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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 Precision Machine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2

Jul 26, 2022

56252_rns_2022-07-26_75b93a37-3b9d-4b34-bcc6-7b023a2c7f47.PDF

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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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 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序号 文件 页码
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40
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1-54
3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55-76
4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77-82
5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83-111
6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12-114
7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15-142
8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43-146
9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47-174
10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175-178
11 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 179-182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 计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 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1304$

彭小云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亲属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的亲属,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股票锁定承诺 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亲属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的亲属,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股票锁定承诺 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邱靖琳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亲属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的亲属,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股票锁定承诺 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彭小红

の中1月16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相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讲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刘小宁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宋开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相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mathcal{L}$ 承诺人: $\overline{\mathbb{R}}$

邓迪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相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 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于洋

2020年1月16日

$\,$ $\,$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 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叶蕊母 计燕萍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讳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张艳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讳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mu$ us 陈波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股东,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余江县凯格投资管理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 东,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2020 年11 月 16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 东,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股东,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6月22日)不超过六个月,则自上述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平潭华业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阳

委派代表(签字): 今爱笑

乔爱英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股东,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6月22日)不超过六个月,则自上述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hat{\pmb{\epsilon}}$ $\overline{\phantom{a}}$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郑重承诺:

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公司对公司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020年6月22日) 不超过六个月, 则自上述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西藏鑫星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算) | 全いこ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入 吴军明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股东,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6月22日)不超过六个月,则自上述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深圳市世奥万运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うやを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志文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票锁定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东, 郑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 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人对公司增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6月22日)不超过六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 述新增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 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锁定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

朱祖谦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 计划,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 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4-1-41$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 邱国良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 计划,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 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1222$

彭小云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承诺: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 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如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 持计划,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 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本企业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2020 年11 月16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本人在相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刘小宁

2020 年 11月 16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宋开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邓迪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 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终止条件

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当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若 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 股价措施。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不符合 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 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启动条件满足时, 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议决议通过后依法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

$7 - 4 - 1 - 55$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三、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有权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 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 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

$7 - 4 - 1 - 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 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义务的,相 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 价。

7、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的签署页)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 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①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则本人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 进行增持,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

②本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本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 额的10%; 本人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 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6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 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邱国良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①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则本人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 讲行增持,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

②本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本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 额的10%; 本人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 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6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 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麻満人: 十七つ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 的10%: 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3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邱国良

2020 年11 月16 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 的10%: 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3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120h$

彭小云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 的10%: 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3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 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讳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刘小宁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 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 的10%: 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3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以下无正文)

$7 - 4 - 1 - 71$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宋开屏

NON年1月16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 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 的10%: 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3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此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退

邓迪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书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 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 东莞市凯格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一)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 的10%: 自上市之日起每12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本人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30%。

如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二) 稳定股价预案约束措施的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 与本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按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如本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 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本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预案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于洋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函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 序,买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left\vert -\right\rangle -$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 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sim$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 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函》的签署页)

2020 年11 月 16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 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frac{2}{2}$ $22$

彭小云

2020年11 月 16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本公司拟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公司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及时与保荐机构、监 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以 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投资回报率较高, 项目建成后 将显著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募集资金到位后, 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 加快墓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以争取尽早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 效益。

3、加强研发与业务拓展, 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技术研 发优势,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将力争强化公司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拓展能力, 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明确了股利的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并制定了未来三年 的股利分配计划,进一步落实了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不断优化利润分配制 度, 建立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 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履行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的, 愿意: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 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履行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的, 愿意: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 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 イムのん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邱国良,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鉴于 公司拟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邱国良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彭小云, 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鉴于 公司拟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22$ 承诺人: - $\hat{a}$ 彭小云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刘小宁, 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总经 理。鉴于公司拟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讲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二二十八万字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饶品贵,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Z_{2}^{2}$ and $Z_{2}^{2}$ ,
承诺人: 2

饶品贵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王钢,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鉴 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王钢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宋开屏, 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总监。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讳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宋开屏

2020年11月16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邓迪,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讲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干洋,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研发总监。鉴 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现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讲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讳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于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叶燕萍,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鉴于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此象俗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张艳,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鉴于公 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讲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子长艳 张艳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人陈波,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公民,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鉴于公 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事宜,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 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签署页)

承诺人: 400 陈波

东莞市凯格精机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维护本公司 新老股东的利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0 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公司确定未来三年 的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后, 如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 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董事、监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股份的 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分配股票股利的提案,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公司 还可以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7-4-1-112$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超过5,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修改决策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讲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 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制定 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讨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宙 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之 签署页)

$7 - 4 - 1 - 114$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公司对提供文件的直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 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按照投 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 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将按照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讳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直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将督促公司按照 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 申购款的投资者讲行退款。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采 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 部新股。

4、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以下无正文)

$7-4-1-117$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提供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邱国良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直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将督促公司按照 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 申购款的投资者讲行退款。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采 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 部新股。

4、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提供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40h$


彭小云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邱国良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282$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刘小宁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饶品贵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王钢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于洋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1 美,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overline{5}$

张艳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对 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扣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的签署页)

承诺人:

厚性 陈波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 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 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则的规定遵 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签字):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系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 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 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则的规定遵 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签字):

$200h$ $\overrightarrow{1}$

彭小云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本招股书中列明的承 诺, 白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一)若公司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公司将 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 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己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四)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依法讲行赔偿。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 签署页)

2020 年11 月16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若不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承 诺, 白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一)若本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 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 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 直至本人履行承诺。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四)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 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 偿。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 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2020 年11 月16 日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若不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承 诺, 白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一)若本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 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 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 直至本人履行承诺。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四)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 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 偿。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1324$

彭小云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 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讳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1384$

彭小云

2020年1月16日

$\hat{\boldsymbol{\epsilon}}$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 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刘小宁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 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二) 蓄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讳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lambda$

承诺人:

饶品贵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己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mathcal{L}$

承诺人:

王钢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 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宋开屏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 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 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邓迪

$\alpha$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 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 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己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扣保, 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 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 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中基本 叶燕萍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己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扣保, 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 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张艳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郑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讳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 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一)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二)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 为股权激励对象, 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津贴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 付的薪酬、津贴及分红, 直至其履行承诺。

(四)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应通过公司及时 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签署页)

承诺人:

陈波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如果因公司在发行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 带责任,以确保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现金分红直至履行相应承诺时为止。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 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如果因公司在发行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 带责任,以确保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 取股东现金分红直至履行相应承诺时为止。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 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的签署页)

承诺人:

$130h$

彭小云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若公司因租赁使用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和/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房 屋等房屋租赁瑕疵,致使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关系无效、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出现 任何纠纷,导致公司需要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 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人将对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 以足额补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物 业瑕疵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邱国良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

本人作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郑重承诺:

若公司因租赁使用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和/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房 屋等房屋租赁瑕疵,致使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关系无效、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出现 任何纠纷,导致公司需要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 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人将对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 以足额补偿。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物 业瑕疵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n t$ $84$

彭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