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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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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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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七十八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20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变更后的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出售变更为注销,可以进一步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 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二、关于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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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 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进一步增强 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债 券筹集,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上述全部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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