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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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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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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會議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路3 號(本公司會議室)

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本公司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國內有擔保轉(交)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

說 明: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
換公司債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
換公司債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
公司債



民國100 年2 月16 日 民國101 年8 月3 日 民國101 年8 月3 日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發行及交易地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依面額十足發行 依面額十足發行 依面額十足發行

新台幣柒億伍仟萬元 新台幣捌億元 新台幣柒億元

票面利率0% 票面利率0% 票面利率0%

三年期 到期日:103
年2 月16 日
三年期 到期日:104
年8 月3 日
三年期 到期日:104 年
8 月3 日



購置機器設備 償還銀行借款 償還銀行借款
累計買回公司債面額 新台幣627,100 仟元 - -




新台幣122,900 仟元 新台幣捌億元 新台幣柒億元
截至停止過戶日(102
年4 月20 日)止公司




尚未有可轉債申請轉
換為普通股之情形。
尚未有可轉債申請轉
換為普通股之情形。
尚未有可轉債申請交換
碩禾普通股之情形。

四、IFRS 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報

1

請 公鑒。

  • 說明:依101.4.6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規定報告如下:

  • 一、本公司因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致一○一年一月一日(轉換日)保留盈 餘淨增加930,051,746元,累積至一○二年一月一日則為淨增加 632,849,827元。

  • 二、本公司因首次採用IFRSs 致轉換日保留盈餘淨增加,故就股東權益項 下之累計換算調整數轉入保留盈餘部份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為 16,405,421 元。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編 造完竣,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涂嘉玲、郭紹彬會計師查核竣 事,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本公司監察人等查核完竣,出具查核報 告書在案。

  • 二、前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各項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 冊。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因考量可分配盈餘金額不大及本公司營運發展需求,擬 不予分派盈餘。

  • 二、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依投保中心102 年4 月12 日來函,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今年度 不分配股東股利,惟仍發放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之情形說明,請議 事手冊。

決 議:

2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籌資目的及額度: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所需,擬提 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 仟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 通股,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分三次辦理之。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6 項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 證券應注意事項」,將本次辦理私募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 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 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

    • (2)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為因應產業之激烈競爭,並配合公司未來發展,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有 其必要性。未來可直間接透過其協助,以增加本公司營運績效。

    •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擬引進策略 性投資人,因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且私募股 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 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2.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10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各分次辦理私 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 (a) 各分次私募之股數:第一次15,000,000股,第二次 15,000,000股, 第三次20,000,000股。

    • (b) 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三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c) 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三次皆為配合公司未來發展,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未來可直間接透過其協助,提昇營運效能、強化公司競 爭力,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3

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外,餘不得再行賣出。並自交付日起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取得 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 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 四、本案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 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 五、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 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六、依投保中心102 年4 月12 日來函,有關辦理私募引進資金後,是否 將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及相關說明,請參閱議事 。

  • 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配合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函 令辦理,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函 令辦理,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4 條已訂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整 體得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 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 之二十。經考量各子公司目前背書保證狀況與國碩集團未來整體 發展所需,爰依規定修改第4 條之『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為背書 保證之總額』為不逾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八十為限。 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

4

之五十。

三、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 年2 月26 日金管證交字第1020002909 號函,配合修訂本公司「股 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六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配合法令修訂及實際作業需求,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 辦法」部分條文。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七案 董事會提 案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民國102 年6 月24 日屆滿,依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於一○二年股東常會時全面改選。

  •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11 席、監察人3 席。

  • 三、新選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為三年,自民國102 年6 月18 日 起至105 年6 月17 日止 ,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 常會完成時止。

  • 四、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議事 手冊。

選舉結果:

第八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 可。

5

  • 二、本公司新選任本屆董事及其代表人,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 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