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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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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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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含公司所有董事。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 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签订聘任 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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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
外部董事按照外部董事所在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独立董事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后,个人所得 税按20%代扣代缴)。
第五条 董事薪酬按月支付。
第六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参加培训等差 旅费、培训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 由公司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 关薪酬。
第八条 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或公 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 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薪酬发放的处分议案, 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 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相抵触时,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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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程序亦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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