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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2

Apr 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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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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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国电电力:修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条款的议案等

**2002-04-29 19:0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5月30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

●会议方式:现场

●重大提案:关于修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对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召开后,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建议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5月30日

2.会议地点:北京

具体地点,会议登记时另行通知。

3.会议主要议程:

(1)关于修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对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4.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本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5月17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另持单位证明,于2002年5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906室办理登记手续,北京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6.联系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九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曙光宋涛李忠军殷廷大

电话:(010)―63425244,63318866转26、35、32

传真:(010)―63428555

邮编:100055

7.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2年4月29日在太原市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7人,2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名董事因公缺席,3名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发行可转债部分条款做出修改,现将有关条款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 、发行规模

原内容为“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修改为“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二 、债券利率及支付

原内容为“5年的年利率分别为0.8%、1.0%、1.5%、2.0%和2.2%。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如果国家利率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债券利率作出调整。”

修改为“5年的年利率分别为0.8%、1.0%、1.5%、1.7%和1.9%,每年付息一次”。

三 、到期偿还

原内容为“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按面值的105%加上最后一年的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修改为:“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按面值的106%加上最后一年的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四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保留原条款中大同第二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取消云南宣威电厂六期扩建项目、黔北电厂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电力项目收购四项,增加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此条款调整后内容如下:

1.大同第二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该项目2台60万千瓦机组计划于2005、2006年各投产一台。预计该项目总投资为51.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36亿元。本公司占60%出资权,项目资本金6.22亿元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2.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该项目2台90万千瓦机组计划于2004年7月投产一台,2004年底全部投产。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0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2.2亿元,本公司占40%出资权。本公司于2002年1月以6.94亿元的价格协议受让该项目40%的出资权,该款项已通过贷款垫付。公司还需投入项目资本金6.36亿元。本次募集资金中13.3亿元用于偿还上述贷款和后续资本金投入。

3.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上述两个项目如有资金剩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有不足,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

原内容为“前述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需经核准机关核准后最终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修改为:“前述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需经核准机关核准后最终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

以上条款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除以上条款外其他条款不作变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三.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项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关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组改制的议案

为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扩大电力环保市场份额,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单位净资产。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上述方案办理环保公司重组改制的有关事宜。

八.关于公司对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投资建设浙江北仑港发电厂二期工程3×60万千瓦机组、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90万千瓦机组、云南宣威电厂五期、六期工程4×30万千瓦机组和宁夏石嘴山电厂扩建工程4×33万千瓦机组等项目。

根据有关公司章程及出资权受让相关协议,公司将对上述项目公司的内、外资贷款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2002年担保额共计为64亿元。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2年4月29日太原市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全部条款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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