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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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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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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董事张世山、独立董事吕跃刚(已离任)、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成。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委员会名称由“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柴守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并任委员会委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董事张世山、独立董事柴守平、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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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委员会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各位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结合各自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建议,对全部议案表决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内容
1 2025年4月14日 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汇报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
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 2025年4月25日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2025年8月13日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4 2025年10月24日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1.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356.29万元,收费标准是按照公司规模、工作要求、工作条件、人员投入等因素确定,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公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1.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年报审议情况

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通过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要求立信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事项等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公司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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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出具前,委员会听取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委员会履行了对立信勤勉尽责的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资料,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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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监督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通过电话会、现场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协调事宜,提高审计效率,履行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独立严谨,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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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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