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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Plus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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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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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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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IANTPLUS TECHNOLOGY CO., LTD.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開會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本公司頭份廠)


目 錄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 1
一、報告事項 ... 2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2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 2
(三)、一一四年度向關係人TOPPAN Inc.銷貨交易實際情形報告 ... 2
二、承認事項 ... 2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2
(二)、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 3
三、討論事項 ... 3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 3
(二)、「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案 ... 4
(三)、解任董事呂昕晨案 (1%股東提案) ... 4
四、臨時動議 ... 4
五、散會 ... 4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 5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6
附件三:個體財務報告 ... 7
附件四:合併財務報告 ... 17
附件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27
附件六:「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29
附錄一:公司章程 ... 30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34
附錄三: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40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二、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點整

三、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本公司頭份廠)

四、主席:董事長 田村隆幸 先生

五、主席致詞

六、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一一四年度向關係人 TOPPAN Inc.銷貨交易實際情形報告

七、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八、討論事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二)「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案
(三)解任董事呂昕晨案 (1%股東提案)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1


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詳見第5頁)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詳見第6頁)

(三)、一一四年度向關係人 TOPPAN Inc.銷貨交易實際情形報告

說明:依據「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第六條之一,向關係人 TOPPAN Inc.銷貨預計全年度交易金額達公司最近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百分之五者:

一、交易金額:一一四年度實際銷貨交易金額新台幣700,574千元,達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8.15%。

二、交易條件:月結45天,與一般客戶設定並無顯著不同。

三、依據董事會通過之交易價格計算原則辦理:以最大限界利益率做為評估報價之判斷基準,並參考本公司總體平均毛利率做為評估報價之判斷基準。

四、已逾董事會通過之全年度交易金額上限:

2025年度向關係人TOPPAN Inc.實際交易金額為NTD 700,574千元,超過預估交易金額上限NTD 600,000千元。

係2024年底Funai宣告破產,當時由Toppan協助處理Funai破產後相關事宜,後續Funai的終端客戶仍有需求,2025年起改由透過Toppan代為處理,金額NTD 156,918千元。

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薛峻泯、姚勝雄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2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四。(詳見第5頁及第7頁至第26頁)

決議:

(二)、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額
一一四年度期初未分派盈餘 843,171,462
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 (131,541,23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044,345
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0
提列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13,001,347)
本年度可供分派盈餘 700,673,229

董事長:
總經理:
主辦會計:

決議:

三、討論事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董事會提)

說明:依照金管會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函,鑑於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正常營運行為另鑑公開發行公司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債券進行資金調節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爰放寬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之公司與非關係人公告申報標準,修訂本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詳見第27頁至第28頁)

決議:


(二)、「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案 (董事會提)

說明: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情形,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詳見第29頁)

決議:

(三)、解任董事呂昕晨案 (1%股東提案)

說明: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於115年4月27日接獲股東戶號0183143提案,經115年5月11日董事會審查提案內容符合列入股東會議案,敬請討論。

股東提案內容如下:

議案:解任董事呂昕晨案。

案由:為強化本公司內部控制與營運透明度,降低經營管理之潛在法律風險,保障全體股東權益,提請解任董事呂昕晨。理由如下:

一、據司法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判決書及中央社報導,呂董事之配偶林勇任先生因涉及重大金融刑事案件(誠美材掏空案)。考量董事與其配偶關係親近,為避免社會大眾對本公司誠信形象產生不必要之疑慮,應採更高標準之治理準則。

二、另凌巨114年第3季財報揭露凌巨有與林勇任進行關係人交易,其交易內容及性質是否為凌巨所需,恐因呂董事身為董事成員而促成?致衍生公司治理爭議。

三、綜上所述,提案解任呂昕晨董事。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4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營業報告書

2025 年因匯率變動和台美對等關稅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全球經濟活動跟終端消費能力。凌巨憑藉長期積累的客戶基礎以及產品布局得當,整體營運仍保持平穩,2025 營收為新台幣 85.96 億元,僅較 2024 年微幅下降 1.96%,未來將持續提高客製化差異產品。

車載應用領域:

以少量多樣的優勢致力於差異化產品布局,用圓形顯示模組旋鈕取代傳統按鍵式,應用於歐洲高階汽車內前端冷暖氣控制介面、座椅扶手顯示器模組,異形照後鏡顯示器等,也持續擴大與策略客戶合作。

工控、Non-Consumer 應用領域:

搭配品牌策略客戶下世代產品開發路線,發展穿戴面板/模組顯示器整體功能架構,優化功耗及戶外顯示性能,導入客戶產品開發案件。醫療領域上獲取全球第一大瞳眠呼吸器客戶客製化顯示器模組訂單。

Non-Display 應用領域:

與國外新創公司技術合作軟性背板製程開發,成為全球首發搭配電子紙量產於美國知名加密錢包公司。除了擴大軟性背板產品應用,也將致力於提高 Non-Display 技術比重。

在財務收支方面,2025 年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較去年增加 1.69 億元,2025 年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出較去年流出增加新台幣 0.51 億元,2025 年籌資活動淨現金流出較去年減少新台幣 0.44 億元,2025 年年底合併現金餘額為新台幣 23.1 億元,以凌巨目前的營運規模而言,屬於資金相對充裕的財務狀況。

在獲利能力方面,2025 年全年合併營收為新台幣 85.96 億元,較 2024 年減少 1.96%,全年合併營業毛利為新台幣 5.11 億元,毛利率為 5.95%,營業淨損為新台幣 1.56 億元,全年合併稅後淨損為新台幣 1.32 億元,每股淨值為新台幣 17.75 元。

在研究發展方面,導入 AI 管理加強跨部門協作,縮短產品交期,並爭取高毛利新案開發及利基市場開發,同時強化供應鏈議價力,推進低成本彈性方案,積極拓展醫療與 AI 產業等相關市場,滿足客戶各種多樣化需求。展望 2026 年,持續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及關稅議題,除了強化戶外可視產品線並優化接單成本,加速開發柔性新技術及新應用,並將研發資源集中至高附加價值化產品,及非面板領域之佈局,減少產業景氣循環所帶來之衝擊。善用中小世代面板可生產少量多樣的優勢,打造凌巨的企業優勢與卓越獲利能力。

董事長:
總經理:
會計主管:

5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薛峻泯及姚勝雄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前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廖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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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三:個體財務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7


茲對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營業收入相較民國 113 年度減少,其中銷售予部分主要銷售客戶之營業收入相較民國 113 年度呈現明顯成長,且周轉天數較長,考量收入認列先天具有較高之舞弊風險且管理階層可能存有達成預期財務目標之壓力,因是本會計師將符合上述指標之主要客戶銷貨收入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與收入認列有關之會計政策及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及二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主要客戶之銷貨收入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本會計師藉由瞭解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銷貨交易流程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據以設計因應對上述客戶風險之內部控制查核程序,以評估及測試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銷貨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2.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主要客戶自銷貨收入明細帳選取樣本,檢視銷貨單、提單/簽收文件、銷貨發票及收款情形,以確認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3.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主要客戶執行比較本年度和前年度營收變化及應收帳款週轉天數與授信條件差異分析,並評估其合理性。

其他事項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2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8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9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薛峻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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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58185 號

會計師 姚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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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遠貨
國際貨櫃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046,495 15 $ 1,930,684 13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 28,071 - -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九) 105 - -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及二一) 1,283,666 9 1,446,159 10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九、二一及二八) 134,766 1 127,616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九及二八) 59,451 - 91,746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3,973 - 10,262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1,199,146 9 1,290,649 9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五) 86,029 1 116,806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八) 20,918 - 40,074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4,862,620 35 5,053,996 34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3,997,821 29 4,308,758 3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二八及二九) 4,657,839 33 4,814,078 33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3,373 - 1,453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93,536 2 340,928 2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五、十九、二八及二九) 171,312 1 135,043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9,123,881 65 9,600,260 66
1XXX 資產總計 $ 13,986,501 100 $ 14,654,256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 $ 888 -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313,391 2 94,772 1
2170 應付帳款 1,121,244 8 1,208,106 8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1,018,837 7 1,003,586 7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 710,102 5 831,349 6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2,419,339 17 2,660,908 18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 - 7,886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99,208 1 79,216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494 - 760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四、十六及二九) 192,634 2 274,301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41,837 - 40,832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5,918,974 42 6,201,716 43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十六及二九) 55,484 - 248,118 2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95,238 1 95,23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910 - 714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76,879 1 127,956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29,511 2 472,026 3
2XXX 負債總計 6,148,485 44 6,673,742 46
權益(附註二十)
股本
3110 普通股 4,415,449 32 4,415,449 30
3200 資本公積 2,618,982 19 2,618,982 18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2,912 1 95,331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9,085 - 89,686 1
3350 未分配盈餘 713,675 5 820,152 5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875,672 6 1,005,169 7
3400 其他權益 ( 72,087 ) ( 1 ) ( 59,086 ) ( 1 )
3XXX 權益總計 7,838,016 56 7,980,514 54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3,986,501 100 $ 14,654,256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田村隆幸

經理人:杉本克己

會計主管:劉德齊

11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性證券披露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 8,574,375 100 $ 8,698,94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及二八) ( 8,188,845) ( 96) ( 8,458,282) ( 97)
5900 營業毛利 385,530 4 240,663 3
591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利益(附註四) ( 7) - ( 664) -
592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附註四) 664 - 7,241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386,187 4 247,240 3
營業費用(附註九、二二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 182,355) ( 2) ( 207,025) ( 3)
6200 管理費用 ( 225,935) ( 3) ( 231,081) (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84,925) ( 2) ( 184,311) (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3,608) - ( 29,263)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596,823) ( 7) ( 651,680) ( 8)
6900 營業淨損 ( 210,636) ( 3) ( 404,440) (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九、二二及二八)
7100 利息收入 29,455 - 32,996 -
7010 其他收入 212,618 2 353,129 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7,210) - ( 221,614) ( 2)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050 財務成本 ($ 107,139) ( 1) ($ 135,435) (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28,536) - 452,594 5
7055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3,857 - ( 6,45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3,045 1 475,211 6
7900 稅前淨(損)利 ( 127,591) ( 2) 70,771 1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 3,950) - ( 3,654) -
8200 本年度淨(損)利 ( 131,541) ( 2) 67,117 1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九及二十)
8311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044 - 8,698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3,001) - 30,601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0,957) - 39,299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42,498) ( 2) $ 106,416 1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四)
9750 基本 ($ 0.3) $ 0.15
9850 稀釋 ($ 0.3) $ 0.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田村隆幸 經理人:杉本克己 會計主管:劉德齊


凌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本公積 保留 盈餘 經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損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4,415,449 $2,618,982 $71,836 $80,104 $821,569 ($ 43,651) ($ 46,036) $7,918,253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23,495 - ( 23,495)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9,582 ( 9,582) - - -
B5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44,155) - - ( 44,155)
D1 113年度淨利 - - - - 67,117 - - 67,117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及二十) - - - - 8,698 30,601 - 39,299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75,815 30,601 - 106,416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4,415,449 2,618,982 95,331 89,686 820,152 ( 13,050) ( 46,036) 7,980,514
113年度盈餘指撥(附註二十)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7,581 - ( 7,581)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 30,601) 30,601 - - -
D1 114年度淨損 - - - - ( 131,541) - - ( 131,541)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及二十) - - - - 2,044 ( 13,001) - ( 10,957)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29,497) ( 13,001) - ( 142,498)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4,415,449 $2,618,982 $102,912 $59,085 $713,675 ($ 26,051) ($ 46,036) $7,838,016

董事長:田村隆幸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杉本克己

會計主管:劉德齊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營發展協會法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 127,591) $ 70,771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19,542 299,250
A20200 攤銷費用 51,593 51,142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249) 35,72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 101) 7,392
A20900 財務成本 107,139 135,435
A21200 利息收入 ( 29,455) ( 32,996)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28,536 ( 452,594)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97) ( 76)
A23900 與子公司之未實現損失 7 664
A24000 與子公司之已實現利益 ( 664) ( 7,241)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9,560) ( 7,945)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105) -
A31150 應收帳款 158,885 ( 511,396)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150) ( 7,33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36,152 ( 15,474)
A31200 存 貨 91,503 262,429
A31230 預付款項 30,534 ( 31,672)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9,156 66,953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954 ( 11,283)
A32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989 ( 7,392)
A32125 合約負債 218,619 ( 59,222)
A32150 應付帳款 ( 86,862) 80,092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5,251 50,633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173,110) 37,275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3,454) ( 9,630)
A32200 負債準備 19,992 46,72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8,616) ( 5,182)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8,37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651,438 ( 6,58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100 收取之利息 $ 29,455 $ 32,99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43,154) ( 70,317)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税 ( 5,547) ( 27,396)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32,192 ( 71,29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88,071) -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60,000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3,517) ( 93,238)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492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2,525) ( 97,572)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39,966) -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35,503
B07600 收取之股利 269,100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7,513 ( 155,30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74,301) ( 274,301)
C0370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 113,063
C0380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197,948) -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251) ( 703)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46 -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 59)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 44,15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73,454) ( 206,155)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9,560 7,945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115,811 ( 424,814)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930,684 2,355,498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046,495 $ 1,930,68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田村隆幸 管理人:杉本克己 會計主管:劉德齊

16


附件四:合併財務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凌巨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凌巨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凌巨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凌巨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7


茲對凌巨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凌巨集團民國114年度營業收入相較民國113年度減少,其中銷售予部分主要銷售客戶之營業收入相較民國113年度呈現明顯成長,且周轉天數較長,考量收入認列先天具有較高之舞弊風險且管理階層可能存有達成預期財務目標之壓力,因是本會計師將符合上述指標之主要客戶銷貨收入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與收入認列有關之會計政策及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二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主要客戶之銷貨收入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本會計師藉由瞭解凌巨集團有關銷貨交易流程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據以設計因應對上述客戶風險之內部控制查核程序,以評估及測試凌巨集團進行銷貨之相關內部控制作業是否有效。
  2.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主要客戶自銷貨收入明細帳選取樣本,檢視銷貨單、提單/簽收文件、銷貨發票及收款情形,以確認銷貨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3. 本會計師針對上述主要客戶執行比較本年度和前年度營收變化及應收帳款週轉天數與授信條件差異分析,並評估其合理性。

其他事項

凌巨集團民國113年度之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114年3月12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8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凌巨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凌巨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凌巨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凌巨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凌巨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凌巨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9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凌巨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薛峻淇

img-4.jpeg

會計師 姚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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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58185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青技凌

近日科技蓬勃发展 2023年1月

民國114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309,837 21 $ 2,412,110 21
1136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九) 28,295 - -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九) 105 - -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及二一) 1,283,666 12 1,450,404 1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九、二一及二八) 134,766 1 127,616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九及二八) 58,577 1 87,178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3,973 - 10,262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1,243,205 12 1,329,850 12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十五) 104,575 1 146,708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八) 20,918 - 40,074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5,187,917 48 5,604,202 4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1535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 228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二八及二九) 5,078,304 47 5,291,596 46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38,280 - 38,079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94,556 3 342,553 3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五、十九、二八及二九) 186,514 2 155,397 2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5,597,654 52 5,827,853 51
1XXX 資產總計 $ 10,785,571 100 $ 11,432,055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 $ 888 -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113,757 1 103,124 1
2170 應付帳款 1,249,219 11 1,350,568 1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171,016 2 135,277 1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二五及二八) 822,157 8 954,926 8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22,775 - 37,564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99,208 1 79,216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494 - 760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四、十六及二九) 192,634 2 274,301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44,761 - 40,832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717,909 25 2,976,568 2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十六及二九) 55,484 - 248,118 2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95,238 1 95,238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910 - 714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77,014 1 130,903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29,646 2 474,973 4
2XXX 負債總計 2,947,555 27 3,451,541 30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十)
股本
3110 普通股 4,415,449 41 4,415,449 39
3200 資本公積 2,618,982 24 2,618,982 23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02,912 1 95,331 1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9,085 - 89,686 1
3350 未分配盈餘 713,675 7 820,152 7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875,672 8 1,005,169 9
3400 其他權益 ( 72,087 ) - ( 59,086 ) ( 1 )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7,838,016 73 7,980,514 70
3XXX 權益總計 7,838,016 73 7,980,514 70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0,785,571 100 $ 11,432,05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田村隆幸

1

經理人:杉本克己

會計主管:劉德喬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包含推薦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8,595,510 100 $8,767,12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及二八) (8,084,467) (94) (8,319,398) (95)
5900 營業毛利 511,043 6 447,728 5
營業費用(附註九、二二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185,273) (2) (210,327) (3)
6200 管理費用 (293,424) (4) (293,786)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84,924) (2) (184,306)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3,608) - (29,263)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67,229) (8) (717,682) (8)
6900 營業淨損 (156,186) (2) (269,954)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九、二二及二八)
7100 利息收入 42,003 1 49,963 -
7010 其他收入 203,711 2 336,064 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80,688) (2) 2,745 -
7050 財務成本 (10,348) - (13,422) -
7055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3,857 - (6,45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8,535 1 368,891 4
7900 稅前淨(損)利 (97,651) (1) 98,937 1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33,890) (1) (31,820) -
8200 本年度淨(損)利 (131,541) (2) 67,117 1

(接次頁)

22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九及二十)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044 - $ 8,698 -
2,044 - 8,69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3,001) - 30,601 -
( 13,001) - 30,601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利益(稅後淨額) ( 10,957) - 39,299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42,498) ( 2) $ 106,416 1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四)
9750 基本 ($ 0.3) $ 0.15
9850 稀釋 ($ 0.3) $ 0.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田村隆幸 經理人:杉本克己 會計主管:劉德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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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巨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

114 12月31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本公積 保留 其他 權益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之兌換差額 總結盈餘公兌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實現損益 金融資產及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 4,415,449 $ 2,618,982 $ 71,836 $ 80,104 $ 821,569 ($ 43,651) ($ 46,036) $ 7,918,253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23,495 - ( 23,495)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9,582 ( 9,582) - - -
B5 股東現金股利 - - - - ( 44,155) - - ( 44,155)
D1 113年度淨利 - - - - 67,117 - - 67,117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及二十) 8,698 30,601 - 39,299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75,815 30,601 - 106,416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4,415,449 2,618,982 95,331 89,686 820,152 ( 13,050) ( 46,036) 7,980,514
113年度盈餘指撥(附註二十)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7,581 - ( 7,581)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 30,601) 30,601 - - -
D1 114年度淨損 - - - - ( 131,541) - - ( 131,541)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及二十) 2,044 ( 13,001) - ( 10,957)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29,497) ( 13,001) - ( 142,498)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4,415,449 $ 2,618,982 $ 102,912 $ 59,085 $ 713,675 ($ 26,051) ($ 46,036) $ 7,838,01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田村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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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杉本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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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劉德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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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财会池量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 97,651) $ 98,937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89,932 372,979
A20200 攤銷費用 52,152 51,715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249) 35,72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 101) 7,392
A20900 財務成本 10,348 13,422
A21200 利息收入 ( 42,003) ( 49,963)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470) ( 143)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002 -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1,273 ( 21,814)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 105) -
A31150 應收帳款 163,130 ( 506,109)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150) ( 7,33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32,458 ( 14,503)
A31200 存 貨 87,748 227,947
A31230 預付款項 42,133 ( 44,891)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9,156 70,327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954 ( 11,283)
A32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989 ( 7,392)
A32125 合約負債 10,633 ( 54,115)
A32150 應付帳款 ( 101,349) 83,821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35,739 ( 72,996)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186,785) 38,518
A32200 負債準備 19,992 46,726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8,616) ( 5,183)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8,37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432,160 260,15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2,003 49,96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0,633) ( 13,655)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42,390) ( 44,684)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21,140 251,77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88,071) ($ 22,479)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60,000 43,353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69,813) ( 145,890)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67 143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2,525) ( 97,572)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35,058) -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39,45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3,900) ( 182,99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 22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274,301) ( 274,301)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251) ( 703)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211 131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 44,15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5,341) ( 319,249)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4,172) 29,609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102,273) ( 220,854)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412,110 2,632,96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309,837 $2,412,11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3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田村隆幸 經理人:杉本克己 會計主管:劉德齊


附件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項次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備 註
第十五條 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略)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三)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略)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公司正常營運所需之行為,考量資訊揭露之重大性,爰於第一項第四款新增第三目,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併同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實收資本額未達一百億元及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為交易金額新臺幣十億元。
二、考量公司為善用其營運資金,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商品進行資金調度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惟現行規定交易金額新臺幣三億元之公告門檻恐使大型企業面臨頻繁公告之情形,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並衡酌商品風險屬性,爰於第一項新增第六款,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項次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備 註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三、現行第一項第六款移列第七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併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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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項次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備 註
第五條 1.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行之。略... 1.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行之。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伍仟萬元之限額內依本作業程序有關之規定先予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之。略... 依據公司實際運作情形修訂之。
第十二條 本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併同修訂之。

附錄一:公司章程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英文名稱為 GIANTPLU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苗栗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式依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伍億元整,分為陸億伍仟萬股,其中包含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貳仟肆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得分次發行。

公司股份遇有依法得由公司自行購回情形時,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為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股票應編號,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相關之股票處理作業悉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無表決權外,每持有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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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議事錄之應記載方式及議事錄、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之保存期限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辦理。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悉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

本公司董事自第八屆起,其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十四條之一:前條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之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二: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如公司有盈餘時,另依本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第十五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六條:董事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十七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並得視公司業務需要,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八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〇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九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董事會議事錄之應記載方式及議事錄、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之保存期限,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條辦理之。

第二十條: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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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保障董事因執行職務而可能引發之潛在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之二: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董事會,並得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之一:本公司得為經理人購買責任保險,以保障經理人因執行職務而可能引發之潛在法律責任。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應予造具之表冊。前項決算表冊依法公告之。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酬勞如下:

一、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
二、不高於百分之一·五為董事酬勞。

第一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第一項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發放,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保留彌補數額後,再依章程規定提撥員工及董事酬勞。

第二十三條之一: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及依法所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視為可分配盈餘,所餘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經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5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之二:董事會為維持股利穩定,在第二十三條之一的可分配盈餘範圍內,由董事會參酌公司業績發展及資金狀況擬定股利分派議案,發放之股利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之百分之十,其以現金股利分派部份不低於擬分派股利之百分之十,惟股利經計算後,每股小於新台幣0.1元時得不分派;若當年度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公積全部或一部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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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之三: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得對外背書保證,並得因業務之需要,將資金貸與他人,其作業辦法由董事會依法令訂定之。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限制。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1.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
2.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3.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4.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5.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6.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7.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
8.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9.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10.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1.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
12.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13.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五日。
14.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15.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16.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日。
17.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六日。
18.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19.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20.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1.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22.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23.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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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第三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第四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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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五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嚴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六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七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八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規定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九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但倘因秩序混亂,或有其他情事,致會議難以正常進行時,主席得經散會決議後宣佈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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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十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限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悉,概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一條:股東對於議程所訂報告事項之詢問,應於全部報告事項均經主席或其指定之人宣讀或報告完畢後,始得發言。每人發言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五分鐘,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股東對於議程所列承認事項、討論事項之每一議案,及臨時動議程序中提出之各項議案,其發言時間及次數準用前項規定。

股東對於臨時動議議程進行中非屬議案之各項詢答發言,其時間及次數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二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之情形,詳主管機關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四條:非為股東會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討論議案時,主席得宣告停止討論,經宣告停止討論之議案,如經主席宣佈以投票方式表決者,得就數議案同時投票,但應分別表決之。

第十五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舉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第十六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若有不可抗拒之事情發生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或經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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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第十七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股東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如有股東擬提議清點人數,主席得不為受理,嗣於議案表決時,倘已達法定數額,該議案仍為通過。

第十八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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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二十一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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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仍得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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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415,448,510 元,已發行股數計 441,544,851 股。
二、依證交法第 26 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16,000,000 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止,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示:

職稱 戶號 戶名 持有股數 備註
董事長 123121 日商凸版控股株式會社
代表人:田村 隆幸 152,981,757
董事 123121 日商凸版控股株式會社
代表人:藤原 茂晃 152,981,757
董事 123121 日商凸版控股株式會社
代表人:三浦 弘也 152,981,757
董事 123121 日商凸版控股株式會社
代表人:田中 良孝 152,981,757
董事 - 呂昕晨 0
董事 177242 聚奕投資有限公司
黃明展 81,500,00
獨立董事 - 陳忠仁 0
獨立董事 - 廖經文 0
獨立董事 - 戴銘昇 0
全體董事合計 234,4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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