |
\$122,534 | \$23,784 | (41, 410) \$ |
(45) (11, 357) \$ |
16,256 | 436,611 \$4,687,959 |
| A1 |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2.919,652 | \$1,658,500 | \$122,534 | \$23,784 | (41, 410) S |
(11, 357) $\mathbf{s}$ |
$\mathbf{s}$ 16,256 |
\$4,687,959 |
| C7 C17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可轉換公司債賣回調整資本公積 |
149,561 (6, 759) |
149,561 (6, 759) |
||||||
| D1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3,400 | 3,400 | |||||||
| D 3 |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11,836 | 1.903 | (24, 553) | (10, 814) | ||||
| D 5 |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15,236 | 1,903 | (24, 553) | (7, 414) | ||||
| $_{\rm II}$ Z1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54,312 \$3,073,964 |
240,347 258,848 \$2,300,497 |
\$122,534 | \$23,784 | (26, 174) S |
(39) (9, 493) S |
(8.297) | 394,659 258,809 \$5,476,815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蔡博學出出出版社
會計主管:李朝教
$\frac{(4,991)}{766,132}$
$\begin{array}{r} 1,406,000\ (1,004,227)\ (1,04,227)\ (1,460)\ (1,460)\ (37,26)\ \hline \end{array}$
$\begin{array}{c|c}\n332,102 \
\hline\n\end{array}$
$(82,576)$ $\overline{1}$
$\begin{tabular}{|c|c|c|} \hline ||&||&||&||&||&||&||&||&||&||&||&||&||&||&||&||&||&||&||&||$ $-8 -$
| $\overline{\mathcal{P}}$ | $\epsilon$ 310,199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末現金及約當現金條額 |
E00200 | (279, 557) | (711,409) | 替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AAAA |
|---|---|---|---|---|---|---|---|
| 761,132 | E00100 | (197) | 743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A33500 | ||
| (450, 93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數 | EEEE | 1,974 | 802 | 收取之利息 | A33100 | |
| 普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A33000 | ||||||
| (281, 334) | (712, 954) | ||||||
| 1,299 | 1,158 | 應計退休金負債增加 | A32240 | ||||
| (5,756) | 13,417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A32230 | ||||
| (4,265) | 18,521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A32190 | ||||
| 46,628 | 其他應付款增加 | A32180 | |||||
| 14,716 | |||||||
| 497,424 |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သာ | 3,367 | (6,440) |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A32160 | |
| (40, 977) | 支付之利息 | C05600 | 175,208 | (254, 497) |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 A32150 | |
| 25,146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C04300 | 90,574 | (82, 978) |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 A32130 | |
| (258, 333) | 債退長期借款 | 9,634 | 12,140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A31240 | ||
| C01700 | |||||||
| 594,000 | 舉借長期借款 | C01600 | (128, 754) | 24,591 | 预付款项减少(增加) | A31230 | |
| (126, 624) | 償退公司債 | C01300 | 31,228 | (497, 787) | 存貨(增加)減少 | A31200 | |
| 450,000 | 發行公司債 | C01200 | (29, 919) | (63,624)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 | A31190 | |
| (1,5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
| C00600 | (2,162) | (12,936) | A31180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C00500 | (244, 004) | 161,994 | 應收帳款 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A31160 | ||
| (3,292,541) | 短期借款减少 | C00200 | (240, 202) | 271,217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A31150 | |
| 3,148,253 | 短期借款增加 | C00100 | 721 | 314 | 應收票據減少 | A31130 | |
| 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cccc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A30000 | ||||
| (14) | 其他 | V29900 | |||||
| $\mathbf{r}$ | (5,000) | 公司債發行費用 | 0066ZV | ||||
| (1,933) | 廉價購買利益 | 0066ZV | |||||
| $\bar{1}$ | 66 |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 V24200 | ||||
| (1,004) | 5,787 | 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 V24000 | ||||
| (5,787) | (106'1) | 未實現銷貨利益 (損失) | A23900 | ||||
| 128,674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A23700 | |||||
| 4,892 | 4,455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A23500 | ||||
| (50) | 處分投資利益 | A23100 | |||||
| 38,189 | (9, 26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A22500 | ||||
| (236,948) | 投資活動之净現金流出 | BBBB | (178, 455) | (677,306)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V22400 | |
| 174,323 | 收取之股利 | B07600 | (12, 358) | (8,378) | 股利收入 | A21300 | |
| (20, 534) | 其他非流動貢產增加 | B06800 | (1,708) | (816) | 利息收入 | A21200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B06600 | 57,274 | 54,876 | 利息货用 | N20900 | ||
| (24, 161)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B06500 | 246,050 | (176, 95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衛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 A20400 | |
| (2, 379) | 取得無形資產 | B04500 | 14,231 | 64,387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A20300 | |
| 7,456 |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B02800 | 3,977 | 3,881 | 梅纳货用(含其他非流動資產攤銷數) | A20200 | |
| (367, 496)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B02700 | 432,049 | 437,073 | 折舊費用 | A20100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B01800 | 收益費損項目: | A20010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001400 | 調整項目: | A20000 | ||||
| $\mathbf{S}$ | S (4,157)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B01200 | (708, 988) | S 3,400 S |
本期税前净利(损) | 0000V |
| 崧 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啡 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AAAA | ||||
| 金額 | 重新 | 重要 | |||||
| 一〇三年度 | 湏 E |
禾 氩 |
一〇二年度 | 一〇三年度 | 道 $\mathbf{m}$ |
禾 螽 |
單位:新臺幣仟元
一〇二年度 金額
$\begin{array}{r} (5.600)\ (1.92)\ (2.312)\ (3.32)\ (1.50)\ (2.51)\ (3.52)\ (1.51)\ (2.5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012)\ (2.53$
RE-C
RRE-C
逊 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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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bf{k}$ ā
高麗精
$=$ $H = + =$ $H =$
$=$ $+$ $=$ $H =$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三年度
及民國一〇二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並於民 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開始營運,主要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國際貿易、資料儲存 媒體之製造及複製、電子材料及零組件及矽晶片之製造及買賣業務等。本公司股票於台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交易,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 影。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二十 五日通過發布。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截至財務報告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 · 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如下:
- (1)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0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針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作出以下修正;
若首次採用者就其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所涵蓋之部分期間內,變動其會 計政策或所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豁免規定,則應依該準則第23段之規定, 解釋每一此種期中財務報告之變動及更新第32段所規定之調節。
此外,若衡量日發生於轉換日之後,但在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告所涵蓋之 期間內,首次採用者仍得以使用基於特定事項所衡量之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另 認定成本亦得以適用持有用於受費率管制之營運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無形資產 個別項目,惟於轉換日首次採用者應對使用此項豁免規定之每一項目進行減損測試。 首次採用者得選擇採用該項目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帳面金額作為轉換日之認定 成本。以上修正自201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於此修正下,收購日於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2008 年修訂)前之企業合併所 產生之或有對價,其處理並非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2008 年修訂)之規定。 此外,有關非控制權益之衡量選擇係適用於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 清算發生時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非屬前述之非控制權益,僅能以公允價 值衡量。另,收購公司無義務但取代之股份基礎給付視為新的股份基礎給付,故於 合併後財務報表認列。而流通在外不因企業合併而失效之無義務且未被取代之股份 基礎給付一若已既得,則為非控制權益之一部分;若尚未既得,則視同收購日為給 與日予以衡量,將其中部分列為非控制權益,其列入部分之決定與有義務取代之區 分原則相同。以上修正自2010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該修正要求於金融工具量化揭露中提供質性揭露,以使使用者能將相關之揭露作連 結,並形成金融工具所產生之風險之性質及程度之全貌。此修正自2011年1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修正要求對每一權益組成部分,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依項目別列報其他綜合 損益之資訊。此修正自201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於此修正下,說明因使用者有機會取得企業最近年度報告,於期中財務報告之附註 並無必要提供相對不重大之更新。此外,另增加有關金融工具與或有負債/資產之部 分揭露事項規定。此修正自201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3 號「客戶忠誠計畫」
於此修正下,可兒換獎勵積分之公允價值考量提供予未由原始銷售交易賺得獎勵積 分之客戶之折扣或獎勵之金額。此修正自201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修正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首次採用者被允許使用「金融工具揭露之改善」(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中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之現行編製者所允許之相同過渡規定。此修 正自2010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移除首次採用之相關特定日期(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該修正針對企業之功能性貨幣過去為,或現在是,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貨幣,應 如何表達財務報表提供指引。此修訂亦移除原本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與除列 或首日損益相關之特定日期,並將其日期改為轉換日。以上修正自2011年7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之修正
該修正要求對移轉全部但仍持續參與或移轉部分金融資產時,須對金融資產之移轉 作額外量化揭露及質性揭露。此修正自2011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該修正提供一可反駁之前提假設,即按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其遞延 所得稅將以出售之基礎認列,除非企業之經營模式顯示持有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目的 為隨時間消耗其經濟效益。該修正亦提供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中採重估價模式衡量 之非折舊性資產,其遞延所得稅應以出售之基礎衡量。此修正已使得解釋公告第21 號 「所得稅;重估價非折舊性資產之回收」被撤銷。此修正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與解釋公告第12號,其改變主 要在於導入整合後的新控制模式,藉以解決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與解釋公告第12 號之實務分歧。亦即主要在於決定「是否」將另一個體編入合併報表,但未改變企 業「如何」編製合併報表。此準則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31 號,其改變主要在於藉由移除聯 合控制個體採用比例合併之選擇,以增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中之可比性,並因而使 得協議結構不再是決定分類為聯合營運或合資(分類為合資者,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28號處理)之最重要因素。此準則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主要係整合針對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與未合併結 構性個體之揭露規定,並將該等規定於單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表達。此準則自 2013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主要在於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針 對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定關於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藉以減少衡量公允價值時 適用上之複雜性並改善一致性。惟並未改變其他準則中有關何時須採用公允價值衡 量或揭露之規定。此準則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此修正要求其他綜合損益節列報之各單行項目,應依其後續是否重分類至損益予以 分類及分組。此修正自2012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改
主要修改包括:(1)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由原先可採「緩衝區」予以遞延認列, 改為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2)認列於損益項下之金額僅包括當期及前期服務成 本、清僧捐益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3)確定福利計書之揭露包括提供每一 重大精算假設敏感度分析之量化資訊、(4)於企業不再能撤銷福利之要約,及認列國 際會計準則第 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範圍內且涉及離職福利之支 付之重組成本兩者較早時點認列離職福利等。此修改之準則自2013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 政府借款(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該修正針對追溯調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會計 準則第 20 號作出若干規範。首次採用者須推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0 號之規定於 轉換日存在之政府借款,若於借款首次入帳之時點企業已保有追溯調整所需之相關 資訊,則企業亦得選擇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之規定於政府借款。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 年度期間生效。
(13) 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 露」) 此修正要求企業揭露與互抵權及相關安排之資訊,前述揭露應提供有助於評估互抵 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之資訊。新揭露規範所有已認列金融工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2 號「金融工具;表達,規定互抵者外,亦適用於受可執行淨額交割總約定或類似協 議規範之已認列金融工具。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4)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此修正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中「目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額互 抵」之相關規定,並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5)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該解釋適用礦場於生產階段之露天採礦活動所發生之廢料移除成本(生產剝除成本)。 在剝除活動之效益係以產生存貨之形式實現之範圍內,企業應依存貨之原則處理該 剝除活動之成本。在效益係改善礦產之取得之範圍內,於符合特定標準情況下,則 應將此等成本認列為非流動資產(剝除活動資產)。剝除活動資產應作為既有資產之增 添或增益處理。此解釋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6) 2009-2011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釐清以下規定:曾停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企業於重新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時,得選擇重新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即使曾經採用過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號),或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規定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視 為企業從未停止採用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此修正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此修正釐清(1)提供揭露額外比較資訊與最低要求比較資訊之差異。最低要求比較期 間係指前期、(2)當企業較最低要求比較期間額外提供比較資訊,應於財務報表相關 附註中包括比較資訊,但額外比較期間不需要提供整份財務報表、(3)當企業追溯適 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而對前期 財務狀況表之資訊產生重大影響時,應列報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惟不 需要提供與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相關之附註。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符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定義之備用零件及維修設備並非存貨。此修正 自 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
修改現有對權益工具持有人所得稅之規定,要求企業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 稅」之規定處理。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關於每一應報導部門之總資產與負債之部門資訊規定,以加強與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8號 「營運部門」規定之一致性。另,某一特定部門之總資產與負債 僅於其金額係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且相較於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所揭露者發生 重大變動時提供。此修正自2013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修正
投資個體之修正主要係提供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中有關合併之一例外規定,其 要求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司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對子公司之投資,而非 將其併入合併報表。此修正亦規定有關投資個體之揭露事項。此修正自2014年1月 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 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公司評估除(1)、(2)、(4)、(9)及(16)將 影響財務報表之表達及增加個體財務報告之揭露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 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
- 截至財務報告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 認可之準則或解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 2011 年 5 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 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此外,此修正並要 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 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 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 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可確定之公課)估列 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停止適用 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一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之年數無 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法。此修正自 2014 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 義(「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條件」之定義中)。 以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删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或其他適 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 價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 正自收購日於2014年7月1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期提供情 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之連帶修 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第 B5.4.12 段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變相關衡量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總帳面金 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司,則該 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 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中,得選擇 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生效之準則或修正(若 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例外項目 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類型之成立且僅適 用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第 52 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之公允價 值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 量,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 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及該不動 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別依循此兩號準則 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受管制之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體依先前 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與已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要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 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一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求企業就其 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 IFRS 3「企業合併」(及未與 IFRS 11 相衝突之其他 IFRSs)之所 有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9)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之修正一釐清可接受之折舊或攤銷方法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所產生之 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關之其他因素,例 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 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 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之方式應當反映向客戶移轉商品和服務的模式 ;認列之收入則應反映企業預計因交付該等商品和服務而有權利獲得之對價金額。 該新準則亦規範針對收入更詳盡之揭露,提供針對個別交易類型完整之指引,以及 改善針對多個組成部分協議之指引。此準則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11) 農業: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產性植物 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一致。因此,此修 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範圍,而於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 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1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內容包 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 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 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金融資產 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大增加而 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 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 2003 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採用國際 會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務報表會計處理之 規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 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 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資產出售 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則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 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 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5)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為原始處分 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 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規定。此外,此修 正亦删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 期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 務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於評估高品質公司債是否有 深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使用之幣別作為依 據,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中財務報 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叉索引至此資訊所 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6) 揭露計畫(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改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或功能之 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修正再次重申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 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與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 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 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 大會計政策中與所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 (5) 源自權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表之單行 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7)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修正印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該投 資個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4段所規定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個體且提供 對投資個體母公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32段 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於適用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 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並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 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1)、(4)、(6)、(10)、(12)及(15)~(16)之新公布或修 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 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四、
- 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
- 编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 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 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 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 明者外,個體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外幣交易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表係以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 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決定公允價 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 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兒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 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 計政策處理。
-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 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 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 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本公司之每一國外營運機構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 報表。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 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 類至損益。對國外營運機構喪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但仍保留部分權益時,亦 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之累計兌換差額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 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計兌 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 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 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可能 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6.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 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包括合約期間十二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 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 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 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 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 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 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 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 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有 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 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 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 間結束日以成本滅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 負債表。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衍生金融 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備供 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其他金融資產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單獨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 錨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 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 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 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 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認為是 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C. 倩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公司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 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 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 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 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量減損損失 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計 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銷。於認 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 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則此回 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差異所 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 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 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債務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攤銷後成本與當時公允價值間之差 異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該資產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未來利息收 入依資產減少後帳面金額為基礎,並以衡量減損損失計算現金流量折現所使用之有 效利率設算,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債務工具公允價值如於後續年度增加,且該增 加明顯與認列減損損失後發生之事件相關,則減損損失透過損益迴轉。
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 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 分類為金融自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 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公司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 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 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 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部分(例 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 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 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 權益要素,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混合工具之方式 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 倩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 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 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認列指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 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指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 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 公允僧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 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 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 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 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 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 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 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 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4)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係指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市場報價且不考 量交易成本。
對於非屬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評價技術決定。此評價技 術包括使用最近公平市場交易、參考實質上相同另一金融工具目前之公允價值,以 及現金流量折現分析或其他評價模式。
- 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所持有或發行之行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且 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餘非屬指定 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屬持有供交易)之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公 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 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 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項下。
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金融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 約非持有供交易或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應視為獨 立之衍生金融工具處理。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固定製造費用係以正常產能 分攤,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係指於目前情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 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者。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與處分群組係 以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孰低者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一經歸屬為待出售後,即不再進行折舊或攤提。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 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 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 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 「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 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科目。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 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 聯企業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 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 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 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關聯企業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 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 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 司對該關聯企業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調整該增減數。當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 處分關聯企業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係就與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 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 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 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 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因營運所 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 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 分。喪失重大影響時該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 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 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 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 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 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 財務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 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 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3~56年 機器設備 1~20年 研發設備 2~11年 運輸設備 $5 - 6 =$ $3 - 6 =$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3~10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 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捐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 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13. 租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本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未移轉租賃標的物所有權之實質全部風險及報酬之租賃,係分類為營業租賃。 因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作為租賃資產帳面金額之加項,並於租期以 與租金收入相同基礎認列。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 入帳。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 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 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 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 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熊已發 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 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 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 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一研究發展成本
研究成本發生時係認列為費用。若個別專案之發展階段支出符合下列條件,認列為無 形資產:
(1) 該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並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2) 有意圖完成該資產且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資產。
(3) 該資產將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4) 具充足之資源以完成該資產。
(5) 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資本化之發展支出於原始認列後,係採成本模式衡量;亦即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此資產於發展階段期間,每年進行減損測試,並自完 成發展且達可供使用狀態時,於預期未來效益之期間內攤銷。
本公司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電腦軟體 | |
|---|---|
| 耐用年限 | 有限(3~5年)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於估計效益年限期間 |
| 以直線法攤銷 | |
| 内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15.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 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 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述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 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 之滅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 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 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 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 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公司預 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 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 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17.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收或應 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 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 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電廠設計及建造服務
本公司提供客戶電廠工程之設計、料件採購及建造等服務,因工程期間均短於一年, 且合約金額並不重大,故本公司係待工程完工後,始認列相關工程收益。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 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公司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租金收入
營業租賃所產生之租金收入,係按租賃期間以直線法認列入帳。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 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 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 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 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 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 按精算報告提列, 精算損益於發生時, 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 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 餘。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 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 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 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公司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 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 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交易之 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均已達成之情 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交易之 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則認列額外 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畫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 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條件並未達成 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 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獎酬計畫之修改。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效果。
本公司對於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一日(即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日,簡稱轉換日)前既得 之權益工具及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一日前已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產生之負債,選 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豁免。
21. 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 數。
當期所得稅
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 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 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 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 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 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 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捐失)之 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 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 認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 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 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 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 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 万抵。
-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 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 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 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公司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 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 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 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 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 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公司所取得可辨認 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 當期捐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 分攤至公司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 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 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 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 量。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 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 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 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 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 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2.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 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 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3.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書之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 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之決定、未來薪資之增加、死亡率和未來退休金給付之增加等。 對用以衡量退休金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
4.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 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 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 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 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 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 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 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公司尚未認列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2.12.31 |
|---|
| \$421 |
| 760,711 |
| \$761,13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3.12.31 | 102.12.31 | |
|---|---|---|
| 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股票一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4,585 | \$285,880 |
本公司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3.12.31 | 102.12.31 | |
|---|---|---|
| 上櫃公司股票 | ||
| 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307 | \$307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加和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55,910 | 55,91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8,297) | 16,256 |
| 計 合 |
\$47,920 | \$72,473 |
本公司持有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3.12.31 | 102.12.3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博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852 | \$23,307 |
| 心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3,750 | |
| 芯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15 | 708 |
| 宏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21 | 321 |
| 仟淳表面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鴻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計 合 |
\$24,038 | \$24,336 |
- (1)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度評估博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且回復希 望甚小,故認列減損損失4,455仟元。
- (2) 本公司本期購入被投資公司-SyneuRx International Cor.股份 250,000股, 共計 3,750 仟 元,該被投資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第一季執行股權轉讓計畫,以買回庫藏股方式將原 投資份額轉投資其子公司–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股權轉讓計畫執行後, 改持有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股權比例不變。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於民 國一○三年第二季進行現金增,本公司並未參與增資,故持股比例由 1.34%降至 0.89%。該公司復於民國一○三年第三季執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司對其持股因而 增加 398.824 股,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共持有 571.521 股, 持股比例不變。
- (3) 芯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八月二日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公司計認 購 400,000 股,共計 5,600 仟元。該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四日辦理減資彌補虧 損,減資比率為 75%,另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 公司計認購40,748股,共計為407仟元。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 司共持有 140,748 股。民國一〇二年度本公司因評估該被投資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 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故認列減損損失4,892仟元。
- (4)宏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 返還股款 192 仟元,並認列處分投資利益 20 仟元,共計減資比率 35%,本公司擁有 股權降為 35,671股。
- (5) 仟淳表面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返 還股款 462 仟元,減資比率為 90%,減資基準日為民國一〇三年七月四日,本公司擁 有股權降為 5,132股,該公司並於同年決議辦理清算解散。
- (6) 鴻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一年八月十五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 損及減資返還股款 1,145 仟元,共計減資比率為 63.5128%,本公司擁有股權降為 189,922 股。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該公司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清算解散,於民國一〇 三年七月三十日止清算程序已完成。
- (7) 上述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 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 (8)本公司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應收票據
| 103.12.31 | 102.12.31 | |
|---|---|---|
|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S- | \$314 |
| 減:備抵呆帳 | $\blacksquare$ | |
| 合 計 |
-S | \$314 |
本公司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6.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3.12.31 | 102.12.31 | |
|---|---|---|
| 應收帳款 | \$606,516 | \$877,733 |
| 減:備抵呆帳 | (188, 935) | (124, 548) |
| 삵 小 |
417,581 | 753,185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96,888 | 258,882 |
| 減:備抵呆帳 | ||
| 計 小 |
96,888 | 258,882 |
| 승 찱 |
\$514,469 | \$1,012,067 |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20天。有關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減損所 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
| 個別評估 | 群組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3.01.01 | \$106,697 | \$17,851 | \$124,548 |
| 當期提列(迴轉)之金額 | 78,773 | (14, 386) | 64,387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103.12.31 | \$185,470 | \$3,465 | \$188,935 |
| 102.01.01 | \$109,654 | \$2,766 | \$112,420 |
| 當期提列(迴轉)之金額 | (854) | 15,085 | 14,231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2,103) | (2,103) | |
| 102.12.31 | \$106,697 | \$17,851 | \$124,548 |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主要係因交易對方 已有財務困難,所認列之金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回收金額現值之差額,本公司 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 \cdots$ $ \cdots$ $\cdots$ $ \cdots$ $ \cdots$ $ \cdots$ $ \cdots$ $-$ | ||||||
|---|---|---|---|---|---|---|
| 未逾期 | ||||||
| 且未減損 | 30天內 31-60天 61-90天 91-120天 121天以上 | 合計 | ||||
| 103.12.31 | \$411.429 | \$23,565 \$62,564 \$14,010 | \$23 | \$2,878 | \$514,469 | |
| 102.12.31 | \$888,342 | $$12,432$ $$21,145$ $$14,056$ $$22,574$ | \$53,518 | \$1,012,067 |
已渝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7. 存貨
| 103.12.31 | 102.12.31 | |
|---|---|---|
| 料 原 |
\$511,589 | \$301,921 |
| 在製品 | 40,288 | 54,085 |
| 製成品 | 614,743 | 142,660 |
| 商品存貨 | 47,585 | 70,726 |
| 合 計 |
1,214,205 | 569,392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73, 799) | (26,773) |
| 净 額 |
\$1,040,406 | \$542,619 |
(1)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4,159,282 仟元及 4,362,976 仟元,包括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147,026)仟元及97,052 仟元。
上述之存貨跌價回升利益係因先前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已消失,故認 列回升利益。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與客戶簽訂電廠設計、建造等服務合約,民國 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度合約總價分別為 21,313 仟元及 209,112 仟元, 該等合約均於當 年度完工,並認列相關工程損益。
(3)上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 比例 |
金額 | 持股 比例 |
| 投資子公司企業: | ||||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3,459 | 99.99% | \$177,222 | 99.99%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692,620 | 54.50% | 1,934.752 | 55.79% |
| 國超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199,194 | 100.00% | 114,470 | 100.00% |
| 宏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873 | 99.45% | 13.287 | 99.45% |
| New Elite Investments Limited | 2,089 | 100.00% | 1.937 | 100.00% |
| Custer Inc. | 100.00% | 100.00% | ||
| 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55,412 | 100.00% | 84.332 | 100.00% |
| 禾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87 | 100.00% | 986 | 100.00% |
| 合 計 |
\$2,955,634 | \$2,326,986 |
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 (1)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十月一日以現金50,001仟元取得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0%股 權。因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投資成本之數額,故於民國一〇 二年度將該差額1,933仟元認列為收益。本公司復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再增資威富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30,000仟元,持股仍為100%。
- (2)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部分長期股權 投資之帳面餘額已呈負數者,帳列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項。茲列示如下:
and direct state in a range
| 103年12月31日 | |
|---|---|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3,459 |
| 減: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11, 943) |
| 減:未實現銷貨損失 | (3,459) |
| 長期股權投資貸餘 | \$(11,943) |
- (3)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度以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共計89,180仟元以債作股投資Global Acetech Co., Ltd. .
- (4)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本公司因交換公司債持有人轉換而交付持有之碩禾電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別為650,759股及2,098,428股。
- (5)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市值分別 為16,561,262仟元及13,587,925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及 | 機器 | 辦公 | 運輸 | 研發 | 其他 | |||
|---|---|---|---|---|---|---|---|---|
| 土地 | 建築 | 設備 | 設備 | 設備 | 设備 | 设備 | 合計 | |
| 成本: | ||||||||
| 103.01.01 | \$420,337 | \$1,142,133 | \$3,978,101 | \$19,709 | \$2,021 | \$79,539 | \$42,213 | \$5,684,053 |
| 增添 | 22,516 | 23,411 | 1,227 | 3,307 | 50,461 | |||
| 移轉 | 62,402 | 287,851 | 3,575 | 346 | 354,174 | |||
| 其他變動 | (600) | 8,796 | (8,196) | |||||
| 庭分 | (217) | (1, 133, 714) | (6,088) | (1,658) | (175) | (1, 141, 852) | ||
| 103.12.31 | \$420,337 | \$1,226,834 | \$3,155,049 | \$23,644 | \$2,021 | \$73,260 | \$45,691 | \$4,946,836 |
| 102.01.01 | \$420,337 | \$1,097,336 | \$4,656,762 | \$19,308 | \$2,021 | \$122,593 | \$35,780 | \$6,354,137 |
| 增添 | 10,881 | 39,516 | 637 | 809 | 3,892 | 55,735 | ||
| 移轉 | 33,916 | 403,986 | 3,313 | 3,888 | 445,103 | |||
| 其他變動 | 47,176 | (47, 176) | ||||||
| 處分 | (1,169,339) | (236) | (1, 347) | (1,170,922) | ||||
| 102.12.31 | \$420,337 | \$1,142,133 | \$3,978,101 | \$19,709 | \$2,021 | \$79,539 | \$42,213 | \$5,684,053 |
| 折舊及減損: | ||||||||
| 103.01.01 | \$18,019 | \$486,996 | \$1,853,258 | \$15,484 | \$1,633 | \$34,590 | \$19,409 | \$2,429,389 |
| 折舊 | 63,724 | 358,632 | 1,803 | 125 | 7,276 | 5,513 | 437,073 | |
| 其他變動 | (189) | 8,430 | (8,241) | |||||
| 處分 | (217) | (1, 133, 173) | (6,089) | (1,652) | (175) | (1, 141, 306) | ||
| 103.12.31 | \$18,019 | \$550,503 | \$1,078,528 | 19,628 | \$1,758 | \$31,973 | \$24,747 | \$1,725,156 |
| 102.01.01 | \$18,019 | \$429,332 | \$2,426,137 | \$14,361 | \$1,456 | \$49,449 | \$16,175 | \$2,954,929 |
| 折舊 | 56,804 | 360,006 | 1,359 | 177 | 9,122 | 4,581 | 432,049 | |
| 減損 | 860 | 127,814 | 128,674 | |||||
| 其他變動 | 23,981 | ۰ | (23,981) | |||||
| 處分 | (1,084,680) | (236) | (1, 347) | (1,086,263) | ||||
| 102.12.31 | \$18,019 | \$486,996 | \$1,853,258 | 15,484 | \$1,633 | \$34,590 | \$19,409 | \$2,429,389 |
| 淨帳面金額: | ||||||||
| 103.12.31 | \$402,318 | \$676,331 | \$2,076,521 | \$4,016 | \$263 | \$41,287 | \$20,944 | \$3,221,680 |
| 102.12.31 | \$402,318 | \$655,137 | \$2,124,843 | \$4,225 | \$388 | \$44,949 | \$22,804 | \$3,254,664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度與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相關之現金流出資訊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添數 | \$50,461 | \$55,735 |
| 預付設備款增加數 | 247,486 | 552,831 |
| 應付設備款增加(減少)數 | 69,549 | (64,724) |
| 計 合 |
\$367,496 | \$543,842 |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sim$ $\mu$
本公司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機電及空調設備,其耐用年限為分別為 25~56年及3~11年。
- 無形資產
| 電腦軟體 | |
|---|---|
| 成本: | |
| 103.01.01 | \$13,147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2,379 |
| 103.12.31 | \$15,526 |
| 102.01.01 | \$12,972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175 |
| 102.12.31 | \$13,147 |
| 攤銷及減損: | |
| 103.01.01 | \$10,098 |
| 攤銷 | 3,429 |
| 103.12.31 | \$13,527 |
| 102.01.01 | \$6,685 |
| 攤銷 | 3,413 |
| 102.12.31 | \$10,098 |
| 淨帳面金額: | |
| 103.12.31 | \$1,999 |
| 102.12.31 | \$3,049 |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bar{A}$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58 | \$15 |
| 管理費用 | 3,324 | 3,398 |
| 研發費用 | 47 | $\bullet$ |
| 計 合 |
\$3,429 | \$3,41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3.12.31 | 102.12.31 | |
|---|---|---|
| 存出保證金 | \$20,628 | \$94 |
| 長期預付貨款 | 269,352 | 287,696 |
| 預付設備款 | 16,185 | 122,873 |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275 | 727 |
| 合 計 |
\$306,440 | \$411,930 |
- 短期借款
| 103.12.31 | 102.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827,727 | \$672,015 |
| 擔保銀行借款 | 300,000 | |
| 合 計 |
\$827,727 | \$972,015 |
| 利率區間(%) | $0.90\%$ ~1.90% | $1.10\% \sim 2.22\%$ |
(1)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 分別為1,255,187仟元及461,447仟元。
(2)擔保銀行借款係以子公司股票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
| 項 目 |
保證機構 | 103.12.31 | 102.12.31 |
|---|---|---|---|
| 應付商業本票 | 中華票券及國際票券 | \$100,000 | \$100,000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68) | (175) | |
| 净 顡 |
\$99,932 | \$99,825 | |
| 利率區間 | $1.638\% \sim 1.65\%$ | $1.58\%$ ~1.638% |
上述借款未有提供擔保品抵質押之情形。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
| 103.12.31 | 102.12.31 |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交換公司債之嵌入式衍生金融負債 | \$90,630 | \$144,375 |
15. 應付公司債
| 103.12.31 | 102.12.31 | |
|---|---|---|
| 應付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406,500 | \$922,900 |
| 應付國內交換公司債 | 450,000 | 165,700 |
| 小 計 |
856,500 | 1,088,6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36,605) | (11, 516) |
|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 (405, 592) | (281, 924) |
| 淨 額 |
\$414,303 | \$795,16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本公司於民國一○○年二月十六日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 $\top$ :
- A. 面額: 100 仟元。
- B. 發行價格: 100%。
- C. 發行總面額: 750,000 仟元。
- D. 票面利率: 0%。
- E.債券期限:三年(民國一○○年二月十六日至民國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 F. 償還方法:除債券持有人提前轉換,或本公司提前贖回或賣回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 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之103.03%以現金一次償還。
- G. 本公司債之贖回權:本債券在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四十日止, 本公 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
十(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時,本公司得按面額以現金贖回流通在外債券。
- H. 轉換:
- (A)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之次日起至到期日前10日止,依相關法令之 規定,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B)轉換價格:發行時之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 51.50元。
- (C)轉換價格之調整:
- a. 公司債發行後, 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 發普通股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普通股股數增加時(包括但不限於以募 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 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應調整轉換價格。
-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 如遇當年度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1.5%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
- c.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 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購價格再發行(或 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本公司應調整轉換價格。
- d.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 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時,本公司應調整轉換價格。
- (D)民國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43.3元。
- (E)本公司於本期贖回 1,229 張,面額計 122,900 仟元,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本公司已全數贖回 7,500 張流通在外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面 額計750,000仟元,並已依規定辦理註銷作業。
- (2)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一年八月三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 $F$ :
A. 面額: 100 仟元。
B. 發行價格: 100%。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C. 發行總面額:800,000 仟元。
- D. 票面利率: 0%。
- E.債券期限:三年(民國一○一年八月三日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日)。
- F. 償還方法:除債券持有人提前轉換,或本公司提前贖回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 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之103.03%以現金一次償還。
- G.本公司債之贖回權:本債券在發行滿一個月後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四十日止,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 或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按面額以現金贖 回流通在外倩券。
- H. 轉換:
- (A) 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之次日起至到期日前 10 日止, 依相關 法令之規定,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B) 轉換價格:發行時之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26元。
- (C) 轉換價格之調整:
- a. 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而換發普通股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普通股股數增加時(包括 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 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應調整轉換價格。
- b.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 如遇當年度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超過1.5%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
- c.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購價格再 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本公司應調 整轉換價格。
- d.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 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時,本公司應調整轉換價格。
- (D)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25.5元。
- (E) 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有人陸續轉換 3,935 張流通在外 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面額計 393,500 仟元,共計轉換普通股 15,431,190股,並產生資本公積 240,347 仟元,已完成變更登記程序。
- (3)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一年八月三日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款如 $\tau$ :
A.面額: 100 仟元。 B. 發行價格:100%。 C.發行總面額:700,000仟元。 D. 票面利率: 0%。 E.債券期限:三年(民國一〇一年八月三日至民國一〇四年八月三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F. 僧還方法:除倩券持有人提前交換為碩禾電子普通股,或本公司提前贖回或由債券 持有人提前賣回外,本公司於本交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 G.本公司債之贖回權;本債券在發行滿一個月後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四十日止,若 碩禾電子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 時,或本交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按碩禾電子 之面額以現金贖回流通在外債券。
- H.倩券持有人之賣回權:本交換公司債以發行滿兩年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準日, 債券 持有人得以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0%以現金贖回。
- I. 交换:
- (A) 交換標的: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之普通股。
- (B) 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之次日起至到期日前10日止,請求交換 為碩禾電子材料(股)公司之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債券持有人 於停止過戶目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請求交換者,其交換 程序及權利義務依受託及付款交換代理契約辦理。
- (C) 交換價格:發行時之交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00元。
- (D) 交換價格之調整:
- a. 公司債發行後,除碩禾電子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而换發普通股外,遇有碩禾電子已發行(或私募)普通股股數增加時(包括 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應調整交換價格。
- b. 本交換公司債發行後, 如遇當年度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超過1.5%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
- c.本交換公司債發行後,遇碩禾電子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購價格再發 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本公司應調整 轉換價格。
- d. 本交換公司債發行後, 如遇碩禾電子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時,本公司應調整轉換價格。
- (E) 民國一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交換價格為每股254.6元。
- (F) 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已全數 轉換。
- (4)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 款如下:
A.面額: 100 仟元。
- B.發行價格:100%。
- C.發行總面額, 450,000 仟元。
- D.票面利率: 0%。
- E.債券期限:三年(民國一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一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 F.償還方法:除債券持有人提前交換為達邁科技普通股,或本公司提前贖回或由債券 持有人提前賣回外,本公司於本交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之 103.03%以現金一 次償還。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G.本公司債之贖回權;本債券在發行滿一個月後翌日(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起 至發行期間屆滿四十日(民國一〇六年四月十三日)止,若達邁科技普通股收盤價連 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或本交換公司債流通 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按達邁科技之面額以現金贖回流通在 外倩券。
- H.倩券持有人之賣回權;本交換公司債以發行滿兩年(民國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為 債券持有人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以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2.01%以現金 贖回。
- I. 交換:
- (A)交換標的:達邁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
- (B)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 到期日前10日(民國一〇六年五月十三日)止,請求交換為達邁科技(股)公司之 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債券持有人於停止過戶目前十五個營業日 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請求交換者,其交換程序及權利義務依受託及付款交 换代理契约辦理。
- (C)交換價格:發行時之交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40元。
- (D)交換價格之調整:
- a. 公司債發行後,除達邁科技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無須適用以下約定外, 遇有達邁科技已發行(或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 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應 調整交換價格。
- b. 本交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當年度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超過1.5%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
- c. 本交換公司債發行後,遇達邁科技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購價格再發 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本公司應調整轉 換價格。
- d. 本交換公司債發行後, 如遇達邁科技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時,本公司應調整轉換價格。
- (E)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交換價格為每股40元。
- (F)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國內第二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未有轉 換或贖回之情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6. 長期借款
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103.12.31 | 利率 | 還款期間及辦法 |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用借款 | \$200,000 | 1.66% 自 105.01.24 起,每三個月為 1期, | |
| 共分13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抵押借款 | 118,000 | 1.66% 自 105.02.27 起,每三個月為 1期, | |
| 共分13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抵押借款 | 76,000 | 1.66% 自 105.03.28 起,每三個月為 1 期, | |
| 共分13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用借款 | 800,000 | 1.66% 自 104.12.15 起,每三個月為 1期, | |
| 共分13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抵押借款 | 306,000 | 1.66% 自 104.12.15 起,每三個月為 1 期, | |
| 共分13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 200,000 | 1.95% 自 104.02.28 起,每三個月為 1期, | |
| 共分11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計 合 |
1,700,000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88, 112) | ||
| 聯貸銀行主辦費暨參貸費(註1) | (4,700) | ||
| 一年後到期之長期借款 | \$1,507,188 | ||
| 債權人 | 102.12.31 | 利率 | 還款期間及辦法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抵押借款 | \$306,000 | 1.66% 自 104.12.15 起,每三個月為 1期, | |
| 共分13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用借款 | 800,000 | 1.66% 自 104.12.15 起,每三個月為 1期, | |
| 共分13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板信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 25,000 | 2.00% 自 101.09.26 起,每三個月為 1期, | |
| 共分8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 233,333 | 1.96% 自 102.07.31 起,每三個月為 1 期, | |
| 共分9期攤還。按月付息。 | |||
| 合 計 |
1,364,333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58, 333) | ||
| 聯貸銀行主辦費暨參貸費(註1) | (5,900) | ||
| 一年後到期之長期借款 | \$1,200,100 |
註1:係上海商業銀行等八家行庫聯合貸放中長期擔保放款額度為1,500,000 仟元之主辦 費及參貸費;聯合貸款內容包括甲項(構建置土地、建物廠房及其附屬設 施)200,000 仟元、乙項(購置機器設備及其附屬設備)300,000 仟元、丙項(支應中期 營運週轉金)1,000,000 仟元。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聯貸未使用放款額度分別為 0 元及 394,000 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 提供長期借款之擔保品,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八。
- (2) 本公司與上述銀行約定於借款存續期間之財務比率限制,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九。 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未符合前述財務比率限制條款,本公司預計向聯 貸銀行申請變更財務比率限制條款作業手續,截至本個體財務報告日止尚未完成變 更申請,惟尚未有聯貸銀行要求即期或提前予以清償借款之情事。
17.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書。依該條例規定, 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 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 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7.210仟元及 16,882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書,員工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 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 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405 | \$1,766 |
| 利息成本 | 1,113 | 878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560) | (469) |
| 前期服務成本 | $\bullet$ | $\sim$ |
| 合 計 |
\$1,958 | \$2,175 |
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費用金額如下:
| $10 - 72$ | 104年次 | |
|---|---|---|
| 營業成本 | \$1,506 | \$1,773 |
| 推銷費用 | 94 | 96 |
| 管理費用 | 285 | 258 |
| 研發費用 | 73 | 48 |
| 合 計 |
\$1,958 | \$2,175 |
102年産
$102E$
$-51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精算損益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金額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期初金額 | \$16,663 | \$22,056 |
| 當期精算損(益) | (9,255) | (5,393) |
| 期末金額 | \$7,408 | \$16,663 |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 | \$48,172 | \$55,632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8, 641) | (28,004) |
| 提撥狀況 | 19,531 | 27,628 |
|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۰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帳列數 | \$19,531 | \$27,628 |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變動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期初之確定福利義務 | \$55,632 | \$58,513 |
| 當期服務成本 | 1,405 | 1,766 |
| 利息成本 | 1,113 | 878 |
| 精算利益 | (9,161) | (5,525) |
| 支付之福利 | (817) | |
| 期末之確定福利義務 | \$48,172 | \$55,632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期初之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8,004 | \$26,791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560 | 469 |
| 雇主提撥數 | 800 | 876 |
| 支付之福利 | (817) | |
| 精算利益(損失) | 94 | (132) |
| 期末之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8,641 | \$28,004 |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未來十二個月提撥 800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計畫資產主要類別構成總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百分比如下:
浪仕公计者
| 103.12.31 | 102.12.31 | |
|---|---|---|
| 21.10% | 26.96% | |
| 46.69% | 44.77% | |
| 26.38% | 27.48% | |
| 2.83% | 0.79% | |
| 巡你主司 宣 |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計畫資產之實際報酬分別為654仟元及337仟元。
員工退休基金係全數提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計畫資產預期報酬率係根據歷史報酬趨 勢以及分析師對於確定福利義務存續期間內,該資產所處市場之預測,並參考勞工退 休基金監理會對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情形,及考量最低收益不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 存款利率後所作之估計。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 103.12.31 | 102.12.31 | |
|---|---|---|
| 折現率 | 2.25% | 2.00% |
|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 | 2.25% | 2.00 %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1.00\%$ | $1.00\%$ |
折現率如變動5%,將導致下列影響: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折現率 | 折現率 | 折現率 | 折現率 | |
| 增加0.5% 减少0.5% 增加0.5% 减少0.5%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3,481) | $$3,882$ $$(4,012)$ | \$4.486 |
民國一〇三年度、一〇二年度及一〇一年度各項與確定福利計畫相關之金額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期末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 \$48,172 | \$55,632 | \$58,513 | |
| 期末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8, 641) | (28,004) | (26,790) | |
| 期末計畫之剩餘或短絀 | 19,531 | 27.628 | 31.723 | |
|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9,161) | (5, 525) | 21,831 | |
|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94 | (132) | (22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8. 權益
(1) 普通股股本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份均為 3,800,000 仟元,已發行股本分別為3,073,964仟元及2,912,652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 分別為307.396仟股及291.265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度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規定,因應可轉讓公司債持有人提出轉換,發行新股 15,431 仟股,並已完成 孿更登記。
(2) 資本公積
| 103.12.31 | 102.12.31 | |
|---|---|---|
| 發行溢價 | \$582,500 | \$582,500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 562,219 | 321,872 |
| 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938,804 | 679,95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股權淨值 | 158,076 | 8,515 |
| 之變動數 | ||
| 員工認股權 | 55,660 | 55,660 |
| 其 他 |
3,238 | 9,997 |
| 計 合 |
\$2,300,497 | \$1,658,500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 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 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依法完納稅捐;
- B. 彌補已往年度虧損;
- C. 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董事監察人酬勞, 就 A 至 D 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 提撥比例不高於百分 之三。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F. 員工紅利就 A 至 D 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提撥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員 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 董事會訂定之。
- G. 其他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視營運發展所需,配合資本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量之需求, 每年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 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 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證 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 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但轉換日因首次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之增加數不足提列時,得僅就因轉 換採用IFRSs產生之保留盈餘增加數予以提列。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 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首次採用之特別盈餘公積 金額均為16,405仟元。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均為0元,董監事酬勞均為0 元,其估列基礎係按當期稅後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 數為基礎估列,估計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於當期認列為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 於期後期間之董事會決議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調整當期之損益。若次年度股東會決 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發 放員工紅利,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 權除息之影響。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因尚有未彌補之累計虧損,故未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 事酬勞。
有關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 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9. 營業收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光學產品 | \$87,678 | \$661,533 | |
| 矽晶產品 | 3,407,963 | 3,118,290 | |
| 其 他 |
138,247 | 274,907 | |
| 찱 合 |
\$3,633,888 | \$4,054,730 |
20. 營業租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
本公司簽訂員工宿舍及廠房之商業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一至二年且無續租權,在此 合約中並未對本公司加諸任何限制條款。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來最低租 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1,197 | \$997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997 | |
| 合 計 |
\$2,194 | \$997 |
|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最低租賃給付 | \$1,675 | \$2,596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功能別 性質別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37,104] | \$90,106 | \$427,210 | \$314,230 | \$80,427 | \$394,657 |
| 勞健保費用 | 28,832 | 7,598 | 36,430 | 27,563 | 6,704 | 34,267 |
| 退休金費用 | 14,294 | 4,874 | 19,168 | 14,764 | 4,293 | 19,05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9,448 | 2,882 | 12,330 | 11,083 | 2,542 | 13,625 |
| 折舊費用 | 419,540 | 17,533 | 437,073 | 416,043 | 16,006 | 432,049 |
| 攤銷費用 | 243 | 3,638 | 3,881 | 179 | 3,798 | 3,977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員工人數分別為807人及798人。
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918 | \$1,708 |
| 權利金收入 $\blacksquare$ |
401 | |
| 租金收入 | 24,027 | 24,592 |
| 股利收入 | 8,378 | 12,358 |
| 佣金收入 | 204 | |
| 其他收入 | 29,352 | 37,532 |
| 計 合 |
\$62,879 | \$76,591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2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9,260 | (38, 189)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48,142 | 42,584 |
| 減損損失 | (4, 455) | (133, 56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 | ||
| 債利益(損失) | 176,955 | (246, 050) |
| 廉價購買利益 | 1,933 | |
| 其他損失-其他 | (17, 423) | (966) |
| 其他利益-其他 | 14 | |
| 計 合 |
\$212,479 | \$(374,22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財務成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42,868 | \$35,164 |
|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 | 10,365 | 19.492 |
| 應付短期票券折價攤銷 | 1,607 | 2.561 |
| 押金設算息及其他 | 36 | 57 |
| 合 計 |
\$54,876 | \$57,274 |
23.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產生 |
當期重分 類調整 |
其他綜合 損益 |
所得稅 利益(費用) |
税後金額 |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229) | \$- | \$(229) | \$- | \$(229)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益 | (24, 553) | (24, 553) | (24, 553) | ||
| 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利益 | 9,255 | 9,255 | 9,255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 |||||
|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 |||||
| 綜合損益份額 | 4,713 | 4,713 | 4,71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10,814) | ዱ- | \$(10, 814) | \$- | \$(10, 814) |
民國一〇二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當期重分類 | 其他綜合 | 所得稅 | ||
|---|---|---|---|---|---|
| 産生 | 調整 | 損益 | 利益(費用) | 税後金額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10,868) | \$- | \$(10,868) | \$- | \$(10,86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益 | 27,940 | 27,940 | 27,940 | ||
| 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利益 | 5,393 | 5,393 | 5,393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 |||||
|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 |||||
| 綜合損益份額 | 1,100 | 1,100 | 1,100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23,565 | \$- | \$23,565 | \$- | \$23,56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所得税
本公司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並無應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失) | \$3,400 | \$(708,988) | |
| 以母公司法定所得税率17%計算之所得税 | 578 | (120, 528) |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136,999) | 23,057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36,421 | 96,701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۰ | 770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 | S- |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三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
直接認列 於權益 |
兌換 差額 |
期末 餘額 |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備抵呆帳 | \$19,602 | \$11,161 | $S-$ | \$- | \$- | \$30,763 |
|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4,551 | 24,994 | 29,545 | |||
| 未實現估計費用 | 9,685 | 9,685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60,496 | 17,378 | $\overline{\phantom{0}}$ | 77,874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749) | (257) | (1,006) | |||
| 集團內個體間未實現交易 | (983) | 661 | (322) | |||
| 資產減損財稅差異 | 21,875 | (20, 253) | 1,622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214 | 1,214 | ||||
| 其 他 |
45 | 529 | 574 | |||
| 未使用課税損失 | 43,898 | (43,898)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149,949 | \$149,949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49,949 | \$149,94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S-$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二年度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 損益 |
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
直接認列 於權益 |
兌換 差額 |
期末 餘額 |
|
|---|---|---|---|---|---|---|
| 暂時性差異 | ||||||
| 未寳現備抵呆帳 | \$17,885 | \$1,717 | \$- | \$- | $S-$ | \$19,602 |
|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21,050 | (16, 499) | 4,551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6,918 | 23,578 | 60,496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2,167 | (2,916) | (749) | |||
| 集團內個體間未實現交易 | 171 | (1,154) | (983) | |||
| 資產減損財稅差異 | 4,574 | 17,301 | 21,875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214 | 1,214 | ||||
| 其 他 |
85 | (40) | 45 | |||
| 未使用課税損失 | 65,885 | (21, 987) | 43,898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S-$ | $S-$ | $S-$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149,949 | \$149,949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49,949 | \$149,94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
本公司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sim$
| 尚未使用餘額 | ||||
|---|---|---|---|---|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103.12.31 | 102.12.31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94年 | 630,686 | 630,686 | 630,686 | 104年 $\sim$ |
| 95年 | 355,021 | 355,021 | 355,021 | 105年 |
| 96年 | 808,655 | 808,655 | 808,655 | 106年 |
| 97年 | 126,671 | 126,671 | 126,671 | 107年 |
| 98年 | 240,018 | 240,018 | 240,018 | 108年 |
| 99年 | 319,484 | 319,484 | 319,484 | 109年 |
| 100年 | 58,058 | 58,058 | 58,058 | 110年 |
| 101年 | 417,748 | 417,748 | 417,748 | 111年 |
| 102年 | 414,424 | 414,424 | 414,424 | 112年 |
| 103年(估計數) | 464,837 | 464,837 | 113年 | |
| \$3,835,602 | \$3,370,765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非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而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665,843仟元及549,665仟元。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87,506 | \$49,525 |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預計及民國一〇二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均為0%。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一年度 |
25.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年度流 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年度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轉換 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 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1)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損)(仟元) | \$3,400 | \$(708,988)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股) | 303,254,488 | 291,965,169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01 | \$(2.4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2) 稀釋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損)(仟元) | \$3,400 | \$(708,988) |
| 轉換公司債之利息(仟元)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本期淨損(仟元) | \$3,400 | \$(708,988)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股) | 303,254,488 | 291,965,169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紅利 | 18,138 | |
| 轉換公司債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股) | 303,254,488 | 291,983,307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01 | \$(2.43) |
因轉換公司債無稀釋效果,故不納入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稀釋每股盈餘計算。
於報導日至財務報表完成日間,並無重大影響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之其他交易。
關係人交易 七、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 \$4,442 | \$7,007 |
| 子公司 | 229,502 | 471.586 |
| 關聯企業 | $\blacksquare$ | 679 |
| 計 合 |
\$233,944 | \$479,272 |
上述銷貨價格係由雙方議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2) 進貨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 \$5,846 | \$48,972 |
| 子公司 | 40.378 | 151,230 |
| 計 合 |
\$46,224 | \$200,202 |
上述進貨價格係由雙方議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應收款項一關係人
| \$1,214 \$630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子公司 95,674 257,539 713 關聯企業 96,888 258,882 計 合 減:備抵呆帳 96,888 \$258,882 浄 額 (4)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103.12.31 102.12.31 $S-$ $S-$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158,475 92,501 子公司 減:沖減長期投資貸餘 (11, 943) \$146,532 \$92,501 淨 額 (5) 應付帳款––關係人 103.12.31 102.12.31 $S-$ \$4,133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2,307 子公司 $\mathsf{S}$ - \$6,440 計 合 103.12.31 102.12.31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58 \$91 18,924 子公司 370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18,982 \$461 計 合 其他流動負債—存出保證金 (7) 103.12.31 102.12.31 \$694 \$694 子公司 (8) 資金融通情形 103年度 本期利息 總額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 \$70,000 2% \$161 子公司 |
103.12.31 | 102.12.31 | ||
|---|---|---|---|---|
| (6)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
$\sim 10^{-1}$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其他
- $(1)$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 ||
| 加工製造費用 | \$- | \$2,614 |
| 子公司 | ||
| 加工製造費用 | \$169,558 | \$48,718 |
| 租金支出 | \$1,197 | \$985 |
| 佣金支出 | \$- | \$772 |
| 租金收入 | \$16,248 | \$15,834 |
| 其他收入 | \$23,240 | \$32,543 |
-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出售固定資產及相關備品予GAT,上述交易 之處分價格分別為12,031仟元(含備品11,821仟元)及49,352仟元(含備品8,389仟元),其 處分(損)益分別為210仟元及(21,335)仟元。
- (3)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向子公司購入SyneuRx International Corp.股票250,000股,購 買價款3,750仟元。
- (4)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度以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共計89,180仟元以債作股投資 Global Acetech Co., Ltd. .
- (5)背書保證情形
本公司為Global Acetech Co., Ltd.提供融資背書保證,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背書保證額度為泰銖41,000仟元及美金2,000仟元,其實際動支餘額為泰銖 25,202仟元及美金2,000仟元。
本公司為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資背書保證,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背書保證額度為212,100仟元,其實際動支餘額為新台幣115,008仟元。
(6)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24,660 | \$22,115 |
| 退職後福利 | 1,181 | 1.258 |
| 合 計 |
\$25,841 | \$23,373 |
八、 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恨 面 金 額 | |||
|---|---|---|---|
| 項 目 |
103.12.31 | 102.12.31 | 擔保債務內容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87,005 | \$798,087 | 銀行借款 |
| 一土地及建築物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69,672 | 195,350 | 銀行借款 |
| 一機器及研發設備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
| 一其他設備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43,362 | 19,201 | 海關保證金 |
| 子公司股票(碩禾) | 487,080 | 751,850 發行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有 | |
| 擔保交換公司債之授信擔保 | |||
| 品及銀行借款 | |||
| 合 計 |
1,487,119 | \$1,764,488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而尚未使用信用狀餘額折合新 台幣約為112,996仟元。
-
- 本公司與下列公司簽訂之產品授權合約,彙總如下:
| 有效 | ||||
|---|---|---|---|---|
| 公司名稱 | 支付權利金商品 | 簽約年度 | 期間 | 權利金計算方式 |
| 财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镀膜相關產品 | 民國 94年11月 20年 依產品銷售額計算,按年支付 |
-
- 本公司與A供應商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簽訂六年期長期供料合約,並依約定 預付EUR7,002仟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科目項下,依規定累計採購達一定數量 後,於第五年開始沖銷帳列之其他非流動資產,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尚未有抵滅之情事。
-
- 本公司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八家銀行簽訂聯合授信契約,聲明該授信存續期間, 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二年至一〇八年止,每半年審核之流動比率應維持100%(含)以 上、負債比率不得高於100%、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3倍以上。屆期若未達上述約定之 條件,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認為必要時,得依規定召集聯合授信銀行會議以多數聯合 授信銀行決議認定之,或請求多數聯合授信銀行以書面同意之方式認定,財務比率 遵循情形請詳附註六.16說明。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 本公司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授信契約,聲明該授信存續期間,每半年審核之流 動比率100%(含)以上、負債比率不得高於130%、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3倍以上。
-
- 本公司為Global Acetech Co., Ltd.以開立背書保證書方式,經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對 其提供之授信,提供背書保證額度為泰銖41,000仟元及美金2,000仟元。
-
- 本公司與各廠商簽訂購置機器設備之合約,合約總價約62,220仟元,已付價款計 14,082仟元,帳列其他資產一預付設備款項下。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位於新竹工業區工業一路一樓廠區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六日發生火警,火災事故原 因尚待調查鑑定。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尚在評估中。
十二、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3.12.31 | 102.12.31 |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包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71,958 | \$96,80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514,585 | 285,880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309,806 | 760,711 |
| 應收款項 | 677,451 | 1,109,023 |
| 存出保證金(帳列非流動資產項下) | 20,628 | 94 |
| 其他金融資產 | 43,362 | 19,201 |
| 計 小 |
1,051,247 | 1,889,029 |
| 計 合 |
\$1,637,790 | \$2,271,71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 103.12.31 | 102.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交換公司債之崁入式衍生金融負債 | \$90,630 | \$144,375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872,727 | \$972,015 |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 | 99,932 | 99,825 |
| 應付款項 | 402,084 | 788,584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 819,895 | 1,077,084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1,695,300 | 1,358,433 |
| 存入保證金(帳列非流動負債項下) | 2,616 | 2,791 |
| 計 小 |
3,892,554 | 4,298,732 |
| 송 計 |
\$3,983,184 | \$4,443,107 |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 险,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 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 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 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組成。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 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 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 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外幣借款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 及以外幣借款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 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重要外幣貨幣性項目, 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公司損益之影響。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貨幣匯率 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 增加/減少 8.080仟元及2.004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 险,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及固定利率 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以管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 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 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一百個基點 (1%),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8.965仟元及 13,392仟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國內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均價格會因該等投 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及非上市櫃權益證券屬備 供出售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 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並依相關辦法呈報董事會或相關權責主 管複核及核准。
屬持有供交易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於民 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67.565仟元及28.588仟元。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下跌10%,對於本公司民國一〇三 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損益或權益之影響分別約有301仟元及138仟元;若權益證券價格 上漲10%,將僅對權益造成影響,對於損益將不產生任何影響。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 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 融工具)所致。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每一事業單位係依循本公司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信用風 险。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 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另本公司亦於適當 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 司應收款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52.06%及59.31%,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 不重大。
本公司之財務部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 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 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除有明顯信用風險之特定交易對象已另行減損評估,餘 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及轉換公司債等合約以 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 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 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 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計 合 |
|
|---|---|---|---|---|---|
| 103.12.31 | |||||
| 借 款 |
\$1,213,582 | \$1,056,336 | \$527,988 | \$- | \$2,797,906 |
| 應付款項 | 402,084 | 402,084 | |||
| 公 債 ร] |
418,817 | 459,045 | $\blacksquare$ | 877,862 | |
| 102.12.31 | |||||
| 借 款 |
\$1,251,855 | \$559,130 | \$693,310 | \$- | \$2,504,295 |
| 應付款項 | 788,584 | 788,584 | |||
| 公 債 司 |
292,323 | 824,240 | 1,116,563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指該工具與有成交意願者(而非以強迫或清算方 式)於現時交易下買賣之金額。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估計所使用之 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公允價值約等於帳面金 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 照市場報價決定(包括上市櫃股票及債券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及債務工具(包括未於活絡市場交易之公開發行公司 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部分以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其評估係參考近期 籌資活動、同類型及規模之公司評價、公司技術發展情形、市場狀況及其他經 濟指標等。部分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 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 D.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採用公開報價計價。當無法取得公開報價時,非選 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其存續期間適用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價分析計算 公允價值,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計算公允價值。
- E. 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 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參照類似工具相關資訊、存續期間適用殖利率曲線等 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除下表所列者外,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均趨 近於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 103.12.31 | 102.12.31 | 103.12.31 | 102.12.31 | |
| 金融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414,303 | \$- | \$517,500 | \$- |
(3)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
下表提供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分析資訊,並將公允價值區分成下 列三等級之方式揭露分析資訊:
第一等級︰ 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 除第一等級之公開報價外,以屬於該資產或負債直接(亦即價格)或間接 (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 第三等級: 評價技術並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不可觀 察之輸入值)推導公允價值。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3.12.31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514,585 | \$- | \$- | \$514,58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3,010 | 44,910 | 47,920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交換公司債之嵌入式衍生金融負債 | 90,630 | 90,630 | ||
| 102.12.31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285,880 | \$- | \$- | \$285,88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1,376 | 71,097 | 72,473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於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並無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金融資產以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調節:
| 透過損益按公 | ||
|---|---|---|
| 允價值衡量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交換公司債之嵌入 | ||
| 式衍生金融負債 | 股票 | |
| 103.01.01 | \$144,375 | \$71,097 |
| 103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 利益及損失」) |
51,750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6, 187) | |
| 103年度處分/清償 | (144, 375) | |
| 103年度取得/發行 | 38,880 | |
| 103.12.31 | \$90,630 | \$44,910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透過損益按公 | ||
|---|---|---|
| 允價值衡量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交換公司債之嵌入 | ||
| 式衍生金融負債 | 股票 | |
| 102.01.01 | \$72,310 | \$44,185 |
| 102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 | 135,700 | |
| 利益及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6,912 | |
| 102年度處分/清償 | (63, 635) | |
| 102.12.31 | \$144,375 | \$71,097 |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中,於民國一〇三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股 票及衍生金融工具相關之損失分別為51,750仟元及135,700仟元。
- 本公司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其相關資訊分述如下: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交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選擇權合約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與銀行簽訂選擇權合約,惟於民國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全數結清。
前述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對象係國內外知名銀行,其信用良好,故信用風險不高。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額單位:仟元
| 103.12.31 | 102.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38,813 | 31.65 | \$1,035,531 | \$18,544 | 29.805 | \$552,714 |
| 幣 日 |
3,051 | 0.2646 | 807 | 7,847 | 0.2839 | 2,227 |
| 人民幣 | 5,140 | 5.092 | 26,172 | 22 | 4.919 | 109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66 | 31.65 | 2,089 | 65 | 29.805 | 1,937 |
| 泰鉄 | 0.9602 | 189,130 | 0.9083 | 171,789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7,284 | 31.65 | 230,545 | 11,821 | 29.805 | 352,336 |
| 歐元 | 5,112 | 38.47 | 196,652 | 1,848 | 41.09 | 75,932 |
| 日幣 | 941 | 0.2646 | 249 | 28,800 | 0.2839 | 8,176 |
| 瑞士法郎 | 1,139 | 31.975 | 36,420 | 3,229 | 33.485 | 108,116 |
- 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 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 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資訊:
$\bar{\mathcal{A}}$
- (1) 資金貸與他人者:詳附表一。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二。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詳附表三。
-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詳 附表四。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詳附表四。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五。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或具控制能力者,被投資公司 之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詳附表六。
- (2) 資金貸與他人者:詳附表一。
- (3)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詳附表二。
- (4)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者:詳附表三。
- (5)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無。
- (6)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8)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詳 附表七。
- (9)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附表四。
-
(10)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二。
-
大陸投資資訊:
-
(1) 投資情形:詳附表八。
-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A.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詳附表五。
- B.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詳附表五。
- C.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情形:無。
- D.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
- E.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F.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無。
国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績) (金额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 编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来項目 | 是否為 | 木期景 | 期末餘額 | 实际动 | 利率區司 | 資金貸 | 業務往來 | 有短期融通 | 提列借抵 | 檐保品 | 好個別對象資金貸 | ||
|---|---|---|---|---|---|---|---|---|---|---|---|---|---|---|---|---|
| 開傳人 | 高金額 | 支全額 | 與性質 | 全額 | 資金之必要 原因 |
呆帐金額 | 名称 | 價值 | 真尾額 | 資金貸與總限額 | ||||||
| (11) | (352) | (註3及9) | (註8及9) | (11.9) | (t14) | (t±5) | (356) | (註9) | (註7及9) | (註7及9) | ||||||
| $\mathbf{0}$ | 國碩科技工業版 份有限公司 |
威富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一周係人 |
是 | \$70,000 | $S-$ | $S-$ | 2% | 短期資金 融通 |
$S-$ | 因應子公司 營運需求 |
$\Sigma$ | 為 | $S-$ | \$547.682 (11.10) |
\$2,190,726 (1110) |
| $\theta$ | 國碩科技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其他應收款 一開係人 |
是 | \$84,420 | \$84,420 | \$84,420 | $\bullet$ | 註14 | $S-$ | 註14 | $S-$ | 驫 | $S-$ | 註14 | 註14 |
| $\mathbf 0$ | 国碩科技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
宏大国際股份有 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一間係人 |
是 | \$6,026 | \$5,593 | \$5,593 | 註14 | S- | 1114 | \$- | 雧 | s. | 註14 | 註14 | |
| $\mathbf{0}$ | 国硕科技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
家禾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一關係人 |
是 | \$4,135 | \$4,135 | \$4,135 | 註14 | $\Sigma$ | 让14 | $S-$ | 無 | $\mathbf{S}$ | ii 14 | 註14 | |
| $\mathbf{1}$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Bangkok Mining Co.Ltd. |
其他應收款 一閒係人 |
是 | \$23,044 (THB24,000) |
\$23,044 (THB24,000) |
\$23,044 (THB24,000) |
$0 - 5%$ | 短期資金 法适 |
$S-$ | 营運需求 | $S-$ | 保證票 | \$23,044 (THB24,000) |
\$- (111) |
$S-$ (111) |
| $\mathbf{2}$ | 碩禾電子材料股 禾迅投資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是 | \$224,715 (USD7,100) |
$\mathbf{L}$ | $S-$ | $\overline{\phantom{0}}$ | 短期資金 發通 |
$\S$ - | 国惠子公司 营運需求 |
$S-$ | 熹 | $S-$ | \$494,307 (註12) |
\$1,977,228 (1112) |
| $\overline{\mathbf{3}}$ | 禾迅投资股份有 永和電力株式會 限公司 |
荘 | 其他應收款 | $\ast$ | \$175,959 (JPY665,000什元) |
\$175,959 (JPY665,000什元) |
\$175,959 (JPY665,000仟元) |
短期資金 融通 |
$\mathbf{S}$ | 因應子公司 营運需求 |
$S-$ | 蕪 | s. | \$1,071,297 (1113) |
\$1,071,297 (1113) |
註1:編號之說明如下:
-
發行人填0。
-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開係企業款項、應收開係人關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限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5: 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 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運週轉...等。
註7:應違列公司依管舍管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管金管與之限額及管金管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管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註8: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 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 额度及一年期間内分次推贷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貨與額度做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貨,故仍應以董事會通 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9:涉及外幣者,係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期末匯率1泰錄=0.960167台幣、1美金=31.65台幣及1日幣=0.2646台幣)計算。
註10:贷出資金之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不得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十,資金貸與總限額不得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
註11:皆出資金之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資與限額不得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資金貨與總限額不得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
註12:贷出资金之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不得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十,資金貸與總限額不得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
柱13:管出资金之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不得超過貨出資金之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資金貨與總限額不得超過貸出資金之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
註14:係因對應收帳款-關係人之應收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而轉列之其他應收款項。
固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績) (金額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二: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背書保 | 期末背書保證 | 累计背書保證金額 | 背書保證 | ||||||||
|---|---|---|---|---|---|---|---|---|---|---|---|---|---|
| 编號 (註1) |
背書保證者公 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開係 (#2) |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證餘額 (註4及8) |
餘額 (11.5) |
實際動支金額 (116) |
以財產擔保之 背書保證金額 |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最高限額 淨值之比例 |
(註3) | 保證 (註7) |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保證 (註7) |
(註7) |
| 國碩科技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威富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overline{2}$ | \$2,738,408 (註8) |
\$212,100 | \$212,100 | \$115,008 | $S-$ | 3.87% | \$4,381,452 | Y | |||
| 0 | 国碩科技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Global Acetech Co., İLtd. |
$\overline{a}$ | \$2,738,408 (註8) |
\$102,667 (THB 41,000) (USD 2,000) |
\$102,667 (THB 41,000) (USD 2,000) |
\$87,498 (THB 25,202) (USD 2,000) |
\$- | 1.87% | \$4,381,452 | Y | ||
| 碩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禾豐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mathbf{2}$ | \$4,943,070 (註9) |
\$10,000 | \$10,000 | \$9,815 | \$- | 0.20% | \$4,943,070 (註9) |
Y | |||
| 碩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鸿壬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 |
$\overline{2}$ | \$4,943,070 (註9) |
\$30,000 | \$30,000 | \$17,694 | \$- | 0.61% | \$4 943,070 (註9) |
Y | |||
| 碩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綠燿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overline{2}$ | \$4,943,070 (註9) |
\$295,000 | \$295,000 | \$185,259 | \$- | 5.97% | \$4,943,070 (註9) |
Y | |||
| 碩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禾迅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overline{2}$ | \$4,943,070 (註9) |
\$570,000 | \$400,000 | \$10,588 (JPY40,000) |
$S-$ | 8.09% | \$4,943,070 (11.9) |
Y | |||
| 碩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永和電力株 式會社 |
$\overline{\mathbf{c}}$ | \$4,943,070 (註9) |
\$926,100 (JPY 3,500,000) |
\$926,100 | \$862,596 (JPY 3,500,000) (JPY3,260,000) |
\$77,951 | 18.74% | \$4,943,070 (註9) |
Y | |||
| 禾迅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
水和電力株 式會社 |
2 | \$1,285,556 $(\pm 10)$ |
\$426,990 (USD 13,491) |
\$426,990 (USD 13.491) |
\$350,595 (JPY 1,325,000) (USD 13,491) |
\$426,990 | 39.86% | \$1 285,556 (註10) |
Y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植寫方法如下:
1将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問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8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不超過當期淨值50%為限。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截至年底舉凡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约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入計背書保證餘額中。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 註8: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80%,其中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50%;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其背書 保證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10%。但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8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 得超過本公司淨值50%。
- 註9: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100%,其中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除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子公司不得超過當期淨值100%外,其餘不得超過當期 淨值10%為限。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10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10%。
- 註10: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之120%,其中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總額除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子公司不得超過當期淨值120%外,其餘不得超過當期 淨值20%為限。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12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20%。
- 註11;涉及外幣者,係以財務報告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期末匯率1泰銖=0.960167台幣、1美金=31.650台幣、1日幣=0.2646)計算。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三: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數 | 期末 帳面金額 514,585 44,910 3,010 18,852 321 1,115 3,634 161,064 3,560 2,180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公平價值變動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1,435,217 | 9.74% | 45.00 | |||||
| 加和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773,860 | 14.82% | 25.32 | |||||
| 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78,398 | 0.38% | 38.40 | |||||
| 國碩科技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 | 博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3,942,205 | 1.26% | ||||
| 宏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35,671 | 1.10% | ||||||
| 仟淳表面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5,132 | 9.60% | ||||||
| 芯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40,748 | 1.44% | ||||||
| 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571,521 | 1.07% | 註 | |||||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 公平價值變動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3,579,201 | 3.05% | 45.00 | ||||
| 國超投資興業 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股票 | 芯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449,128 | 4.61% | ||||
| 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342,912 | 0.64% | ||||||
| 碩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股股票 | 心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71,647 | 8,697 | 2.57% |
註:期末金額係扣除向子公司國超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購入股票價差金額116仟元。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四: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帳列應收 | 交易對象名稱 | 閒 係 |
應收關係人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款項之公司 | 款項餘額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帳金額 | |||
| 本公司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129,734$ (注3) | 0.72 | \$84,420 | 按正常催收方式 | \$52,105 | $S-$ |
| 本公司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57,624$ (註4) | $S-I$ | 按正常催收方式 | \$41,280 | $S-$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 \$2,079,447 | 2.37 | \$497,337 | 持續催收中 | \$178,886 | $S-$ | |
| 禾迅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
永和電力株式會社 | 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 $$177,925$ (#5) | \$- | $S-$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 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係含本公司與Global Acetech Co.,Ltd.因銷貨而產生之應收帳款45,314仟元、超過約定授信期限之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84,420仟元(其中含11,943仟元沖抵對 Global Acetech Co.,Ltd.之投資貸餘),合計129,734仟元。
註4:係本公司代墊款及出售資產款而產生之其他應收款。
註5:係禾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及代墊款而產生之其他應收款。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績) (金額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五: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编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pm -)$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二) | 科目 | 全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比率(註三) |
|||
| 銷貨收入 | 79,355 | 銷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償比例 |
0.60% | |||||||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進貨 | 40,641 | 進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
0.31% | ||||||
| 應收帳款 | 45,314 | 月结90天 | 0.27% | |||||||
| 其他應收款 | 130,101 | 0.79% | ||||||||
| 銷貨收入 | 6,817 | 銷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
0.05%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租金收入 | 15,474 | 價格由雙方議定 無固定加價比例 |
0.12% | ||||||
| 應收帳款 | 1,298 | 月結90天 | 0.01% | |||||||
| 其他應收款 | 5,887 | 0.04% | ||||||||
| $\mathbf 0$ |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sim$ | $\mathbf{I}$ | 銷貨收入 | 21,313 | 銷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
0.16% | |||
| 綠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應收帳款 | 22,379 | 月结90天 | 0.14% | ||||||
| 其他應收款 | 568 | 月结90天 | 0.00% | |||||||
| 銷貨收入 | 32,165 | 銷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
0.24% | |||||||
| 成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加工费 | 169,558 | ||||||||
| 其他應付款 | 18,264 | 月结90天 | 0.11% | |||||||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销货收入 | 86,362 | 銷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
0.65% | ||||||
| 應收帳款 | 25,028 | 月結90天 | 0.15% |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编读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註一) | $(\pm \pm)$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比率(註三) |
||
| 銷貨 | 2,924,458 | 銷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
21.99%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進貨 | 333,565 | 進貨價格由雙方議 定無固定加價比例 |
2.51% | ||
| 應收帳款 | 2,079,447 | 月結120天 | 12.61% | ||||
| 應付帳款 | 16,621 | 月結30天 | 0.10% |
註一: 母公司及合併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sim$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 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sim$
註三: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 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四: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六: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子公司)
| 所在地區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Custer Inc. | Samoa | CD-R、CD-RW等 產品經銷 |
$S-$ | $S-$ | 100.00% | $S-$ | \$- | $S-$ | |||
| New Elite Investments Limited | Samoa | 一般投資業 | 6,620 | 6,620 | 200,000 | 100.00% | 2,089 | 31 | 31 | ||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Thailand | CD-R、CD-RW等 產品製造及經銷 |
520,958 | 520,958 | 55,199,997 | 99.99% | 3,459 | (183,400) | (183, 382) | ||
| 國碩科技工業 | 國超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市 | 一般投資業 | 100,000 | 100,000 | 10,688,235 | 100.00% | 199,194 | 84,724 | 84,724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宏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新北市 | CD-R、CD-RW等 產品經銷 |
106,930 | 106,930 | 3,978,143 | 99.45% | 1,873 | (9,953) | (9, 898)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精密化學材料、 工業用塑膠製品 |
183,160 | 187,468 | 33,188,902 | 54.50% | 2,692,620 | 1.494,475 | 814,856 | ||
| 禾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1,000 | 1,000 | 100,000 | 100.00% | 987 | ||||
| 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竹北市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80,001 | 80,001 | 10,000,000 | 100.00% | 55,412 | (29,026) | (29,026) | ||
| Custer Inc. | Barnwell Enterprise Limited | Mauritius | CD-R、CD-RW等 產品經銷 |
-% | |||||||
| Global Acetech Co.,Ltd. |
Bangkok Mining Co., Ltd | Thailand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23,131 | 23,131 | 200,000 | 20.00% | 23,070 | 208 | ||
| 芯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從事能源材料之 製造及買賣 |
30,136 | 60,000 | 3,103,802 | 60.83% | 13,973 | (27, 574) | |||
| 碩禾電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
禾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投資公司 | 1,099,300 | 499,300 | 69,930,000 | 100.00% | 1,071,297 | (11, 408) | ||
| Giga Solar Materials Corporation (Maruitius) |
模里西斯 | 投資公司 | 88,180 | 88,180 | 3,000,000 | 100.00% | 135,452 | 44,084 | |||
| 綠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79,180 | 79,180 | 7,918,000 | 100.00% | 91,288 | 9,799 | |||
| 鸿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20,000 | 20,000 | 2,000,000 | 100.00% | 17,896 | 1,284 | |||
| 禾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1,000 | 1,000 | 100,000 | 100.00% | 964 | (23) | |||
| 禾迅投資股份 | 禾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5,000 | 5,000 | 500,000 | 100.00% | 6,364 | 928 | ||
| 有限公司 | 家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竹縣湖口鄉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1,000 | 1,000 | 100,000 | 100.00% | 2,103 | (36) | ||
| 兆暘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中市北屯區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6,000 | 6,000 | 600,000 | 36.36% | |||||
| 永和電力株式會社 | 日本福島縣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15,070 | 305 | 100.00% | (13, 199) | (19, 488) | ||||
| Godo Kaisha Best Solar | 日本干葉縣 | 太陽能相關業務 | 150,427 | 97.00% | 151,746 | 296 |
$\sim 10^{-1}$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七: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註1) |
應收(付)票據及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全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例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 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 據、帳款之比例 |
備註 $($ $\pm$ 2) |
| 碩禾電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 銷貨 | \$2,824,078 | 29.54% 月結120天 | \$2,079,447 | 54.68%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 進貨 | 333,565 | 4.09% | 月結30天 | 16,621 | 3.95% |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熊之美異情形。
註3: 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績) (金額均以新臺幣仟元或外幣仟元為單位)
the control of the control of
附表入:大陸投資資訊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臺灣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臺灣匯 本期期末自臺灣匯 被投資公司本 令公一 出累積投資金額(註) |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投資(損)益 |
本期認列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止已匯〔 | ||
|---|---|---|---|---|---|---|---|---|---|---|---|---|
| (註3) | $(\pm 1)$ | (註3) | 匯出(註3) | 收回 | 期損益 | 股比例 | (註2)(註a) | (112)(11a) | 回投資收益 | |||
| 蘇州碩禾電子 | 光伏制程調試技術 | \$88,625 | (Giga Solar | \$88,625 | \$88,625 | |||||||
| 材料有限公司 | 服務等 | (USD3,000) | Materials Corporation (Maruitius)) |
(USD3,000) | (USD3,000) | \$44.084 | 100.00% | \$44,084 | \$138,381 |
註a:包含逆流交易。
$\sim$
| ____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臺灣 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3)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3)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88,625 | \$88,625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USD3,000) | (USD3,000) | \$2,965,842 |
Contractor
$\sim$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
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註3;係按匯出當時之匯率換算。
$\sim 100$
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hat{\boldsymbol{\beta}}$
| 目 項 |
摘 要(元) |
豶 全 |
備 註 |
|---|---|---|---|
| 庫存現金 | 其中含 USD \$3,481 | \$ 393 |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率: |
| EUR \$475 | $USD1 = 31.65 NTD$ | ||
| MCY \$19,149 | $MCY1 = 5.092$ NTD |
||
| JPY \$64,000 | $CHF1 = 31.975$ NTD |
||
| 支票存款 | 2 | $EUR1 = 38.47$ NTD |
|
| 活期存款 | 其中含 USD \$8,312,686 | 309,804 | $HKD1=4.08$ NTD |
| JPY \$2,986,685 | $JPY1 = 0.2646$ NTD | ||
| EUR \$11,228 | AUDI=25.905 NTD | ||
| HKD \$2,089 | |||
| CHF \$3,318 | |||
| MCY \$205,433 | |||
| AUD \$1 | |||
| 合 計 |
310,199 S |
||
$\ddot{\phantom{a}}$
2.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戶名稱 | 掎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A | \$ | 181,348 | 左列應收帳款係因 | |
| ļВ | 81,069 | 營業而發生。 | ||
| [C | 59,889 | |||
| D | 59,732 | |||
| lΕ | 38,356 | |||
| F | 35,295 | |||
| 其 他 |
各戶餘額未超過本科目 | 150,827 | ||
| 송 計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606,516 | ||
| 減:備抵呆帳 | (188, 935) | |||
| 净 額 |
\$ | 417,581 | ||
$\sim$
$\sim 10^{-11}$
$\overline{\phantom{a}}$
$\ddot{\phantom{a}}$
$\sim 10^{11}$ km s $^{-1}$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應收關係人款項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關係人名稱 | 摘 | 푯 | 全 | 額 | 備 | 註 |
|---|---|---|---|---|---|---|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 | 45,314 | ||||
| 蘇州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5,028 | |||||
| 綠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2,379 | |||||
| 宏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647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98 | |||||
|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4 | |||||
| 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8 | |||||
| 合 찱 |
96,888 | |||||
| 减:備抵呆帳 | ||||||
| 净 額 |
96,888 | |||||
4.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hat{\mathcal{A}}$
$\hat{\mathcal{A}}$
| 項 目 |
要 墒 |
頒 金 |
備 註 |
|---|---|---|---|
| 應退稅額一營業稅 | 14,982 | ||
| 其他應收款 | 1,006 | ||
| 應收退稅款 | 262 | ||
| 應收利息 | 200 | ||
| 合 計 |
16,450 | ||
$\sim$ .
$\bar{\mathcal{A}}$
$\sim$
$\mathcal{L}_{\mathcal{A}}$
$\sim 10^{11}$ km $^{-1}$
$\sim$
$\sim 10^{11}$
5.其他應收款淨額一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쿚 掎 |
額 全 |
備 註 |
|---|---|---|---|
| GLOBAL ACETECH CO.,LTD. | \$ 130,101 |
||
|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887 | ||
| 宏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5,593 | ||
| 家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135 | ||
| 綠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68 | ||
| 芯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18 | ||
| 鴻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87 | ||
| 禾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3 | ||
| 威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 合 計 |
146,532 | ||
$\mathcal{A}$
6.存貨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10^7$
| 全 | 額 | |||||
|---|---|---|---|---|---|---|
| 項 目 |
掎 | 要 | 成 本 |
净變現價值 | 備 | 註 |
| 原 籵 |
\$ 511,589 |
510,604 \$ |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 | |||
| 製 在 品 |
40,288 | 26,123 | 法係採逐項比較法。 | |||
| 製 成品 |
614,743 | 460,004 | ||||
| 商品存貨 | 47,585 | 43,675 | ||||
| 合 計 |
1,214,205 | 1,040,406 \$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73, 799) | |||||
| 淨 額 |
1,040,406 \$ |
|||||
$\sim$ $\sim$
$\sim 10$
7.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掎 要 |
金額 | 備 註 |
|---|---|---|---|
| 預付款項 | |||
| 用品盤存 | \$ 12,282 |
||
| 預付貨款 | 21,369 | ||
| 預付保險費 | 1,214 | ||
| 預付費用 | 7,589 | ||
| 留抵税額 | 141,830 | ||
| 승 計 |
\$ 184,284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暫付款 | \$ 1,032 |
||
| 代付款 | 218 | ||
| 合 計 |
\$ 1,250 |
||
固硕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单位:股\新台警仟元 | ||||||||||||||||||
|---|---|---|---|---|---|---|---|---|---|---|---|---|---|---|---|---|---|---|
| 朋初餘額 | 本期増加 | 本期減少 | 图外管運機構财務报 未實現(已實現)淨 確定福利計劃精 | 期末徐镇 | 市债或股推净值 | —— 提供擔保或 備 註 | ||||||||||||
| 名称 | 股载 | 全額 | 股数 | 全箱 | 股數 | 全额 | 投資(損)益 | 表换其之兄换差额 | 销货(利)损 | 算利益(損失) | 其他 | 股数 | 持股比例 | 全锁 | 早債(元) | 總備 | 質押情形 | |
| GLOBAL ACETECH CO., LTD. | 55,199,997 \$ | 177,222 | $ 5$ (183,382) S | (350)] \$ | $(1,974)$ \$ | 11,943 -15 |
55, 199, 997 | 99.99% \$ | 3,459 | $[THB 0.23]$ S | ||||||||
| (111) | (116) | |||||||||||||||||
| 硕木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8,308,178 | 1.934.752 | 5,531,483 | 650,759 | (210.760) | 814,856 | 2,132 | (483) | 2.562 | 149,561 | 33,188,902 | 54.50% | 2,692,620 | 499.00 | 16,561,262 | 右 | 125 | |
| (11.2) | (11.3) | (11.4) | ||||||||||||||||
| 固超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688.235 | 114.470 | 84.724 | 10,688,235 | 100.00% | 199,194 | 18.65 | 199,194 | ||||||||||
| 宏大因際股份有限公司 | 3.978.143 | 13.287 | (9,898 | (1,535) | 3,978,143 | 99.45% | 1.873 | 1.87 | 1,873 | - 55 | ||||||||
| 成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84,332 | (29, 026) | 106 | 10,000,000 | 100.00% | 55.412 | 5.54 | 55,412 | |||||||||
| 禾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986 | 100,000 | 100.00% | 987 | 9.87 | 987 | |||||||||||
| NEW ELITE INVESTMENTS LIMITED | 200,000 | 1.937 | 121 | 200,000 | 100.00% | 2.089 | USD 0.33 | 2.089 | ||||||||||
| CUSTER INC. | 100,00% | |||||||||||||||||
| - ‡† 合 |
\$2.326.986 | $(210,760)$ \$ 677,306 \$ | 1,903 | (3,886) | $2.581$ $\sqrt{5}$ | 161,504 | \$2,955,634 | \$16,820,817 | ||||||||||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sim 10^{-1}$
$\sim 100$
住!:本期以其他應收款-GLOBAL ACETECH CO., LTD.沖抵長期投資資餘。
ti2:侏硕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贷放之现金股利165,945仟元及因因内交换公司债执行,而转换硕禾胶果之银面成本44,816仟元。
113: 傣資本公積一長期股損投資認列數。
114: 孫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
115:有關提供質押之情形,請李閱財務报表附註六。
註6:係未實現銷貨毛損之金額。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單位:股\新台幣仟元
| 金融工具名稱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 | 提供擔保或 | |||||
|---|---|---|---|---|---|---|---|---|---|---|
| 股數 | 公允價值 | 股數 | 全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公允償值 | 質押情形 | 備註 | |
| 上市公司股票 | ||||||||||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435,217 | 120,132 | $\blacksquare$ | $\sim$ | $11,435,217$ \$ | 120.132 | 無 |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165,748 | 228,705 | 394,453 | |||||||
| 승 計 |
285,880 | 228,705 | 514,585 | |||||||
the control of the state of the con-
10.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股\新台幣仟元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 名稱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 | 供擔保或質 | |||||
|---|---|---|---|---|---|---|---|---|---|---|
| 股數 | 公平價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公平價值 | 押情形 | 備 註 |
|
| 上櫃公司股票 | ||||||||||
| 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78,398 | \$ 307 |
$\overline{\phantom{0}}$ | \$ | $\blacksquare$ | S $\rightarrow$ |
\$ 78,398 |
S. 307 |
無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1,069 | 1,634 | 2,703 | |||||||
| 計 小 |
1,376 | 1,634 | 3,010 |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一普通股 | ||||||||||
| 加和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 1,773,860 | 55,910 | $\overline{\phantom{0}}$ | $\boldsymbol{\mathsf{S}}$ - |
$\ddot{\phantom{0}}$ | S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1,773,860 | $\mathbb{S}^-$ 55,910 |
無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15,187 | 26,187 | (11,000) | |||||||
| 計 小 |
71,097 | 26,187 | 44,910 | |||||||
| 승 計 |
72,473 S. |
1,634 S |
26,187 $\mathbb{S}$ |
47,920 S |
||||||
and the control of the control of
$\sim 10^{-1}$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股\新台幣仟元 | |||||
|---|---|---|---|---|---|
| ------------ | -- | -- | -- | -- | -- |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 | 供擔保或質 | ||||||
|---|---|---|---|---|---|---|---|---|---|---|
| 名稱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押情形 | 備註 |
| 六上市(櫃)公司股票一普通股 | ||||||||||
| 鴻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89,922 | - S - |
Ф | 189,922 | -S | -S | 無 | |||
| 博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42,205 | 23,307 | $\blacksquare$ | (4,455) | 3,942,205 | 18,852 | 無 | 註1 | ||
| 宏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5,671 | 321 | 35,671 | 321 | 無 | |||||
| 芯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708 | 40,748 | 407 | 300,000 | 140,748 | 1,115 | 無 | ||
| 仟淳表面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1,318 | $\sim$ | 46,186 | 5,132 | 無 | |||||
| SyneuRx International Corp. | $\sim$ | 250,000 | 3,750 | 250,000 | (3,750) | 無 | 註2 | |||
| 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571,521 | 3,750 | 571,521 | 3,750 | 無 | 註2 | ||||
| 計 合 |
24,336 | 7,907 | (8,205) | 24,038 | ||||||
註1:本期提列減損損失4,455仟元。
註2:本期購入之被投資公司-SyneuRx International Corp.於民國一〇三年第一季執行股權轉讓計畫,以買回庫藏股方式將原投資份額轉投資其子公司—心悅生醫 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團於股權轉讓計畫執行後,改持有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股權比例不變。
1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9
13.不動產、廢房及設備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9
14.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10
15.短期借款明细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借款種類 | -- | 期末金額 | 借款期限 | 利率區間 | 融資額度 | 抵押或擔保 | 註 |
|---|---|---|---|---|---|---|---|
| 信用借款 | 金融機構借款 | 827,727 | 103/07/21~104/6/25 | $0.90\% - 1.90\%$ | 2,295,600 | 無 | |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label{eq:2.1} \frac{1}{2} \int_{\mathbb{R}^3}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frac{1}{\sqrt{2}} \,$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16.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 保證或承兌 | 全 | 額 | ||||||||
|---|---|---|---|---|---|---|---|---|---|---|
| 目 項 |
構 機 |
契约期限 | 利率區間 | 發行金額 | 未攤銷應付 短期票券折價 |
帳面價值 | 備 | 註 | ||
| 應付商業本票 | 中華票券 | 103/11/17-104/01/16 | 1.638% | S | 50,000 | l \$ $(34)$ \ \ \ \ \ \ \ \ \ \ \ \ \ \ \ \ \ \ \ |
49,966 | |||
| 國際票券 | 103/11/17-104/01/16 | 1.65% | 50,000 | (34) | 49,966 | |||||
| 計 송 |
100,000 | S $(68)$ \$ |
99,932 |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 The contribution of $\mathcal{L}(\mathcal{L})$
17.應付票據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供應商名稱 | 摘 푲 |
金 額 |
註 備 |
|---|---|---|---|
| 應付票據 | 左列應付票據係因 | ||
| G | \$ | 336 營業而產生。 |
|
| łН | 263 | ||
| II | 82 | ||
| 其 他 |
各户餘額未超過本科目 | 17 | |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
| 計 小 |
698 | ||
| 、其他應付票據 | |||
| IJ | 2,714 | ||
| k | 1,692 | ||
| [L | 1,123 | ||
| M | 496 | ||
| 其 他 |
各戶餘額未超過本科目 | 1,171 | |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
| 計 小 |
7,196 | ||
| $\epsilon$ 合 |
7,894 \$ |
||
$\frac{1}{2} \left( \frac{1}{2}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mathbf{1$
$\bar{\beta}$
18.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10^7$
| 供應商名稱 | 摘 | 푲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交易 | 左列應付帳款係因 | |||||
| N | \$ | 16,477 | 營業而產生。 | |||
| $\circ$ | 15,629 | |||||
| $\mathbf P$ | 14,611 | |||||
| Q | 12,014 | |||||
| 其 他 |
各户餘額未超過本科目 | 127,018 | ||||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
| 合 計 |
S | 185,749 | ||||
19.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hat{\boldsymbol{\beta}}$
$\sim 10^{11}$
| 項目 | 摘 | 푯 | 金 | 頱 | 備 | 註 | |
|---|---|---|---|---|---|---|---|
| 一、非關係人交易 | |||||||
| 應付薪資 | $\mathbf{\hat{S}}$ | 57,413 | |||||
| 應付設備款 | 32,519 | ||||||
| 應付利息 | 2,609 | ||||||
| 應付保險費 | 6,181 | ||||||
| 應付權利金 | 31,650 | ||||||
| 應付勞務費 | 1,006 | ||||||
| 其他應付費用 | 設備維修及零件備料等 | 58,081 | |||||
| 合 $\ddot{\bullet}$ |
\$ | 189,459 | |||||
| 二、關係人交易 | |||||||
| 成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mathbf{\hat{S}}$ | 18,264 | |||||
| New Elite Investments Limited | 341 | ||||||
| 每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67 | ||||||
|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 | ||||||
| 宏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52 | ||||||
| \$ | 18,982 | ||||||
$\mathcal{L}_{\mathcal{A}}$
$\sim 10^6$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 發行 | 103.12.31 | 償還 | ||||||||
|---|---|---|---|---|---|---|---|---|---|---|
| 債券名稱 | 受託人 | 日期 | 利率 | 發行總額 | 轉換(贖回)金額 | 期末餘額 | 未攤銷溢(折)價 | 帳面價值 | 辦法 | 擔保情形 |
| 國內私募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凯基證券 | 101.08.03 | 0% | 800,000 | (393,500) | 406,500 | (908) | 405,592 | $($ a£) | 請參閱財務報表 附註入 |
| 國內私募第二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 | 凯基證券 | 103.05.26 | $0\%$ | 450,000 | 450,000 | (35,697) | 414,303 | (3E) | 請參閱財務報表 附註入 |
註: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六.15
$\sim 10^{11}$ km $^{-1}$
$\sim 100$
$\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21.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債權人 | 摘要 | 借款金額 | 期間 | 利率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上海商銀 | 抵押借款 | \$ 200,000 |
13/12/16-18/12/15 | 長期借款利率區間為 請參閱財務報表 | ||
| 上海商銀 | 信用借款 | 200,000 | 13/12/16-18/12/15 | $1.66\%$ ~1.95% | 附註入。 | |
| 上海商銀 | 信用借款 | 600,000 | 13/12/27-18/12/15 | |||
| 上海商銀 | 抵押借款 | 106,000 | 13/12/27-18/12/15 | |||
| 上海商銀 | 信用借款 | 200,000 | 14/01/24-18/12/15 | |||
| 上海商銀 | 抵押借款 | 118,000 | 14/02/27-18/12/15 | |||
| 上海商銀 | 抵押借款 | 76,000 | 14/03/28-18/12/15 | |||
| 中國信託 | 信用借款 | 200,000 | 14/08/01-17/08/07 | |||
| 計 合 |
1,700,000 | |||||
| 滅: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88, 112) | |||||
| 聯貸銀行主辦費暨參貸費 | (4,700) | |||||
| 一年以後到期之長期借款 | 1,507,188 | |||||
$\mathcal{L}^{(1)}$
$\mathcal{A}$
$\ddot{\phantom{a}}$
$\sim 10^{-11}$
22.營業收入淨額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sim$
| 項 目 |
數 | 量 | 額 全 |
備 註 |
|---|---|---|---|---|
| 光學產品 | 10,369 仟單位 \$ | 87,678 | ||
| 矽晶產品 | 97,669 仟單位 | 3,407,963 | ||
| 其 他 |
138,247 | |||
| 合 計 |
3,633,888 ጥ |
|||
23.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項 目 |
小 | 計 | 승 計 |
備 | 註 |
| 自製產品銷貨成本 | |||||
| 直接原料 | |||||
| 期初盤存 | \$ | 301,921 | |||
| 加:本期進料 | 2,479,374 | ||||
| 在製品轉入 | 184,161 | ||||
| 減:期末原料 | (511, 589) | ||||
| 出售原料 | (334, 148) | ||||
| 轉列費用 | (103, 024) | ||||
| 本期耗料 | \$ 2,016,695 |
||||
| 直接人工 | 283,829 | ||||
| 製造費用 | 1,425,168 | ||||
| 製造成本 | 3,725,692 | ||||
| 加:期初在製品 | 54,085 | ||||
| 購入在製品 | 48,898 | ||||
| 其他 | (296) | ||||
| 減:期末在製品 | (40, 288) | ||||
| 轉入原料 | (184, 161) | ||||
| 轉列費用 | (89, 609) | ||||
| 轉列其他 | (79,093) | ||||
| 出售在製品 | (29,999) | (320, 463) | |||
| 製成品成本 | 3,405,229 | ||||
| 加:期初製成品 | 142,660 | ||||
| 購入製成品 | 48,920 | ||||
| 減:期末在製品 | (614, 743) | ||||
| 轉列費用 | (47, 708) | (470, 871) | |||
| 產銷成本 | 2,934,358 | ||||
| 買賣商品銷貨成本 | |||||
| 期初存貨 | 70,726 | ||||
| 加:本期進貨 | 595,954 | ||||
| 減:期末商品存貨 | (47, 585) | ||||
| 轉列費用 | (1) | 619,094 | |||
| 其他營業成本 | 3,553,452 | ||||
| 出售原料成本 | 334,148 | ||||
| 出售在製品成本 | 29,999 | ||||
| 出售收入成本迴轉--矽晶 | (13, 585) |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47,026 | ||||
| 售電成本 | 296 | ||||
| 工程成本 | 20,252 | ||||
| 其他 | 87,694 | ||||
| 銷貨成本總計 | \$ 4,159,282 |
||||
24.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bar{z}$
| 項 | 目 | 掎 | 要 | 全 | 額 | 備 | 註 | |
|---|---|---|---|---|---|---|---|---|
| 折舊費用 | \$ | 419,540 | ||||||
| 水電瓦斯費 | 248,186 | |||||||
| 間接人工 | 93,789 | |||||||
| 加工費 | 220,919 | |||||||
| 消耗材料及工具 | 100,702 | |||||||
| 其他費用 | 各戶金額未超過本科目 | 342,032 | ||||||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
| 合 | 計 | \$ | 1,425,168 | |||||
$\sim 10^{-10}$
25.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13,684 | |||||
| 交際費 | 9,163 | |||||
| 呆帳損失 | 64,387 | |||||
| 其他費用 | 各戶金額未超過本科目 | 16,451 | ||||
| 計 合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S, | 103,685 |
$\sim 10^{11}$
$\sim 10^{-10}$
26.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資支出 | J | 54,679 | ||||
| 勞務費 | 12,150 | |||||
| 其他費用 | 各户金額未超過本科目 | 140,523 | ||||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
| 計 合 |
207,352 | |||||
27.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bar{z}$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薪資支出 | S | 26,529 | ||||||
| 實驗及測試費 | 5,689 | |||||||
| 折舊費用 | 8,417 | |||||||
| 其他費用 | 各戶金額未超過本科目 | 13,436 | ||||||
| 金額百分之五者 | ||||||||
| 合 | 計 | 54,071 | ||||||
$\sim 10$
$\mathcal{L}^{\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