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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Jul 2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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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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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接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 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 年8 月14 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国电电力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 议国电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 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 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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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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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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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函的 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 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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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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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大兵
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 号国际投资 大厦B 座(邮编:100034)
董事会秘书:陈景东
电话:010-58682200
传真:010-586838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600795.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 通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 年8 月14 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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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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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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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8 月14 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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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8 月10 日至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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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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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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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权登记日:2006 年8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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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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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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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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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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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截止于2006 年8 月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 股东会议及参与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 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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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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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及董事
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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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 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 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 的具体程序请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 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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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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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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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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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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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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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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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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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七) 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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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本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 书全文》、《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股改文件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 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 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 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请见《国电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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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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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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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利于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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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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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表决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投票表 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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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需就本次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全体流通股 股东征集投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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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参加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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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二)、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托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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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记时间:
2006 年8 月7 日—2006 年8 月11 日每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00—17:00。
-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 号国际投
资大厦B 座706 室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请于会议开 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 到入场。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东、刘曙光、李忠军
联系电话:010-58682100 58682109 58682269 邮政编码:100034
(十一) 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 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召 开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协商。
(十二) 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 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 2006 年8 月2 日及8 月9 日。
(十三) 公司股票、可转债(以下简称“相关证券”) 停牌、复牌及转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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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相关证券自2006 年7月17 日起停牌,于7 月21 日发出召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公布 改革说明书,公司相关证券继续停牌,最晚于7 月31 日复 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相关证券停牌期间可转债亦 停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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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 年7 月28 日之前(含当日) 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 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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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 年7 月28 日之前(含 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 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个 交易日复牌;或者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后 刊登《关于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 的公告》,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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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 日的次一交易日(8 月4 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 司相关证券停牌。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公司将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 一交易日复牌;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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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相关证券按照上述程序复牌后至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含当日)期间的公司相关证券交易日,国电转债 持有人可按转股程序申请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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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国电转债停止 转股。但为了保护公司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向可转债持 有人提供在本次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决定是否转 股的选择权,即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 日)内,可转债持有人可选择是否进行转股。该项安排能使 可转债持有人在得知本次会议的结果后仍有机会选择转股 与否。若可转债持有人在上述期间内进行转股,则有权享受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含的对价安排,若不在此期间进 行转股,则不享受对价安排。但除该两日之外,在第4 条所 述的公司相关证券停牌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 年8 月3 日下午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06 年8 月7 日—2006 年8 月11 日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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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 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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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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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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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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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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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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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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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
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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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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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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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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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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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 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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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公司指定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 文件发送至公司,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 时间 (2006 年8 月11 日下午17:00) 截止之前,法人股东 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 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 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 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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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 号国际投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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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座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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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人:陈景东、刘曙光、李忠军
电话:010-58682100 58682109 58682269 传真:010-58553822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 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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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由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 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 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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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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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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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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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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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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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 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其他:
(1) 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 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 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 一次签署的委托文件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委托文件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 的,由公司董事会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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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3)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公司董事会外又委托 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 式明示撤销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4)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 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公司董事会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 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 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 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 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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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或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 书之前,认真阅读了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 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 下简称《征集函》)以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 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 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 征集函》确定的规 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或对 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出席于2006 年8 月16 日召开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事 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 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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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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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
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0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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