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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levator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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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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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6-02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40,219,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54%)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志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即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95,1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2. 持有公司 1,19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9%)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建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7,6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

  3. 持有公司 893,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的董事顾月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3,25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志明 实际控制人 40219200 16.54%
张建林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90700 0.49%
顾月江 职工代表董事 893025 0.37%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控股股东徐志明与牟玉芳、徐斌、徐津互为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徐志明 7295130 3.00%
张建林 297675 0.12%
顾月江 223256 0.09%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实际控制人徐志明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林、顾月江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4、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5、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林、顾月江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真实、有效,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函的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5)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牟玉芳女士、张建林先生、顾月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徐志明先生、张建林先生、顾月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