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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Plus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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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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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薛峻泯、姚勝雄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四。(詳見第5頁及第7頁至第26頁)
決議:
(二)、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一一四年度期初未分派盈餘 | 843,171,462 |
| 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 | (131,541,231)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044,345 |
| 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 0 |
| 提列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 (13,001,347) |
| 本年度可供分派盈餘 | 700,673,229 |
董事長:
總經理:
主辦會計:
決議:
三、討論事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董事會提)
說明:依照金管會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函,鑑於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正常營運行為另鑑公開發行公司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債券進行資金調節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爰放寬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之公司與非關係人公告申報標準,修訂本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詳見第27頁至第28頁)
決議:
(二)、「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案 (董事會提)
說明: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情形,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詳見第29頁)
決議:
(三)、解任董事呂昕晨案 (1%股東提案)
說明: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於115年4月27日接獲股東戶號0183143提案,經115年5月11日董事會審查提案內容符合列入股東會議案,敬請討論。
股東提案內容如下:
議案:解任董事呂昕晨案。
案由:為強化本公司內部控制與營運透明度,降低經營管理之潛在法律風險,保障全體股東權益,提請解任董事呂昕晨。理由如下:
一、據司法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判決書及中央社報導,呂董事之配偶林勇任先生因涉及重大金融刑事案件(誠美材掬空案)。考量董事與其配偶關係親近,為避免社會大眾對本公司誠信形象產生不必要之疑慮,應採更高標準之治理準則。
二、另凌巨114年第3季財報揭露凌巨有與林勇任進行關係人交易,其交易內容及性質是否為凌巨所需,恐因呂董事身為董事成員而促成?致衍生公司治理爭議。
三、綜上所述,提案解任呂昕晨董事。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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