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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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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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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七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 編造完竣,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智忠、許新民會計師查核竣 事,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出具查核報 告書在案。

  • 二、前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一○七年虧損撥補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七年度虧損撥補表案,業經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

  • 二、一○七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
論。
  • 說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11 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 號函令規定及實務運作需求,擬修正本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03 07 日金管證審字第

  • 1080304826 號函令規定及實務運作需求,擬修正本公司「資 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

  •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03 07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4826 號函令規定及實務運作需求,擬修正本公司「背 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

  • 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由:擬辦理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案,提請 討論。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七年度期末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 1,331,533,210 元,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 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3,390,590,100 元整,分為 339,059,010 股。

    • 擬減資金額: 1,331,533,210 元整。

    • 銷除股份:普通股 133,153,321 股。

    • 減資比率:約 39.27142977% ,即每千股減少 392.7142977 股。

    •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2,059,056,890 元。

  • 三、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持有股份比率,每仟股減少 392.7142977 股,減資後不滿壹 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 零股份,按面額改發給現金 (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 錄費用 )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 四、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使減資 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
  • 五、本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掛牌日等相關事宜。

決議: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由:董事全面改選案。
  •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將於 108 6 22 日屆滿,擬於本次股 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 9~11 人,本次股東常會選任董事 9 人(含獨 立董事 3 人),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選任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規定,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提名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三、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民國 108 6 25 日起至民國 111 6 24 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四、本次提交股東會選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民國 108 5 10 日董事會提名決議通過,請參閱議事手冊。

  •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 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借助新選任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以完成公司各項業務,擬提請 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 三、提請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內容,請參閱 議事手冊。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