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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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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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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相关制度 规定,我们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 了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7 年5 月5 日,独立董事李秀华女士递交书面辞职函, 因李秀华女士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李秀华女士申 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李秀华女士辞职 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李秀华女士的辞职将导 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李秀华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且监管机构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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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李秀华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17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仍 为李秀华女士、高德步先生、肖湘宁先生、吕跃刚先生,独 立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专门 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 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充分沟通,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 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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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共形成20个决议,均全票通过。 股东大会形成4个决议,无被否决议案。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姓名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
|---|---|---|---|---|---|---|---|
| 李秀华 | 11 | 11 | 6 | 0 | 0 | 否 | 4 |
| 高德步 | 11 | 11 | 6 | 0 | 0 | 否 | 4 |
| 肖湘宁 | 11 | 11 | 6 | 0 | 0 | 否 | 4 |
| 吕跃刚 | 11 | 11 | 6 | 0 | 0 | 否 | 4 |
2017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独立 董事 |
提名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
| 亲自出 席(次) |
委托出 席(次) |
亲自出 席(次) |
委托出 席(次) |
亲自出 席(次) |
委托出 席(次) |
|
| 李秀华 | - | - | 6 | 0 | 1 | 0 |
| 高德步 | 1 | 0 | 6 | 0 | - | - |
| 肖湘宁 | 1 | 0 | 6 | 0 | 1 | 0 |
| 吕跃刚 | - | - | - | - | - | - |
(二)其他履职活动
2017 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为我们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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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了解公司海上风电投资建设情 况,我们前往宁波风电和舟山海上风电进行实地考察,与基 层企业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了调研企业有关负责人对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规划、工程建设等情况的汇报,深入普陀六号 海上风电场海上施工现场和风机组装现场,详细了解海上风 电项目政策环境、装备技术和舟山公司的工程建设、员工工 作生活情况,并就调研企业生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提出了意见建议;在电力市场生产严峻的局势下,不定期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意见交换;在2017 年度报告编 制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 沟通。通过运用我们在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发电专业等领 域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范运作等 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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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遵 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的议案》,2017 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全年担保 总额预计控制在45.08 亿元以内。截至2017 年末,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1.32 亿元。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新增担保是对控股企业发生的担保,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 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未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17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7 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 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在薪酬方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展 工作,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 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7年,公司发布了1次业绩快报。我们认为: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 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要求发布业绩快报,公司信息披露符 合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7年,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2017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 中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聘 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7年,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并延续不低于当年母公 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50%的分红比例,派发2016年度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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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续期间的公司债券按时派发相关利息。我们认为:公司 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7 年8 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完成后,国 家能源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原国电 集团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 事项的函》和《关于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 关事项的函》中提及的相关安排,并对公司重新作出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70余次。 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公司对自身及主要直属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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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目标的实现。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相关专门 委员会任职。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 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并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保证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 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报告进 行核查和监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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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也将进一步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密切沟通,关注行业和公司发展动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秀华 高德步 肖湘宁 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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