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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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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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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會議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路3 號(本公司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一○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一○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
| 說 明: | |||
|---|---|---|---|
| 公司債種類 |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 |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 公司債 |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交換 公司債 |
| 發 行 日 期 |
民國101 年8 月3 日 | 民國101 年8 月3 日 | 民國103 年5 月23 日 |
| 面 額 |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
| 發行及交易地點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發 行 價 格 |
依面額十足發行 | 依面額十足發行 | 依面額十足發行 |
| 總 額 |
新台幣捌億元 | 新台幣柒億元 | 新台幣肆億伍仟萬元 |
| 利 率 |
票面利率0% | 票面利率0% | 票面利率0% |
| 期 限 |
三年期 到期日:104 年8 月3 日 |
三年期 到期日:104 年8 月3 日 |
三年期 到期日:106 年5 月23 日 |
| 募 集 原 因 |
償還銀行借款 | 償還銀行借款 | 充實營運資金 |
| 累計買回公司債 金 額 |
- | - | - |
| 未償還本金 | 新台幣383,800,000 元 | 無 | 新台幣414,600,000 元 |
| 截至停止過戶日 (104 年4 月24 日)止公司債執行 情 形 |
已轉換本公司普通股股 數為16,321,384 股。 |
已全數申請交換碩禾普 通股。 |
已轉換達邁科技(股)公 司普通股股數為 885,000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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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發行公司債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成效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一、依本公司101年度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暨國內第二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生效之101年7月24 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798號函,及103年度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有 擔保交換公司債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生效之103年5月13日金 管證發字第1030015768號函辦理。
-
二、本公司發行公司債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成效,請參閱議事手冊。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 會編造完竣,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涂嘉玲、郭紹彬會計師查 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本公司監察人等查核完竣,出具查 核報告書在案。
-
二、前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業經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 。
二、一○三年度盈虧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2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為配合法令修訂及公司營運發展需求,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 條文。
-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修訂前條文,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私募普通股,提請 核議。
-
說明:一、籌資目的及額度: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所需,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4 仟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 通股,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分三次辦理之。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6 項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 證券應注意事項,將本次辦理私募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本次參考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2.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 依據,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實際私募價 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
3.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 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
4.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
-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因應產業之激烈競爭,並配合公司未來發展,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有其 必要性。未來可直間接透過其協助拓展銷售通路,以增加本公司營運 績效,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擬引進策略性
3
投資人,因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且私募股票有 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 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2.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10元,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各 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 (a)各分次私募之股數:第一次10,000,000股,第二次10,000,000股, 第三次20,000,000股。
- (b)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三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金。
- (c)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三次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 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除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 本節省利息支出外,尚可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對股東權益有正面 之助益。
-
(四)本案委請凱基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 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 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
四、本私募案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私募發行股數、發行價 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或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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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補選本公司董事案。
-
說明: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7 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9~11 人,監察人 3~5 人,茲因董事陳繼仁、張昭焚、錸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楊慰芬、 錸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潘燕民、錸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史巨夫辭 任董事職務,擬於本次股東會補選3 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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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補選之董事任期自民國104 年6 月22 日起至民國105 年6 月17 日補足原任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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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議事手冊 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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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應對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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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股東會選 任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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