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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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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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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81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 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 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 国电02 债券代码:188139 债券简称:21 国电01 债券代码:163880 债券简称:21 国电S1 债券代码:188343 债券简称:21 国电02 债券代码:188771 债券简称:21 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于2021 年12 月24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 事发出,并于2021 年12 月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并购正泰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宁波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并购正泰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51.205 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正泰新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1-82)。
二、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 南(五)优化融资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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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和条件要求,经认真自查,确认公司 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 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公司拟注册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逐 项审议,同意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要素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含10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素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 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具体 发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 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前述 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 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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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最终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资产 置换或收购现金对价、偿还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运营 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或前述的各项组合)。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 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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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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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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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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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公司债券满24 个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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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工作需要聘请相关 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照市场惯 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 优化融资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 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 及担保方案、续期/递延支付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 可续期产品的其他具体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 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 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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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贾彦兵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并同意授权贾彦兵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制定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六、同意《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议案》
七、同意《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2-4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 召开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83)。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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